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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体育教师职业能力的管理

    时间:2021-02-17 07:53:1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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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职业能力是体育教师从事体育教育教学必须具备的要求,体育教师职业能力关系到我国体育教育教学事业的整体水平。为了保证我国体育教师职业能力的水准,促进体育教师职业能力的长期发展,拟提出以下几点管理策略: 建立《体育教师资格认证标准》和《体育教师职业能力标准》;体育教师职业能力岗前测评与《教师资格证书》密切结合;建立体育教师职业能力定期测评和教师资格定期认证相结合的制度;设立体育教师培训基地和职业能力测评机构。

    关键词:体育教师;教师资格制度;职业能力

    中图分类号:G80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11)06-0095-05

    Management of the Professional Competence of China’s PE Teacher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limitation of the teacher certification system

    DU Xiao-juan

    (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 Dalian 116029, Liaoning China)

    Abstract:P.E.teachers engaging in teaching and education must have the professional competence.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PE teacher’s professional capacity, the paper proposed the following management strategies, such as setting up PE teacher"s professional competency certification and standards system, closely relating the pre-vocational ability evaluation system to the Teacher’s Certification, establishing the system of regular evaluation of the capacity of the PE teachers and regular certification to teachers and building the training bases and capacity evaluation organs of PE teachers.

    Key words: PE teacher; teacher certification system; professional competence

    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提出,教师工作应该视为一种专门职业,“教师职业即专业性职业”论似乎在许多国家的教育理论与实践中逐渐被广泛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第三条指出:“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在《中国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代码》中将教师列入“专业技术人员”,毋庸置疑地说,教师在我国也被认定为一种专业性的职业。事实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并没有断言教师就是专业性职业,只是认为“教师的工作应该被看做是专业性职业”。近年来,“教师职业即专业性职业”这一问题又在教育理论与实践中被重新提起,争论的烽烟随之又重新燃起。无论教师是否具有专业性特点,但教师毫无疑问是一种社会职业,所以本文只从“职业”角度来进行研究。教师的职业能力既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前提,也是衡量教师能否胜任工作的基本条件。在体育领域,体育教育教学不仅具有内容丰富性、形式多样性、环境开放性等特点,而且要求具有较高的肢体语言表意性,所以对体育教师的职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学校历来是我国体育教育教学的主要阵地,是奠定国民体育意识和行为习惯的关键时

    期,因此,有必要对我国体育教师的职业能力加强管理,为国民终身体育意识的树立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提供良好的师资条件。本文从体育教师职业能力管理的视角,分析了当前教师资格制度的缺陷和由此造成教师职业能力管理的低效现状,提出了加强体育教师职业能力管理的若干策略,希望该研究能为体育教师的职业能力管理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1 能力本位是体育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发展的趋势

    1.1 体育职业能力及其构成 《现代汉语词典》中对能力的定义为:能胜任某项任务的主观条件。而“教师的职业能力是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须具备的特殊能力”。[1]因而体育教师的职业能力可以定义为:“从事体育教育教学活动所必须具备的特殊能力”。[2]通常认为体育教师的职业能力包括教学能力、教育能力和组织课余体育活动能力等(图1)。

    1.2 能力本位已成为体育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发展的趋势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已经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图2)。2008年4月16日至18日,第二届教师资格制度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题为:教师资格制度与教育教学能力——暨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培养与测试的新技术,更是验证了这一发展趋势。当前我国《<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也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由此,以体育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的体育职业能力是遴选体育体育教师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聘任体育教师的重要标准,已经取得国内外教育界的普遍共识。

    提出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演进的三阶段理论整理而成[3]图2 国际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发展趋势

    学分(课程)本位阶段也可以称为课程认定阶段。以学分(课程、学位)的认定作为资格认定的基础,如中国、墨西哥、印度技能(知识)本位阶段修毕一定学分(取得学位)后,还要通过资格考试,考试一般包括:1)阅读、写作、数学等基础能力;2)通识教育;3)教材教法和学科教学知识、技能;4)专长研究与教学等,如日本、巴西、韩国实践(能力)本位阶段修毕规定学分,或者通过初次资格考试者,仅取得临时证书,需参加相当长时间的实习才能获得正式教师资格证书,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等。

    2 我国当前体育教师资格制度对职业能力管理的局限性及影响

    在我国,1993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199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2000年9月23日教育部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自此,我国教师资格制度正式全面实施。据《中国教育报》2008年4月17日载,自2001年开始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以来,截至2007年底共有1963.63万人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为教师资格的规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同时也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即缺乏对教师职业能力的有效管理。如果体育领域不能及时正视这一点,长期以往可能会对我国的体育教育事业造成损害。

