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闲生活
  • 教育教学
  • 经济贸易
  • 政法军事
  • 人文社科
  • 农林牧渔
  • 信息科技
  • 建筑房产
  • 环境安全
  • 当前位置: 达达文档网 > 达达文库 > 休闲生活 > 正文

    美国早期历史上独特的重商主义思想

    时间:2021-01-21 07:54:0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打开文本图片集

    摘要:美国早期历史上具有独特的重商主义思想,该思想可以划分为三部分:即欧洲古典重商主义思想,本土性的报复性和反制性重商主义思想,以及本土性的汉密尔顿制造业保护主义思想。三部分思想既具有差异性的内容、目的和精神,又统一于美国独特的民族国家建构历史进程及美国联邦统一的政治经济认同和诉求之中;随着美国民族国家建构之历史演进而变化,镕铸古典重商主义精神的汉密尔顿制造业保护主义在美国独特的重商主义思想中占据主导地位,并且贯彻于亨利·克莱所谓的“美国体系”中。研究美国早期历史上独特的重商主义思想对于预测当代美国国际政治经济政策走势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关键词:欧洲古典重商主义;报复性和反制性重商主义;汉密尔顿制造业保护主义;变异性

    美国早期历史上重商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有待挖掘。迄今为止,国内学术界欠缺研究美国早期重商主义思想的成果;国外学术界也未见从独特性视角出发系统地分析美国早期重商主义思想的成果。美国重商主义思想传统可溯源至美国邦联与联邦交接时期;美国早期重商主义思想首次在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统一的重商主义关税法(1789年联邦关税法)中得到全面贯彻,并且在以该关税法为基础的后续系列关税法中得到延续。通过研读美国早期政治家著作和美国关税史文献,笔者从美国早期重商主义思想的独特性出发,发现美国早期重商主义思想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即欧洲古典重商主义思想,美国独特的报复性和反制性重商主义思想,以及美国本土性的汉密尔顿制造业保护主义思想。笔者也发现:美国早期独特的重商主义思想的各组成部分在美国历史演进中表现出统一性、矛盾性和变异性。显然,从独特性视角出发揭示美国早期历史上重商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具有一定的学术创新意义。

    一、欧洲古典重商主义思想

    美国早期历史上独特的重商主义继承了欧洲尤其是英国古典重商主义思想。美国乃英国北美大陆殖民扩张主义的产物,其前身英属北美大陆殖民地理所当然地传承了欧洲尤其是英国政治经济思想;独立后,置身于重商主义世界政治经济体系中,美国沿袭了欧洲古典重商主义。正如美国独立革命领袖之一、第四届总统杰斐逊所言:“美国人不计后果地把欧洲政治经济学家奉若神明的重商主义原则输入美国。”

    所谓欧洲古典重商主义,是指15—18世纪建构中的欧洲民族国家所确立并实践的关于“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本质”及民族国家“行为原则与准则”的思想和政策。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所确立的欧洲民族国家体系规定了“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本质”,即主权独立的民族国家在“零和游戏”中争夺财富(贵金属)和权势,实现自我保存和自我扩张。而建构中的欧洲民族国家中各种利益集团(农业/商业/地主/贵族/君主集团等)正是在统一的民族国家政治经济利益认同和诉求的旗帜下,在国际体系中推行追逐财富、扩张权势的政策。

    欧洲古典重商主义思想具有以下预设或认知:世界财富和权势总量不变;财富和权势同一,财富与贵金属金银同一。因此,欧洲古典重商主义确立了民族国家政策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国际贸易政策应致力于最大限度地出超和积累贵金属;第二,国家经济政策正当性与合理性之衡量标准乃“是否带来贵金属净流入”;第三,国家经济政策应实现以下目的:维持人口和劳动力快速增长和供给,维持低工资、低价格、促进商品出口。

    在民族国家建构进程中,古典重商主义的某些具体思想出现变异。这些变异反映了欧洲民族国家经济发展形态及国家政策重点的某种变化,即从商业资本形态向制造业资本形态转化,从重点关注国际贸易向重点关注国民经济稳定与发展转变。这些变异主要表现在:突破了贵金属乃唯一财富形态观,拓展了财富概念,加深了对货币的经济发展功能的认知;加深了国际贸易对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功能的认知。但是,古典重商主义核心价值依然不变:国家财富与国际权势同一,追求国际贸易出超。

