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闲生活
  • 教育教学
  • 经济贸易
  • 政法军事
  • 人文社科
  • 农林牧渔
  • 信息科技
  • 建筑房产
  • 环境安全
  • 当前位置: 达达文档网 > 达达文库 > 休闲生活 > 正文

    从陶寺文化看尧舜部落联合体的性质

    时间:2021-02-13 07:59:5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关于尧舜部落联合体的性质,学界或视作部落联盟,或以为属于酋邦,见解不一。本文通过对考古和文献材料的深入分析,并借鉴德国学者赫尔佐克关于贵族国家的理论模式,认为尧舜部落联合体当为贵族国家联盟,处于向统一的中央集权的贵族国家过渡的前夜。

    [关键词] 陶寺文化;尧舜时代;酋邦;贵族国家联盟

    [中图分类号]K8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0139(2009)03-0005-06

    关于五帝时代尧舜部落联合体的性质,过去人们多目为部落联盟,近年则喜以酋邦称之,见仁见智,莫衷一是。从考古和文献材料的综合分析来看,这些见解与所持前国家形态理论多有龃龉之处,有待继续探索。本文拟借鉴德国学者罗曼·赫尔佐克关于贵族国家的理论模式,提出尧舜部落联合体当属贵族国家联盟的新看法,以就正于方家。

    陶寺文化以襄汾陶寺遗址为代表,是中原龙山文化一种内涵丰富和特色鲜明的考古文化遗存。1999年以来,经过对陶寺遗址第二次大规模的考古发掘,取得许多重大收获,为探索中国古代文明起源提供了更有价值的资料。从考古学上观察,陶寺遗址所见文明要素是愈益清晰了。

    早在1984年春,在陶寺遗址晚期的灰坑里发现一件扁壶残器,上有两个用毛笔类工具书写的朱书符号。研究者认为,扁壶正面的符号与甲骨文的“文”字,在形体、结构上都十分相像,与大汶口文化陶文、殷墟甲骨文属于同一系统”。⑴这可能意味着陶寺文化的人们共同体初步有了文字的发明与使用。

    在陶寺晚期墓葬中,1983年曾发现一件铃形铜器,工艺复杂,是迄今年代最早的复合范大型铜器。在新近清理的一处晚期墓地里,又发现一件铜齿轮形器,经金相分析,齿轮形器属于砷青铜⑵。说明当时冶金铸造工艺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铜器已在生活中使用。

    特别是近年陶寺城址的惊世发现,为中国古代文明起源研究投射了新的光明。陶寺城址分为早期小城、中期大城和中期小城等三大部分。

    早期小城(约BC2300-2100年)位于陶寺中期大城的东北部。平面形制为圆角长方形,城内南北长约1000米,东西宽约560米,面积约56万平方米。小城东南部有一般贵族居住区和上层贵族居住区。一般贵族居住的西区,位于早期小城南部,总面积约1.6万平方米。上层贵族居住的东区当为宫殿区,位于早期小城的东南部,总面积为6.7万平方米。贵族居住区的东南有一片相对独立的陶寺文化早中期的仓储区,面积近1000平方米。早期小城的城垣在中期废弃,但小城内的宫殿区到中期可能继续使用。

    中期城址(约BC2100-2000年)分为大城和小城两部分,总面积约280万平方米,是龙山时代最大的古城。中期大城在早期小城的基础上扩建而成,平面形制为圆角长方形,东西长约1800米、南北宽约1500米,面积约270万平方米。中期小城位于大城的东南部,面积约10万平方米。小城祭祀区发现具有观象授时功能的大型建筑基址,面积约1400平方米。其台基分为台基芯和三道夯土挡土墙组成的三层台基。最外圈的夯土挡土墙呈月牙状贴于台基的正东,圆弧距圆心半径25米。中圈距圆心半径22米,内圈半径约12米。上层台基夯土挡土墙与生土台芯之间,有一道由11个夯土柱组成的半圆形柱列,形成东1-东10号柱缝。在第二层台基内侧的东北部,另有东11、东12号缝。根据精确测绘与实地观测,东1-东12号缝中线皆可交汇于台基芯的观测点圆心上,表明“观测点基础与东1-东12号缝是同一个科学的有机的系统。”⑶通过实地模拟观测,“陶寺观象台总计12道观测缝,从观测点可观测到冬至——夏至——冬至一个太阳回归年的20个时节的缝中线日半出或日切”,其中“7号缝居中,为春分、秋分观测缝。”⑷表明这是一处集天文观测与祭祀为一体的多功能建筑。

