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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时间:2021-10-21 11:29:1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1、学术活动包括学术会议、短期学习(培训)班等。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应由科教科根据医院技术建设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拟订计划,报请院部批准后实施。

    2、学术会议必须由相关专业学会主办;学习(培训)班必须由相关专业学会、高等医药院校或上级医疗、科研单位主办。

    3、参加学术活动者,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本院组织的学术活动每年出席不满6次者,3年内不准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4、原则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参加学术活动的地点限在省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限在华东地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及科主任、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兼职者可参加全国范围内的学术活动。

    5、每篇论文只能参加1次学术交流活动,同一内容的学术活动只限1人参加。

    6、参加学术会议者必须是交流论文的第一作者。参加交流的论文必须经科教科出具《投稿介绍信》并登记备案,否则,-http://www.damishu.com参加会议的费用一律自负。

    7、专业技术人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必须由科主任同意,经科教科审核并凭备案资料报请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外出。

    8、各类学习(培训)班的通知必须寄至科教科,由医院根据科室专业设置、专业发展需要及个人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参加者须由科主任同意,经科教科审核并报请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外出。凡寄给个人的通知一律视为无效。

    9、活动结束回院后,应将学术资料交所在科室公用,并于2周内在科内介绍有关内容或在院内作学术报告,同时向科教科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否则不予报销并取消其以后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资格。

    10、参加学术活动者按规定报销费用。资料打印费、幻灯片或投影片制作费、就餐费、出租车费、旅游费、论文审稿费、证书费、论文汇编及各类书籍选编的论文版面费等均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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