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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变迁研究(1949—2010)

    时间:2021-02-09 07:58:5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文章编号:1003-6636(2012)02-0065-08;中图分类号:F129;文献标识码:A

    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变迁研究(1949—2010)收稿日期:2011-10-2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史”(07BJL039)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宋士云(1966-),男,山东阳谷人,经济学博士(后),聊城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经济史;吕磊(1985-),男,山东莒南人,聊城大学管理学院劳动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社会保障。

    宋士云,吕磊

    (聊城大学管理学院,山东 聊城252000)

    摘要: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伴随着政治、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与发展,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变迁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949—1956年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创建阶段;1957—1984年是计划经济时期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曲折发展阶段;1985—2010年是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改革探索阶段。中国对社会保障事务的管理却一直是几个部门主管加几个部门协管的共同管理格局,其中劳动部门和民政部门发挥着最为重要的作用。未来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改革,要在遵循社会保障发展基本规律和充分考虑国情的前提下,各相关部门统筹决策,科学管理,稳步推进。

    关键词: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变迁

    Study on the Transition of China’s Social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from 1949 to 2010

    SONG Shiyun,LV Lei

    (College of Management, Liaocheng University, Liaocheng 252000)

    Abstract:With the change and development of political, economic and social situations, the transition of social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has three stages since new China’s foundation about 60 years ago. The first stage is the establishment stage of social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from 1949 to 1956; the second stage is its tortuous development stage in the planned economy period from 1957 to 1984; the third stage is its reform and exploration stage in the market economy transitional period from 1985 to 2010. However, China’s social security affairs have long been comanaged by departments with other departments assisting them. Among these departments, labor and civil affairs departments play the most important role. The future reform of social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in China must follow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social security’s development and take China’s situation into full consideration. Relevant departments should be cooperative in decisionmaking, managing social security affairs scientifically and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steadily.

    Key words:Social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transition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是指国家管理社会保障事业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的总称,它涉及社会保障体系的方方面面,如社会保障立法,社会保障具体的规章制度、机构设置及其职能权限,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督,社会保障业务经办等。狭义的概念是指社会保障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权限的划分。本文主要侧重狭义的概念,考察和论述新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变迁。

    一、建国初期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创立(1949—1956)

    新中国成立之初,针对严峻的社会形势,党和政府在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同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迅速建立起一套由内务部(民政部的前身)、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卫生部等部门主导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积极开展救灾、救济和社会优抚活动,建立和实施企业劳动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等。

    (一)内务部的相关职责

    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成立,主管民政工作,受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和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的指导。地方上的民政工作机构,大区设民政局,省设民政厅,专署和县设民政科。内务部下辖的社会司、优抚司、干部司分别负责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等事务。①①1950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成立,原政务院人事局、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干部司随即撤销。1953年8月,内务部调整各司的业务,增设救济司,将社会司所管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工作中农村部分移交给救济司,将优抚司改为优抚局,另将残废儿童教养工作交由救济总会管理。1955年5月,社会司改名为城市救济司,救济司改名为农村救济司。

    内务部成立之初,以救灾和政权建设工作为重点,迅速抽派干部去灾区查灾、慰问灾民,强调贯彻“节约防灾、生产自救、群众互助、以工代赈”的救灾方针,并提出“不许饿死人”的口号,要求各灾区政府把救灾工作当成一项政治任务。[1] 1950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生产救灾委员会,作为最高救灾工作指挥机关,并对救灾工作方针进行了补充,改为“生产自救、节约度荒、群众互助、以工代赈,辅之以必要的救济”。第一、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召开时间分别为1950年7月、1953年10月)又重申这一方针,对战胜多次严重自然灾害,较好地保障灾民生活,促进社会秩序的安定和国民经济的恢复起到了明显作用。

    内务部还特别重视对城乡贫困户的救济工作。1950年4月, 内务部在北京召开了中国人民救济代表会议,会议提出的救济工作方针是: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人民自救自助为基础进行的人民大众的救济福利事业。1954年以后,为适应新情况,确定的救济工作方针是:依靠集体,群众互助,生产自救,辅之以政府必要的救济。各地民政部门和救济分会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和社会救济工作,帮助数以百万计的失业人口解决了就业和生活中的困难问题,救济了千百万城乡贫民、难民和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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