    陶寺城址规模巨大,为都邑性聚落。有学者根据陶寺遗址有万座以上墓葬的情况来分析,认为城址的人口数目“约在3万以上”⑸。另据研究,上古时代的城邑人口平均密度指数约为每户160平方米⑹。依此推算,陶寺早期城址当有3500户,按一家3口计,总数在l万人以上;而陶寺中期城址当有17500户,按一家3口计,总数在52500人以上。若按一家5口计,其早期城址当有17500人左右,中期城址当有87500人左右。其人口数量已具早期王都的规模。而城内建有宫殿区和观象祭祀区,亦表明其政治和文化功能的加强。这使陶寺遗址所具有的文明迹象更为丰富和突出。

    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考古工作者在陶寺遗址东南隅发现了一片墓葬区,面积约3万平方米。已先后清理陶寺文化墓葬1300余座,有大、中、小三种类型,其数量呈金字塔结构。其中,大型墓6座,不及墓葬总数的1%,中型墓占墓葬总数近10%,小型墓则占90%左右⑺。大型墓规模大,墓主均为男性,使用木棺,棺内撤硃砂。随葬品可达一二百件,包括龙盘、鼍鼓、特磬、土鼓、彩绘木案、俎、匣、盘、豆、仓形器、彩绘陶器、玉石钺、瑗等。随葬品中的“鼍鼓、特磬不是一般乐器,而是作为王室(或大贵族)权威象征的庄严礼器。”⑻而玉石钺多无使用痕迹,亦为象征王权的礼器。中型墓使用木棺,墓主有男性也有女性。随葬品中有陶器、玉石器、头饰、骨笄等,少者几件,多者一二十件。小型墓墓圹狭小,大多无木质葬具,亦无任何随葬品。这说明从陶寺文化早期起,社会分层现象即已发达,等级区别明显,社会财富被聚敛到少数部落显贵手中,政治权力中心开始形成。

    根据陶寺遗址所显示的诸多文明要素来看,陶寺人们共同体已从氏族社会向文明时代过渡。苏秉琦先生曾说:山西襄汾陶寺为“迄今中原地区考古发现惟一较早近似社会分化达到国家(古国)规模的大遗址”⑼,深中肯綮。

    自陶寺城址发现以后,人们更倾向于把它与五帝时代的尧都联系起来。这在文献上也有较为充分的根据。《左传》哀公六年载:“《夏书》日:‘陆彼陶唐,帅彼天常,有此冀方。’”杜注:“唐、虞及夏同都冀州。”《淮南子·坠形训》高诱注:“冀,尧都冀州。”有学者认为,“帝尧陶唐氏所都的冀州,在今陕西、山西两省之间的黄河以东地区。”⑽其具体地望,见于《汉书·地理志上》河东郡平阳条,应劭注日:“尧都也,在平河之阳”。平河即在今临汾市一带,而陶寺遗址正位于古陶唐氏所居古冀州尧都平阳的中心地区之内。

    陶寺遗址的观象台,其功能与《尚书·尧典》所载帝尧观象制历的有关内容亦多契合之处。《尧典》载,帝尧“乃命羲和,钦若吴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民)时。”这是说尧命令羲氏与和氏,谨遵天时,推算日月星辰的自然法则,制定出历法的四时节令,谨慎地把它传授给民众。尧派羲仲到东方、羲叔到南方、和仲到西方、和叔到北方,观察测定日出日落的运行情

    况,确定仲春(春分)、仲夏(夏至)、仲秋(秋分)、仲冬(冬至)时节。“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而陶寺遗址发现的观象台,亦可从观测点经其柱缝,观测到一个太阳回归年二十个时节的日出点,与《尧典》所言观日出、定节气(二分二至)的制历过程正相仿佛。这也为陶寺城址作为尧都提供了强有力的佐证。

    大致说来,把陶寺城址看作陶唐氏或尧都的文化遗存,与事实不会偏离太远。这样,我们就可以利用陶寺文化的考古材料,结合文献对尧舜部落联合体的性质加以考察了。

    从陶寺文化的发展程度看,古文明因素是相当明显的。社会的分层,阶等的区分,权力中心的出现,都意味着尧舜部落联合体已不再适合用落部联盟来描述。正因为如此,近年来人们比较多地引用有关酋邦的人类学理论来说明尧舜时代的前国家形态。

