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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贸系统2007年度党员发展规划

    时间:2021-12-08 15:28:3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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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企业党组织:

    发展党员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员质量和党组织的纯洁性,关系到执政党的地位,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更是一项严肃细致的政治工作。为使本系统在党员工作进一步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党和执政能力,构建推进“和谐组织”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开展的“作风建设年、狠抓落实年”活动,努力把我局发展党员工作做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党员原则和纪律

    发展党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开展这项工作必须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和遵循一定的原则、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1、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原则。

    2、必须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杜绝成批发展和突出发展。

    3、必须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切实把住新党员的“入口关”,防止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来。

    4、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履行手续,手续不完备或违反程序的,应视情况补办手续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防止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或利用职权阻碍党员发展。

    6、必须按计划发展。

    二、发展党员程序

    1、入党申请;由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严格按照“三推一定”规定,积极听取群团组织的意见,经群众代表和党员会议推荐,然后由党员大会在推荐票数相对集中的申请对象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产生后,及时报党支部研究同意,然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以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

    4、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党员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

    5、发展对象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及时召开支委会对其进行预审。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条件是否成熟;政历是否清楚等,对审查合格的,可列为发展对象。并填写《拟吸收预备党员请示》,报企业党委(总支)审核同意。

    6、发展对象的公示:企业党委(总支)审核后,负责监督和指导党支部及时对发展对象进行至少7天的公示并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入党志愿书》,督促党支部按照要求填写完整,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

    7、预备党员的接收: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实到会党员数要超过有表决权的应到会党员数的一半方能进行,应逐个讨论表决,赞成人数(包括书面)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通过后,报企业党委(总支)审核以及局党委审批。

    8、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应采取多种办法进一步加强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并由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职责,督促和教育其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9、预备党员转正公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或由党支部及时提醒)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同时,党支部应对其即将转正的情况在企业公开栏内进行7天的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10、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期满经公示无异议,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是否按期转正。方式、人数、形成决议要求与预备党员接收相同,最后企业党委(总支)审查后报局党委审批。

    三、发展党员的工作目标

    1、在新发展党员的结构上要努力实现“三个50%”:一是有致富带富能力(包括掌握一定职业技术、技能和企业管理能力)的要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二是高中(或相当与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要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三是35岁以下的青年要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50%。

    2、达到“四个基本消除”:即基本消除三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的党组织,基本消除没有35岁以下青年党员的党组织,基本消除没有女党员的党组织;基本消除党员队伍家庭化严重的企业。

    3、达到“四个明显”:即党员平均年龄有明显下降;党员文化程度有明显提高;党员致富能力有明显增强;女党员要占明显比例。

    4、在工作机制上取得“三个新进展”:一是在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有新进展;二是在扩大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程度上有新进展;三是在企业发展党员的方法和途径上有新进展。

    四、党员发展的基本要求

    1、各企业党组织要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发展党员的工作目标,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2、各企业党组织一把手要切实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有计划的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入党程序,防止和纠正盲目发展、搞好人主义和关门主义长期不发展的工作偏向。

    3、任何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不得利用职权拉邦结派、违反规定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以及以权谋私,干预支部正常发展党员工作,如发现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谈话诫勉,违反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党员发展的相关制度

    1、培养考察考试制度

    各党支部要负责督促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党员先进性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等,以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

    2、三级考察、二级预备和党委审批制度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通过2名培养联系人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委会对其进行预审考察。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手续是否完备、符合要求;考察其条件是否成熟;政历是否清楚,对审查合格的,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在讨论发展前,必须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材料上报企业党委(总支)进行预审考察。主要审查党支部的发展材料是否齐全(包括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考试合格通知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公示情况反馈、支部请示报告等);发展程序是否规范(包括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等);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等。

    局党委根据上报的三级考察、两级预审和支部决议情况,采取指派专人找其本人谈话、以及到所在企业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形成谈话考察记录,报局党委审批。

    六、全程公示制度

    1、公示对象: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2、公示内容:公示对象基本情况、公示时间、举报电话等。

    3、公示范围:在所在企业公开栏内进行公示。

    4、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5、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采取来访或电话举报等形式,向企业党委(总支)或局党委反映公示对象和公示对象所在企业党支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的要署真实姓名。

    6、企业党委(总支)要对单位或个人的反映意见进行统一归纳整理,登记建档。及时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调查核实必须做到“四个有”:有专人调查、有书面材料、有明确结论、有结果反馈。未经调查核实的,不得转入下一阶段的发展程序。

    7、公示情况必须向党员大会报告。未经公示,不得继续履行发展党员的手续。

    七、讨论票决制度

    1、党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要积极推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2、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超过半数,方可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的方式进行。

    3、表决意见分“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种。“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的,方可通过。因故不到会的党员,表决前正式向支部提出正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4、支部大会同时讨论两人以上人员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逐个表决。

    5、支部大会决议必须写明: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大会表决结果。

    八、责任追究制度

    1、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对不坚持标准,不按规定程序,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的支部及有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支部书记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取消发展对象资格、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违反《党章》规定,降低党员标准的;

    (2)不按规定民主推荐或不经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

    (3)未能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考察的;

    (4)未能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政审或政审走过场给发展工作带来被动的;

    (5)不经过发展公示的;

    (6)不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接收预备党员或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

    (7)填写发展党员材料弄虚作假的;

    (8)在企业党委(总支)、局党委了解情况时,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导致考察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9)违反党员发展工作其他程序并造成较大影响的。

    3、责任追究按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区别处理。情节较轻的,进行通报批评、党内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

    中共**县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八日

    报:县组织部

    发:各企业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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