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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人贷因隐瞒贷款欺诈遭起诉,公司发展前景堪忧

    时间:2020-10-09 07:54:4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本报讯(记者 唐碧)日前,宜人贷连续遭到集体投诉。8月30日,美国律师事务所Bronstein, Gewirtz & Grossman, LLC(以下简称“BGG”)声称,已代表近几个月购买宜人贷股票的投资者,以“发布虚假信息”等为由对宜人贷及其高管提起集体诉讼。

    对此,宜人贷回应称,这些指控“没有任何依据”;公司正在积极准备应诉,维护自身权益。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对记者指出,因政策原因导致的股价大跌,是本次宜人贷遭集体诉讼的根本原因。而从中国监管层对P2P行业的监管态度和定位来看,宜人贷等P2P企业的发展前景将受到影响,估值将长期遭到打压。

    宜人贷在美遭集体诉讼

    8月30日,BGG在当地报纸上刊载广告,提醒宜人贷的投资者称,其已代表在今年5月11日至8月24日期间购买宜人贷股票的投资者,对宜人贷及其高管提起集体诉讼。据该律所指出,宜人贷违反了美国《证券交易法》,包括涉嫌隐瞒公司正遭遇越来越多的欺诈贷款行为的事实,以及未如实指明中国政府实施的新反欺诈监管条例会对公司业务造成负面影响等。

    对于该律所的指控,宜人贷回应称,“已知悉8月26日(相关事务所)在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针对我们公司提交的起诉状。我们认为该起诉状中的指控没有任何依据,并准备积极应诉、维护公司的权益。”

    受上述消息影响,8月31日,宜人贷股价大跌10.45%,报收于24.09元/股;9月1日,继续下挫15.32%,报收于20.4美元/股;两日累计重挫24.16%。

    事实上, 8月25日~30日,包括BGG在内,已有15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声明正在调查或者起诉宜人贷及特定的几位高管,号召投资者积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提供线索。其中,第一家提出调查的律师事务所是Law Offices of Howard G.Smith,其在自家官网称,宜人贷默许平台上欺诈的发生,以实现增加平台营业收入的目的。

    而在8月26日,美国律师事务所Glancy Prongay & Murray, LLP(以下简称“GPM”)发布的公告则更有代表性。该事务所称,已代表在5月11日到8月24日之间(注:该期间被称为集体诉讼期)购买了宜人贷股票的个人和法人向加州中心地区法院提交了起诉状;上述投资者应在公告发出后的60天内前往上述法院担当首席原告。

    公告显示,GPM集体诉讼的内容是:在集体诉讼期,宜人贷做出了重大错误(和/或有误导性的)陈述,并且没有披露影响公司业务、运营状况和前景的重大负面事实,其中包括:宜人贷正在经历越来越多的来自借款人的欺诈性借款;中国政府为应对该行业的欺诈事件新近出台的反欺诈监管条例(注:此处指的应该是P2P监管细则)可能对宜人贷的业绩表现有负面影响;基于以上原因,宜人贷关于业务、运营状况和前景的陈述是错误的、有误导性的(和/或缺乏合理依据的)。

    公司股价大跌引不满

    有业内人士认为,今年2月以来,宜人贷股价上涨迅猛,可能是导致其被“盯上”的一大因素。同时,此次宜人贷在美国被起诉,与8月份中国监管部门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公司股价造成冲击,也有重大关系。“上述律师事务所诉讼的目的在于拿回原告方在投资该公司股票上的亏损。”

    资料显示,2015年12月18日,宜信集团旗下的P2P网贷平台宜人贷在美国纽交所上市,IPO价格为10美元/股,成为中国P2P企业赴美上市第一股。此后,受中国P2P行业不景气以及一连串的平台倒闭事件影响,宜人贷股价持续下滑,至今年2月中旬,已跌至3.35美元/股。

    不过,由于宜人贷今年二季度实现了超强盈利,公司股价上演了惊人的“V形反转”,至8月16日一度创下42.34美元/股的历史新高。财报显示,宜人贷第二季度净营收7.3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0%;净利润2.61亿元人民币,同比暴增226%。

    8月17日之后,公司股价再度开始回调。到了8月24日,中国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暂行办法》,对网贷机构的各项业务活动做出了严格规定。宜人贷自然也会受到新政影响。

    首先是借款限额。《暂行办法》规定,“单一自然人在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20万元。”而以宜人贷某个贷款项目“精英标”为例,该项目共有4个贷款金额区间,即1万~5万元、5万~10万元、10万~20万元、20万元~50万元,也就是说,借款人最高可拿到50万的贷款,这大大超过了《暂行办法》规定的上限。

    其次是资产证券化。2016年3月,宜人贷宣布将推出中国首个在线消费金融ABS(资产证券化)产品。然而,《暂行办法》规定,网贷机构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在《暂行办法》出台的当天,宜人贷股价下跌22%,由31.44美元/股跌至24.52美元/股。

    监管趋严影响企业发展

    “目前看来,这些美国律师事务所对于宜人贷涉嫌纵容欺诈贷款现象的指控并没有提出相应的实质证据。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即使中国政府出台了新的规定,也不能就此否定宜人贷原有业务的合法性,更何况中国监管部门还给予了一年的过渡期。” 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王德怡律师指出。

    王德怡称,若美国律师事务所对宜人贷的诉讼成功,会对类似的网贷平台在美国上市造成不利影响。不过,此前阿里巴巴等公司遭遇的诉讼最终都不了了之,说明中国公司在适应美国法律制度方面的经验日臻成熟。

    薛洪言则表示,因政策原因导致股价大跌,是本次宜人贷遭集体诉讼的根本原因。在中国当前的市场环境下,P2P网贷属于严监管行业,会对在美上市的中国P2P企业估值产生一定的影响。“从宜人贷来看,其已经落实了银行资金存管要求,且作为上市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也比较完备。《暂行办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业务模式层面,包括借款限额、不能发行理财产品、不能代销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短期内会对平台的交易规模和产品创新带来即时影响,已基本反映在股价波动上。长期来看,中国监管层对P2P行业坚持‘普惠金融’的定位,也会影响宜人贷的业务前景,公司的市场空间想象力受限,长期估值水平将遭到打压。”

    值得一提的是,8月31日,中国内地知名投资家、复星国际董事长郭广昌在香港出席业绩发布会。当谈及P2P行业时,他表示,“我从来不看好P2P,我不是说所有的,但基本上都是骗局。一个金融企业的核心就是风险的定价能力,无论用大数据也好,用产业经验也好,用你的产业链上下端(的资源)也好。其他离开了这种(风险定价)能力而在搞金融的企业,基本都是在‘耍流氓’。”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P2P行业成交额持续攀升。其中,6月成交额超过1 500亿元,贷款余额突破6 000亿元。不过,在监管日趋严格的情况下,上半年P2P行业共发生49例跑路、倒闭等风险事件,涉及融资总金额超170亿元人民币。其中,融宜宝、E租宝、中晋资产等骗局接连被戳穿,“线上P2P”、“线下财富管理”几乎成了诈骗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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