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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薪入罪”领航收入分配改革

    时间:2021-03-20 08:14:0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2010年“两会”期间,中华全国总工会(全总)副主席张鸣起呼吁应该在《刑法》中设立恶意欠薪罪。“对欠薪逃逸这样的恶意欠薪要加重处罚的力度,增加违法的成本”,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邹震表示,这有利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切实维护低收入工人的权益。

    2010年9月2日,全总召开新闻通气会,引人关注的是:全总新闻发言人、宣教部部长李守镇在会上重申了全总对“恶意欠薪罪”纳入《刑法》的态度。

    在“十一五”与“十二五”规划承启关键期的2010年,关于“缩小贫富差距和收入分配改革”的话题成了中国社会关注的领域。中国官媒坦言,目前收入差距过大已是不争的事实,收入差距已接近社会所能忍受的“红线”,分配不公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向前发展的一大障碍,“分好蛋糕促和谐”势在必行。

    劳动报酬初次分配之“恶意欠薪”

    2010年9月18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彻底消除强制要求农民工用饭菜票消费冲抵工资等各种拖欠现象。

    通知的发出,缘于9月中旬央视《焦点访谈》的一次报道,报道的内容主要关于“武汉多个工地自行印制代金券内部流通”。

    武汉市山河集团银泰大智家园工地,表面上与其他工地无异,但在这里,工人们使用内部饭票买饭,看起来和一般的食堂没什么两样,唯一不同的是,他们的饭票不必用钱买,而是随便领。

    自行印制代金券,并在内部进行流通,工人们每月除领取少量现金之外,只能领到一些这样的票证,工人们用餐和购买烟酒都需用这种代金券购买。

    类似这种自行印制代金券的现象,在武汉工地并不罕见,奇怪的是,工地负责人却并不愿意承认存在用代金券购买商品的现象。

    在武汉多个工地,农民工每月只能领到10%到20%的现金工资,其余钱中有一部分变成饭票钱票。在各个工地内,一“票”在手,吃饭、抽烟、喝酒、购物,无所不能。工资变饭票的事实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玄机呢?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然而,就是这种既有违公平正义、又触犯国家法律的代金券,竟然在武汉许多工地成为“硬通货”,面对多次举报和种种问题,当地有关部门却表示“第一次听说”。

    面对质疑,有工地负责人称,让工人们领饭票是一种借支。把账一算,原来在借支过程中,工人的月工资被分解成现金、饭票钱票两部分,而两者之和远远小于应得工资,通过这种“制度设计”,无形中把工人的一大部分工资堂而皇之地拖欠下来。

    借支的结果是,工人每月被拖欠的工资少则一两百,多则几千块。对工人来说,每月被拖欠的工资越多,年底拿不到全额工资的风险越大。而年底无法兑现工资这种事,在武汉市不止一次发生。

    来自于老板的“代金券”可能变成“白条”。有些老板到了年底,没有钱发放工资了,甚至连以前承诺的“在年底发放工资”也无法兑现,如此一来,代金券就成为了真正的“白条”,农民工一年的辛苦就可能打水漂了。

    有评论指出,代金券只不过作为一个隐形“马甲”,以此来变相克扣、抵押农民工工资,不论他们作何辩解,都无法遮掩其“工资白条”的本质。

    2010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时,但同时,增加了“恶意欠薪罪”,规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要负刑事责任。

    欠薪劣迹依法不可赦

    欠薪问题,已由个别劳资纠纷演变成一种社会现象。每到年终岁尾,讨薪“新闻”总像幽灵一样在大江南北游荡。

    近年来,有媒体把民工讨薪称为“最频繁发生的悲剧”。

    2010年1月13日,据《检察日报》报道,来自河北的28岁打工者高志强,在向老板讨要工钱时,被包工头叫来的人捅伤,右肾被切除。7年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替重庆普通农妇熊德明讨要工资,这一举动感动了国民,同时也在中国掀起了农民工工资清欠的讨薪行动。

    在现实中,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会因各种阻力而举步维艰。农民工为了讨回自己的劳动所得,有些不得不采取“跳楼”“跳桥”等极端方式,有些可能还会像高志强一样付出惨重代价。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雇主并不在少数,面对政府强硬措施和司法机关强制执行,他们往往能欠就欠、能拖就拖,拖不过去了才“挤牙膏”般地“兑付”。仅2009年,全国总工会共为41万多名农民工讨薪9.9亿元。

    截至2009年底,全国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38.6万个,受理违法、违规案件7.1万件;建立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43.9万个,受理劳动争议36.2万件;建立法律援助机构6269个,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8万件。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欠薪违法行为虽都有明确规定,但实施现况却不尽如人意。《劳动法》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并没有具体的处罚细则。