    2.1 我国当前体育教师资格制度对职业能力管理的局限性

    2.1.1 体育师范生缺乏职业能力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五条规定:“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按照规定,体育师范专业学生毕业就获得体育教师资格证书。事实上,体育教育专业毕业并不一定能代表他们已经具有了体育教育教学的能力,更不能说明他们具备了担当体育教师的资格。由几点可以说明体育师范生捆绑体育教师资格证是不合适的:首先,国内公立高校“严进宽出”的事实与社会认同是基本一致的,这意味着体育师范生在校合格修完学业与实际的体育教育教学能力是不能完全划等号的;其次,教师角色的传统认定是“传道、授业、解惑”,体育师范生是培养准体育教师,围绕他们培养的核心问题是使之懂得“如何传道、如何授业、如何解惑”,但当前的师范教育“一般只局限于知识的传授和知识量的积累,而未能从理论与实践上真正解决师范生将来‘如何教’的问题”[1]袁贵仁部长在2005年度教师教育工作会上也指出,“教师职前培养的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不适应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要求,……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强。”[4]体育师范生的职业能力令人质疑;最后,“高等师范院校对教师的培养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教育实习时间短……教师技能根本无法得到强化。”[5]体育师范教育也普遍存在课程的“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教育实习一般仅为6~8周(包括在校的实习前的强化周),且多为集中实习,这样“师范生与正式教师之间缺乏一段重要的体验、适应、熟悉、提高的训练阶段。这其实是一段不可替代的能力生成期。”[1]如此造就了师范生“有理论,缺技能”’的尴尬地位。总之,学历合格并不等同于具有职业能力。

    2.1.2 非体育师范生职业能力甄别力度不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五条明确提出“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第十一条规定,“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1995年12月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在国家政策支持和引领下,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后允许申请教师资格证书。有关学者认为:“我国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偏低,其突出表现在对非师范专业院校的教师资格认定上”[6]教师资格考试的内容以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知识为主,而对职业能力环节的考核却显得薄弱。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谈松华提出:“教师的职业能力以往并未引起重视,似乎具有学科知识的人都能做教师,这即降低了教师专业资格的要求,也影响了教育教学的质量。”[7]对于体育学科来说,对从教者的职业能力要求更严格。1)体育教师是技能型岗位,要求从教者“十八般武艺精通”,运动能力要强;2)体育教师在开放的环境授课,组织管理能力要过硬;3)体育教学内容的丰富性决定了体育教学方式方法的多样性,从教者创造性完成工作的能力得足够。体育专业的特殊性对体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而当前申请体育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是无法客观考证的。总之,通过 “擦边球”式的教师资格考试,不能科学评估测试者具备的体育职业能力。

    2.1.3 教师资格证书等同终身制 我国现行教师资格基本是终身性的,没有明确规定有效期限。教师资格证书一经获得,终身有效,即只要获得资格证书,就等于取得永久的教师资格。只在几种情形下,教师资格可能被剥夺。我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另外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也就是说,已获得教师资格的体育教师如果不出现工作态度、工作方式以及个人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获得的体育教师资格蕴含着终身的意味。2001年教育部下发的《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教师资格一经取得,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的终身制意味更强。一旦获得后,教师资格制度对体育教师便没有了任何约束力。事实上,由于现有管理体系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的欠缺,体育教师当前的职业能力管理模式,是不利于体育教师职业能力的保持和发展的。

    2.2 我国当前体育教师资格制度对职业能力管理的负面影响

    2.2.1 教师资格制度把关不严,影响体育师资整体水准和体育教师社会认可度

    在定向型教师培养模式下,我国教师资格的认定标准主要以毕业证书为准。体育师范生能力上的千差万别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他们的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之间却被简单地画上等号。在我国教师教育由定向型向综合化、开放化培养模式转变的今天,“即使对非师范院校毕业生的考试,也只是简单地测试教育理论知识,对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缺乏有效的评估手段”,[8]难以确保吸收合格的教师任教。如果继续推行现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认定制度,必然会对体育教育教学事业造成一定的损失:一方面,必然致使体育师资的职业能力整体水准下降,造成体育教师队伍鱼目混珠的局面,不能保证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效地发展,更谈不上为社会体育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职业能力的低下会形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进一步降低体育教师的社会认可程度。当前,因为根深蒂固的观念,体育教师的社会认可程度本身还存有一定的偏差,体育教师的社会地位还不是很高。所以,不严格筛选体育教师的准入资格,不提升体育教师队伍的整体素养,就会在无形之中降低了体育教师的社会认可度以及教师社会地位。