    然而,酋邦是否就一定适合对尧舜部落联合体的概括,仍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酋邦社会具有两个根本的特征:等级制与集中的领导⑾。在酋邦社会中,政治分级与亲属制度相结合,致使阶等处处存在。传承自同一始祖的所有同时后裔的不平等的身份关系,也就是所谓阶等关系,决定于与酋长血缘亲属关系的远近。而尧舜部落联合体中的重要成员并非都有血缘亲属关系。据《尧典》记载,尧舜部落联合体中有四岳、鲧、禹、皋陶、伯益、契、弃等重要成员。《史记·三代世表》称尧、舜、禹都是黄帝的子孙,并载有清楚的世系。又《五帝本纪》载:“有矜在民间,日虞舜。”表明身处民间未达社会上层的虞舜,与尧的亲属关系已很疏远,所以后来尧可妻之二女,以观其德。四岳,一般释为四方诸侯之长。而《史记·齐太公世家》则谓四岳为齐太公先祖,姓姜氏。

    《诗·商颂·玄鸟》云:“天命玄鸟,降而生商。”是说契母简狄,取玄鸟卵吞之,因孕生契。《诗·大雅·长发》云:“厥初生民,时维姜原。……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载震载夙,载生载育,时维后稷。”是说弃母姜原出野,踩巨人迹,因孕生弃。《诗经》是最早也最可信的史料,此所反映的是商人始祖契与周人始祖弃,其出生时都是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故金景芳先生认为,《史记》所谓契为帝喾次妃之子、弃为帝喾元妃之子的说法都是不对的,契与弃不可能和帝喾有血缘关系⑿。特别是皋陶、伯益为东夷族人,与尧舜家族更说不上有任何血缘上的联系。这种情况与酋邦所体现的社会制度内涵是相违忤的。

    在酋邦社会中,有固定的或者常设的领导,人类学家又称之为“集中的领导”。不过,尽管“酋邦具有集中的管理组织,具有治理的具体事务,但并无合法的暴力支撑其决策的真正政府。”⒀而尧舜部落联合体却形成了以合法暴力为基础的权力中心。其最高首领不仅对联合体的重大事务起决定作用,而且对联合体的重要成员亦可刑狱相加。《尧典》称舜命皋陶“作士,五刑有服”。是说皋陶任狱官之长,以执行五刑。又说虞舜“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这些刑法体系构成了尧舜行使最高权力的政治基础,为其暴力的使用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尧典》说:“流共工于幽州,放欢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其中共工与鲧,或因不敬上天,或因治水无功,即被定罪,处以流刑。至于对三苗等敌对势力,则用武力将其驱赶到边远地带。耐人寻味的是,鲧被殛放后,其子禹仍能在联合体中任职,更表明这种暴力使用的规范性与合法性。

    以上分析表明,近年学者常用酋邦理论来说明尧舜时代部落联合体的性质,未必就很恰当。在这里,我们借鉴德国学者罗曼·赫尔佐克在其《古代的国家——起源和统治形式》一书中关于贵族国家的理论模式,对尧舜部落联合体的性质作进一步探讨。

    赫尔佐克认为,在世界文明发生史上除了经由建立城邦的道路而形成的早期国家外,还有一种模式就是以贵族统治的面貌出现的早期国家形式。“这种统治类型的饶有兴味之处在于:它很可能就是国家真正的原始形态。”赫氏所说的严格意义上的贵族国家,是指单个的贵族领主拥有自己的部落国,每个部落国都有自己的领土,亦即每个贵族领主都统治着一个各自为政的小国家。在这样的贵族国家里,社会分层现象已相当明显,产生出了一个富裕而强大的贵族阶层,世袭掌握着统治机关,从而形成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治中心。不过,这种贵族统治开始还只是一些较小的国家。虽然这些较小的统治者有时也有“国王”一类的头衔或称号,但实际与“真正”的国王是有区别的,主要“在于其统治疆域较小,另外还在于他们很容易成为后者的附庸”⒁。从这个意义上说,真正的贵族国家应该是在这种贵族统治单元的基础上形成的较大的联合体。这种联合体是以一个宗主国为中心,由好些贵族统治的部落国通过自愿或被迫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式联合成的一个较大的贵族国家。

    根据有关贵族国家的理论,我们在《论夏朝国家形式及其统一的意义》⒂一文中曾说,夏朝是中国第一个具有中央集权性质的统一的贵族国家。它不仅完成了五帝时代的贵族国家联盟向统一的中央集权制贵族国家的转变,而且它所开创的这种国家制度还成了以后商周国家形式演进的基本模式。现在,我们就来分析尧舜部落联合体所具有的贵族国家联盟性质。

