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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全镇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1-12-12 15:38:5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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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办事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镇民族团结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镇委研究决定,现就全镇的民族聚居地区干部群众当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各民族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动员各族人民集中精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通过开展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镇党委、政府和各级干部对民族宗教问题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处理新形势下民族问题的能力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强各民族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增强维护民族团结和依法办事的意识,解决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消除隐患,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维护民族团结的制度、机制;帮助少数民族聚居村加快经济发展,开创我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这次教育活动从正面教育为主,以“讲团结、讲发展、讲进步、向前看”为主题,宣传教育的重点是少数民族聚居村和周边汉族村。

    二、方法步骤

    团结教育从2007年3月下旬开始至6月上旬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3月20日至4月20日)。

    针对此项活动镇党委召开1次党委会,组织1次中心组学习,突出抓好党政领导干部对党的民族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学习。听取一次各单位民族宗教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制定计划,分别对少数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培训。加强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对民族团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掌握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情况。对各坊清真寺阿訇和寺管会成员全部进行民族宗教政策培训和法制教育,充分发挥他们在加强民族团结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办事。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高举团结和法律的旗帜,做到维护团结、遵纪守法,构建和谐社会,集中精力发展经济。

    第二阶段:整改建制(4月21日至5月31日)

    着力抓好排查工作。特别是《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范和处理新形势下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意见》(豫办[2002]10号)的贯彻落实情况,已制定的加强民族团结的制度、机制是否落实和发挥作用;在处理涉及各民族群众的矛盾纠纷时,是否做到了依法办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地有哪些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区别情况,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全面加强基础组织建设。结合村“两委”换届,加强“两委”班子建设,特别要选好配好村支部书记,决不允许宗教势力把持村“两委”班子,不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的,要重点进行整顿,限期改变面貌。着力抓好机制和制度建设。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和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为民族团结进步提供组织保障。一是镇委、镇政府建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和村管小组要定期召开例会,了解情况,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实行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列入党度工作目标;签订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人,并强化监督检查;三是继续抓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建设,要在过去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充实人员,要由村组干部、宗教教职人员、回汉族群众中德高望重的人参加,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作用,依靠群众的力量做好经常性的民族团结工作;四是要制定“村规民约”、签订“民族团结进步友好村邻”协议书,积极开展不同民族村“友好村邻”创建活动和多民族聚居的街道、居民楼院开展创建民族团结文明街道、文明楼院活动。制定“村规民约”和“民族团结进步友好村邻协议”,要把维护民族团结、依法办事作为村民的行为准则落到实处。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下,每年召开1至2次友好团结联谊活动,加强联系沟通,消除隔阂,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确保干部群众依法办事,维护团结,确保双方友好相处、互尊互让、团结进步。

    2、建立培训教育机制,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镇党校开设民族宗教政策课,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制订出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加强对阿訇和清真寺管委会主任的培训,加强对清真寺管委会选举和阿訇聘任的领导,确保清真寺的领导权掌握在可靠的人士手中。每年11月份要开展一次“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思想教育。

    3、建立表彰惩戒机制,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落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制度,每年表彰一次,建立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惩戒机制,按照《意见》的规定,对于官僚主义严重,工作失职、渎职,致使发生影响民族团结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4、建立不安定因素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每月自下而上对民族宗教领域的不安定因素进行一次排查,从组开始,逐级上报到镇。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既重排查,更重解决,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5、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要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在镇委统一领导下,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应对突发事件机制。

    6、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民族宗教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至2次例会,村规民约制度形成统一版面上墙,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与民族宗教界人士建立联系交友制度。重大节日期间,各级领导要走访、慰问民族宗教界人士。

    第三阶段:帮助发展(6月1日至30日)

    坚持科学发展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关心重视少数民族学校、民族医院建设,不断改善教学设施和医疗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和医疗水平。要积极调整农民收入,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扶贫开发力度,做好小额贷款的发放工作。要切实注重对少数民族龙头企业的重点扶持。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教育活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把开展教育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围绕全镇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区别情况,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镇办公室和县民族宗教局。

    中共**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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