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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思法学大师陈盛清

    时间:2021-03-25 07:56:1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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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初秋,全国教师节前夕。我国法学界老前辈、法学大师陈盛清先生的住所里甚是热闹。屋里围满了来自各地为他庆贺百岁诞辰的老领导、老同事、老朋友。其中有专程自家乡江苏溧阳赶来的地方领导,还有从五湖四海法学界来的莘莘学子们,老老少少,济济一堂,为这位世纪长者共庆寿辰。

    安徽大学是陈盛清老先生工作过的地方,也是他特别眷恋的地方之一。安徽大学党委书记、校长黄德宽带领着同仁们来了,还将自己亲手书写的大幅“寿”字,在老教授面前小心翼翼地展示开来,恭恭敬敬地赠送给陈老,愿陈老康福齐天!

    然而,就在此后不久的12月18日,这位法学界大师,怀揣着拳拳法学深情,悠悠然地走完他的人生之途,永远离开了我们。可在我们的心海之中,法学大师陈盛清的音容笑貌依然栩栩如生,教授的法学理念仍然如日中天!人们惦记他,追思他,缅怀他!

    出生农家的法学人

    陈盛清,曾用名“陈说”,字仁卿,男,汉族,江苏溧阳人,系九三学社成员。

    1910年11月,陈盛清出生于江苏南部溧阳乡村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他8岁起入学,先后在当时溧阳的蒙养小学(即现在的江苏溧阳市前马小学)、溧阳县立第一高等小学、溧阳别桥镇县立第四高等小学、苏州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读书。在苏州中学高中部求学期间,他的国文教师后为北京大学教授、国学大师的治学之道,给他留下了终身难忘的深刻印象。在后来的求学深造途中,他还得以和一批国家精英青少年同窗求学,共同探索探求知识,发展科学,服务社会,如与钱伟长、吴法青,以及同乡、后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的狄超白等人均为当时的同窗益友。

    1935年陈盛清毕业于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今台湾政治大学前身)法律系,从此,这位苏南水乡溧阳农民的后代,便踏上他钟爱的法学之道,开始了悠悠漫长的法学教育与研究的人生征程。

    新中国成立以前,陈盛清曾经担任过江苏省立医政学院卫生行政科民法、刑法教员,国立云南大学法律系讲师,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民法副教授,国立英士大学刑法教授,国立暨南大学与国立同济大学民法、刑法教授。这期间,陈盛清除从事法学教学教研之外,1938-1939年还曾经在《广西日报》社担任编辑,1940-1941年在当时的政府教育部教科用书编辑委员会任编辑,1941-1942年任当时的立法院法制委员会专员。

    自1935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这段长达15年之久的时间里,陈盛清在求学、工作的颠沛环境之中,坚持一边教研教学,一边探究写作,先后公开出版法学、法律类专著5部、论文50多篇,成为当时法学界享有崇高威望的专家学者。

    新中国成立以后,作为旧时代留下的法学法律专家,陈盛清先后被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为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参事室政治组研究员、中央政法干校国家法教研室教员。他还曾经被专门派往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法教研室,向苏联专家学习苏联国家法和苏联行政法。在中央政法干校期间,自学了俄语,参加法律出版社约定翻译俄文版《资产阶级国家刑法史》,又参加集体编写《中華人民共和国宪法讲义》。

    陈盛清自出生之地溧阳蹒跚远行,一脚步入社会法学之道,一生成就卓著,影响深远,是我国早期法学界、法律圈内不可多得的法学家之一。在他一生的生命长河之中,曾经亲身经历过百年泱泱大国一次又一次风云变幻,阅读了沧桑世事,最终锤炼成就为我国一位闻名法律史的学家!