    在古典重商主义思想指导下,欧洲民族国家围绕获取和积累贵金属、实现国际贸易出超、增进民族国家权势,采取了三方面具体政策:第一,实行殖民扩张主义政策,建立为母国提供原材料和垄断性商业市场的、隔绝其它民族国家政治经济影响力的封闭性殖民地;第二,实行保护和鼓励本国航海业发展的政策,建立保障和促进本国国际贸易自由独立开展的强大的海洋民用和军事力量;第三,实行限制进口、促进出口及保护与鼓励制造业发展政策,实现国际贸易出超和国民经济自给自足。

    上述欧洲古典重商主义思想为美国所继承。英属北美殖民地是英帝国重商主义体系的一部分,不仅是英国对英帝国体系之外国家和地区、对英属北美大陆殖民地及对其之外的英属殖民地实行重商主义政策的切身体验者、受益者兼受损者,而且是英国古典重商主义政策的效法者,本身实行财政性与保护性兼备的关税法体系。虽然美国独立革命表现出强烈的反抗英国重商主义倾向,但与其说反对古典重商主义本身,毋宁说反抗英国对英属北美大陆殖民地独立自由地运用重商主义建构民族国家的能力和手段的剥夺。虽然美国独立革命期间实行自由贸易,但与其说皈依自由贸易,毋宁说此乃美国在建构独立的民族国家过程中采取的策略与手段。

    独立战争胜利后,美国强势回归古典重商主义思想。其原因在于:美国面临国际尤其是英国重商主义政策挑战,面临全面的政治经济危机引发的严重的民族国家建构性危机,面临国民经济从战时经济转向和平时期经济、从殖民地性质的“大西洋经济体系一商业经济”发展方向转向“北美大陆经济体系一工业经济”发展方向。美国试图重拾古典重商主义,解决民族国家建构性危机,推进美国民族国家持续有效地建构。其表现为:第一,美国社会各界强烈要求规制贸易、制止贵金属外流和实现贸易顺差。例如,1782年,独立革命领袖汉密尔顿批判了“自由贸易”论和“政府规制贸易无益”论,坚决主张“应该按照固有的”“贸易平衡”原则规制贸易,促进国家利益。1784年4月20日,邦联国会强烈要求各州授权规制贸易,实行古典重商主义,保护涉及“所有美国人财富”的、作为“美国各产业恒常的财富之源”的、“美国经济发展动力之源”的美国国际贸易。第二,社会各界强烈要求保护和鼓励各种产业发展。美国各地纷纷召开行业大会或市镇会议,强烈要求实行古典重商主义政策。例如,1784年7、8月,《波士顿独立纪事》刊载文章《商业之友》,强烈主张“通过一切手段开发内部资源,鼓励渔业、造船业和出口贸易,鼓励制造业和农业”,“尽一切努力遏制进口”。1785年4月,波士顿商人和工匠召开联合会议,强烈要求限制进口、阻止贵金属外流和保护制造业。同年4月,费城市镇代表大会决定:应该授予邦联国会规制邦联商业的充分权力;“应该通过绝对禁止进口或通过征收充足的关税,打击与邦联制造业品相竞争的外国制造业品的进口”;“应该尽一切努力鼓励邦联制造业的发展”。

    总之,无论英属北美大陆殖民地时期,还是美国独立后,欧洲古典重商主义思想成为美国重商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报复性和反制性重商主义思想

    报复性和反制性重商主义思想乃美国早期历史上重商主义思想重要组成部分。所谓报复性和反制性重商主义思想,就是美国人民认为:美国实行重商主义政策乃严酷的国际重商主义体系所迫;美国实行重商主义只是为了报复、反制和遏制外国针对美国实行的重商主义政策,只是以之为筹码促进美国与外国缔结公平互惠的国际商业条约,促进基于公平互惠原则的、自由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建设。报复性和反制性重商主义表现出强烈的自由贸易主义价值取向,表现出明显的工具性、策略性和暂时性。