    2010年初,在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因企业特别是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发专门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但此后一些企业变相欠薪现象却有所抬头屡屡出现,诸如将最低工资标准当最高工资来发放、延期发工资“同工不同酬”“无底薪产销指标”、以实物、催收货款抵工资等等。

    近年全国“两会”期间,“欠薪”都是热门话题。2010年3月,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呼吁在刑法中设立“恶意欠薪罪”,有人则主张增设“欠薪罪”,明确对欠薪逃匿等恶劣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8月23日,恶意欠薪罪拟纳入刑法一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上得到大多数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的支持。主要意见是恶意欠薪罪入刑,凸显我国法律对民生保护的加强,同时委员和代表呼吁简化维权程序,体现预防犯罪的立法目的。

    《刑法》增设恶意欠薪的罪名后,司法机关将可以依法对采取转移资产、关厂逃匿等违法手段恶意欠薪并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欠薪入罪的分配改革背景

    9月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李守镇表示,全总将继续推动《工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从源头上维护职工收入分配权益。对于有些用人单位的恶意欠薪行为,全总一直在建议立法机关尽快修订刑法,将“恶意欠薪罪”纳入刑法。

    将刑罚手段与民事诉讼以及政府部门的“清欠”等措施结合起来,才能更有效地从根本上解决恶意欠薪这个“老大难”问题。这对于规范劳资关系、稳定社会公共秩序和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感,都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李守镇强调,全总将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共同推动、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力求从制度机制上保障职工工资的依法及时支付。

    与此同时,另一个不容忽视的背景是,我国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已箭在弦上,中国高层近期密集释放关于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信息。

    胡锦涛主席在深圳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讲话中数度提到“收入”,要求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国庆招待会致辞时强调,不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表示,收入分配改革到了现在,已不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管理体制的问题,关键就要看政府能否下定决心。

    虽然改革草案尚待发布,但“调低扩中限高”的总体思路已然清晰。只是它面临的现实障碍也不容小视。

    目前各级政府已频频出手,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前被提上了各级政府工作日程。以北京为例,在京务工的低收入员工将有维权涨薪的机会。

    目前,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调整到每月960元。但是在工会二季度职工队伍状况分析会上,有职工反应月收入低于800元。部分企业将最低工资直接作为员工的基本工资,被称为“地板工资”。

    2010年8月25日,北京市总工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提出今后职工月工资低于1100元的企业,将逐一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力争在年内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北京市总工会人士透露,这样做并不意味着薪水低的企业马上就能维权涨薪,因为很多企业并没有工会,“工会主要是促进劳资双方协商谈判,工会并不直接参与要求涨薪水。”

    市场议价型工资被纳入“十二五”日程

    2010年9月1日,青海省开始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自2010年2月1日江苏率先上调最低工资,半年已过,全国除港澳台外的31个省份已有27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从多个省市相继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到恶意欠薪有望写入刑法;从部分国有垄断行业实施“限薪”,再至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密集调研与讨论,皆预示出踯躅不前的收入分配改革将迎来实质性突破。

    在“十一五”与“十二五”规划承启关键期的2010年,关于缩小贫富差距和收入分配改革的话题成了中国社会的聚焦领域。中国官媒坦言,目前收入差距过大已是不争的事实,收入差距已接近社会“红线”,分配不公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向前发展的一大障碍,“分好蛋糕促和谐”势在必行。

    有专家提出,“十二五”期间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的增长应不低于5个百分点,2020年这一比重要将恢复到50%左右,同时要确保财政支出中每年用于民生福利部分的增长高于财政收入3到5个百分点。

    近年来,内需不足日益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工资性收入增长缓慢是制约民众消费能力和内需乏力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使得消费需求这个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2010年9月25日,在中国宏观经济论坛第三季度报告发布会上,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杨瑞龙在题为《工资形成机制变革下的市场导向型经济结构调整》的报告中说,工资形成机制变革进一步推动收入分配改革,工资形成机制变化有助于缩小各部门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差距,改善收入分配结构。

    杨瑞龙称工资水平的上涨由人口、周期、政策、结构等等综合因素造成,在保留工资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共同推动下,农民工工资形成机制正在从传统的生存工资法则转向保留工资约束下的市场议价型工资法则转变。

    如果说做大社会财富这个“蛋糕”是政府的责任,那么,分好这个“蛋糕”就是政府的良知,广大民众对解决分配不公充满期待。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良好,各方面承受能力增强,有条件、有能力逐步解决该问题。官方研究机构人士指出,收入分配改革的整体指向应是“调低、控高、扩中、打非、规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部长余斌指出,“十二五”期间如何优化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成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环节。

    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即将迈入新的周期。《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已经进入最后的编制阶段,2010年10月中旬,已向社会公开发布征求意见稿,并交由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讨论通过。2011年3月份的全国两会上将审议通过并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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