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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安提戈涅》中的法理冲突

    时间:2021-03-21 08:14:4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 古希腊戏剧“安提戈涅”反映的是公元前5世纪雅典建立和巩固新的社会、法律和伦理冲突的过程中的法治秩序。本文通过深入分析悲剧中安提阿,克雷格是自然法和神法的冲突,习惯法和国家法律,政治和民主的冲突,警告人们方法的实现宗教为前提的自然法和神法,在神的律法,应该保持理性与人之间的紧张关系的方法。

    Abstract: The ancient Greek drama Antigone reflects the Athens" law and ethical conflicts in the process to establish and consolidate new social and legal order in the 5th century BC. By analyzing the conflict between natural law and positive law, the customary law with state law and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Tyrants with political democracy, this article finally tells us that we should keep balance between divine law and human law with the respect of the natural law and God law.

    关键词: 安提戈列;法理冲突;理性

    Key words: Antigone;jurisprudence conflict;rationality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3-03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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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肖赛男(1991-),女,湖南湘潭人,本科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制史;周慧(1991-),女,江苏丰县人,本科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制史。

    0 引言

    公元前6世纪到5世纪,古希腊戏剧发展到高峰,悲剧作家索福克勒斯的《安提戈涅》创作应运而生。悲剧源自于科瑞安提戈涅签发翁葬禁令。克瑞翁在兄弟的搏斗中牺牲,对两具尸体做出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厄忒俄克勒斯被作为英勇的战士举行了隆重的葬礼,而波吕涅刻斯的尸体不许被埋葬,也不许人们哀悼。如果有人违反了这个禁令将在街上用石头砸死。克瑞翁的繁荣和幸福作为城邦原则,维护统治显然违反了城邦的法律之下人类的正义和道德,但没有人敢违抗命令的国王。然而,在这个城邦中,还有一个人——安提戈涅,无视国王禁令,发誓要埋葬哥哥。在克瑞翁看来,安提戈涅的行为不仅是对国家的法律的反抗,也是对“权力——服从”这个原则的藐视,她的行为必须受到惩罚。但从当时的角度来看,波吕涅刻斯应该埋葬。我国著名学者强世功曾经提出自身观点,“按照宗教,当时普遍认为灵魂不朽的死后,不是升天堂,而是进入安乐墓。没有严重的灵魂必须徘徊和贫穷,因此成为优先考虑的家庭葬礼。”这不仅是一种信仰,也是一种习惯法。即使在两支军队在那个时候,对于敌人的身体也必须给埋葬。希腊人非常重视丧葬习俗,“他们想,露尸不葬,会冒犯神明,殃及城邦”。[1]

    这部戏剧在法理方面主要体现了以下三方面的冲突:

    1 僭主政治与民主的冲突

    克瑞翁的“僭主政治”的存在,才会使得这项不符宗教礼法和正义的禁葬令仍得以实施并最终酿成这场悲剧。在索福克勒斯生活的年代里,古希腊文化处于繁盛时期,这就使得古希腊民主思想和制度日渐成熟。被称为“雅典民主之父”的克里斯蒂尼,通过改革,进一步促进希腊民主的发展。以伯里克利为首,雅典最终消灭了地主贵族,强化了民主体制。在雅典,民主成为一种时尚,在诗人的许多戏剧,也揭示了民主的强大的精神。

    僭主政治是与民主截然相反的政治制度,然而索福克勒斯认为僭主无耻地盗取了人民的民主权利,是民主的敌人,因此对僭主是极其痛恨的。克瑞翁在《安提戈涅》中盗取王位,在忒拜实行专制统治,扮演的正是一个僭主的形象。戏剧的开始,克瑞翁下达严禁埋葬波吕涅刻斯的命令是他和安提戈涅之间矛盾的直接导火索。随后克瑞翁的专制和顽固又导致了他和先知、海蒙的决裂。最终克瑞翁得到的是先知不详的预言和妻儿的两具尸首。正如海蒙对克瑞翁说的“只属于一个人的城邦不算城邦”,提倡民主自由的索福克勒斯想借此表达,只属于一个人的权利不是真正有益的权利,僭主政治和专制统治带来的只有悲剧,逆民主潮流而动者,得到的只有尸首。[6]

