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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机制和创新

    时间:2020-11-07 14:29:3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已有近二十年的时间,与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相比还处于初创阶段,因此从整体讲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反映在筹融资机制、运行机制、法律、政策、人文与社会环境、人才等方面。一是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不足,投资规模不大;风险投资企业数量少,且分布不均匀;投资渠道单一,民间资本少。二是规范的投资主体缺乏,内部运作不规范;投资评估风险控制与规避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收益渠道不畅通,中介机构缺乏,服务水平不高。三是法律法规体系相对滞后,存在诸多法律障碍;政策扶持不力,政策环境未形成;人文与社会环境条件不充分,风险投资缺乏鼓励和尊重。四是风险基金专业投资与管理人才缺乏;风险企业高素质经营人才不足。这些都是我国加快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筹融资机制创新

    1.国家资本投入是政府为鼓励风险投资发展,向风险投资者和高科技企业提供的一种无偿资助或注资入股。政府风险投资基金的优点有两条:第一,国家资本投入会对民间资本及其他投资主体起到示范与推动作用,带动民间风险投资的发展;第二,处于初期发育阶段的我国风险投资业,需要国家资本的大力协助。增加国家风险资本投入是充实企业风险资本要素,弥补风险资本供需缺口的必要手段。因此,要在发展商业性风险资本的同时,建立“政府导向型”的风险投资基金,一般不应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而是以现阶段各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创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为依托,由他们发起设立风险投资基金。通过增加财政科技拨款、提高科技三项费的额度,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的方式,不断增加国家资金的投入。

    2.风险投资的最显著的特征就是高风险和高收益的中长期投资。这些资本主要来自一些敢于承担风险的机构投资或个人投资者,它们是年金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银行和个人。在我国,要发展风险投资事业首先要解决风险投资资金或风险资本的来源问题。从目前情况看,我国风险投资有以下几种可能的来源:一是机构投资者。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其中最有实力的是保险公司。如1999年全国保险公司保险费收入达1080亿元,其中中保集团保险费收入788亿元。但由于保险法的限制,使保险公司的资金难以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适当放宽保险公司资金使用的限制,拓宽风险投资资金的来源渠道。二是个人投资者,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到7万亿元,可以通过发行风险资本股份和风险投资受益凭证的方式将部分储蓄存款转化为风险投资资本。三是银行、大企业、高科技类的上市公司、私营公司,要采取措施鼓励这些企业进入风险资本市场。四是国外风险投资资本。今后还应进一步利用香港及其他国际金融市场,加大风险投资领域吸引外资力度,大力吸引外国资本进入我国高新技术产业。

    二、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组织形式和服务体系创新

    1.建立和完善我国有限合伙形式的风险投资企业组织

    风险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有限责任公司、二是股份有限公司、三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作制是目前国际公认的,被英美等国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风险投资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与风险投资的内在运行机制的要求更相吻合。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掌握技术的人需要大量的资本,但通常缺乏资本;对风险资本提供者而言,他们通常掌握大量资本,但缺乏管理风险企业的经验和能力。这就需要一些具有风险投资管理经验和能力的专家的参与。同时要求资金管理人投入一定比例(通常为1%-2%)的风险资本。这一状况促使了有限合伙的出现。它是人合性质,而非资合性质的公司。通常是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签定书面协议,对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关系、经营管理权限以及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等事项作出约定,充分体现出合伙这种形式的协议自愿性。有限合伙企业运作的主要机制是通过有限合伙人提供资金给普通合伙人经营,既能保证有充分的风险投资资金,又能保证给普通合伙人足够的激励和压力,使普通合伙既谨慎又大胆地进行高风险的风险投资。

    2.建立专门的风险投资中介机构,保证中介机构的公正性

    风险投资行业协会、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估值机构、科技项目评估机构、督导机构、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等是风险投资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应加快建立和完善。同时,要建立风险投资咨询与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评估与选择,推荐给投资者,并受投资者的委托,对项目进行财务,人事等方面管理,解决项目资金来源与启动问题。应通过社会审计机构加强对风险投资公司的会计监督,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防止风险投资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性,损害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其他中介机构也要采取类似措施,保持其行为的公正性。

    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创新

    建立和完善有利于风险投资退出的法律体系和相关制度。要通过法律规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对有关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注册资本、股份回购、盈利要求、以及发起人和董事等高管人员股份转让等规定及时加以修订,以利高新技术风险企业上市和风险资本退出。

    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要靠一个相对完善的资本市场,一个完备的资本市场应当包括金融、证券市场和风险投资市场。这样一个市场不仅可为风险投资创造最优的退出途径,使其实现自己的价值,也可为风险投资提供了一种能够吸收风险,分散风险,转移风险的途径。没有这种途径,没有这个机制,风险投资不可能得到长足的发展。在完善资本市场的过程中,甚至可以考虑在主板市场中建立比创业板条件略高的科技金融板块,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有效途径。还应及时制订有关法规,抑制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行为和欺诈操纵行为,为风险资本的撤出,提供一个安全通道。

    四、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外部环境创新

    1.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的政策环境

    风险投资所进行的是高风险的战略性投资,构建高效的政府支撑体系,是推动风险投资迅速发展的外在动力。一是政府担保措施。为鼓励银行向风险投资发展,可从国家财政拨出一笔资金,设立信用担保基金,由专门机构经营管理,通过与商业银行签订协议,对银行向风险企业贷款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二是政府辅助。政府应向风险投资企业和高科技风险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种子资金或亏损补贴,可以提高风险投资的信誉,增加投资者的安全感;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调整风险投资的有关政策,推动风险投资的发展。三是制定国家采购政策。为支持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对一些国家重大项目,在立项、审批时就应规定在性能价格比基本相同的情况下采用国货。

    2.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的法律环境

    首先必须加紧制定我国的《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公司法》、《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风险投资公司的设立与组建、管理与项目等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保证风险投资基金的正常运转,对一些阻碍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调整。一是制定和完善公司法律体系,如修改《公司法》有关注册资本的规定、投资比例的规定、无形资产入股占注册资本比例上限的规定等,允许一定比重的社会养老保障基金及其它社会基金进入高科技风险企业。二是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制度,激发全社会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成果创新的热情。三是制定有关风险投资项目评估、有关风险投资担保以及政府参与风险投资的有关法律等。

    五、加强人才培养,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风险投资家队伍

    风险投资具有极强的专业性,从科学研究、成果评估到管理风险投资企业,组织股票上市,风险投资涉及到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复杂的金融学、管理学知识。我国著名风险投资理论家成思危认为:一个优秀的风险投资家应具备五个方面素质。一是有事业心、责任感和敏锐的商业直觉;二是具有丰富的待人接物能力,善于识别人的品质、能力和可信度;三是熟悉风险投资管理业务、金融运作机制和有关法律、法规;四是具有一个以上专业领域内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五是能够与金融界、科技界、法规界和政界保持良好关系。因此,培养优秀的风险投资家是发展和完善我国风险投资机制的必要条件之一,当前应加快风险投资人才培养和风险投资家队伍建设。(作者单位:十堰市财务开发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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