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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决定》严肃查处违法用地情况汇报

    时间:2021-11-14 15:03:0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后,我市以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和运用好28号文件为契机,夯实工作基础,强化用地管理,加大耕保力度,规范土地市场,严格土地执法,资源保护和服务发展逐步得到加强。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国发[2004]28号文件下发后我市土地管理的基本特征
    (一)建设用地逐步规范,实现了从要多少给多少到用多少给多少的转变。我市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早些年,全市每年的用地量还不如长沙一个县,在如何把握服务经济发展和严格资源保护这个平衡点上,我市强调更多的是扮演服务角色,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加快用地步伐,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各县(区)用地围着项目转,要多少给多少,市局也基本上只起到一个中转站的作用,致使部分土地低效利用,大量土地闲置未用,不少耕地破坏撂荒。28号文件下发后,市局新一届领导班子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严把土地闸门,把服务经济发展和严格资源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既强调服务,更强调把关,对每一宗新增建设用地,都按照预审权限认真组织预审,审查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符合年度用地计划,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是否达到投资强度等,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预审。对预审通过的每一个项目用地,都提交局会审会集体研究,根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土地产出率等控制指标核定用地面积,进行严格把关,做到用多少给多少,如冷水滩私营企业顺龙饲料厂申请用地200亩,因投资强度不够,又未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和董事会决定,而没有供地。宁远烟草站申报用地35亩,通过会审把关核减土地15亩。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核减项目用地17个,面积近1000亩,真正做到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耕地保护不断加强,实现了从要我保护到我要保护的转变。我市人均耕地0.88亩,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早些年,从实现粮食安全生产的高度,强调要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那时候,全市上下形成的是一种要我保护的氛围,干部群众没从思想上真正筑起保护耕地的[找文章到大秘书-/www.damishu.com-一站在手,写作无忧!]防线,因此,乱占滥用耕地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农民建房占用耕地现象比较普遍,耕地保护压力很大、困难很大。28号文件下发后,我市作为农业大市,从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的高度,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状,并列入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目标考核及干部提拔使用的政绩考核,出台了《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市局与县区局也签订了责任状,并把耕地保护责任状延伸到乡镇政府和乡镇国土所,到村组和农户。2005年以来,全市对基本农田按图斑逐户逐块进行了造册,建立了档案,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牌5335块,开展了耕地保护专题调研和农民建房占用耕地专项检查,召开了4次耕保工作现场会。由于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仅2005年就净增耕地3000多亩。同时,通过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做实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使老百姓真正得到了好处,从而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更高,2005年我市实施国家、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9个,总规模4811.34公顷,总投资1.3亿元,新增耕地1541.87公顷。

    (三)土地市场成效明显,实现了从粗放经营到集约经营的转变。早些年,我市土地市场经营层次浅,水平低,大都是生地出让,贱卖土地,导致遗留问题难处理,土地价款难回收,建设资金难筹集。那时,经营性土地出让每亩均价在10万元左右。2002年,我市市本级土地出让收入不足2000万元,2003年也只有6000余万元。28号文件下发后,我们按照“市场管理规范化、资源配置公开化、市场调控理性化”的原则,在原来土地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目前,共依法收回闲置土地3000多亩。并运用市场机制,科学编制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广泛宣传包装成熟地块,积极组织土地出让,实现了经营性土地两个100%,即100%进市场、100%实行招拍挂,促进了土地资产经营市场化,实现了土地价值的最大化,经营性土地出让每亩均在30万元左右,最高达393万元,2004年我市市本级土地出让收入达2.6亿元,2005年达到了3.5亿元,巨额土地收入成为城市建设新的动力源,为整个城市建设注入了生机。目前,基本形成了“只找市场、不找市长”的市场氛围,土地市场不断发育、不断成熟。