    美国报复性和反制性重商主义乃美国贸易自由主义急剧反转的结果。美国早期历史上贸易自由主义思想,继承了欧洲法国重农学派的和英国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思想。法国重农学派认为,只有自由贸易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唯一具有价值创造性的农业的发展。亚当·斯密认为,只有自由贸易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劳动分工和市场扩大,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及国际经济总量增长。而且,美国自由贸易思想具有独特的内涵。此表现在:第一,服务于农业经济发展的利益诉求。美国独特的生产要素禀赋(自然资源尤其土地资源丰富、劳动力和资本短缺)及英属殖民地时期所形成的农产品/原材料品出口一制造业品进口之海外经济关系,决定了美国试图通过自由贸易发展具有绝对优势的农业经济。第二,反重商主义的政治自由诉求。美国独立革命的重要动力之一乃反抗英国重商主义,追求政治自由。美国独立革命领袖们强烈地反抗英国重商主义政策,强烈追求保障与海外通商的政治自由。例如,富兰克林强烈抨击英国对英属北美大陆殖民地实行重商主义政策;杰斐逊认为北美大陆殖民地“拥有与世界各地进行自由贸易”的“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潘恩认为只有独立,才能确保美国商业自由和自主。

    独立战争胜利后,自由贸易思想遭遇国际重商主义体系的严峻挑战。独立革命领袖在民族国家政治经济利益认同和诉求引导下,于1784年/1785年左右,纷纷急进地转向报复性和反制性重商主义,有的甚至皈依汉密尔顿制造业保护主义。例如,1785年,约翰·亚当斯坚决主张实行英国式重商主义政策,保护和促进美国船运业发展,并且表示对实行英国式的商业垄断政策“绝不半途而废”;1786年,亚当斯主张美国“必须以商业垄断驱逐商业垄断、以禁止政策回击禁止政策”。1785年,麦迪逊表示:尽管本人希望实行“完全自由的商业体系”,但“面对外国针对美国商船、水手施加的障碍和歧视”,美国“必须遏制、抵制这种歧视”,捍卫作为“防卫手段”的船运业,“采取报复性贸易规则乃唯一选择”。杰斐逊表示:虽然“美国期望跨入免于各种缰绊的完全自由的商业体系”,但“英国采取限制性商业体系激起美国采取同样的商业体系”;“除非其它国家同样对美国”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否则美国必须同等地以限制性商业体系对待外国;美国应该通过征收保护性或禁止性关税,或禁止进口,或实行重商主义“航海法”等政策,针锋相对地报复和反制外国针对美国的重商主义政策。

    显然,报复性和反制性重商主义内含自由贸易主义目的性取向与重商主义工具性取向间的紧张、矛盾甚至冲突关系。报复性和反制性重商主义目的性取向旨在报复、反制外国针对美国实行的重商主义政策,旨在以美国的重商主义政策为筹码促进美国与外国缔结公平互惠的商业条约,体现了美国农业利益集团的国际经济利益诉求。报复性和反制性重商主义意欲实现的自由贸易诉求与重商主义政策内蕴的规制和限制贸易的价值诉求间存在明显的矛盾与冲突。因此,报复性和反制性重商主义也就表现出明显的工具性、策略性和暂时性。

    总之,报复性和反制性重商主义乃美国独特的重商主义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汉密尔顿制造业保护主义思想

    汉密尔顿制造业保护主义思想也是美国早期历史上重商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思想由美国独立革命领袖汉密尔顿提出并系统地论证,是美国人民在欧洲古典重商主义思想基础上的创新成果。汉密尔顿制造业保护主义思想具有以下蕴涵:

    第一,谋求在国际重商主义体系中促进独立的民族国家经济发展的强烈愿望和精神。

    汉密尔顿等独立革命领袖非常清醒地认识到:当代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主导特征乃重商主义。1790年1月15日,在向联邦国会提交的《关于制造业的报告》中,汉密尔顿明确指出,贸易自由主义只是美好理想,主导世界政治经济现实的思想乃“与自由贸易相反的精神”,即重商主义;在严峻的国际重商主义现实下,如果美国一厢情愿地实行贸易自由主义,则美国农产品/原材料出口必然受到外国政府限制或禁止,美国必然不能与外国进行“公平贸易”和“互惠贸易”,美国经济必然局限于农业和隔绝于制造业,在美国对欧洲制造业产品的稳定增长和欧洲对美国农产品/原材料的偶然的和不完全的需求双重因素影响下,美国必然处于贫困状态,必然远远不能实现其政治和自然资源优势提供的高度繁荣的潜力;美国必须实行制造业保护主义政策,推进“经济多样化及内部改进”,保护和鼓励制造业发展,实现民族国家经济独立和自主。

