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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枝繁叶茂,伟大祖国兴盛富强

    时间:2020-11-07 14:28:3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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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0月1日,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3周年。

    纵观建国以来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我们欣喜有加。

    63周年,中国的中小微企业已经达到了4200万户,占到整个中国企业总数的99.8%。

    63周年,中国的中小微企业所取得的GDP超过整个中国的50%.

    63周年,中国的中小微企业的税收超过整个中国的50%。

    63周年,中国的中小微企业出口额占全国出口的68%。

    63周年,中国的中小微企业在从事跨国投资和经营的3万户国内企业中占到80%以上。

    63周年,中国的中小微企业完成了全国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

    63周年,中国的中小微企业的在就业方面解决了整个中国的80%以上。

    63周年,中国的中小微企业99%都是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99%也是中小微企业。

    63周年,中国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成大企业的例子很多,如联想、海尔、海信、华为等。

    中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发展、社会稳定、解决就业、增加税收,特别是推动改革开放等方面都取得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指出,要进一步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

    政策篇

    63周年国庆专题•中国中小微企业发展总回顾01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发展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尤其近年来,在政策支持方面更是大动作频频。

    2002年颁布了《中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9年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近年来,中国政府把促进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作为政府扶持的重点。2011年6月重新修订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特别增加了微型企业划型。今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些举措有力地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中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002年颁布的《中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是中国内地第一部专门关于中小企业的法律。对此,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对此曾感慨道,这部法律旨在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拓宽融资渠道等,为改革开放近三十年后,中国中小企业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提供了切实保障。

    《中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从1998年纳入国家立法规划,历时三年完成。期间,中国经历了加入世贸组织这样的重大历史事件。这一法律的立法宗旨在于国家责令政府调动一切合理的经济、法律及其他有效的社会资源用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从而使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对扩大城乡就业的重要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使其为经济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按照该法的立法精神和具体规定,中国广大的中小企业在其生存与发展的过程中,不仅仅继续受领于政府的管理和制约,而且有权期待于政府的支持和服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期待将会一步步成长放大,聚合为一种由中小企业和其投资者独立享有的合法利益。同时,也意味着千方百计地改善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主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其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办好中小企业的事情,是未来的中国政府需要承担的重要责任。

    中国过去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事实上已经采取了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支持与鼓励政策,现在国家颁布中小企业促进法不仅填补了立法的空白,更主要的是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态度完全亮明,把各类鼓励政策系统化、规范化、法典化,把中小企业的发展事业直接纳入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明确各级政府在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事业中所要承担的责任。可以确定地讲,只要市场经济体制不发生改变,政府就会长期担负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当然使命。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培忠曾撰文说道,中小企业促进法所体现的立法精神的确与以往的立法内涵不同,传统体制下的“牧羊人”和“守夜人”式的政府,法律赋予了新的深厚的使命,成长中的羔羊需要呵护,夜晚啼哭的婴儿要去安抚,在市场体制的规则指引下对中小企业予以方方面面的关爱和帮助,扶持它们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中成长壮大。具体来讲,法律围绕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若干要紧问题设定法律本身的框架并作成规范:一是资金支持,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专项财政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原则规定通过税收减免的方式鼓励社会对基金的捐助,规定基金的使用方向;要求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拓展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范围;责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积极组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服务。二是创业扶持,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中小企业的创办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便利;禁止企业创办过程中的乱收费;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手段支持中小企业安排失业者、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创办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鼓励中小企业创办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三是技术创新,鼓励中小企业不断开发新产品,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规定技术创新的项目可享受贷款贴息的政策优惠;政府应当推进各类技术服务机构与中小企业的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四是市场开拓,国家应提倡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作;鼓励中小企业的合并与收购;鼓励政策性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信用保险;鼓励中小企业到境外投资,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举行产品展销活动,从而能开拓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国内外市场,创造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空间;法律规定在政府采购的项目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五是社会服务,国家鼓励全社会关注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各类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所需要的良好服务,包括创业辅导、技术合作、法律咨询、产品展销等,营造出良好的环境使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中小企业促进法立足于本国国情的实际,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赋予政府调动广泛的社会资源支持中小企业的职责,鼓励国人的创业热情,保持国民经济绵延雄浑的创造力,其意义十分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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