    参编“法典”的溧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随着民主与法制的推进,我国各类法律法规必须要与时俱进,大步跟进社会发展前进的步伐。当时,国家需要编著一部“法学大典”,就是后来出版于世的《法学词典》。这新中国第一部法典,经过全国专家组的努力修订,1980年命名为“法学词典”,首次出版发行,这是一项浩大的编纂工程。

    当初,国家为了快速组织编写出版这部《法学词典》,在全国遴选高级编辑人员,共同编著新中国第一部法典巨著。在“海选”法学法律专家的时候,陈盛清有幸被专家编辑组选中。

    是年,陈盛清已是68岁的老人,由于诸种原因,满腹经纶的陈盛清居然赋闲在家。人们至今依然清楚记得,这位早已是法学界的知名专家教授,处在当时的社会背景、历史条件下,只能提早被“赋闲”到江苏老家溧阳。

    法学界有位知名学者叫王珉灿,在词典专家编辑组工作。他与陈盛清相当熟悉,互相知根知底。适逢国家组织挑选《法学词典》编修专家、教授、学者,王珉灿就积极地向上级领导推荐引见,要求让这样一位赋闲于乡村野郊的著名法学专家复出,为国家的法学事业发挥能量。在他的多次举荐下,启用被“尘封”多年的陈盛清的建议,终于得到了组织的认可。获悉自己的举荐被采纳,老学者王珉灿兴奋不已,立马亲自发信,最终寻找到了故友陈盛清,特别邀请他重新出山,赴京参加新中国第一部法学大典的编修工作。

    后来,在回忆当时编修大法典的情形时,大伙儿还总是念念不忘老教授陈盛清当年的满腔工作热情。词典编修组主要负责人之一的曾庆敏回忆说:“陈盛清来到北京,吃住在我的办公室。”曾庆敏还说,陈盛清不仅自己刻苦工作,还积极地为编修工作推举贤达,加速大法典的编写进程。在陈盛清的介绍推举下,社会上一些有真才实学的老专家、老学者、老先生,纷纷被选调加入了《法学词典》的编写队伍。譬如后来进入的研究罗马法的专家周枏等,在相关词条的编辑过程中,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法学词典》紧锣密鼓筹备与编辑过程中,突然发生了法学所出现人事变动的新情况,给编写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主要召集人之一的王珉灿突然被调出法学所,这意味着“词典编辑组”在突然之间变得没有一位具体的召集人。当时的法学所内,也没有委派任何领导来到编辑组交换意见或布置工作,此情此景,似乎《法学词典》的编写工作被“打入冷宫”,面临着将要偃旗息鼓的尴尬。

    摆在词典编辑组面前的是以后应该走什么道路的问题,是不了了之,还是继续前进,把《法学词典》编辑工程圆满完成?当陈盛清与曾庆敏等共同商议之后,认为必须继续工作,不能因为人事的变动影响进程或者停顿,而对不起那些正处于热情高涨状态下的专家们,更不能使那些专家们认为法学所是言而无信的组织。必须自己挑起这副担子,虽然出现了主要召集人突然被调离的状况,也要如同什么也没有发生一样地继续工作。陈盛清他们继续同各位作者以及出版社联系,审读样稿、讨论词条、商榷各种疑难问题,认真解决一些技术性的工作,使《法学词典》编写的整个工作能够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着。

    《法学词典》的编辑出版,在法学界引起强烈反响。一批老专家、老学者也因此被重新认识、重新起用。其中陈盛清的情况更加引人关注。早在词典编写小组还处于统稿时段,安徽大学法律系就派员“三顾茅庐”,专程来到编写组的统稿地点杭州,盛情邀请陈盛清、周枏两位老专家,请求他们在书稿完成之后,切莫再“解甲归田”,回家赋闲,希望他们到安徽大学任教,继续发挥法学专家的功用。

    1978年陈盛清被借调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以常务编委名义,参加编写新中国第一部《法学词典》有关法制史词条,并担任法制史部分的审校工作。待词典定稿后,又借调至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社科编辑部,参加筹备《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会,为法学卷编委兼中国法制史主编。1979年陈盛清在辞谢中山大学的邀请后,来到安徽大学法律系工作,先后在安大任法律系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等要职。

