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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奥斯特洛姆民主行政理论的思想渊源

    时间:2020-08-29 10:45:2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为了批判“威尔逊范式”的官僚行政理论,重建美国的民主行政范式,奥斯特洛姆广泛汲取了联邦党人和托克维尔的思想,批判性地继承了霍布斯的一些假设,借鉴了政治经济学和实在法学的研究成果。

    一、奥斯特洛姆民主行政理论的主要思想渊源

    1.奥斯特洛姆从联邦党人和美国的实践中总结出这样一个观点:“美国宪政体制长期的活力依靠的是美国人民的如下权能:一是提供补救,对付那些篡用权力和滥用公共信用的人;二是改革政府的结构,从而维持宪政规则体系的这个均衡。”

    2.奥斯特洛姆援引联邦党人代表麦迪逊的观点,认为尽管权力是设计用来增进公众福利的,但这种权力都可能被误用和滥用,因此,必须否定单一权力中心的观点,必须采用多中心的权力机制,通过权力之间的交叠与制衡防止这种潜在的权力滥用。奥斯特洛姆同时汲取了托克维尔的思想,把结社的科学看作是民主国家中“一切科学之母”,主张支持和培育多种多样的社会共同体,并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3. 奥斯特洛姆还借鉴了新政治经济学的一些基本思想:(1)主张把个人当作基本的分析单位;(2)运用外部效应、共同财产和公益物品理论来界定与公共行政有关的事物结构;(3)分析不同组织或者不同决策安排在公益物品和服务产出方面的结果;(4)根据其产出是否符合效率标准或者其他绩效尺度来评价这些结果。这种理论参考不仅为其制度分析与发展学派奠定了基础,同时也服务于他对民主行政的立论。

    4.奥斯特洛姆借鉴联邦党人“共存行政”的思想,以及实在性宪法理论的一些观点,提出宪政性法律体制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宪政决策凌驾于行政决策之上。实在宪法性法律体制必然要依靠宪政决策的程序,这种程序至少部分地存在于从属于宪法条款的政府当局能力之外。如果政府权威在其决策权能方面是有限的,那么这种权威就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改变实在宪法。(2)用宪法赋予公民权利,用权利制约权力。政府当局无权剥夺这些权利(即不可能被剥夺、让渡或者取走)。然后,个人就能运用宪法权威针对政府决策者提出他们的诉求。个人的宪法地位在维持合法的宪政秩序方面有着实质性的意义。(3)权力分立与制衡实在宪法性法律体制必然依靠权力分立,这样每组政府决策者在采取行动时都面临着其他各组政府官员对其权威所施加的限制。(4)公民依据宪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实在宪法性法律的体制也依靠这样的公民,他们愿意挑战任何法律或者官方行动的宪法效力,并在他们的诉求未得到证实时面对惩罚和官员的不快,准备为公民不服从付出代价。在宪政共和国中的个人必须能够开始并维持这样的行动,保障其宪法权利,制约其政府的权威。” (5)权力中心和政治共同体的多元化。“实在的宪法性法律靠的是存在各种可选择的政治体, 每一种都有其自己的宪章或者宪法,这样个人就能够有机会接触不同的政府单位来表达不同的社群利益。每个人都有机会接触可选择的政治体,寻求为这些各种各样的政治体所提供的政治、司法和宪法的救济。冲突的利益可以在各种各样的论坛上得到表达。每个政治体中官员的行为都会起确立限制的作用, 这些限制针对代表其他政治体行动的人所使用的裁量权。”

    二、奥斯特洛姆对“人性模式”的认识

    奥斯特洛姆认为,汉密尔顿和麦迪逊依靠的人性模式与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论及“人性”时所设想的人性模式是充分一致的。两者都把社会组织看作是植根于可实施的法律关系结构的;两者所依据的人类结社的科学是共同的。具体而言, 二者都赞同如下观点:(1)单个人被看作是构成任何政治体制的基本材料或者单位。不涉及单个的人,任何政府都不会存在。在最终的分析中,假定每个人是他或她自己的利益的判断者。(2)决策规则是任何社团中有序关系的基础。通过决策规则限制选择的范围,是确立社会关系可预见性的必要前提。根据决策规则行使裁量权,这会允许追求一些可能性,并排斥其他可能性。(3)决策规则既不是自行产生的,也不是自行修改,而是要依靠单个的个人考虑他人的利益,来制定、实施和修改规则。(4)决策规则不是自行实施的,而要依靠分配给某些人的超常的权力来对其他社群成员实施决策规则。这些权力包括实施强制性制裁的权能,因此也涉及到潜在地使用合法决策权能对其他人实施剥夺。(5)政治不平等的状况在任何政治社团中都是必然存在的。但是,霍布斯的主权理论和美国限权宪法的理论对政治不平等问题提出了不同的解决办法,它们由此分道扬镳。霍布斯承认绝对的不平等,认为这是任何国家组织必要且充分的条件,国家必须有一个命令的权力。和平的代价是服从,主权是高于法律的。但美国人却认为,政治不平等的条件并不一定是绝对的;人们可以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建立政府体制,它能够运用宪法性法律对行使政府专有权的人实施制约。权力可以在若干政府机关之间分配和安排,其方式是每一个机关对其他机关构成制约。通过把个人的利益与政府机关的宪政权威联系在一起,野心就可以用来对抗野心。当互利产生收益时,协议就会占据上风。当某些人以牺牲他人来谋求利益时,冲突就会产生。政治结构只是一个压制冲突的方法,而审慎的思考则持续到人类的理性能够找到新的和得以改进了的解决方案为止。美国宪政体制是这样一个努力通过统治者本身服从法律的规则体系来钳制利维坦。

    三、结语

    奥斯特洛姆认为,构思效率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一是把效率看作是通过等级组织原则表达的,专业化、职业化程度越高,在单一命令链条中,线型组织越完备,效率就越高。另一种是以成本计算来看待效率的。那种官僚组织本位的效率观念是反民主,现代公共行政应该以产出或绩效作为评价标准。我们应该以外部绩效或产出效率标准来审视现有公共产品生产与供给的制度安排,并设计新的更有效的机制。新政治经济学认为,官僚也是“理性人”,有其有违民主逻辑而为谋私利、预算最大化、闲暇最大化的行动动机,而且,政府的知识信息和资源能力都是有限的,因此,我们应当探索治理权力的多中心化和民主化以及治理组织机制的多样化。此外,如果自治往往是更有效———因为自治者不仅对自己的事务具有信息上的优势,而且具有强烈的动机和责任感的话政府就应当放权和使能,让社会自治。

    参考文献:

    [1][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美国公共行政的思想危机[M].毛寿龙译.上海三联出版社,1996

    [2]朱国云.美国公共行政理论的古典传统[J].南京大学学报,1999,(04)

    [3]陈振明.从公共行政学、新公共行政学到公共管理学——西方政府管理研究领域的“范式”变化[J].政治学研究,1999,(01)

    [4]柏维春,金文哲.现代公共行政学范式演进内在逻辑解读——尼古拉斯·亨利公共行政范式发展理论评析[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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