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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教学法在经管类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

    时间:2020-10-19 07:54:4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法方法已经广泛应用于高等院校的大多数专业,尤其是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经管类专业学生学习经济法主要是运用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分析经济的现实问题,增强对专业知识的理解。然而,现实的经济法教学存在很多教条式的问题,学生在学习时也表现出认识上、方法上和态度上的问题,为此,引入案例教学法,老师借助于案例实现经济和法的有机结合,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经济法 经管类

    案例教学法又称为个案研究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引导学生分析和研究具体案例,掌握分析问题的原理,进行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教学方法。这一教学方法通过案例向学生展示生活中真实的情景,让其针对案例进行认知、思考、分析和发表自己的看法,将原本抽象的理论、概念,具体化、形象化,且提高学生综合运用、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等素质。经管类学生通过学习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学生对经济相关专业知识的理解,实现经济与法的有机结合,实现法为经济服务。然而,现实的教学工作中,由于经济法内容繁多,加上有限的课时,老师忽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普遍表现出学习经济兴趣不高、经济法的学习方法有误区等问题。为此,需要引入案例教学法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在课堂上,增强师生学之间相互沟通、交流;课后能主动运用所学法律法规去分析当前出现的热点,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一、经济法案例教学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有利于理论和实践的完美结合,提高学生的意思表示能力

    案例教学法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把枯燥的理论引入到生动的案例中去,通过师生之间在课堂上的互动交流、平等对话和研讨,对案例中的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在这个过程中深化了学生对知识的认识,扩大了学生的知识面。同时,学生在分析问题的过程中,通过富有逻辑性的语言表达自己的观点,可以提高学生的意思表示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经管类学生在初学经济法的时候普遍认为经济法是一门比较枯燥的课程,都是一些法律条文,学习过程中只是简单的死记硬背应付考试,缺乏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案例教学法的引入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在案例教学中,老师通过课前结合相关知识点准备一些贴切且生动的案例,在课堂上鼓励学生自由发言,深入思考,大胆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老师充分尊重学生的意见和好奇心,并予以充分的鼓励和肯定,让学生在生动的案例分析中理解和掌握抽象的法律条文,使学生明白经济法的学习并不枯燥,学好经济法需要在理解中记忆,并不是简单的死记硬背,从而大大地提高学生的积极性。[1]

    (三)有助于在师生间形成良性互动

    案例教学法是用案例作为教学材料,结合教学主题,通过讨论、问答等师生互动的教学形式,让学生理解相关概念和理论,培养学生高层次能力的教学方法[2]。在案例的教学中,运用互动式教学方式,通过老师的适当引导,强调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讨论和交流,相互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形成良好的师生互动,激发学生学习经济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

    二、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经济法课程经管类学生的专业基础必修课程,学习对象包含了经管类所有专业的学生。经济法的授课是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和硕士研究生、甚至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讲师、副教授担任,并且具有较长的工作年限,故任课教师具有较强的能力和经验。然而,经济法教学中仍然暴露出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知识储备不够

    基础知识储备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法律基础知识储备不够。经管类专业的学生在学习经济法之前几乎没有没有任何其他专门的法律课程。虽然在《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有少量涉及,但内容非常浅显,而且也只是对法律进行简单的宏观介绍,加上很多学生在学习中并没有予以重视,故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储备相当不足。另一方面是经济法中的经济基础非常薄弱。很多高校的经济法课程都安排在大一学习,在此之前,学生学习了《微观经济学》、《会计学基础》、《管理学》等基础课程,经济法相关的专业知识涉及很少。就以经济法中证券法为例,在证券法中要介绍股份有限公司在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发行股票和债权的条件和要求,但很多学习对股票和债券知之甚少。即使知道的也是从电视、互联网等地方了解的,还没有经过专门系统的学习。所以老师在讲授时不得不边介绍课前储备知识,边介绍经济法的内容,这样就挤占了经济法教学内容的时间。同时,学生学习也比较吃力,案例分析中抓不住要点,甚至不知如何下手,严重影响了案例教学的效果。[3]

    (二)课程学时不足,而且参差不齐

    经济法课程主要包含法律基础知识、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企业破产法、物权法、票据法等等,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但在实际教学中,普遍存在学时安排不足的现象,一般为64学时,有些专业为48学时,甚至还有32学时。在有限的时间里,老师在介绍完相关基础知识后,给出具体案例,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并参与课堂讨论的时间就相当有限。

    (三)学生对案例教学法的态度不一致

    相对于传统的讲授教学法而言,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叫新颖的教学方法,着重培养学习的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然而,很多学生在中学时期长期接受应试教育,被动地接受老师介绍的知识,进入大学后还没有把学习方法和思维模式转变过来,部分学生还不能接受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上课积极发言、全程参与、与师生互动,培养自己意思表示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即使老师上课过程中积极引导,但部分学生仍然表现出缺乏兴趣、不够积极参与,甚至时时出现冷场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案例教学法的效果就大打折扣。