    功勋卓著的建树人

    陈盛清一生有着诸多的创新与建树,他的学术理论深得同行名流们的首肯与赞赏,在法学界具有响当当的影响力、感召力,是位功勋卓著的法学界理论、教育、教学的建树人。

    陈盛清走到哪,就会在那推出建树,人们称道他“一路走着,一路干着,一路建树着!”圆满地完成北京的工作,走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后,他来到安徽大学,卸下行囊,立即投身于安大的法学事业。他曾应邀参加中央民法起草小组召开的民法座谈会,被指派为第一小组长,参加民法草案二稿修改的全过程。又曾参加司法部首次所属政法院校硕士授予点的评议工作。作为中国法学会发起人之一,曾任中国法学会一、二届理事,三届名誉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二、三届学术顾问,七届名誉理事;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一、二、三届会长,四届顾问,七届功勋会员;安徽省社联二届副会长;安徽省法学会一、二届副会长,三、四届名誉会长;安徽省律师协会一、二届顾问;安徽省政协五届委员;安徽省老年学会副会长。

    1981年起安大开始招收法律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并取得学位授予点,陈盛清是改革开放后最早的一批硕士研究生导师之一。作为法律史硕士研究生导师,他先后开设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民法史、中国刑法史、唐律疏议、历代刑法志、比较法制史、比较民法史、比较刑法史以及英美民法等课程,并应邀在华东政法学院、中山大学法律学系为硕士研究生讲授比较法制史。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成立后,曾兼任该所研究员、法制史导师。

    陈盛清一生为我国的法学事业辛勤耕耘,功勋卓著,成果累累。自1935年至1949年上海解放前,著有《法律知识与青年》和《五五宪草释论》(均由重庆中国文化服务社总社出版)、《公证法要论》(上海大东书局出版)、《宪法要义》、《民法概要》(均由上海昌明法学书屋出版),发表法学论文约50多篇,分别刊载于《东方杂志》(商务印书馆)、《新中华半月刊》(中华书局)、《中华法学杂志》(大东书局)等刊物。

    1978年重返科研教学岗位后,除完成《法学词典》、《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国法制史”部分撰写审稿工作外,还主编了司法部、教育部统编教材《外国法制史》(初版、增订版)和国家“六五”重点科研项目《中国法律思想通史·辽夏金元卷》,并撰写法学论文20余篇,发表于国内外刊物上。1990年告别研究生讲台后,仍笔耕不辍,著有《包拯政治法律思想》一书,撰写《中华老年法学》,意在结合老年传统文化、老年法律文化,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拟议有中国特色的老年法和有中国特色的老年法学,迎接祖国大陆与港、澳、台的老龄化社会。

    饱受磨难的倔强人

    人的一生,犹如一次漫长而曲折的行程。人生行程不会总是徜徉在平坦的阳关大道,有时难免会饱受磨难。陈盛清的人生之途,同样没有摆脱或游离这样的生存、成长、发展“潜规则”。

    肃反审干运动结束后,陈盛清调至国务院法制局任研究员,从此专心研究法制史。再后来,在他的人生与事業之途中,似乎连连交上了“命运不济”。1957年被划为右派。1958年初夏,陈盛清教授被迫离开自己的事业,发配到大别山区鄂东麻城进行劳动改造。1961年3月,他不能从事自己的法学法律教育教学研究本行,被迫到学校捧起书本当起了语文教师。“文革”开始不久,陈盛清就作为“问题对象”,被“遣送”回到家乡溧阳,安排在溧阳前马中学任语文教师。1978年平反后,陈盛清重新恢复了职称,重登讲坛,恰似获得重生,从此青春焕发!