    2 自然法与实证法的冲突

    《安提戈涅》也反映了自然法与实证法的冲突。法律实证主义主张把法和道德分开,在法与道德之间,认为在实然法与应然法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而自然法则把道德因素包括在内,认为法与道德是相互连接的。安提戈涅说“因为向我宣布这法令的不是宙斯,那和下界神抵同住的正义之神也没有为凡人制定这样的法令,我不认为一个凡人下一道命令就能废除天神制定的永恒不变的不成文律条,它的存在不限于今日和昨日,而是永久的,也没有人知道它是什么时候出现的。”[2]安提戈涅提出神法即自然法是高于实证法的,恶法非法,埋葬哥哥的尸体是神法的规定,它是高于实证法的。

    古希腊人认为,在人间的法律之上还有一个天条,可以视为一种自然法的神律,他们认为神律才是真正至高无上的。他们把埋葬死者视为神圣的义务,特别是死者亲人的义务。死者得不到埋葬,便不能渡过冥间,前往冥土,就无法得到下界鬼魂的尊敬。在剧中我们可以看到安提戈涅一出场就面临着选择,是遵守人间的国王的命令这个恶法还是信守神律?遵守国王命令是生,信守神律等待着她的将是死亡。最终她还是选择了神律,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以维护天条、遵从自然法。

    3 家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

    在《安提格列》中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表现得也很突出。城邦国家形态形成,对以家庭为单位的家族统治冲击较大,家庭和城邦两种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日益显露,由此形成以军事政治力量为后盾的国家法和以宗教传统力量为后盾的家族习惯法两种制度安排之间的竞争,竞争的结果无疑是以习惯法的失败而告终。克瑞翁不仅宣布严惩叛国者,而且严惩了以家庭习俗的不成文法为最高权威而蔑视国家法的安提戈涅。

    国家法律虽然战胜了普通法,克瑞翁却只得到倒地而死的儿子妻子。法律不仅是一套规则,他必须融入社会生活,必须维护法律信仰的人的利益,从而达到在社会中合法性,深入到普通法系,作为公共生活的一部分的世界,这是人们的文化本能。[3]法律只对宗教、道德、习惯等具有支持和协调作用,这是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安提戈涅”的悲剧,揭示了民族独立地位的意义,对合理化的过程中,传统的普通法的骨折和脱位。

    索福克勒斯的戏剧中,人类情感分为三种:亲情、友情、爱情。安提戈涅说:“我自然是爱,而不是恨。”这里所说的“爱”代表了兄妹之间的爱,城市公民政治之间的爱和安提戈涅和海蒙之间的一个伟大的爱。安提戈涅的感情被视为最高的人类情感,说:“丈夫去世,我能找到另一个,孩子丢了,我可以依赖其他男人再生,但是现在我的父母已经被埋在地上,不再有一个兄弟了。“为了这种爱,她宁愿反对国王的禁令和牺牲自己的爱情。安提戈涅的宗教的爱出于对死去的亲人的责任,埋葬死去的亲人是家庭成员的责任。埋葬亲人不成文的习惯法,从家庭宗教中流传下来,为城邦公民所共同遵守。克瑞翁杀死安提戈涅禁止极形式,形成了维持习惯法的结果,但是禁令本身只不过是一条命令而已。[4]

    克瑞翁推动悲剧一步步发展,他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抑制安提戈涅遵守神的法律,在他看来,国家利益和权力高于一切。克瑞翁对于安葬死去的波吕涅刻斯是禁止的,因为他是一个城邦叛徒,是国家的敌人,而自己是维护城市的守护者,要捍卫城邦政治的爱和正义。但克瑞翁是尼克斯亲属,家庭成员有义务家庭死者安葬,他不应该停止安提戈涅作为城邦统治者埋葬她的弟弟[5]。克瑞翁说禁令埋葬波吕涅刻斯只是想维护自己的王位,让这个城市所有的人都服从于他的权力。

