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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图书文化史研究的典范之作

    时间:2021-05-05 07:54:0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著作权作为一种人类智力创新成果权,在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1886年颁布的《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截至2014年12月2日,随着科威特的加入,该公约缔约方总数达到168个国家。作为人类共识和当代世界的基础性制度之一,著作权法有力地保障了知识经济时代社会的良好运转。与著作权相关的研究,包括各国著作权产生与演变历史的著作权史研究一直是国内外学术界研究的热点。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著作权研究成果层出不穷,其中一个研究专题为中国古代图书著作权问题。作为印刷术发明的起源地以及拥有悠久图书文化史的古代中国,缘何没有催生出中国的启蒙运动?没有诞生近代著作权法?中国为何选择了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历史发展路向?有学者将帝制中国没有产生版权法与近代科学为何未在中国产生相提并论,称其为版权法的“郑和——李约瑟之谜”[1]。因为该问题有着强烈的中西可对比性和重要性,使对中国古代图书著作权的研究一度成为国际性课题。

    对上述问题,法学界和图书史界发表了可观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为进一步探究中国古代图书著作权领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也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研究对象相对零散。多为论述古代图书著作权的某一局部问题,未见全面系统阐述中国古代图书著作权起源、发展及演变的权威著述。实际上,古代图书著作权问题的研究滥觞较早。中国出版史研究的奠基性著作——叶德辉1911年刊刻的《书林清话》卷二中,就列有专题“翻板有例禁始于宋人”[2],实为古代图书著作权研究之开端。遗憾的是,此后的中国印刷史、出版史著作均没有接续叶氏的研究并发扬光大。张秀民著、韩琦增订的《中国印刷史》只以极少篇幅谈及宋代的书禁与版权问题。二是研究视角有偏差。著作权或版权的概念起源于欧洲。中世纪之后的欧洲社会以个人权利为基础建构而成,著作权制度是伴随着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商业出版的兴盛而形成的。而中国古代社会以家族为基本单元,图书出版存在官刻、坊刻、家刻三大系统,商业性的书坊出版并未占据压倒性优势,并无著作权保护的迫切性。如果仅以法律的、西方的视野来研究中国古代著作权起源与著作权保护制度化等问题,可能会导致无意识地遮蔽中国古代图书著作权现象的丰富内涵,无法接近古代图书著作权发展与保护的存在真相。因此,回到中国图书文化生存的社会历史现场去观察显得十分必要。

    事实上,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图书文化史更为悠久,数千年来未曾中断,其连续性和丰富性是世界其他地区文明难以比拟的。近数十年来虽出版了大量有关中国古代出版史、发行史、藏书史等方面的论著,但在古代图书著作权领域,如前文所述,缺乏一部广度与深度兼具的研究专著,难以展现中国古代图书著作权千姿百态的面貌与内涵。对这个问题的紧迫性,相关学者也有所认识。2008年,由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组织实施的国家社科重点项目《中国出版通史》8卷本问世。主持者对古代著作权研究也相当重视,《前言》中称:“作为一部通史,《中国出版通史》涵盖以下基本内容:1、社会文化背景,2、出版业概貌,3、出版管理与出版机构,包括管理机构及制度(有关著作权、出版、流通等法规,审查制度与禁书)、政府出版机构等……。”[3]可惜的是,这一编纂思想在各卷中并没有得到充分贯彻,最终未能形成一部以分卷断代为基础的中国古代图书著作权史。

    2007 年,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曹之教授策划编纂一套《中国图书文化史丛书》,其中就包括《中国古代图书的著作权研究》,由李明杰教授主撰。李明杰教授长期勤奋耕耘于文献学、中国出版史与出版文化研究领域,先后出版了《宋代版本学研究》《中国出版史(上册·古代卷)》《中国古籍版本文化拾微》等著作,在中国古代图书文化研究方面颇有心得。该书为作者用长达四年的时间,阅读、收集史料、思考、写作和反复修改而成,其后列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付印问世。

    《中国古代图书著作权研究》出版的首要意义在于,该书以丰富翔实的史料,围绕图书创作、传播和利用的三个环节,全面系统地考察了与图书著作权有关的中国古代图书文化现象,揭示了中国古代图书著作权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填补了中国古代图书著作权史研究领域的空白。现有的古代图书著作权研究,焦点集中于中国古代有无著作权及帝制中国没有产生版权法原因等问题,对于从先秦延续至清代晚期,有着中国图书文化特点的古代图书著作权现象的本身,数十年来缺乏全景式的研究。其中原因之一在于研究的难度。如何描述时间跨度如此之大,内涵如此丰富的论题,首先编纂体例是著者所要逾越的难关。

