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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维度探究收入分配不公

    时间:2021-03-20 08:12:4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目前,人们一谈到分配不公,首先想到的就是地区间、行业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问题。事实上,收入差距过大只不过是分配不公的一种显性的表现形式,是分配结果的不公平。而导致分配结果不公的真正原因在于,不公平的分配原则、分配政策和分配制度,使得全体社会成员未能享有平等的分配权利和分配机会,进而导致分配起点、分配过程乃至分配结果的不公。因此,分配不公可以分为三个维度分配结果的不公只是分配不公的一个最终表现,分配起点和分配过程的不公是分配不公的直接原因;分配权利和分配机会的不平等是分配不公的核心和关键:分配原则、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的不公则是分配不公的根本原因和深层原因所在(如图1)。

    分配起点、过程和结果的不公平

    收入分配不公虽然最终反映在分配的结果上,但更多的是存在于分配起点和分配过程的不公之中。在我国,不平等的分配机会、不均衡的国有资源收益参与分配,导致分配起点的不公平;转型期的“双轨制”、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各项改革不到位,导致分配过程的不公平:而正是这些分配起点、分配过程的不公平,以及社会保障的不均衡和再分配的逆向调节,才导致目前收入分配结果的不公平。

    1.分配起点的不公平

    分配起点的公平,是指各种生产要素具有一个公平竞争的起点,这是形成公平分配的基础。分配起点的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共资源占有的不公平。由于身份、权力、公共资源、地域等非分配要素进入分配领域,少数单位和个人利用公权、动用公共财力、依靠特许经营获得垄断利润,导致国家利益行业化、行业利益单位化、单位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二是受教育机会的不公平。三是就业机会的不公平。四是享受公共产品机会的不公平,如教育、医疗等优质资源往往集中在城市,而农村却相当地贫乏,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享受分配权益的机会明显不同。分配起点不公可能形成恶性的因果循环累积和代际转移,一代人起点的不公平,不仅导致结果的不公平,甚至导致下一代起点的不公平。

    因此,必须注重完善以下几方面一是均衡受教育机会和就业机会,这是脱贫和缩小收入差距的根本出路;二是打破垄断,尽可能让各行业公平竞争:三是坚决打击腐败,杜绝非分配要素进入分配领域;四是明晰生产要素的产权属性,坚持为公共产权付费:五是着力解决劳动力市场分割问题,打破劳动力流动壁垒,为缩小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创造“初始条件”。

    2.分配过程的不公平

    分配过程的公平,是指分配活动过程中分配规则、分配秩序、分配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规范有序。分配过程的不公平突出表现在:转型期的“双轨制”,不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项改革不到位,以及监管不力导致分配秩序的混乱。而分配秩序的不规范,直接导致了工资外收入、垄断性收入和非正常收入膨胀,成为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主要部分。特别是基于“双轨”和特权形成的利益输送机制和“寻租”机制,对分配关系产生了极大的扭曲作用。因此,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及政府转型和职能转换完成之前,规范分配过程的秩序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3.分配结果的不公平

    分配结果的公平,主要是指社会成员依据其劳动、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大小取得相应的报酬,使不同地区间、行业间以及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处在合理的范围内。平均主义和收入差距悬殊都是分配结果不公。导致分配结果不公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分配起点和分配过程的不公平,直接导致初次分配结果的不公平;二是社会保障的不均衡和再分配的逆向调节,更加剧了收入分配的结果不公平。

    因此,解决分配不公治“果”更应治“因”。不仅在再分配时通过完善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政策更加注重分配结果的公平,而且在初次分配时要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切实解决利用公权、动用公共财力、依靠特许经营获得垄断利润、提高少数人收入水平的问题,保证分配起点公平、过程公平,进而保证分配结果的公平。

    分配权利和机会的不公平

    事实上,基于个人能力和公平竞争导致收入差距并不是社会争议的焦点,也不会激起人们的仇富心理——只要富人是靠合法的劳动致富。真正可怕的在于分配机会和分配权利的不平等,因为机会和权利的不公平更容易使人产生掠夺感,这种掠夺感在贫富差距拉大的时候往往表现得更为清晰和沉重。

    1.分配权利的不公平

    分配权利的公平,主要是指社会成员依法应享有的参与分配的权力和利益,让各种生产要素能够依据其价值和贡献在市场上实现其价格的权利。分配权利的不公平主要表现在:同工不同酬、劳动力价格偏离价值等。