    陈盛清对自己钟爱的法学“依然固我”,信念坚定。即使是在最艰难的时段,他都坚持学习,不肯放弃那份对法学的炽烈之情,他在“改造”之中,学专业,攻观点,还自学了俄语,参加法律出版社约定翻译俄文版《资产阶级国家刑法史》,又参加集体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义》。

    情缘学术的耕耘人

    陈老一生钟情法学,情缘学术,是一位默默奉献于法学界的耕耘人。自进入国立云南大学法律系讲师,担任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民法副教授那时起,就以毕生经历情缘法学学术事业,孜孜不倦地默默耕耘在法学天地里。

    在陈盛清的法学人生中,他将法学教育作为研究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治学严谨,教学认真,研究深刻,将其一生献给了中国法学教育事业。

    在几十年的法学教育研究实践中,陈盛清在“从部门法学到法律史学、法律史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法律制度史与法律思想史、法史学观念的更新、法律史研究的方法、法学教育的改革”等方面形成了独到的见解,建树了体系概念与理论,为我国的法学教育研究事业拓宽了研究视野,为法学界的理论发展作出了积极而深远的贡献。98岁高龄的他在接受采访时仍然谈笑风生,思路清晰,言谈举止无一不表露出这位老学者、老先生情缘学术、心系教育的拳拳之心。人们从陈老先生的毕生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中,看到的是一位法学巨星的璀璨轨迹!

    情缘学术,耕耘法学,陈盛清一生的学术、教育、教学、研究活动都根植于社会。作为中国法学会发起人之一,为了更好地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陈盛清学习应用多国语言文字,他懂得英语、法语、德语、俄语,这些条件为他在研究外国法律史、从事对外教学交流多方面提供了很好的条件,使他在这些工作环境中,始终显得那样游刃有余,那样自然轻松!

    陈盛清念念不忘法学事业,他常常勉励到访的年轻人,殷切期望他们要“不怕坐冷板凳”“抓住大好时光”“刻苦学习,勤于思考”“将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推向深入,传承人类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可见他对中国法律史学未来发展的殷切期盼之心!

    陈盛清念念不忘法学法律事业的后来者。他屡屡教诲他们要钟爱学业,珍惜时光,就在谢世前不久,他还谆谆教导来访的学子记住“三句话”——

    第一句:学法之人一定要参加并努力通过司法考试。他忠告年轻学者们说,要趁着刚毕业不久,对专业知识还认识比较清晰的时候,一定要考,努力通过司法考试。过了司法考试,则进可攻,退可守。进可做司法官,退可做律师。这对于个人待遇和事业以及家庭都是很好的选择。陈老还举了几个他教过的学生通过司法考试后,在事业上成功发展以及为父母尽责的例子。陈老谈的都是很随意的,很朴实的话语,没有什么高谈阔论,没有明确提什么国家和社会,但是那些朴实的话语中,透露出的要坚持专业,适应社会,孝敬父母等等,好像是更契合了他接下来要告诉我们的内容,要学会做人、做事。作为刚起步的法律人,要先安身再图立命,要从最简单的做起。

    第二句:做人以德为先,要厚德载物。陈老说,以他的人生经历,体会很大的是做人一定要以德为先,要厚德载物,要有包容之心。只有这样才能活得坦然,才能有所成就。陈老常用孙膑和庞涓的例子来给年轻人强调德对于一个人的重要性。

    第三句:要与时俱进。陈老讲到与时俱进的时候,让年轻的聆听者们感到有些意外而又在意料之中。意外的是这样一个年近百岁的老人,还如此“与时俱进”地和青年后生谈现在身边的事,谈这个国家的一些司法情况而又毫无差错。意料之中的是像陈老这样一个大师,肯定有他的特殊之处,也许这就是其中之一吧。是的,要成为一个有所作为的法律人,怎么能和自己生活的社会和时代生疏相对呢?法律作为社会的一个事业,需要的就是:要时刻贴近生活,贴近社会,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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