    第二,对制造业创造价值及其优越性的论证。

    汉密尔顿制造业保护主义论证了制造业能够创造价值和相对于农业劳动具有优越性。汉密尔顿借用亚当·斯密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理论,彻底地驳斥了重农主义所认为的农业乃创造价值的唯一的产业的思想。汉密尔顿也利用斯密的劳动分工理论,论证了制造业劳动比农业劳动优越。汉密尔顿论证道:制造业比农业更能促进劳动分工,而劳动分工能够增进劳动生产率;总体上,“最繁荣的国家在农业和制造业方面都超过其邻居,但这些国家制造业的优势比农业的优势更明显”。汉密尔顿也论证道:制造业不仅本身可增进社会生产和财政收入,而且通过促进其它产业发展而增进社会生产和财富。这是因为:制造业通过促进“劳动分工”、“扩展机器使用”、“增加就业”、“促进外国移民”、增进“才智和性情的多样化”、“为进取心提供更充分和更多样的领域”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通过或“为农业剩余产品提供新需求”或“为农业剩余产品提供更加确定的和更加稳定的需求’"而保障和促进农业发展。

    第三,对美国式制造业保护主义发展道路的论证。

    汉密尔顿制造业保护主义认为,美国已经具备发展制造业的一定条件,即某些地区城镇经济繁荣,具有明显的制造业发展趋势。美国能够解决阻碍制造业发展的不利条件,即通过雇佣妇女儿童、空闲的农业劳动力、使用机器及吸引外国移民等手段解决“人手短缺”及“劳动力昂贵”问题;而且在美国市场上制造业产品价格将继续长期地由外国制造业品价格决定的情况下,鉴于美国制造业产品在原材料成本、土地/房屋费方面具有优势、且没有关税等其它商业费,美国能够支付制造业者高工资;美国可以通过引进外资、建立银行、偿付国债等手段解决“资本匮乏”问题。美国通过实行制造业保护主义政策可以克服阻碍美国制造业发展的因素。尽管美国制造业发展面临诸多人为困难,即习惯惰性、害怕冒险、外国较发达制造业的竞争、外国给予其制造业的津贴、补贴、奖励和其它人为保护和鼓励政策,然而通过美国政府扶持、保护和激励政策可以克服上述阻碍。

    第四,政府干预国民经济发展、实行制造业保护主义政策的主张。

    汉密尔顿制造业保护主义主张联邦政府干预国民经济发展,实行保护主义政策,保护和鼓励制造业发展。汉密尔顿制造业保护主义认为,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手段促进制造业发展,即实行保护性关税,禁止进口与国内产品相竞争的商品或对此类进口品征收达到禁止进口效果的关税,禁止出口制造业原材料,给予津贴、奖励、免关税进口制造业原材料,对进口制造业原材料实行进口退税,鼓励本国发明创造及积极引进外国发明创造,制定监管制造业的法规,便利资金汇兑,改善商品运输条件。汉密尔顿制造业保护主义也主张创建银行、建立偿债基金、发行债券等方式改善美国资金状况,从资金上保障美国制造业发展。

    总之,汉密尔顿制造业保护主义思想也是美国早期历史上独特的重商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美国早期历史上重商主义思想内在统一性、矛盾性与变异性