    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之间存在制度壁垒,相当生产能力的劳动力之间存在很大的利益差别,同城之间、同单位之间、同岗位之间甚至同等劳动量之间却出现不同酬的现象。在有些企业,员工身份被划成若干个类型(固定工、合同工、聘用工、临时工,聘用工又分厂聘、部门聘、车间聘、班组聘等),虽然干同样的工作,但固定工的工资待遇远远高于其他用工形式,出现“临时工干、正式工看,大小干部一边站”的现象。农民工的问题更加突出,他们与同工种、同岗位的固定工相比,工作量是两倍,没有节假日、休息日,不享受病假、年薪假和其他福利待遇,工资收入只有固定工的1/3到1/5。

    同工不同酬现象在机关事业单位同样存在。机关事业单位中,相同职务或职称人员同城不同待遇、在编人员与非在编人员同岗不同待遇现象普遍。老职工、新职工、正式工、聘用工、合同工、临时工干同样的工作,创造同样的价值,工资和福利待遇却相差甚远。

    造成同工不同酬现象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职工和单位之间可以签订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根据签订劳动合同形式的不同,工资待遇也就不同;二是单位内部管理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同工不同酬是一种典型的分配不公平现象,是对劳动报酬权的侵害,如果长期存在,必然削弱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必须加快完善《劳动合同法》,确保职工同等劳动报酬权。

    2.分配机会的不公平

    分配机会的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一是人的发展机会不平等。不同的受教育机会、就业机会,导致分配起点的不公。二是进入市场的机会不平等。虽然从总体上看,规则设立很严,但执行偏松,对裁量权的把握因人而异,不必要地设立行政许可,创造寻租的机会。三是享受职务消费和实物分配的机会不平等,而且这种机会更为隐蔽,差距更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认为:主要是机会不平等造成当前贫富差距拉得更大,而造成机会不平等的原因,一是腐败,二是垄断。因此,要缩小收入差距,最重要的就是把腐败治住、使垄断行业实现市场化。因此,必须在市场经济中创建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让所有的市场主体都有可能获得公平竞争和公平分配的机会。在制度方面,必然要求改革户籍

    制度,恢复公民迁徙自由权;在行业方面,必然要求国家开放所有的行业部门,让经济主体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在就业机会方面,必然要求所有的工作岗位向劳动者平等地开放,建立择优录用的竞争机制。

    分配原则、制度和政策的不公平

    要保证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分配权利和分配机会,必须首先做到分配原则、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的公平,这是公平分配的根本所在。

    1.分配原则的不公平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这一原则充分激发了广大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但在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有些问题还值得商榷。

    完善体制转型期“初次分配效率优先,再次分配兼顾公平”原则。一段时间以来,初次分配侧重效率,二次分配侧重公平,这一命题在理论界和实践界被广泛认同。然而,让人始料不及的是,初次分配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收入悬殊”和“贫富不均”,而再分配却没有能力去扭转局面。

    可见,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初次分配本身就存在一个必须兼顾公平的问题。初次分配是基础性的分配,其数额要比二次分配大得多,涉及的面也广得多。初次分配的大格局一旦确定下来,二次分配是无力从根本上改变的。有人形象地比喻,把在初次分配中产生的不公平问题,推给二次分配去解决,就像在建筑施工中,墙体质量不过关,要让后道工序的装修公司去消除隐患一样说不过去,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情况下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在所有制比较单和市场经济比较完善的国家,生产资料属性比较明确,一般来说,通过市场机制能较好地实现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但在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共同运行的市场经济中,在多种所有制并存情况下,公有财产因监管机制的缺陷,可能产生被私有产权主体侵吞的危险,因此,现代产权制度依法保护所有人的财产,还要保护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目前,生产资料占有机会的不公平、新旧体制并存以及法制不健全,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还未完全形成,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期资源重新分配、资源重新占有、产权清晰过程中各方的利益博弈,谁控制了生产要素的支配权,谁就拥有了制定分配原则、掌握分配结果的决定权,从而造成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很多单位甚至打着“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幌子实施乱分配,将国有资源、公共权力的收益纳入部门和个人分配中,而财政却对哪些可以分配、多大比例可以分配,没有统一的规定和办法。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情况下按生产要素分配,坚持为公有产权付费,实现公共产权的共享,不能将国家利益部门化、个人化。