    贵族国家联盟处于向统一的中央集权的贵族国家过渡阶段,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贵族国家。这种联合体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内部小邦林立,各为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构成一个个贵族统治单元;二是其最高首领虽有支配天下万国的某些特殊权力,但自身宗主国的地位并不稳固。

    《尧典》称帝尧“光被四表”,

    “协合万邦”。《左传》哀公七年说:“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这是说整个尧舜禹时代所呈现的都是邦国林立的政治局面。考古学上称龙山时代的文明火花有如“满天星斗”,与文献正相印证。所谓“万邦”虽非确数,但当时有众多部落国的存在是没有问题的。这些单个的部落国,其首领即为贵族领主,拥有自己的土地与臣民,政治上保持较强的独立性。如帝尧在确定联合体最高首领接班人的问题上,放齐提出“嗣子丹朱”可以继任,结果被尧否决。这里所谓的“嗣子”显然是指丹朱已被定为尧部落首领的继承人。至于舜子商均的经历与丹朱亦极相似。故《史记·五帝本纪》称二人在“禹践天子位”之后,“皆有疆土,以奉先祀”。在尧舜部落联合体中,四岳、共工、皋陶、禹、契、弃等人实际都是来自不同部落国的首领,同时兼任联合体的高级职务。

    联合体的最高首领亦是一身二任,他们既是一国之君,又是以一国(宗主国)凌驾于万国之上的天下共主。《尧典》说帝尧“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民,协和万邦。”即是说唐尧有自己部落管理事务,需要发扬美德,使家族亲密和睦,又要辨明其他各族的事务,最后还要协调万邦诸侯,使联合体更加巩固。作为联合体的最高首领,诸如“敬授民时”、“觐四岳群牧”、“五载一巡守”、“平水

    土”、“播时百谷”、“敬敷五教”、“五刑有服”等政事,都是要亲自过问的。联合体还设有各种机构,处理各方面的政务。《淮南子·齐俗训》说:“尧之治天下也,舜为司徒,契为司马、禹为司空,后稷为大田师,奚仲为工,其导万民也。”如果不太拘泥这些职官的名称,则知当时已设官分职处理政务。又《史记·五帝本纪》说帝舜时,“皋陶为大理,平,民各伏得其实;伯夷主礼,上下咸让;垂主工师,百工致功;益主虞,山泽辟;弃主稷,百谷时茂;契主司徒,百姓亲和;龙主宾客,远人至;十二牧行而九州莫敢辟违;唯禹之功最为大,披九山,通九泽,决九河,定九州,各以其职来贡,不失厥宜。”通过系统化的政治管理,部落国“各以其职来贡”,反映了联合体统治的加强。特别是流共工、放瞪兜、窜三苗、殛死鲧,更可见联合体的暴力机器性质。

    由于联合体由众多部落国组成,各部落国的实力对比又总是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因而不可避免地影响到联合体最高首领及其宗主国地位的稳定。文献上关于尧舜禹禅让所反映的应是这种情况。对于禅让制的实质,学术界有多种见解,尤以王树民先生的分析极具卓识。他说,“在以氏族为基础成立的国家,规模不会很大,所以形成万邦林立的状态。”这些小国之君被称为诸侯,其特别强大者,逐渐有了较高的地位,对于从属的诸侯而言则是共主。“所谓禅位,不过是把共主的名义让给别人,并不影响其原为本国之君。他们实有双重的身份,为一国之主是根本的,共主之位是兼任的,所以不必由一族一国长期占有,到后世为一家占有,便成为朝代了。”⒃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主流文献描述当时共主地位的变化,表面上是在让贤旗帜下的和平转移,实际上可能是联合体内部不同部落国实力较量的结果。当原来的宗主国实力削弱,联合体中实力增强的部落国首领就有可能取代其共主地位,成为新的宗主国主宰联合体事务。所以文献上有关“舜倡尧,禹僵舜”、“舜囚尧于平阳”、“舜篡尧位”等不同于禅让的篡夺说,也有几分可靠性⒄。从陶寺遗址看,由早期小城发展到中期大城,再到后来成为普通村落,可能是唐尧部落国演变为联合体宗主国,最后丧失共主地位这一过程的反映。一条陶寺晚期的垃圾沟里“出土了五层散乱人骨,最小个体数总计约32个,以颅骨为多,骨盆和肢骨较少。人骨明显被肢解,许多颅骨有钝刃劈琢痕,其中人工劈下的面具式面颅就有6个之多。”⒅联系遗址早中期大墓被扰乱,以及夷灵台、废城垣等一系列残酷行为来看,这种现象或即宗主国替嬗时留下的暴力遗迹。禅让制背后隐藏的历史真相恐怕就在这里。

