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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新一轮土地改革势在必行(上)

    时间:2021-09-27 14:47:3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近年,中央政府日益重视三农问题,200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集中反映了新一代领导集体对于解决农村问题的整体布局和战略思路:积极发展农村经济,努力增加农民收入,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切实关注社会弱势群体。
        为此,2004年中央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三农问题的重大方针政策,具体包括:减免农业税;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实行征地制度改革,保护失地农民;保护进城就业农民合法权益;加大农村贫困、特困人口扶贫力度;加快农业金融、保险和财政扶持体系建设;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改革和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等等。
        上述大政方针,应该说是立足于新的农村经济社会形势下作出的思考结论,对于稳定农村形势、推动农村改革、寻找农业经济以至整体国民经济提速的新思路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上述采取的一系列政策设计中存在的缺陷:
        一是解决三农问题、改变农村状况的思路没有脱离“授农以鱼”的思想框架。
        无论是减免或取消农业税、农村扶贫、通过财政等一系列政策手段加快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还是放开粮食购销市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失地农民,总体上都属于一种侧重于在经济利益上给予农民合适补偿的思路,没有从建立农业经济的良性自我发展机制、增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整体实力的重点出发。
        2004年,国家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100多亿元,直接补贴给种粮农民,补助总额达到120亿元。国家还补贴化肥企业12亿元以上。
        2004年中央财政支农各方面资金达到1500亿元以上,比2003年增加300亿元,增幅为近年之最。
        同时中央决定,2004年农业税税率总体上降低1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并在5年内全部取消农业税。截止2005年1月底,除山东、云南、河北、新疆、甘肃几个省区之外,其他25个省市区都已经宣布取消了农业税。2004年通过减免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等给农民减轻负担达294亿元。
        在这样的工作和改革思路下,政府通过财政、金融、税收等综合政策杠杆,侧重于把资源和政策简单注入农村经济,虽然确实在客观上起到了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业投入和提高农民收入的积极效果,但是从某种角度上讲,这样的思路并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所在。
        只有按照“授农以渔”的大智慧,通过一系列突破性的农村改革措施,全面调动农村、城市、政府乃至全社会的积极性,培养农村经济的核心竞争力,转换农村经营机制,才可以从制度上寻求根本解决三农问题的康庄大道。
        二是解决三农问题、改变农村状况整体呈现出一种保守型的消极应对的思路,没有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下新的历史规律出发,在三农问题上贯彻一种进攻型和创新型的政策思路。
        建国以来,我国长期执行一种高积累的、以农补工的经济发展战略,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是以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分配格局中的弱势地位和巨大奉献为前提的。即使在改革开放以后实现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多年的今天,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仍然在以其超低的成本支撑着城市经济的全球核心竞争力。
        目前中央政府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的全新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思路,也属于对于历史形成的工农、城乡关系的一种调整和平衡。这样的政策,本身正反映出工业之对于农业、社会之对于农村、城市之对于乡村的一种客观存在的不公平和利益的不对称。
        综观目前中央在三农业问题采取的种种政策,因为农村基层政府“白条”、“三乱”等行为增加农民负担的问题日益尖锐,所以有了后来的“减轻农民负担”、“减免或取消农业税”;因为农村普遍出现看病难、农民没钱看病等严重的人道问题,所以有了后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因为城市大量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所以有了后来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因为城市房产开发大量占用耕地以及征用土地补偿中出现对农民的不合理和不公平待遇,所以有了后来的“保护失地农民”。
        种种事实表明,正是因为农村社会在社会整体中的地位的下降、话语权利的减弱和经济份额的削减,面对城市经济、体制、政府、资本等强势力量,农村逐步演变成为极度的弱者,其合法权益在生产、消费、劳动、财产权利等各个领域受到全面的侵占。
        所以,目前政府的政策措施虽然有必要围绕上述三农利益受到侵占的各领域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但是更加重要的是从源头上寻找产生上述现象的社会根源和制度根源,从而以一种进攻型的政策姿态有针对性的通过制度创新解决产生三农问题的种种病根。
        否则,如果继续坐视造成三农问题的种种体制和社会根源存在、滋长,那么即使可以把目前暴露出来各方面问题予以遏止,但是仅仅靠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治标不治本的方法,将无法应对弊病百出、挑战频仍的城乡经济格局、三农体制缺陷和产权多元经济在未来给予三农领域的压力。