    构成美国早期历史上重商主义思想的三部分,既具有统一性,又具有矛盾性,并且在发展过程中其精神和内容出现某种变异。

    (一)统一性之表现

    第一,三者统一于美国独特的民族国家主义建构进程之中。

    三者在美国独特的民族国家主义建构进程中的统一性之表现:其一,统一于英国在古典重商主义思想指导下在北美大陆推行殖民扩张主义进程中。因此,美国不仅流淌着欧洲古典重商主义血液,而且尤其洋溢着古典重商主义内蕴的殖民地扩张主义精神;不仅具有强烈的对欧洲古典重商主义思想的忠诚气质,而且具有独特的对欧洲古典重商主义的叛逆精神;不仅具有报复性和反制性重商主义的目的性取向的经济基础——农业占主导的、与海外市场间形成的农产品/原材料出口一制造业产品进口经济关系的经济发展态势,而且具有报复性和反制性重商主义的工具性取向的经济基础——海外市场拉动的农业一商业经济发展定向;不仅具有实行汉密尔顿制造业保护主义的必要性之历史基础——北美大陆殖民地制造业经济落后、劳动力和资本短缺,而且形成了汉密尔顿制造业保护主义的强烈的民族国家主义诉求性历史基础——摆脱殖民地性质的大西洋农业一商业经济发展定向,推进民族国家独立的北美大陆一工业经济发展定向。其二,统一于美国由邦联国家建构向联邦国家建构的转变之中。1776年至1788年联邦宪法生效,美国处于1781年《邦联条例》规定的邦联国家建构进程中;此后,美国处于联邦国家建构进程中。此独特的民族国家主义建构经历,不仅使美国在不断建构强有力的、统一的民族国家政治经济利益认同和诉求中复苏并强化了欧洲古典重商主义思想认同,而且使欧洲古典重商主义思想获得了稳定延续的强有力的民族国家载体;不仅使美国把具有相当程度的地区性或产业性利益取向的报复性和反制性重商主义纳入了民族国家统一的政治经济利益和诉求的建构轨道中,而且使美国得以在建构北美大陆一工业经济发展定向的民族国家经济中逐渐消解报复性和反制性重商主义的工具性、策略性和暂时性;不仅使汉密尔顿制造业保护主义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力量急剧增强——独立战争期间美国进口替代制造业快速发展,及独立战争胜利后,在面临国际重商主义体系挑战下,制造业保护主义利益集团联盟体政治力量较独立战争前夕大幅增长,而且使汉密尔顿制造业保护主义思想在统一的民族国家主义国民经济发展中得到不断贯彻和加强,并逐渐在美国独特的重商主义思想体系中确立了主导地位。

    第二,三者都趋向于并最终统一于联邦国家统一的政治经济利益认同和诉求中。

    美国独特的重商主义思想三组成部分趋向于并最终统一于联邦国家统一的政治经济利益认同和诉求中。此表现在:其一,英属北美殖民地的重商主义思想使英属北美大陆殖民地趋向于建构统一的民族国家政治经济利益认同和诉求。欧洲古典重商主义不仅建构了英属北美大陆殖民地对英国、对英帝国的政治经济利益认同和诉求,即作为英国原材料产地、垄断性制造业产品销售市场和帝国外市场需求品产地,而且建构了英属北美大陆殖民地独特的政治经济利益认同和诉求,即共和主义,自治性代议制共和政府,北美大陆扩张主义经济发展,自由的、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随着英属北美大陆殖民地独特的政治经济利益认同和诉求的增强及1763年后英国加强对其实行重商主义控制,英属北美大陆殖民地在反抗英国重商主义体系的斗争中,在作为报复性和反制性重商主义前身的“非进口运动”及作为汉密尔顿制造业保护主义前身的英属北美大陆殖民地制造业利益集团联盟体的制造业保护性诉求的推动下,其独特的政治经济利益认同和诉求在1776年通过《独立宣言》转变为邦联国家政治经济利益认同和诉求。其二,独立战争胜利后,美国独特的重商主义思想推动美国由邦联国家政治经济利益认同和诉求转变为联邦国家政治经济利益认同和诉求。独立战争胜利后,面对邦联国家建构性危机,即美国邦联面I临国际重商主义体系挑战、邦联国民经济发展全面危机、邦联国民经济从战时经济转向和平时期的经济发展,具有主权的邦联各州纷纷实行美国独特的重商主义,试图通过建构各州独特的政治经济利益认同和诉求克服邦联国家建构性危机,但遭到失败。经过由邦联国家建构转向联邦国家建构的激进的政治变革后,美国联邦通过实行美国独特的重商主义,即既实行贯彻欧洲古典重商主义思想和精神的限制进口、促进出口、保障贸易平衡和阻止贵金属流出的全国统一的关税法,又实行贯彻报复性和反制性重商主义思想和精神的全国统一的重商主义关税法,也实行贯彻汉密尔顿制造业保护主义思想和精神的全国统一的制造业保护性关税法,首次实现了美国联邦国家统一的政治经济利益认同和诉求的建构,从而美国独特的重商主义之三组成部分最终统一于美国联邦国家政治经济利益认同和诉求的建构之中。