    悲剧《安提戈涅》的主要部分不是如何遵守神的法律,而是安提戈涅如何使用神的律法,反对暴君的克瑞翁的定律。在安提戈涅的观点中,人类必须符合神法天条,暴君的法律如果违反神法天条,将是一个糟糕的法律,对于一个有伤害性的坏法律,人民不需要服从。歌德曾评价《安提戈涅》时说,克雷格死让腐败污染空气,让这个生物的身体碎片飞在运行,因此,这样的一个行为污染了祭坛,这决不是一种政治美德,而政治犯罪。

    科瑞昂是一个具有强烈的个人专制的国王,固执无情。他认为他的命令就是城邦的命令,安提戈涅必须遵守。他的禁令违反了神的意志,谋生的人住在坟墓,属于地位低微的尸体,一个没有埋葬,没有祭奠,没有干净的身体冒犯了神[7]。他为了维护自己的王权,爱出风头,只是根据自己的理念管理城邦,不管城市人们的想法,而不是城邦的儒家思想和自然规律,因为他的固执的一步一步的冲突加剧。

    克罗恩为他自己的儿子海蒙也施加他的固执,直到先知警告他:“你将你自己的儿子作为赔偿,拿尸首赔偿尸首”,当知道先知从来没有说过一个谎言,他想知道“一个人最好的生活,就是遵守法律”海蒙死了,这让克瑞翁在极端的痛苦反思自己:“哦,邪恶的灵魂的罪啊,这个顽固的罪过害人不浅!你有没有看到凶手和被杀是一家人!我的决心招致了灾难!儿子,你死在一个年轻的年龄,哎,你死了,只怪我太不小心,不应该责怪你!“克瑞翁终于看到自己的骄傲自大,最终理解为虔诚的心来对待在城邦的神法。

    索福克勒斯塑造了克瑞翁,事实上他暗讽的雅典政治家伯里克利,这个主宰别人命运的暴君。在雅典,因为政客修昔底德对城市建设的政策使得伯里克利被流放,也因为这个政策,使他进一步远离雅典希腊社区的居民。雅典建立一个贸易中心,以自己为领导,尽管人民反对。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历史学家修昔底德,总共有三次演讲,伯里克利闭口不谈神,只有在一个葬礼演讲中讲到祭祀。雅典人后来一旦占领圣殿,就让士兵驻扎在那里。施特劳斯评论道:“冷仇恨,取代了血缘关系,导致的后果不顾在圣殿和无视神圣的法律,我们看到在这个城市国家神圣法则的侵入,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希腊城邦之间的城市斗争”[8]

    4 结语

    这个悲剧告诉我们,最好的解决人法律和神法的冲突的方式在于人的智慧。海蒙在对科瑞昂的劝告中指出:“即使一个人很聪明,明白许多道理,放弃自己的偏见,也算不上可耻。“罗恩终于意识到,他其实是最缺乏智慧的。这个戏剧的结尾是“谨慎的人最有福,千万不要犯不敬神的罪,傲慢的人的狂言妄语会招惹严重惩罚,这个教训使人老来时小心谨慎。“必须有高的神,来保持心灵敬畏。立法者想要明确和理性,明确人与神之间的界限,使人的本性与更高的神法结合,保持理性的张力。

    参考文献:

    [1]陈洪文等.古希腊三大悲剧家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2]强世功.文学中的法律:安提戈涅、窦娥和鲍西娅女权主义的法律视角及检讨[J].比较法研究,1996,1:29-43.

    [3][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M].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4]韩丽华.在神律和人法之间——对悲剧《安提戈涅》的解析[J].域外文化学习与研究,2007,22(12):297-299.

    [5]Lloyd L. Weieb, Natural Law and Justi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7, 273

    [6]苏力.自然法、家庭伦理和女权主义?——《安提戈涅》重新解读及其方法论意义[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6):3-23.

    [7]Frances E. Olsen. The Family and Market, A Study of Ideology and Legal Reform, Harvard Law Review.1983, 96:147.

    [8]Donald Nicolson. Truth, Reason and Justice, Epistemology and Politics in Evidence Discourse, The Modern Law Review 1994,57:726-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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