    2.2.2 教师资格终身制缺乏激励监督机制,不利于体育教师职业能力的发展 教师资格的终身制意味着教师一旦获得教师资格后,教师资格制度对教师便没有了任何约束力,不出大的意外,体育教师已获得的法定的教师资格将不受到任何实质性危胁。理论上讲,体育教师的资格基本上是尘埃落定,在今后的教师职业生涯中也就失去了追求的现实意义;实践上,现行教师资格制度没有与教师职称评定、定期测评、年度考核等制度产生有机联系,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为得过且过、人浮于事、不思进取的行业作风埋下伏笔;值得关注的一点,现有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缺乏从专业发展和知识更新的角度考虑,没有与继续教育结合起来,极有可能导致教育教学理念、方法手段的滞后性,难以保证行业质量。现代教师专业化理论认为,从本质上说,教师专业发展是教师个体专业不断发展的历程,是教师不断接受新知识,增长职业能力的过程。“教师资格的终身制会导致不再适合担任教师职务但仍长期占据教职的现象,教师资格对教师丧失了约束力,教师专业水平缺乏提升的动力。”[9] 袁贵仁部长一针见血地指出:“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存在着学历标准要求过低、教师资格终身有效、考试制度缺乏规范、认证机制还不够完善等问题。……教师管理的激励、流动、约束和保障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4]总之,现有教师资格终身性的庇佑,不利于体育教师职业能力长期持续的发展。

    3 体育教师职业能力的管理策略

    针对我国当前体育教师资格认定没有统一标准、缺乏教师资格管理的监督机构、对体育师范院校的毕业生职业能力考核不足、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选拔力度不够以及教师职格制度终身制等主要问题,结合教师资格制度能力本位的发展趋势,吸取国外管理的先进经验,拟提出以下几点管理策略。

    3.1 建立《体育教师资格认证标准》和《体育教师职业能力标准》 2004年11月,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更名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就下发了《关于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而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是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美国于1988年就成立了教师职业标准国家理事会,专门负责制定教师职业标准,并组织相应的资格考试,2001年颁布了《美国中小学体育教师职业能力标准》。法国教师属于国家公务员,由法国教育部统一规定教师资格标准,对教师的职业能力标准作了描述和规定,这些标准一直沿用至今。英国于2006年11月颁布的《合格教师资格标准》中分三个维度(专业素质、专业知识于理解、专业技能)、16项二级指标和33项三级指标对教师提出了具体的标准。同国外相比,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和职业标准过于笼统,在实践中难以准确的把握,不能形成统一的认定标准。

    为了改善我国体育教师职业能力管理现状,建议取消师范院校体育毕业生的教师资格直接认定,建立《体育教师资格认证标准》和《体育教师职业能力标准》测评体系,统一实施体育教师认证标准和职业能力标准。《体育教师资格认证标准》体现的是职业准入制度,可从职业倾向、身体条件、理论知识、职业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制定统一具体的标准,做到有章可循。《体育教师职业能力标准》是对资格制度中的核心——职业能力进行重点考核,应贯穿在体育教师专业发展管理的始终,起着督促体育教师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的作用。《体育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包括《中小学体育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和《大学体育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详见图3;各个层次的职业能力标准中都包括集中反映体育教师职业能力的若干能力

    维度(教学能力、教育能力、运动能力等)以及它们的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构成,以此衡量体育教师的能力等级。体育教师职业能力是职业资格认定的首要条件,其他认定条件只有在职业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具有现实意义。体育教师的职业能力是获得体育教师资格的“敲门砖”,而《体育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就是把关的“铁闸门”。

    3.2 体育教师职业能力岗前测评与《教师资格证书》密切结合 对于体育教师职业准入制度的不足,应当建立体育教师职业能力岗前测评制度,不分师范和非师专业,严格把守“入口”,筛选符合各级《体育教师职业能力初级水平标准》的准体育教师。当然,并不是说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只是通过《体育教师职业能力初级水平标准》就可以颁发资格证书,作为一名教师,熟知教育学和心理学的知识,懂得教育法规,能用普通话进行授课也是行业的基本要求。选拔高素质的体育教师,要把岗前职业能力测评、《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结合起来。国外的部分经验也许值得我们借鉴。在德国,2004年德国文化教育部颁发了德国教师教育新标准的决议,成为全德国师范生实习阶段和职业准备阶段专业要求的基本标准。师范生必须接受统一规定的6~8学期的大学科学教育(相当于硕士水平),修完课程后进行第一次“国家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毕业论文、书面考试、试讲和 教育实习。考试通过后,申请担任实习教师。实习期为一年半到两年,实习期间,要按规定上一定数量的示范课,还要学习与教师职业有关的内容。实习教师在各方面的表现由实习学校的教师培训中心作出评价。这次评价就是第二次教师资格考试,通过第二次教师资格考试后,政府颁发《教师资格证书》。[10]合格者才能获得教师资格。我国在具体操作上,也可以采取两步走:第一步,已经通过普通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准其参加《体育教师职业能力初级水平标准》水平一的测试,合格者准许担任实习体育教师;第二步,实习期满进行二次测评,达到《体育教师职业能力初级水平标准》水平二的申请者,给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图4)。