    (二)内在矛盾性之表现

    第一,美国独特的重商主义思想三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程度的差异性目的和精神取向。美国所继承的欧洲古典重商主义思想具有鲜明的民族国家建构取向,即美国通过具有古典重商主义精神的北美大陆殖民地扩张主义和海外市场扩张主义,建构统一的民族国家政治经济利益认同和诉求。美国报复性和反制性重商主义具有致力于公平互惠的国际商业条约缔结和自由开放的国际商业体系建设的目的性,具有追求贸易自由主义的精神。汉密尔顿制造业保护主义具有强烈的民族国家主义精神和致力于发展独立的民族国家经济尤其具有制造业的民族国家经济的目的取向。

    第二,美国独特的重商主义思想不同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不同利益集团政治经济利益诉求。美国各种利益集团对国际经济思想的偏好具有差异性。美国农业利益集团和主要体现为奴隶制种植园经济的南部地区偏好自由贸易,倾向于通过报复性和反制性重商主义保护国内市场和拓展海外市场。美国制造业集团和其联盟体及具有农业一制造业一国内商业混合型发展态势的北部地区偏好古典重商主义和汉密尔顿制造业保护主义,倾向于保护和开发国内市场,保护和鼓励制造业发展。美国海洋经济利益集团联盟体和具有较高的海洋经济发展水平的北部地区尤其是东北部地区倾向于通过古典重商主义和报复性重商主义,开拓国际市场。

    第三,美国独特的重商主义思想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国早期历史上两条国民经济发展路线主张的差异性利益诉求。美国早期历史上存在杰斐逊重农主义和汉密尔顿重工商主义之分歧与竞争。前者主张全力以赴发展北美大陆扩张主义农业经济,以自然演进方式发展作为农业之“仆人”的制造业和商业;主张自由贸易和非政府干预的“自由放任”经济政策。后者主张大力促进英国式工商制造业发展,主张通过超越自然演进式国民经济道路、通过联邦政府干预国民经济及实行制造业保护主义政策,保护和促进英国式工厂制造业发展。显然,前者倾向于具有工具性、策略性和暂时性的报复性和反制性重商主义,后者具有强烈的欧洲古典重商主义精神和主张汉密尔顿制造业保护主义。

    (三)变异性之表现

    美国独特的重商主义思想在1789年联邦关税法中不仅得到体现和贯彻,而且随该关税法及以此为基础的后续关税法的实施,其组成部分的内容及彼此关系亦发生变化,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古典重商主义精神加强且内容变化。通过1789年联邦关税法及以此为基础的后续关税法的实施,美国民族国家主义经济快速发展,美国经济从大西洋经济圈的农业一商业经济发展定向转变为立足于国内统一市场的北美大陆农业一制造业经济发展定向。此国民经济发展态势通过对统一的民族国家政治经济利益认同和诉求的实现和促进,一方面持续地加强了美国式古典重商主义精神,另一方面使美国式古典重商主义的内容发生一定的变异,即从强调开拓海外市场转变为强调保护和扩大国内市场及北美大陆殖民地扩张主义,从强调农业一商业经济发展转变为强调以工业化为取向的农业一制造业一商业混合型经济发展。

    第二,报复性和反制性重商主义中民族国家主义精神加强且具体内容变化。随联邦国家建构进程的持续稳定地展开,联邦国民经济日益一体化,北美大陆市场日益扩大化,报复性和反制性重商主义日益转向基于民族国家主义政治经济利益认同和诉求的自觉的、主动的重商主义,其民族国家主义精神也随之增强。而且,其内容发生一定的变化,即一方面,其工具性、策略性和暂时性意识弱化;另一方面,其从强调建设自由的、开放的、公平的、互惠互利的国际经济体系转变为强调在严厉保护国内市场的前提下机会主义地利用国际经济资源促进独立的民族国家经济发展。换言之,其目的性与工具性日益统一和融合;其日益具有或者说转变为古典重商主义或汉密尔顿制造业保护主义内涵和色彩。