    (四)执法监察机制创新,实现了从单一办案到联合办案的转变。我们根据近年土地违法违纪新情况,在土地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中引入了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新机制。我们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工作进展情况,交流有关信息,研究联合办案相互配合协调等事宜。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时,经审查需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时,将《行政处分建议书》及有关证据材料移送监察部门,由监察部门决定查办或交办。在强制执法中,公安人员配合督阵、保护土地执法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由公安、检察,对各类土地违法行为提前介入侦查办案。在查处冷水滩区凤凰园梧桐社区白泥塘村民小组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案件时,我们与冷水滩区纪委采取了联合办案的形式,在调查确认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后,便及时移交冷水滩区公安局,对涉案的两名直接责任人进行了刑事拘留,起到了很好的社会影响。同时,一些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还积极与法院联系,争取支持,提升了土地执法监察的威信和水平。2004年10月以来,全市共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595件,涉及土地面积188.25公顷(含耕地51.36公顷)。其中: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79件,涉及土地面积27.93公顷;未经批准擅自占地514件,涉及土地面积159.87公顷(含耕地50.91公顷);非法批地2件,涉及土地面积0.45公顷(全为耕地)。拆除违法建筑物40722平方米,收回土地30.34公顷(含耕地27.11公顷),收缴土地罚没款401.46万元。全市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追究责任的共15人。其中,书面检讨、诫勉谈话、免职等组织处理3人,党纪、政纪等纪律处分8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人。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9号令,全面推进国土资源工作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监察部、国土资源部9号令)是两部重要规章。《决定》和9号令的出台都是我国土地管理史上的大事。在贯彻落实中,我市主要作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我们坚持把学习《决定》和9号令纳入干部职工每月集中学习的内容,有学习计划,有学习记录,有学习档案,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2005年1月,《决定》下发不到三个月,市、县(区)先后举办了学习培训班。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进行了轮训。学习辅导内容主要是《决定》及配套文件、温总理在全国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两部9号令、国土资源部11号令等。

    同时,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和监察部门把2004年11月定为学习宣传月,分别在《**日报》、**电视台上开辟专栏,集中宣传国务院《决定》和两部9号令。各县区还出动宣传车深入农村集镇巡回宣传。据统计,全市共制作宣传横幅标语1672幅,在322、207国道和衡枣高速公路、邵永公路、永连公路两旁制作永久性宣传标语316条,编印宣传资料3万余份。为了使《决定》精神统领全市国土工作, 2005年12月16日至12月18日我们利用三天时间组织全市国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党校进行了封闭式学习。通过学习,把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了国务院《决定》和两部9号令文件精神上来,统一到了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上来。通过广泛宣传,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了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

    (二)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清理整顿。我们按照国务院《决定》精神,在前几年清理整顿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了土地市场清理整顿。

    一是从市到县再次层层召开了深入清理整顿土地市场动员会议。对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

    二是对各类开发(园)区进行了再清理。我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的函》和《关于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确定测绘工作队伍,落实专门工作经费,培训业务骨干,对全市依法批准的7个开发(园)区进行了再清理,并按两个文件要求已开展完成了6个开发(园)区的定点、埋界和测绘等工作,较好完成了开发区的四至范围落实工作。

    三是加大了处理中心城市土地遗留问题的力度。市清查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处理重大疑难问题。对土地遗留问题,我们进行了分类,对不同类型的问题,制定不同的处理方案,依法依程序进行处理。去年以来处理闲置土地83宗,面积49.8亩,其中:补偿收回44宗,面积40.3亩,置换土地39宗,面积9.5亩。

    四是全面清理了新上项目用地。对2004年3月至去年11月30日全市新上项目用地进行了全面清理,摸清了全市项目申报、土地审批、土地供应及使用情况。对招商引资项目暂时没有建设的,要求建设单位写出承诺和开发计划。

    五是狠抓了土地市场建设。为切实贯彻《决定》和两部9号令,我们对各类建设用地实行了“五统一”管理,高度垄断了土地一级市场。每年初,我们根据省厅下达的年度农转用计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坚持编制了年度供地计划,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商业、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出让,实现了两个100%,即:经营性土地100%进市场,经营性土地100%招拍挂。仅去年,全市出让土地618宗,面积220.9公顷,成交价4.96亿元。其中,市本级土地出让收入3.5亿元,招拍挂成交价2.65亿元。同时,我们按照“六有”标准,健全和完善了地产交易规则,明确土地二级市场准入条件,减少个人的自由裁量权,确保了土地产权交易归属清楚、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畅通,全市土地二级市场逐步规范,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土地市场清理整顿成果。

    (三)坚持集约、节约用地。我们严格按照《决定》的规定,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用地原则,优先保证了洛湛铁路、邵永高速公路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保证了坦旦垃圾处理场、**职业学院、五洲、五里牌水电站等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的和公益性事业项目合理用地,优先保证了湘江纸业、长丰猎豹汽车配套工程等招商引资项目的合理用地。在今年全面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加强了与城市建设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衔接,并从严从紧控制了耕地占用的总量,防止各地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之机,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我们在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审查建设项目用地的同时,积极实施了存量土地挖潜工程:

