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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环保法的生态伦理问题:时代特征、系统关联性与伦理自觉的限度

    时间:2020-09-04 07:53:5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新环保法是针对我国环保总体发展形势制定的“维护生命底线”并发挥“拨乱反正”作用的环保根本大法。其时代特征既体现在“是开创我国生态文明新时代的重大政治举措”,也体现在适应世界发展的生态时代,推进生态文明的“中国范式”并使生态文明成为“世界环境保护运动新阶段”的开路先锋。然而,新环保法在执行过程中既受到“国民精神素质状况”“社会根本矛盾的变化”“法律成为活法的方式”等社会系统关联性的制约,也受到“认识程度”“政府责任和诚信”以及“舆论监督和公共文化教育”等意识形态系统关联性的影响。由此进一步发现,新环保法在理论上存在着伦理自觉的限度,即在于单一的人类中心主义的法伦理学定位:一方面,体现在对生态文明定位理解的偏颇,只考虑人类生态,没有把与人的生存紧密相关的那些“自然生态”,以及与其他生命种类命运相关的“人类生态”纳入文明考虑并依此“创造绿色知识”;另一方面,基于上述“创造的绿色知识”在重建文明的社会生态秩序方面也就显得不够全面。只重视“人类世界”而忽视地球“自然世界”,其结果:只保护对人类有益的环境,可能破坏其他非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只保护供人类可用的资源,可能掠夺其他非人类的生存资源。实质上,生态文明与其他文明的根本不同之处就在于“对生态讲文明”,是从生态关系的尺度即以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关系为目的,而非仅仅是为了一个人类物种、“为保障人类或公众健康”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不仅如此,新环保法在实践上也存在伦理自觉的限度,即体现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活废弃物处置和回收利用”以及“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等实践过程中伦理自觉上的模糊性。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生态伦理;生态文明;系统关联性;伦理自觉

    一、新环保法的针对性及其时代特征

    (一)新环保法的针对性

    新环保法具有一般法律的共性,也具有一般法律不具备的特殊性。这部法律是针对我国环保总体发展形势制定的“维护生命底线”的大法,被称为我国环境保护历史上最严厉的保护法。

    回顾我国环境保护30多年的历史过程,最初我国环保起家靠两件法宝:一是环保宣传教育,二是环境科学技术和政策法规。当时有两本著作,即卡逊的《寂静的春天》(1962)和米都斯的《增长的极限》(1972),对我国开展环境保护的“警示教育”产生了巨大影响;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在高校建立;在环境保护实践中,环境科学技术手段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手段 “双管齐下”,当时环保局确实起到了制止经济疯长、扭转经济发展方向的作用。这就是20世纪80年代的“环境保护宣教—警示教育”——鸣锣开道,与“管末控制——技术与法律强制”的“强势环境保护”阶段。这个阶段,我国环境保护的特点“是在政治高度‘一刀切’保护环境”,国外也有这样的阶段。如当时美国的环境保护局,被称为“叫停局”(stop department),即“叫停”违反环境保护的经济项目和经济发展方式。在我国,这个阶段尽管持续时间不长,但是,“环境保护极端化倾向”确实在那个时期有那么一段。

    随后,对“发展是硬道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曲解以及受“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理论”1的影响,彻底地搞乱了我国的环境理论。我国环境保护走向另一极端,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是“先污染后治理是一条客观规律”的理论。在此背景下,1992年以后,我国环境保护进入第二个阶段,即“经济、社会和环境要可持续发展”的阶段。这个阶段,不仅没有强化环境保护,反而堂而皇之地“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社会保驾护航的工具和手段”。环境保护被经济、社会所分解,被进一步弱化,由最初“极端强势的环保”变为“最弱化的环保”。

    如本来曾明确规定“三同时制度”,但“未批先建”现象在越是政府主抓的大工程中就越是屡见不鲜;多数污水处理厂、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垃圾处理等大型工程,往往是“上马之时,即为下马之日”。有法不依,政府缺位、越位、失察、包办等现象比比皆是。环保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如此种种环保,名存实亡。在党和国家带领人民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今天,原来的环保不适应、不主动、不自觉。我国也必然出现“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制约”2。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国人民的生活环境已经到了“最危急的关头”。人民不满、人民不信,不但影响社会稳定,而且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命运;青山绿水、蓝天白云,成了我国人民的期待和希望。

    新环保法作为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发布的,是一部“非常时期”的“非常法”,具有“拨乱反正”的光荣历史使命,同时顺应了我们这个时代发展的特征。

    (二)新环保法的时代特征

    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是什么时代?首先,从我国国家战略和重大需求来说,新环保法是开创我国生态文明新时代的开路先锋。我们今天正处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新时代”,这个新时代是伟大的新时代。因为世界环境保护运动发展到今天,已经走过了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环境保护阶段和1992年开始的“可持续发展”阶段,都是西方主导的阶段,我们向西方学习并借鉴,开展我国的环境保护运动;现在,我们提出“生态文明”并作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新时代,不仅推动我国,也必将对世界环境保护运动产生重要影响。

    前两个阶段都是西方话语、西方范式,生态文明则是中国话语、中国范式。由此视域提出的问题是:以前我们看世界,向西方学习;现在西方看我们,向我们学习什么?因此,在今天世界已经成为“地球村”、成为一个“地球共同体”的时候,我们大国的形象,不是“征服”而是“和谐”,不是野蛮而是文明,不仅是对人讲文明也要对地球生态讲文明。按照生态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与人的生态不平衡,社会生态就会不稳定;人与自然的生态不平衡,生态社会也会出现紊乱。因此,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马克思主义“两个不平衡理论”作为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把建设生态文明与建设文明的生态作为方向和目标,把新环保法和绿色科技作为手段和工具,为推动文明的生态转向,正在开展一场史无前例的环境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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