        三是解决三农问题、改变农村状况仍然侧重于从外部推动,而没有认真研究采取从农村经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现状入手,开展农村经济体制的新一轮改革创新。
        目前,农业仍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投入不足、基础脆弱的状况并没有改变,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并没有建立,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并没有消除,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观,这样一种局面很容易让我们把眼光集中于从外部不断给农村、农业输血,于是一种类似工业经济改革初期“减税让利”、“简政放权”的“松绑型”的农村“新政”应运而生,但无形中忽视了农村社会和农业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建设。
        历史证明,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可以根本发挥作用,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作用。三农问题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目前历史阶段的一种特定的系统命题,需要同时从外部和内部思考根本解决之道。比方一个病人,如果身上的刀口还在流血,那么即使输入再多的血液最终对他的健康还是无济于事,最佳的方法是在输血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寻找伤口、寻求根本止血之道。而农村社会和农业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建设就是这样的止血之道和造血之道。
        四是解决三农问题、改变农村状况仍然偏重于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政府主导的领域以行政手段为主要手段,推动资源、资金、政策、技术向农村、农业的倾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在效率和公平的原则下实现最优化配置,需要高效廉洁的政府公共服务环境,需要完善的外部法制环境,也需要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
        目前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农村改革,其实质是新时期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下,对于社会资源在城乡之间、农村和全社会之间进行重新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因此解决三农业问题必须同时采取市场的、行政的和法律的综合手段,积极调动国家集体个人各方面积极性,调动城乡双方面积极性,调动国有、集体、民营、“三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积极性,引导全社会资源自发、有序的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
        五是解决三农问题、改变农村状况的政策研究出发点还不能够很好的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去的群众路线,没有真正挖掘涉及新的历史时期下农村生产力发展所决定的新的生产关系创新实践。
        中国改革从农村开始并率先取得突破,而农村改革最重要的举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便肇始于七十年代末期在农业大省安徽率先发起的大包干和农村税费改革。
        1978年夏秋之交,安徽发生了百年不遇的旱灾,安徽省委根据面对的困难,作出了“借地种麦”的决定。在这项政策鼓励下,安徽省风阳县小岗生产队的农民秘密达成了包产到户的协定。
        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文件,肯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出这种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要求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提出延长土地承包期到15年以上,帮助农民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扩大经济规模,提高经济效益。
        目前国家在解决三农问题的种种政策、对策,真正从根本上涉及农村生产组织方式、生产资料占有方式和生产关系的核心问题的,所占比重并不大,其中大量属于资源转移型的政策措施,而不是体制转型性质的制度变革。真正农村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还是深层次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变革,而这一切的源泉,还是来自广大农民的创造力和基本实践。只有从我们身边的农村、农业中的新生事物中,从农民兄弟在农业生产中的创新中,我们才可以寻找解决三农问题的制度变革之路。
        思考三农问题解决之道,我们首先必须认识解决三农业问题的本质任务和历史目标:
        一、解决三农问题的历史目标:促进社会资源在城乡之间、社会与农村之间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以市场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推动资金、劳力、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形成可持续的农村生产力发展格局,以农村经济的新跨越为国民经济加速。
        二、解决三农业问题的本质任务:完善农村市场体制和法制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加强农村的核心竞争力建设,增强农村自我造血功能;积极发展农村经济,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切实关注社会弱势群体。
        事实是,目前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制度变革和制度设计,在“完善农村市场体制和法制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加强农村的核心竞争力建设,增强农村自我造血功能”方面显得相对薄弱,而这才是从根本上形成农村自我造血机制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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