    一是充分利用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对全市已批准但尚未按项目供地的土地和建成区内的可利用土地依法进行集中调剂,优化配置、统一调度;

    二是盘活闲置土地。加大对棚户区占地,倒闭企业用地,闲置仓储用地等的调整力度,引导城镇住宅向小区集中,推广多层和标准化厂房、增大容积率,大力提倡节约用地。据统计,2004年10月以来,全市共依法利用闲置土地137亩。

    三是科学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我们根据农村经济条件、自然居住环境、居住习惯等,把土地开发整理与中低产田改造、村庄改造等相结合,培育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引导农村村民宅基用地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切实保护耕地。我们围绕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用途管制,建立双重责任体系,落实目标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农田“五不准”制度,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连续5年实施耕地占补平衡。特别在基本农田保护方面,我们把基本农田落实到了具体地块和农户,并禁止以建设“现代化农业园区”或“设施农业”等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同时,我们把耕地开垦费纳入专户管理,即使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也必须将补充耕地费用列入工程预算。从而有效保证了耕地开垦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2004年10月份以来,我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233.8公顷,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384公顷,占补两抵,多出耕地150.2公顷。目前,全市耕地保有量达33.6万公顷,基本农田29.77万公顷,均超过了与省政府签订的保护目标。

    (五)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2003年来,我市征收土地一律严格按照市政府2003年9号文件执行,做到先批后征,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和“三公开”制度,确保了新增建设用地应付征地款3月内支付率和征地补偿款清欠率达100%,涉及征地补偿的信访办结率85%以上。在征地工作中,我们坚持凡属项目用地需拆迁房屋进行安置的,必须先搞好安置地的建设后再征地拆迁;凡上报市级以上的建设项目,涉及征地拆迁的必须经市政府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审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标准是否按政策执行、补偿是否到位、安置地点是否落实,方可报批发证。对当年底前,不能足额付清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县(区),停止农用地转用审批,暂缓下达下一年农用地转用计划。通过各种过硬措施,有效维护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全市因征地补偿安置的来信来访量大幅下降。今年5月,我市洛湛铁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受到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通报表彰。

    二、积极探索土地违法新趋势,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

    国务院《决定》、两部9号令下发后,我们对土地市场清理整顿期间,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所反映出来的各种信息,进行了归纳、整理和分析,发现土地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了新的变化趋势。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种倾向:一是以租代征倾向;二是以罚代批倾向;三是分拆批地倾向;四是损害农民利益倾向等。针对新特点、新趋势,我们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作了大量工作,在预防违法、案件查处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抓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近几年来,我们从市到县都加强了对执法监察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市执法监察支队把每周星期一确定为政治业务学习日。并坚持每年举办执法监察培训班,对全市执法监察人员进行轮训。同时,我们以国务院《决定》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在全市11个县区和2个农林场建立健全了乡(镇)国土资源所与执法监察中队的建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1个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已有8个组建了副科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或执法监察大队),并列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落实了办案经费来源,配备了执法车辆、照相机、摄影机等必要的办案设备。

    (二)抓土地违法行为预防

    一是建立完善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责任制,做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我们通过划定巡查等级,划分巡查区域,实行了定时间、定人员、定路线,包巡查、包制止、包处理的“三定三包”责任制。2004年以来,通过动态巡查发现的违法行为2802起,及时制止2690起,制止率为96%,避免了土地损毁245.78公顷,其中耕地67.52公顷,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

    二是开展创建“四无”乡镇和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活动,巩固土地清理整顿成果。1998年以来,我市一直坚持开展创“四无”乡镇和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活动。先后有蓝山、新田、祁阳等县区荣获了全国和全省土地执法模范县称号。

    三是加强和完善执法监察全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内部会审制度。近年来,全市国土资源在用地审批、土地矿产资源发证、资产处置、规费减免等重大事项的会审中,都坚持要求土地执法监察机构直接参与,严格把关,避免和减少了国土资源系统内部的工作失误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是加强网络建设和群众举报管理,实行群防群治。目前,我市已建立县、乡、村、组四级监察网络。全市共聘请国土资源监察员5532人,国土资源信息员5万多人。每年收到国土资源监察员、信息员反馈信息上千条次。同时,市、县、乡三级国土资源部门都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并确定了专人专管,全市共设有举报电话205台,举报箱396台,2004年以来,共获取举报信息348条。