    2.分配制度的不公平

    分配制度的公平,是指确立社会成员凭什么分配、为什么要这样分配,通过什么途径和环节实现分配,主要体现生产条件分配的合理和经济关系的平等,这是由社会制度性质决定的。目前,我国分配制度的不公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分配依据不够合理。弗里德曼主张,收入应按贡献(劳务贡献加资本贡献)分配,而不是按权力、身份、背景分配。但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收入往往并不完全是按贡献分配,而更多的是按身份、背景等非分配要素分配,并且人们获取权力、身份、背景的机会不均等,因而导致收入差距悬殊。在机关事业单位,由于缺乏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平台,岗位绩效工资难以操作,更多地依然是按职务、职级、职称和占有公共资源分配。在企业,一些国有资本,由于在代理链条“下端”的代理人几乎获得了与私人资本同样的权力,并且在若干方面模拟私人资本的经营方式,结果国有资本也参与了个人分配,客观上导致劳动要素被侵害和国有资产的流失。

    分配机制不够科学。分配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政策和法律手段进行调节。目前,我国科学合理的收入决定机制尚未建立,公平分配和宏观调控缺乏微观基础。在企业,由于缺乏有效的劳资协调机制,劳动力要素的价格偏离劳动力价值和人力资本存量。市场机制并不能“自然地”实现资本和劳动的平衡,市场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谈判协调机制是实现这平衡的基础。虽然按劳分配依然被强调为主体地位,但相应的体制设计还很不完善,特别是劳动集体协商的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国有企业工会组织基本作为企业“职能部门”存在,在维护职工利益方面往往受到企业管理层的掣肘:大量非国有企业还没有工会组织或徒具形式,劳资矛盾协调机制缺位。在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建立工资调查制度,缺乏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实际工作中收入水平往往是单纯取决于财政状况。

    分配依据和分配机制不仅决定分配的支付方式,更决定分配模式的有效性和员工的满意度。因此,应该探索建立一种以科学评价为基础,以岗位(岗位职责、岗位等级)为载体,以投入(知识、能力、素质等)、产出(成果、绩效)为维度的投入产出分配模式,并根据不同单位性质、不同的发展战略、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岗位特点,以及这些因素所占的不同权重,来科学地选择适合自己单位的分配依据、分配机制和分配模式。

    3.分配政策执行中的不公平因素

    这里的分配政策,是指国家为实现一定的政治和经济路线而制定的收入分配的准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调整主要为:一是提出和实施允许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大政策;二是改变了重积累、轻消费的分配政策,收入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向个人倾斜。这些政策调整具有明显的激励功能,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政策却往往走样。

    “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先富思想是渐进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却演变成“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前者是为了克服传统分配体制中的平均主义倾向,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辛勤劳动先富起来,而后者则意味着在“允许先富”的基础上,还创造各种优惠条件,提供各种精良的生产要素,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实践证明:“允许部分先富”政策消除了以前人们“恐富怕冒”的心理,有明显的改革正效应;而“让部分先富”政策的不均衡使用,却导致收入差距的人为拉大。在市场经济的各项规则逐步健全的情况下,只要“允许先富”,谁先富就是一个社会自然选择的过程,而不是“让”的问题。前者是市场配置的结果,后者则难免带有行政配置的痕迹,东中西部的不均衡发展和收入差距的悬殊就是一个例证。

    社会保障和税收调控面临的问题。社会保障和税收调控是二次分配的重要内容。当前社会保障的矛盾,集中表现为供应与需求之间存在巨大缺口的问题。社会基本保障供应不足,成为影响社会公平的重要方面。长期以来,政府将养老、医疗等重大社会保障项目作为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的配套措施,没有从全社会的角度通盘考虑社会各阶层的社会安全网络,致使社会保障待遇在不同人群差异太大,行业、部门、身份决定了基本保障的不同,成为制度性的社会不公,甚至出现二次分配加大一次分配差距的逆向调节。如,垄断行业在职和退休(通过年金等形式)人员都能领取丰厚的收入,收入高的行业保障水平高,收入低的行业保障水平反而低。

    另外,税收调控是二次分配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对个人收入差距“抑高保低”的重要财政手段。但是,个人所得税中,高收入者的贡献率并不高,反而使工薪阶层成了纳税主体。再分配的逆向调节,不仅对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极为不利,而且成为扩大收入差距的潜在因素。

    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二五”规划首提“两个同步”(即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放弃了长期以来一直坚持的“两低于”原则(即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实际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并将年均经济增长的预期目标从7.570降低至7%,将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预期目标从5%提升至7%以上。这一降一升,有利于民富与国富同步,也有利于启动消费引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十二五”规划还将调整收入分配单设一章,并将“逐步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改为“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彰显了“十二五”期间国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决心,也预示着我国收入分配不公现象将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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