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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纠纷将成为新一轮农村冲突的焦点

    时间:2021-09-26 16:17:2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完善,国家支农政策的逐步出台,农业效益有了显著的提高,农民收入有了明显的增长,农村土地收益开始回升。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停滞一段时间后,又进入了一轮新的高潮期。土地的增值所带来的土地纠纷,将成为农村冲突的新导火索。这种土地纠纷与过去的不同,由过去的农村土地纠纷是为改善温饱等基本生存条件的单一、单农户间的简单的土地纠纷,而现在的农村土地纠纷是为维护土地公平使用权等农民的自身权益而发生的群体的、多层次的、复杂化的土地纠纷。这一纠纷所引发各种深层次的矛盾,若不能得到及时、合理的解决,将会演变成农村新一轮矛盾冲突的焦点,影响正在深入开展的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局。
      首先,农村可耕地面积在不断减少,农村人均耕地占有量在不断下降,人地矛盾日显突出。这主要是因为城镇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非农产业圈占农村土地的风气日趋高涨,农民可耕种的土地成几何数下降。同时,由于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加剧了土地污染、水土流失和耕地沙漠化进程,使农村耕地资源逐年减少,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其次,首轮农村土地承包格局没有随时间的变化而改变,不断减少的农村土地的存量与日益增长的农村人口的增量不相匹配,造成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严重失衡。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家庭人口的增减,特别是进城打工人员的回流,耕地的自然退化和农村土地非农产业的不断占用,无论是存量,还是农户间的人均占有量都发生了变化。但农村土地的分配格局仍然是二十年前第一次土地联产承包经营制实施时的基数,农户间的耕地存量并没有随农户人口、土地征用和耕地自然退化等的变化而随之得到改变。同时,农村土地的二轮延包政策在许多地方因诸多原因,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而是流于形式走过场。因此,造成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土地占有的实际数量相差数倍,甚至几十倍,农村人口与人口之间的土地占有量的不均衡越来越明显。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家庭联产承包制,以按人配地的方式,将农村土地均衡的分配给每一个在册的农村人口。但由于人们对三十年不变的政策的曲解,使得农村土地占有一直滞留在上世纪的分配格局上没有变化。其实国家政策规定农村承包土地三十年不变,其实质应该是农村土地实行农户家庭经营承包的政策三十年不变,是相对农村改革前人民公社的土地的“一大二公”的所有制形式而言的。而不是说每个农户承包的土地面积总量一定要保持三十年不变,如果是这样,那么,某户举家迁走,在外地安家落户多年,那他承包的农村土地不要闲置到他三十年的承包期满?又如,原有一户家有十口人,因各种原因现在只剩二口人,那他种不了的土地就让它抛荒?因此,这种对政策的曲解,造成农村土地不能因时制宜地调整。一方面使长住农村的农民没有地或少地,只有高价去承租别人的土地,既浪费了人力资源,又增加了这部分种田农民的负担,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那些离开农村土地,从事非农业产业或者进城打工并在城里安居乐业的人,他们在首轮承包中获得的土地又不愿退出,导致农村土地不是被抛荒,就是高价转让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户,收取高额差价利润。这种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严重失衡,无形地增加了那些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对国家政策的抱怨,对乡村干部办事不力的憎恨,人为地为农村土地冲突埋下了隐患。
      其三、农村税改革使农民负担大幅度降低,农民从种田中尝到甜头,农民种田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农村耕地成为抢手货,土地纠纷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前几年,由于农产品总量的相对过剩,以粮食为主的大宗农产品成为买方市场,价格比较低。加之农民每年每亩农田承担的负担高达300元以上,农民种田不仅没有效益,而且有时还是呈负增长,土地大面积荒废,农村劳动力大部分离开土地从事非农产业。随意转让承包土地,任意改变土地用途和弃田抛荒的现象比比皆是,从而打破了原有的、规范的分配农村土地的机制。人多地少,人少地多,账实不符,成为当前农民土地占有形式上的通病。