    经过深思熟虑之后,作者采用了以专题为纲,专题以历史性叙述为线索的双维度叙事结构。《中国古代图书著作权研究》共分为十章,紧紧围绕中国古代著作权形成的内在发展逻辑,即“著作权保护意识—著作权保护活动—著作权保护制度”的萌芽和发展过程展开,对影响古代著作权关系形成的署名、代笔、作伪、剽窃、佣书、盗印、编述、抄纂等各种图书文化现象进行了穷本溯源式的考察和分析,并详细论述中国古代图书著作权的经济性保护、学术性保护、技术性保护、法制性保护等内容。此外,该书还专门探讨了古代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儒家思想中的义利观,对它所规范和塑造的著述观、著作权意识特点以及著述观对著作权意识形成的两面性影响作了全面阐述,深刻剖析了古代图书著作权行为和制度所赖以生长的思想根源。上述编写体例和内容,构思清晰,逻辑严密,系统阐述了古代图书著作权保护由意识到行动再到制度的历程,描绘出一幅宏阔的中国古代图书著作权发展的历史画卷。虽然作者自谦未以“中国古代图书著作权史”为书名,但本书实际即为一部中国古代图书著作权通史式的力作。

    能否挖掘出丰富的古代图书著作权矿藏,关键取决于作者所使用的理论工具,即运用什么样的研究范式来书写古代图书著作权的历史文本。传统的图书史著作关注的焦点是书籍本身的发展史,即书籍的形制演变、编纂、出版、流通、收藏等,反映了中国书史研究的独特学术理路和传统。米盖拉(Michale Bussotti)、贾晋珠(Lucille Chia)、包筠雅(Cynthia Brokaw)等研治中国书史的海外学者曾如此评论道:“这些研究比较重视书籍的物质形式和生产技术,对书籍的文化意义和书籍背后的社会史的研究则有所缺略。”[4]另外,具体到中国古代图书著作权研究,如前文所述,由于著作权概念来自西方,研究者如果仅从法律视角,或仅以西方著作权制度的特点来进行对比,就会有陷入西方中心论的危险,也会遮蔽中国古代图书著作权研究独有的内涵和特点。

    为此,作者在研究方法上有意识突破了传统书史研究视野的局限,避开了西方中心论的束缚,而将古代图书著作权放在整体的传统社会环境中进行研究。正如作者所言,“中国古代著作权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历史文化课题,也属中国古代图书文化史的研究范畴”,“本书不同于以往大多数研究者只将研究视野局限于法律框架内的做法,而是将它置于一个更为广阔的经济、文化、科技、学术发展的大背景下”,“基于图书文化史和文献学的立场,正是本书在研究视角和方法上区别于其他法律专业论著之处”[5]。作者在本书中提出的诸多创见,源于作者研究方法的自觉。例如,中国古代图书著作权保护既有法制性保护,也有经济性、学术性、技术性保护。经济性保护的润笔,学术性保护的校勘、辨伪、辑佚,技术性保护的誊抄、签名和印章、绘画技法和图书印记等体现了中国古代图书著作权保护的特色,为学界第一次纳入著作权保护范畴,极大拓宽了该领域的研究内容。作者方法的创新契合了当代书籍史研究的潮流,对中国图书史研究颇具启发意义。

    中国古代图书著作权研究仍为一个开放的学术领域,某些专题如商业出版与著作权法立法之间关系的中西比较研究等,还有实证探究的空间。无论该领域其后进展如何,《中国古代图书著作权研究》以其宏富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的创新与突破、独领风骚的学术价值,必将能够经历时间的检验,成为中国古代图书文化史研究的典范之作。

    (《中国古代图书著作权研究》,李明杰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8月出版,435页,定价128.0元。)

    注 释

    [1]李雨峰.枪口下的法律:中国版权史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61-78

    [2]叶德辉.书林清话·书林余话[M].长沙:岳麓书社,1999:31-36

    [3]肖东发等.中国出版通史·先秦两汉卷·前言[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08:10-11

    [4][英]戴维·芬克尔斯坦,阿利斯泰尔·麦克利里著;何朝晖译.书史导论·译者前言[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5

    [5]李明杰.中国古代图书著作权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423

    (收稿日期:2015-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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