    (三)抓工作机制创新。近年来,我市国土资源系统根据《决定》和9号令精神,积极探索改革传统的土地执法监察制度,在执法监察机制上有所创新。

    一是创新土地监察方式,实现单向监察向双向监察转变。针对近年来土地执法过程中法人违法和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的现象,我们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推行了土地执法双向监察机制。市国土资源局与市监察局制定了联合办案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法人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对于党委、政府系统的干部违法,由市国土资源局协同市纪委监察局处理;对于镇、村干部或企业法人违法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区局直接向镇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书,并报送纪委监察局备案和追究行政违规违纪责任,收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二是创新内部监督机制,实现单一办案向全方位监督检查转变。在用地管理上实行土地监察、用地管理、地政地籍管理等科、股(室)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方式,土地监察工作贯穿于用地管理的全过程。制定出台了《土地执法人员责任制》和《土地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对土地执法人员“有案不查、执法不严”和违法等行为坚持公开从严处理。近两年来,通过内部监查,处理、纠正假案、错案15起。

    三是创新土地监察手段,实现独立办案向联合办案转变。我们根据近年土地违法违纪新情况,在土地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中引入了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新机制。我们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工作进展情况,交流有关信息,研究联合办案相互配合协调等事宜。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时,经审查需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时,将《行政处分建议书》及有关证据材料移送监察部门,由监察部门决定查办或交办。在强制执法中,公安人员配合督阵,在办理各类严重土地违法案件中由公安、检察等部门提前介入侦查办案。如在查处冷水滩区凤凰园梧桐社区白泥塘村民小组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案件时,我们就与冷水滩区纪委采取了联合办案的形式,在调查确认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后,便及时移交冷水滩区公安分局,对涉案的两名直接责任人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起到了很好的社会影响。同时,我们还积极与法院联系,争取支持,提升了土地执法监察的威信和水平。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也都采取了联合办案的形式,道县国土资源局、公安局还联合成立了道县公安局国土资源执勤室。

    (四)抓违法案件查处。我们根据国务院《决定》和两部9号令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公开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力度,全市基本实现了公开立案、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责任、公开曝光处理结果的格局。

    一是抓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2003年2月以来,我市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中,充分利用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权和纪检监察部门对违法当事人的党纪政纪处分权。对土地违法违纪行为,不仅查事,而且查人,动真格,来硬的,对土地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到人。**市恒通五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道县万家庄乡五洲村未经批准非法占地44240平方米,其中耕地7810平方米。我们接到群众举报后,及时进行了立案查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70万元,对5名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了党纪和政纪处分,并责成道县人民政府做出了书面检查。据统计,2003年2月至今年6月,全市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追究责任的共15人。其中,书面检讨、诫勉谈话、免职等组织处理3人,党纪、政纪等纪律处分8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人。

    二是抓违法行为的查处。在学习贯彻国务院《决定》中,我们通过动态巡查等措施,加大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2004年10月以来,全市共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595件,涉及土地面积188.25公顷(含耕地51.36公顷)。其中: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79件,涉及土地面积27.93公顷;未经批准擅自占地514件,涉及土地面积159.87公顷(含耕地50.91公顷);非法批地2件,涉及土地面积0.45公顷(全为耕地)。拆除违法建筑物40722平方米,收回土地30.34公顷(含耕地27.11公顷),收缴土地罚没款401.46万元。

    三是抓“三类”违法用地的清理。根据监察厅、国土资源厅文件要求,我市对国务院《决定》下发以来的以租代征、闲置土地、别墅用地等三类违法用地进行了清查清理。其中,以租代征52宗,涉及土地面积403481平方米;闲置土地115  宗,土地面积556832.5平方米,收取闲置费23万元,收回土地84宗,面积508294平方米。

    三、对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察的建议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贯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全过程,对保护和依法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根据近年执法监察工作实践和体会,我们建议:

    (一)建议改革政府政绩考核制度。对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有面积进行量化,列入各级政府考核指标。《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管理和保护土地。法律赋予各级政府的法定义务,应与考核挂钩,从源头上解决政府违法问题。

    (二)建议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人员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成立国土公安派出所,实行国土、公安联合办案。实行国土派出所和国土监察部门联合办案,直接参与国土案件的调查取证,快速处理暴力抗法案件,确保国有执法快速到位及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同时,制定出台有关保护执法人员的政策,以解决其后顾之忧。

    (三)建议出台有关政策,从耕地保护、矿产资源补偿费、新增建设有偿使用费等专项经费中按一定比例拨给执法监察机构作办案经费,以保证办案经费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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