    第三,汉密尔顿制造业保护主义在思想体系中的地位日愈上升。

    随着美国工业化及城市化不断展开,主张汉密尔顿制造业保护主义的利益集团联盟体的政治经济力量不断增强;汉密尔顿制造业保护主义在民族国家主义的精神旗帜下,日愈在美国独特的重商主义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促使古典重商主义日愈强调制造业保护和鼓励。也因此,通过实践汉密尔顿制造业保护主义占主导地位的美国独特的重商主义,美国最终确立了当时美国政治家享利·克莱称之为“真正的美国政策”的“美国体系”——重商主义的制造业保护主义政策。

    五、美国早期独特重商主义思想的政策化及其启示

    美国历史上长期践行其独特的重商主义思想。1789年,美国第一届联邦政府制定了美国历史上第一部体现和贯彻美国独特的重商主义思想的关税法——《1789年关税法》,该法明确指出“保护和鼓励制造业”。以该法为基础,联邦政府颁布了一系列重商主义性质不断增强的关税法,见表1。

    《1816年关税法》标志美国由此前较均衡地贯彻其独特的重商主义思想三组成部分转而侧重于强化对汉密尔顿制造业保护主义思想的贯彻。该法是首次在共和党总统麦迪逊制造业保护主义倡议下、在民族国家主义旗帜下举国一致地通过的贯彻汉密尔顿制造业保护主义思想的关税法。该法明确指出其重商主义目的——“规制关税和吨位税”。此后至《1934年互惠贸易协定法》制订前,美国持续不断地实行重商主义的尤其是制造业保护主义性质的关税法。例如,1890年《麦金莱关税法》规定应税产品的平均税率为48.4%,1897年《丁利关税法》对所有进口品征收的平均税率比1890年还高2.5%,而1930年《斯穆特——霍利关税法》将保护主义发展到极端:将应税商品的平均关税率从1922年《福德尼——麦坎伯关税法》的38.2%提高到55.3%。

    即使随美国历史发展和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演变,美国占主流地位的对外经济思想从重商主义转变为贸易自由主义,美国重商主义思想传统依然阴魂不散,并随时准备回应美国国家利益的召唤。《1934年互惠贸易协定法》标志美国对外贸易政策实践从重商主义思想转变为贸易自由主义思想。第二次世界大战之中及之后,为了更好地服务美国政治经济霸权,美国领导资本主义世界确立了以贸易自由主义价值为取向的国际经济体系——“布雷顿森林体系”,建构了维系和推进为美国金融、贸易、工业和技术霸权的国际政治经济机制。但是,当美国经济霸权从巅峰状态下滑、美国国家利益要求美国机会主义转向新重商主义时,美国毫不犹豫地祭起传统的重商主义精神,例如1971年,尼克松总统放弃美国对“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责任,宣布美元比价与黄金脱钩,美国关税在现有基础上暂时提高10%;1985年美国迫使日本签订《广场协定》;1988年国会通过《综合贸易法案》,等等。

    通过研究美国早期历史上独特的重商主义思想,可以得出两点启示:第一,美国占主流地位的国际政治经济思想本质上致力于建构并实现美国国际政治经济利益认同和诉求。因此,美国任何时代的主流国际政治经济思想都具有历史变异性,都具有服务于美国利益的工具性、策略性和暂时性。时刻保持和做好有效地应对国际社会尤其是美国国际政治经济政策随其主流国际政治经济思想改变而大幅改变的准备。第二,当代美国国际政治经济政策具有实行重大调整的趋势。美国早期历史上主流性国际政治经济思想乃美国独特的重商主义思想,该思想在美国由邦联国家建构转变为联邦国家建构、由国际政治经济体系中的“半边缘国家”转变为“核心国家”及“霸权国家”,具有历史必然性。反观当代,美国处于自1967—1973年开始的经济霸权衰落中,美国很可能回归其传统的重商主义思想,调整其于1940—1947年主导下所确立的以自由开放、公平互惠为价值取向的国际政治经济体系所承担的责任,并向重商主义政策漂移。

    相关热词搜索: 重商主义 美国 独特 思想 历史上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