    3.3 建立体育教师职业能力定期测评和教师资格定期认证相结合的制度 美国的教师资格证书就是采用定期认证的方法,如“临时教师证书(有效期是一年);初级教师证书(有效期为一至四年);专业教师证书(有效期为八至十年);长期或终身教师证书(有效期为终身)。”[4]教师资格证书的定期认证打破了终身制的局限,可以有效地督促体育教师不断提升职业能力。对于教师资格终身制的弊端,已经引起我国教育管理部门的重视,袁贵仁部长在教师教育工作会议上建议“结合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抓紧进行有关条例规章的修订完善工作,研究提出教师资格定期认证和考试办法。”[11]体育教师资格定期认证也是我国体育教师职业管理未来的发展趋势。建议打破体育教师资格终身制的惯例,依据教师专业化成长规律(1-5年新手型教师、5-15年熟练型教师、15年以上专家型教师),实施体育教师五年一周期的资格再认定。

    但是,如果仅有体育教师资格定期认证制度,还不能保证体育教师职业能力的长期有效发展,因为不排除认证后就产生惰性的可能,所以最好建立资格证书定期认定和每3年一次的体育教师职业能力定期测评相结合的制度。体育教师的资格认定与职业能力产生唇齿相依的关系,辅之以不合格体育教师退出机制,才能达到体育教师队伍保持高质量的要求。具体操作上,在体育教师不同的资格认定阶段对其提出具体的《体育教师职业能力水平标准》,使体育教师有明确的努力方向,强化职业能力,更好地进行体育教育教学工作。如对体育专业的毕业生,当达到《体育教师职业能力初级水平标准》水平一时,准许申请担任见习体育教师;达到《体育教师职业能力初级水平标准》水平二时,给予颁发正式的教师资格证书;二级教师必须具备在任职期间无不良职业能力测评记录的前提条件,才有资格申请晋升一级教师。

    3.4 设立体育教师职业能力测评机构和岗前培训基地 《体育教师职业能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都需要一定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美国、英国法国等都有专门的教师认定机构,负责职业能力的选拔、监督工作。从体育教育教学事业长远发展的角度看,我国应该建立体育教师职业能力管理的专门机构——教师职业能力测评中心,并配备专门的人员。管理机构主要从事以下几项工作(图5):1)负责组织专家学者进行《体育教师职业能力标准》的制定和更新工作。《标准》的制定需要反复的调查和取证,而且也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根据新的客观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所以需要专门的机构和工作人员来予以完成;2)测试中心负责抽调部分体育教育教学方面的学者专家、管理人员以及一线优秀教师组建职业能力测评专家库,负责随机从专家库抽调人员组建测评小组进行职业能力的测评工作;3)测试机构负责建立测评者的职业能力记录档案,使职业能力与教师资格制度、教师继续教育、教师职称评定以及教师待遇等形成内在联动机制,从制度上确保我国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教师职业能力的专业化发展是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结合的结果,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相对于我国体育师范生6~8周的实习期,国外的力度要大得多。美国的教育实习长达15周;德国的教育实习为16~60个月;英国要求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年至少在学校实习100天。[1]英格兰“对4年本科的学习计划,学生至少要有32周在中小学接受培训。”[12]美国教师联合会发布的《K—16级教师教育实施报告》对中小学教师的职前培养提出了十条具体要求,其中第六条要求:“完成教师培养项目的所有毕业生(不管是4年制的还是5年制的)都必须参加职前培训。”[5]在英格兰,PGCE是针对已经获得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欲从事教师职业者参加的培训项目,为期一年。培训者“欲成为中小学教师者在一年的培训中,至少要有24周在中学接受培训,欲成为小学教师者至少要有18周在小学接受培训”[13]对于非师范专业的毕业生,国外“一般都是大学毕业后还需要1~2年专门的教师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教师职业。”[12]根据我国准体育教师岗前教育实践欠缺的实际情况,在教师资格制度改革之前,建议通过教师资格考核的申请人需要进行1—2年的岗前教育培训。为了保证教育培训的质量,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中小学参与新教师的培养,使承担教师培养的高校和中小学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在中小学建立稳定的教师培养基地。在培训期间,为实习教师提供业务指导和相应的教学环境,促进其职业能力的发展。

    4 结束语

    通过管理体制的完善,促进体育教师职业能力保持在较高水平或呈现上升趋势,逐步改善我国体育教师的整体职业能力,是提高我国体育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广大体育工作者,应集思广益,为构建能够促进体育教师职业能力长期发展的管理体制而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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