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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官辩护者

    时间:2020-10-09 07:56:4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当律师宣东接受委托准备为重庆司法局原局长文强辩护时,他的朋友们都劝他,“你给他辩护干嘛,他是一个坏人。”“你给他辩护,他还不是得被杀吗?”这位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笑着回答说:“如果你是文强,你找不找我?”

    “我在位时真没想到律师会有这么大作用。”不止一位落马的高级官员在会见时对田文昌说。田文昌是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此前曾为众多官员辩护。他说,无论得势时对待律师态度有多恶劣,许多官员落马后却视律师为救命稻草。他说,这也说明律师制度对基本人权的保障作用。

    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也发现,一些官员在位时,有管理公检法司的权力,律师是受领导的,所以认识不到律师的作用。但进入司法程序后,只有律师能够帮助他,维护他的合法权益,所以,涉案官员普遍对律师比较信赖、尊重。

    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钱列阳律师则说,很多当事人知道律师在案件中发挥的作用不大,但他们这时已经没得可选。

    為什么选择你

    2007年中秋节前夕,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在办公室里接到一个电话,对方是一名声音沉稳的妇女,自称是陈良宇的妻子,问他愿不愿意为陈良宇辩护。陈良宇落马前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2008年,经高子程辩护,尽管陈良宇被指控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三宗罪,最终法院认定了他受贿和滥用职权罪,判刑18年。

    除了陈良宇,高子程还代理过交通部原副部长郑光迪、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等高官贪腐案。谈及高官及其家属为何选择他,他认为,对方考虑的首先是律师的执业水准和责任心。其次是律师的风格,能否发现在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尤其是证据软肋方面存在的所有问题。作为一名律师,无论这些问题多么尖锐和敏感,只要指出和揭露这些问题,能够尽可能维护其合法权益,就应当不遗余力地说明。他说,至于律师的名气,律所的规模等并不十分重要。不过,高子程所在的康达律师事务所,的确是一家在业内影响颇大的著名律所。

    田文昌则提到,很多当事人或者家属重视律师的关系。关系包括两方面,一个是通过关系来捞人,另外一个是通过关系来救人。不管哪种情况,都不是正常的程序。他说:“我们绝不会通过关系来做不当的干预,但通过关系来排除案外的干预我们也会有。”由于案外因素的不当干预,当事人也不得不积极寻求来自其他方向的权力的干预来保全自己。

    此外,他常常碰到官员家属需要他有承诺、预测,保证无罪或者免死等等。“我认为律师没有权利也没有条件去做预测,所以我遇到很多尴尬、质疑。”

    宣东也坦承,对方肯定要选择好律师。好律师的标准,包括律所的规模、案例和背景,以及个人的情况、成功的案例、和公检法的关系。名所名律师,有钱的当然愿意请;但有的情况,比如没有钱,只能请得到一般律师。

    有的当事人选择律师时有直截了当提出要求。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自从2011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免去铁道部党组书记、铁道部部长职务后,一直在接受调查。2013年4月10日,北京市二分检正式对此案提起公诉,刘志军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刘志军的辩护人是钱列阳,由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但在钱列阳之前,刘志军及家属曾经和高子程及北京市达达律师事务所戚晓红两名律师联系,希望由他们做辩护。但刘志军后来放弃了委托,接受了法援中心的指派。

    对于解除委托的原因,高子程称:“他让我保他不死,这个我保证不了。”

    此外,如同刘志军案一样,高官被指定辩护人的情形并不罕见,一旦这种情况发生,外界便会有种种度测,认为这种情况下官方有控制审判、影响被告人基本权利的嫌疑。

    特别的当事人

    落马的高级官员往往对律师表现出脉脉温情的一面。许兰亭回忆,有一名高级官员,会见时对案件本身已不愿多谈,完全认可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任何异议,对律师辩护方案也完全认可,只愿意同律师谈一些儿女情长、如何做人、人生感悟方面的话题,而他谈得确实很深刻,许兰亭听了也不由得频频点头。

    高子程则对张恩照的忏悔印象深刻。张恩照是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后因受贿罪获刑15年。在庭审上,张恩照表示对不起自己的太太和家人。因为从前忙于工作,对自己的太太照顾得太少。

    这些温情的细节,往往淹没在生硬甚至不合规定的程序之中。许兰亭在办理一起市委副书记涉嫌犯罪案件时,尽管案件早已到审查起诉阶段,但当他要求会见和阅卷时,办案人以种种借口如案件敏感、“上边”交办等理由使律师无法会见和阅卷。他说,办理官员犯罪案件,同样存在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三难”现象,而且比一般刑事案件更突出。