    但是,从陶寺遗址的有关墓葬资料看,似乎最高首领并不是禅让而是世袭。在陶寺早期墓葬中,“五座随葬鼍鼓、特磬的大墓集中在一片,前后距离各一半以上,从基地的布局和排列看,可以认为是在同一氏族乃至同一家族茔域之内。……墓位排列情况及随葬陶器的细微变化,都显示出它们的埋葬时间早晚不同,死者似乎是同一家族中的几辈人。同时,他们又都是部落中执掌大权的显贵。”⒆其实,这不过一个部落国内部最高权力的世袭继承,有如尧以丹朱为“嗣子”一样,它并不妨碍联合体最高首领实行禅让,尽管这种禅让未必真就是选贤举能。由于部落国首领实行世袭制,当其部落国成为联合体的宗主国后,其首领也可能世代掌握联合体的最高权力。文献上说尧舜作为联合体最高首领,其任职时间都很长(尧在位凡九十八年,舜在位五十年),不排除几代首领使用同一名号。如《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说:“故帝舜氏世有畜龙。”说明帝舜并非文献中常见的为一世。总之,所谓尧舜禅让很可能是舜部落用暴力取代尧部落成为联合体宗主国过程的一种粉饰性传说。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尧舜部落联合体并非血缘团体,而是高度政治化的带有中央集权性质的暴力组织。其内部有一个宗主国凌驾于众多部落国之上,其首领作为天下共主主宰着联合体的重大事务,享有支配其他部落国的某些特殊权力。尽管联合体中的宗主国还缺乏稳定性,但一个高高在上的政治权力中心无疑是始终存在的。这样的联合体既不是带有平等色彩的部落联盟,也不是由血缘亲属关系决定其社会阶等的酋邦,而是正在形成中的贵族国家,我们称之为贵族国家联盟。

    [参考文献]

    [1]高炜,陶寺出土文字二三事(A),解学恭主编,襄汾陶寺遗址研究[C],科学出版社,2007,175。

    [2]梁星彭,严志斌,陶寺城址的发现及其对中国古代文明起源研究的学术意义[A],解学恭主编,襄汾陶寺遗址研究[C],科学出版社,2007,689,

    [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队,山西省考古研究所,临汾市文物局,山西襄汾县陶寺中期城址大型建筑ⅡFJTl基址2004-2005年发掘简报[R],考古,2007,(4),

    [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队,陶寺中期小城大型建筑基址ⅡFJTl实地模拟观测报告[A],解学恭主编襄汾陶寺遗址研究[C],科学出版社,2007,201,

    [5]王克林,陶寺文化与唐尧、虞舜——论华夏文明的起源[J],文物世界,2001,(1、2),

    [6]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103,

    [7]李健民陶寺遗址出土的朱书“文”字扁壶[A],解学恭主编,襄汾陶寺遗址研究[C],科学出版社,2007,621,

    [8][19]高炜,高天麟,张岱海,关于陶寺墓地的几个问题[J],考古,1983,(6),

    [9]苏秉琦,中国文明起源新探[M],北京三联书店,1999,159,

    [10]王文清,陶寺遗存可能是陶唐氏文化遗存[A],解学恭主编,襄汾陶寺遗址研究[C],科学出版社,2007,307,

    [11][13]易建平,部落联盟与酋邦[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184-194,193—194,

    [12]金景芳,吕文郁,论尧舜禹时代是由原始社会向国家过渡的中间环节[J],学习与探索,1999,(3),

    [14][德]罗曼·赫尔佐克,古代的国家——起源和统治形式[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41、140,

    [15]杜勇,论夏朝国家形式及其统一的意义[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1、2),

    [16]王树民,尧、舜、禹禅让的历史真相[J],河北学刊,1999,(4),

    [17]王玉哲,尧、舜、禹“禅让”与“篡夺”两种传说并存的新理解[J],历史教学,1986,(1),

    [18]何驽,陶寺文化遗址——走出尧舜禹“传说时代”的探索[A],解学恭主编,襄汾陶寺遗址研究[C],科学出版社,2007,181,

    相关热词搜索: 尧舜 联合体 性质 部落 文化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