    (四)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

    经管类学生所用教材缺乏专业差异性,案例教学应专业施教流于形式。在教材的选择上也存在很多问题,当前市场上有很多经济法教材是针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对经济管理类学生不适合。虽然也有部分是针对经管类学生的,但章节的安排、重难点的介绍上也参差不齐。作者通过多年的经济法教学认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著的经济法是一本很好的教材,比较适合经管类的学生。本书的最大优点在于重点强调了经济法中的经济,实现了经济和法的有机结合,而且具体内容的介绍详尽、清晰、总结到位。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专门的经济法典,故本书所包含的内容太广,知识点太多,学生学习和理解起来难度很大。全书有789000字,学生不可能什么都学,这是就需要针对不同的专业有重点的介绍。如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专业对《票据法》这一章就应该详细介绍、金融学专业对《公司法》、《证券法》就应该重点学习、市场营销专业对《竞争法律制度》这一章就不能简单的一笔带过。案例教学法就应该在有限的时间针对不同的专业,不同的教学内容,有重点的安排案例教学。[4]

    三、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一)课前精选案例

    经济法包含的案例很多,有针对某一个知识点的案例、有针对某一章的小综合性的案例,也有横跨几章内容的大综合案例。比如对担保这一知识点,在《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中都有介绍,而且担保的要求都有不同,所以在单独介绍这些部门法时可以选择只包含此知识点的小案例,这几章内容介绍完后可以选择一个综合性的案例供学生分析,而这样的案例在历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都鲜有出现。同时,案例的内容要新颖,可以是当前网络、新闻媒体的热点或会计师考试真题,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让学生觉得经济法的时效性很强,能够马上学以致用,都后续的课堂讨论大有裨益。

    (二)课堂上的讨论与总结

    讨论和分析是案例教学法的核心环节,目的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然而,要真正实现案例教学的目的,以下几点需要注意:一是由于经管类学生刚涉及法律,相关法律基础知识储备薄弱,案例的讨论事宜安排在老师讲授完某个知识点、某一个部门法之后,让学生对相关法律理论知识有一定认识,在開展课堂案例讨论,这样学生才能运用理论知识分析案例,反过来又通过案例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真正实现理论和案例有机结合,对知识点融会贯通。二是老师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做出意思表示、相互辩讨,让学生明白,在课堂上讨论结果不是最主要的、讨论过程才是最宝贵的,不要怕出错,错了通过讨论明白自己错在什么地方,然后予以纠正,才能真正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充分发挥老师的引导作用和主导地位。在讨论过程中,老师要要求学生围绕讨论的主题,不能偏离主题;当学生发现分歧或讨论结束,老师需要对上述讨论进行梳理和总结,并根据相关法律得出正确结论,以实现预期的案例讨论教学效果。[5]

    (三)因才施教、因专业施教

    针对学生专业不同、课时不同的特点,老师在安排教学内容、案例的难易程度时应有所区别。比如对会计专业和财务管理专业的普通本科学生,在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上可以和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的经济法内容想结合,既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又能在学习中做到有的放矢。同时,对《公司法》《合同法》和《票据法律制度》等章节的知识点应予以重点介绍。而对科技学院本科、专科的学生,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可以适当降低要求,不能和普通本科一刀切。

    (四)加强考试改革,实现多元化的考评模式

    改变过去重考试,轻平时训练的现状。很多学校学生的期评成绩来源于平时成绩(30%)和期末考试(70%),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仍占绝大部分,很多学生忽视平时的训练,仅通过期末考前的复习也能通过考试,为此,应积极加强考试改革,实现多元化的考评模式。首先加强考试改革。通过应经计算机考试系统,实现考试无纸化和试卷差异化,改变过去期末考试学生同一张试卷定成绩的局面,降低考试作弊的概率。其次,实现多元化的考评模式。降低期末考试在期评考试中的比例,提高平时上课的表现和出勤率所占的比例,比如采用期评成绩=期末考试(50%)+上课表现(30%)+出勤(20%)。

    参考文献

    [1]吴艳华.案例分析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J].教育探索,2010(10):80-81.

    [2]左芳.经济法教学中的新突破——案例实训教学[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14(2):141-143.

    [3]梁静.民办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问题探讨[J].新课程研究,2014(10):93-94.

    [4]李纪恩、沈意浩.案例教学法在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中的应用分析[J].教育教学论坛,2014(12):170-171.

    [5]张民杰.案例教学法——理论与实务[M].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05(7).

    作者简介:冉瑞恩,博士研究生,湖北民族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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