    宣东即备尝取证中的风险。2006年,他为新疆高速公路管理局一位原局长辩护,反贪局指控说该局长受贿了一套房。但宣东调查发现,这套房产登记在一位女子名下。他找到这名女子了解到,一名开发商想给该局长一套房子,但局长推脱不要,在场的该女子即动了心思,和开发商联系后发生了亲密关系,得到了这套房子。他把这段谈话的录音当作证据提交给法院后,有关部门却控制这名女子称,如果你不翻供就别想出境。该女子为澳大利亚籍,最终翻供。但她在途经广州去澳洲的时候给宣东打电话介绍了上述情况,于是宣东在广州找到一个当地律师,取得了她关于如何被胁迫的证言交给法院,该案后来发回重审。

    不同的办案风格

    为高官辩护,涉及的另外一个问题则是保密。尽管常常被媒体围堵,但高子程的口风很严,极少透露案情。他自己的说法是,“不利用自己掌握的案情去炒作。”许兰亭也是守口如瓶的律师,很少对外披露自己代理的案件。

    宣东在庭上的风格是富有激情的。“开庭是一场战斗,咆哮时像饿狼:一定要坚持自己的意见,一定要坚持事实和法律,坚持证据。不能退缩,要尽职尽责,追求真理。对被告有利的关键情节和证据,必须坚持自己的意见,不能动摇。温柔时像绵羊:法庭上的纪律要遵守,老老实实听。”

    与他形成对照的是,许兰亭的风格则是专业、低调、沉稳。“不管什么级别官员,我主要看他被指控的事实和证据,根据法律做出判断,而不管这个案件有什么背景,有多大影响。该做罪轻辩护就做罪轻辩护,该做无罪辩护就做无罪辩护。”

    他举例说,有的案件被告人提出了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如我收了某人的钱,但他的提拔不是我一个人说了算,要经党委会讨论,或他本人确实具备了提拔任用的条件,程序合法等。这时他就会告诉对方,只要你收了钱,不管你为对方谋取的是合法利益还是非法利益都构成受贿罪。即使某人的提拔任用不是你一个人说了算,但毕竟以你的身份地位你起了主要作用,起码你没有表示反对。还有的官员说,我确实收了钱,但我在案發前退还了,因此不构成犯罪,这时他会提醒,关键看退钱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由于害怕、听到风声退钱仍构成受贿罪。有一位地厅级领导由于正当理由借了三个老板80多万元,有借条,好几年没还,检察院指控这三笔借款是以借为名,构成受贿罪。许兰亭对此做无罪辩护,认为这就是真正的借款,不是受贿,因为官员也不是不能借钱。

    高子程则更倾向一针见血。庭审过程中,他的关注点是对方的证据软肋和法律适用错误。一经发现,立刻对对方予以压制。

    钱列阳的风格也是低调,庭审时不失犀利。但他也看中对当事人做法律问题的解答。他认为,除了辩护之外,告诉当事人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对违法的行为应当认罪,这很重要。

    田文昌则喜欢“帮法官看卷”。他经常要求律师对案卷摘录,画图做表,和辩护词一起交给法官。这样做的原因是,法官手上很多案子,不一定看得那么细。“律师帮助法官看得仔细,法官有的时候很感动,而且很有用处,对庭审有帮助。”

    案外因素

    在高子程看来,为高官辩护,最大的困难在于,自己合理合法的辩护意见得不到采纳。他说,他的情绪会因此受到法院判决的影响。他承认,在这类案件中,案外因素的干预比较明显,但他认为这并不是绝对的。

    他举例说,在陈良宇案上,检方指控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等三个罪名,他是按照一个罪名辩护的,其辩护观点是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都不成立。最终判决结果采纳了他一半辩护意见,撤销了一个罪名。

    许兰亭也认为,案外干预并不能排除庭审辩护的必要性。“民营石油大亨”龚家龙在2006年底以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等三项罪名被立案调查,经过许兰亭和张叶飞的辩护,法院判决挪用资金等三项罪名不成立,仅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龚家龙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而在2011年8月30日,出狱三年后的龚家龙经过再审被判决无罪。

    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高官贪腐案的案外因素才往往是决定性的。田文昌说,他其实不太愿意接高官贪腐案,原因就在这里。他自嘲说,许多人说他是“腐败帮凶”。

    “我们尽力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由于案外背景的影响,把律师给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卷入了政治斗争。”田文昌说,在对律师的这种认识影响下,律师被当作“敌人”和“反对派”一起收拾。在一个法治完备的社会里,不应当出现这种情况。他希望律师制度能够受到重视和保护,以便当公权力威胁到个人的人权时,每个人都能通过律师得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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