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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建档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21-11-11 15:59:3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县人民政府:

    根据x政办发

    一、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基本做法

    (一)加强领导,确保食品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切实加强食品整治工作的领导,2006年6月,xx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成立xx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x政办发[2006]46号),成立了以xxx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县质监、县药监主要领导为副组长,质监、经贸、药监、农业、卫生、工商、畜牧、商务、环保为成员单位的“xx县食品生产加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建立食品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

    为确保食品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x政办发[2005]194号《关于印发xx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06]58号《关于印发xx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xx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06]47号)。并于2006年6月12日顺利召开了xx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会议。会议上,县人民政府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并就如何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作了重要讲话,领导的讲话全面阐述了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及各个时期的具体工作任务。同时,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就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并对全县100余名普查建档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使他们全面掌握了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工作的方法、要求等。会议上,县政府分管领导代表xx县人民政府与全县9个乡(镇)和9个成员单位签订了《沾益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以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增强了全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会议的召开,为顺利开展和全面完成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建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6月底,选举、并确定了乡(镇)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员9人,村(办)、社区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123人,全面构建了我市食品整治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网络框架。

    (三)加强指导,切实抓好普查建档工作

    在食品整治工作过程中,县质监局充分发挥了部门牵头作用,在食品企业普查前期,举办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协管员培训班1次,培训人员100多人(次);在食品企业调查期间,调查人员深入各乡(镇),对乡(镇)设立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协管员及普查人员进行培训、指导,现场解决普查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普查工作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遗不漏”、“进村入企入户”的方式,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逐一开展了调查、登记。质监部门与被调查登记企业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在整个食品企业普查阶段中,全县共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206份,占普查建档企业数的98.6%。同时,根据食品普查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对企业进行了综合评价和分类建档。

    二、普查建档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业建档企业分布情况

    根据普查情况,我县各乡(镇)食品生产加工业建档企业分布情况为:西平37家、白水47家、花山34家、大坡17家、盘江40家、德泽14家、炎方10家、菱角6家、播乐4家,全县共建立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209家。

    (二)建档企业行业分类情况

    我县普查建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要涉及19大类食品行业。(1)大米包谷加工企业13家,占6.2%;(2)小麦粉生产加工企业1家,占0.4%;(3)白酒生产加工企业57家,占27.3%;(4)面包、糕点生产加工企业46家,占22%;(5)饼干生产加工企业2家,占0.1%;(6)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1家,占0.4%;(7)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6家,占2.9%;(8)淀粉制品加工企业3家,占1.44%;(9)水加工企业2家,占1%;(10)非酒精饮料生产加工企业1家,占0.4%;(11)挂面生产加工企业3家,占1.44%;(12)乳制品冷冻饮品生产加工企业1家,占0.4%;(13)膨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家,占0.4%;(14)其它粮食加工食品(含豆制品、米线、卷粉、包子)73家,占34.9%。

    (三)建档企业资产总额和年销售额情况

    (1)以企业资产总额划分:资产总额10万元以下的企业193家,占92.3%;10—50万元的企业4家,占2%;50—100万元的企业2家,占1%;100—500万元的企业7家,占3.4%;500万元以上的企业1家,占0.4%。

    (2)以年销售总额划分:年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企业195家,占93.3%;10—50万元的企业7家,占3.4%;50—100万元的企业3家,占1.4%;100—500万元的企业2家,占1%;500万元以上的企业2家,占1%。

    (四)以建档企业从业人员情况划分:按固定人数划分:7人以下的企业196家(小作坊),占93.8%;8—10人的企业6家,占2.9%;11—50人的企业5家,占2.4%;51—100人的企业2家,占1%。

    三、普查建档企业所反映出的突出问题

    从已建档的209家企业综合统计分析来看,主要反映出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建档企业无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证、照不全问题突出

    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了企业监管档案。在已建档的209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66家(4家获生产许可证),占31.6%;证、照不全的28家,占13.4%,其中有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23家,无营业执照有卫生许可证5家;既无营业执照也无卫生许可证115家,占55%。

    (二)无标准生产和产品未经检验出厂问题突出

    在普查建档企业中,按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共32家,占15.3%(其中:执行国家标准的企业10家,占31.3%;执行行业标准的企业1家,占3.13%;执行地方标准的企业2家,占6.25%;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16家,占50%);无标准生产企业177家,占84.9%。

    建有化验室的企业共14家,占6.7%;无化验室企业195家,占93.3%。产品经检验出厂的企业共36家,占17.2%(其中:自行检验的企业8家,占3.82%;部分委托检验企业5家,占2.4%;全部委托检验的企业20家,占9.6%);产品未经检验出厂的企业173家,占82.8%。