而从2002年开始,国家实施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今年开始的农业税减免,使农民负担大幅度下降,平均每亩减幅在200元左右。农民种田开始有了利润,土地重新引起了农民的关注!农村土地纠纷大战由此开始。农村二轮土地延包政策的不落,导致农户间的土地纠纷。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实施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正是农村产品总量相对过剩,农产品价格急剧走低,农民种田收入呈负增长的时刻,农村土地使用价值急剧下降。农民纷纷外出打工,大面积的弃田抛荒成为各级干部最头疼的事。为解决农村土地抛荒的问题,村干部说好话,求农户承包;乡镇拿补贴,请农户补种,但仍然难以制止不断抛荒的势头。因此,许多地方的二轮土地延包工作被迫夭折,导致了农户承包的土地的界限不明,权属不清,权证手续不全,引发了不少因土地界限不明而出现的土地纠纷。农村土地的无序流转,人为地引发了土地纠纷。由于当时农村种田效益的下降,农村的承包田出现“农民不愿种,村干部无法管”的两难境地,导致了土地使用方式的无计划乱挖、乱占、滥开发。但随着农产品价格的走高,特别以减轻农民负担为目的的农村税费改革,种田开始有了效益,农村土地成为抢手货,争地风潮风起云涌,土地矛盾纠纷呈多样化趋势。农户间私下转包承包地,引起的纠纷。起初因农村负担重,农民种田无利可图,有地或有种不了的地的农户,低价甚至不要钱转包给无地的农户耕种,但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大幅度下降,甚至有的地方种田不交税,还有国家发放的“两补”。因此,一方面这些转包的农户要收回转包地。另一方面那些在农村土地无利可图时接受耕种别人承包地的农户,现在又不愿交出承包地,二者之间相互扯皮,纠纷不断。村组代行转包承包地,引起的纠纷。在那农村土地大面积抛荒的年代,村干部为了使这部分土地不因抛荒而使国家税收和村组费用流失,由村统一将这部分抛荒地低价转租给别的农户种。其中,有一部分土地甚至是村干部自己种,或村干部的亲戚、朋友及外村的农户租种。现在收回还给原承包户,难度很大。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合同,引起的纠纷。当时乡村干部对农村抛荒地的处理方式无非就是两种:一是低价转租给愿种地的农户。二是由村集体收回,统一开发,再以合同的方式承包出去。因承包费中含有村投入的开发费,所以承包费自然高一些,同时为了避免承包者的短期效益行为,承包使用的年限也适当长一些,而现在种一亩地所有费用不到合同承包费的50%。因此,那些承包合同尚未到期的承包户自然要求变更承包合同,但村因种种原因,村组干部不愿或无法更改合同,干群关系因此而紧张。因化解村债务,盲目或不规范地处理村机动地,加剧了人地矛盾的冲突。农村债务发端于农村集体经济崩溃之时,恶化于农村税费改革中的某些不适宜的机制之刻。农村债务的化解,因现有村级现有资金运作方式的改变而变得十分困难。这些债务多是民间高利贷,且有一部分是由村干部自己出面借贷的。农村集体现在是一无资金,二无积累,村级化债的压力很大。为了还清急债或关系债,只好将村集体的机动地一次性长期限的出让,这样使本来就紧张的农村人地矛盾进一步恶化。
      其四、国家逐渐加大的对农村的扶持力度,使农村土地的比较效益开始显现,土地重新燃起农民致富的希望,加剧了农民更多地占有农村土地的欲望,新一轮农村土地纠纷由此开始。特别是新的农村土地管理办法的出台,规范了土地的补偿标准,保障了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获得补偿的权利。过去几年并不起眼的一亩土地,现在可卖到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一部分贫穷的农民把他自己承包的土地当成脱贫的希望,不愿放弃;一部分农民把自己的承包地当成了养老送终的最后保障,不忍放弃;一部分已解决温饱的农民,把它当成财富积累的途径,不会放弃。农村土地再次成为引发新一轮农村冲突的导火索!调查中发现:有一个县市仅2003-2004上半年就发生农村土地纠纷106起,其中上访到省级以上部门的有3起,县级以上的21起,乡镇自己内部解决的43起,村组调解的39起。其中,因土地纠纷死亡2人,致残6人,打伤50多人。
      为此必须从长远的高度,在稳定现有家庭经营承包制度的前提下,建立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新机制。农村土地分配方式,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社、大队和生产小队三级所有,改革为现在的按人配地,农户承包的农村家庭经营承包责任制,无疑是社会的一大进步。使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农民收入有了明显的增长。但在国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大政策下,如何因时因地,相宜制定正确理解和贯彻党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三十年不变的细则和条例,显得十分紧迫。但对于这件关乎农村发展前途的重大工作,在改革的二十年里无论是国家政策部门,还是具体执行的各级地方政府,都没有做,或者没有认真的做,这不能说这不是农村改革二十年中的一大失误!为此:
      首先,要澄清农村土地三十年不变的真实内涵。我认为,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是指把农村土地使用权由原来村集体的共同享有使用权,变为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分户享有使用权的这种土地使用权的政策机制三十年不变,是针对宏观层面来讲的。而不是人们目前理解的某一家庭所承包土地总量一定要保持三十年不变。变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这既符合辩证唯物论,又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微观层面。其实,在首轮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推行十年后,很多地方也着手开始进行农村土地的二轮承包,只是由于农村家庭人口和农村土地面积在这一时期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农民从村集体的人身依附中解脱出来,农民的思想也随之变得开明和活跃。那种乡村干部一言九鼎的神话,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中破灭。抵制和抗争的群体事件层出不穷,最终使农村土地的二轮承包被迫夭折。以后由于农业效益的反复,乡村干部威信的下降,而那时国家正被国有企业改制忙得不可开交,也无力顾及农村土地延包之事。因此,这项涉及到千家万户利益,又延滞近十年的农村土地延包工作被永久的搁置下来,这也就成了模糊人们观念的重要原因!所以,只有正确理解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真正内涵,才能够解放人们的思想,开阔人们的视野。才能打破目前人们在农村土地使用权争论不休上的僵局,农村深化改革才能稳步持续下去,其它矛盾也将随之得到化解。
      其次,重新登记确定农业从业人口,这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一步。因为只有落实了农业从业人口数量,才能最大限度地公平分配农村土地使用权,最大限度地扩大农业从业人口的土地资源占有量。同时也可以从挨家挨户的登记造册中挤干农业从业人口水分,从而收回闲置和私下转包多年农村承包土地,来扩大新一轮承包土地的总量,增大人均占有量。
      其三,重新核定农村土地承包权。这是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制必须要走的一步,也是落实国家农村土地政策的重要步骤。在原有承包权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在乡镇的统一领导下,以村为单位,成立农村土地评估小组,通过核定农户承包面积,界定承包户土地使用权四至方位,确定承包土地种类和土地质差,分等定级来保护合法承包户的权益,减少因土地权界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同时为农村土地今后能出租、转让、入股、互换和抵押,提供重要依据。通过收回长年闲置承包地,特别是对那些闲置多年,在核实土地使用权时又不愿交出承包地或私下转包的,要采取强制收回或征收承包土地闲置费或承包土地私下转租费。用征收闲置承包土地费的手段来维护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严肃性!
      其四、保护无地农业人口的权益。在重新登记农业人口,核实承包地权时,如确有农业人口耕地占有量严重失衡,甚至完全靠租赁别人的承包地来维持生计的农户,又是世代都生活在这里的农业人口,要适度调剂承包土地来维持他们的基本生计。主要从收回的闲置承包地,抛荒的承包地和村组集体机动田中解决。如仍无法解决,要进行适度的经济补偿。补偿资金从征收的承包地闲置费或承包地私下转让费中解决,以次来缓和农村矛盾。
      其五、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这是缓解农村人地矛盾的关键措施。引发农村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在于人多地少的矛盾压力,要缓解这一压力,必须从减少农村从业人口,增大农民人均土地占有量着手。通过调整农村产业结构,重点发展第二、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增大农民就近就业门路。通过拓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渠道,发展打工经济,减少纯农业人口。
      其六、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这是解决农民后顾之忧的有力保证。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靠土地防老是几千年来养成的习惯。要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矛盾,必须从健全保障体制上入手。恢复和健全农村医疗合作的公共卫生体系,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恢复和完善农村的义务教育体系,确保农村贫困的孩子能上得起学;建立和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从更本上解决农村老有所养和贫困户救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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