    (三)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监管的产品的生产企业获证率低

    从建档企业列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监管的主要11大类产品来看,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业应取证企业共计84家,已获证企业5家,获证率仅为6%。其中:(1)小麦粉生产加工企业1家,获证企业1家,占100%;(2)大米生产企业13家,获证企业0家;(3)白酒生产企业57家,获证企业1家,占1.75%;(4)饼干生产企业2家,获证企业0家;(5)乳制品生产企业1家,获证企业1家,占100%;(6)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6家,获证企业0家;(7)非精酒饮料生产企业1家,获证企业1家,占100%;(8)水加工生产企业2家,获证企业1家,占50%;(9)膨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家,获证企业0家。

    (四)高风险企业比例大,食品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按照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水平、检验能力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综合评价和分类后,在普查建档的209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划分出b类企业1家,d(绿)类企业10家,d(黄)类企业52家,d(红)类企业146家。

    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风险的高低和风险预警情况分析来看,低风险类企业(含a、b、c类)1家,占0.4%;一般风险类企业(d绿类)10家,占4.8%;中度风险类企业(d黄类)52家,占24.9%;高风险类企业(d红类)146家,占69.9%。综合来看,我县食品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四、当前食品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量大面广,许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模小,加工设备简陋,环境条件差,技术力量薄弱,企业产品出厂不具备检验手段等,使食品企业集中整治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2、市场准入门槛高,难取证。对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小作坊”(7人以下,无证、无照生产企业)将难以取证,而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反映在白酒生产企业。

    3、在建档的209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7人以下的企业196家(小作坊生产企业),占普查建档总数的93.8%。这些小作坊生产企业大多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及行政监管相对薄弱的边远山区。“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往往无证、无照,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也易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这些小作坊的整治,需在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食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下,才能有效开展集中整治、才能切实杜绝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

    五、下一步整治工作的措施

    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工作基本结束后,我局立即按照《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上报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情况的通知》(x质监质函〔2006〕6号)文件精神,对食品集中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市食品生产加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并对下一步食品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拟提出以下具体的整治措施:

    一是在食品企业普查建档完成的基础上,迅速推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中整治工作。

    二是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专题汇报食品普查建档工作情况,提出食品企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三是将企业普查建档情况及时通报药监、工商、卫生等职能监管部门,形成联合整治机制。

    四是继续完善与食品建档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签订;务必使“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100%。

    五是及时将普查建档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情况向所属乡(镇)进行反馈,督促质量监督员、协管员履行工作职责,在该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对该乡镇所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巡查和集中整治。

    六是根据a、b、c、d企业分类情况,具体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对a、b、d(绿档)类企业,以扶持、服务为主,积极引导企业诚实守信,推进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做品牌。

    (2)对c类企业则规范其生产秩序,提高质量控制能力,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方式,督促企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3)在d(黄)类企业中,对尚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企业,采取巡查、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证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对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积极帮助企业早日取证。

    (4)对d(红)类企业,属无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或证、照不全的企业,及时通报工商、卫生部门,由工商、卫生部门组织整治;属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报请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或依法取缔。

    (5)对“小作坊”(7人以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实行分类监管:对于偏远山区,以满足当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不纯粹以销售为目的低风险“小作坊”食品生产企业,采取向当地政府及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备案的方式,限制其产品的销售范围:对于高风险食品而一时又难以取缔的“小作坊”生产企业,引导企业走“农户+公司”的路子。

    七是强化食品出厂检验制度。对未经检验而出厂产品的生产企业,要促进企业联合建立化验室,实施食品出厂强制检验;不能开展检验的要督促企业实施委托检验(高风险食品2-3次/年,一般风险或低风险食品1次/年)。

    八是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积极帮助企业取证,对经整改仍难予取证的企业,鼓励企业采取整合方式取证或劝其转产转业或依法取缔。

    九是依法查处违法生产企业。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过期变质原料加工食品、滥用色素(食品添加剂)等违法企业坚决依法查处。

    对获证后企业未履行强检或未经检验产品出厂、检测设备超期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未加印(贴)qs标志等违法行为,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监检总局第79令)坚决依法查处。

    十是集中整治要做好“两个结合”。要与促进当地食品生产工业的发展相结合;要与推进“一乡一特,一村一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十一是按照普查建档企业数及企业划分类别,我县绘制了“食品企业分布图、食品企业变化动态图、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图、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警示图”,并按要求上墙。“四图”的建立要逐步向乡(镇)、村(办)社区推广,构建全县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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