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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无敌”也有就业权/56岁为啥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一份伪造的劳动合同_如果我也有权爱

    时间:2019-01-06 04:41:5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林无敌”也有就业权      楼主报料:   前段时间,在安徽省图书馆举行的一场女性专场招聘会,让我感到很气愤。那哪是在招聘员工,分明是在选美、选模特嘛。“形象好、气质佳”、“身高在1.68米以上”、“性格开朗,具有亲和力”……在招聘会现场,很多招聘企业打出如此职位应聘条件。尤其是和我同去的一位室友,因为个子不到1.6米,好几家招聘单位直接将简历退给她,连看都不看一眼。其实他们不知道,我的那位室友不仅是学校学生会的宣传部副部长,而且年年都拿奖学金呢,可是好几家单位连面试的机会都不给她,仅仅因为她身高在1.68米以下。
      1楼山西怀仁读者袁晓兴:
      现在的招聘会对女性的要求太高了,有的要求女性会抽烟、喝酒,不能有男朋友,有的还公然在招聘会上问女性的内衣是什么颜色,这是在招聘吗?分明就是在搞怪。人长得漂亮就一定能胜任工作?身材高矮与实际工作能力能有多大的联系?
      2楼辽宁锦州读者赵岚岚:
      1楼的朋友说少了一点,那就是如果单位招的是礼仪小姐之类的员工,对女性的身高、长相有要求,我们是不能加以指责的,如果单位之间为了攀比,而故意提高女性的就业门槛,那“以貌取人”的态度实不可取。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可能大多数女性没有林无敌的勇气和运气,所以现实中很多“林无敌”就因为外貌被“一票否决”了。
      
      56岁为啥不能
      享受工伤待遇
      
      楼主报料:
      家住奉化市庄山小区的陆女士今年56岁,去年9月,她进入一家工厂做拉毛工,年底一次夜班,她在车间里干活时,左手突然被卷入机器内,后被送到奉化市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手粉碎性骨折。经过几个月治疗,陆女士先后花去了1.3万元,这笔费用都由企业支付。2009年2月初,陆女士找到企业要求其他赔偿,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产生分歧。随后,陆女士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可劳动部门认为她超过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1楼浙江宁波读者商语:
      这个新闻我看到过,很同情陆女士的遭遇,不过劳动部门也没有办法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男、女工人法定的退休年龄分别为60周岁和50周岁,陆女士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因此无法认定工伤。不过,当地的劳动部门给出了建议,陆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因为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雇佣关系,可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而法院也会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维护她的权益。
      2楼福建长乐读者李邺:
      超过退休年龄就不能享受工伤了?我觉得这个是不合理的。既然有单位聘用超过退休年龄的女工,就应当承担起女工工伤的责任。不能只要女工干活,不管女工受伤吧!我个人认为劳动部门应该顺应时代的要求,让法律法规也与时俱进,如果退休女工不能享受工伤待遇,那为什么不制止用人单位去聘用退休女工?很多年过50的女工有工作经验,如果身体好,工作起来不比年轻女工差。
      
      一份伪造的劳动合同
      
      楼主报料:
      明明没有与女工签订劳动合同,可这家公司却在被告之后拿出了有女工签名的合同,你说可笑不可笑?朱彦来自苏北邳州农村,是南京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一名缝纫工。从入厂后,公司就没有和朱彦签订劳动合同,更别提办理社会保险了,这让女工感到很失望。在女工离开这家公司后,向栖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申诉状,请求裁决公司补缴她的社会保险费、支付2008年2月至5月的双倍工资。为了赖掉女工的双倍工资,公司竟然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份由女工签字的劳动合同,可惜合同上的签名与女工的笔迹不符,公司竟当庭作伪证。仲裁委很快裁决,公司应为朱彦补办社会保险、补发她2008年2月1日至5月7日期间一倍工资5800多元、支付她经济补偿金2600多元。
      1楼安徽池州读者谭孝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家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是想赖掉女工的社保,这不仅“节约”了一笔开支,还能不受法律的约束,想什么时候辞退女工就什么时候辞退,真是用心险恶!
      2楼河南周口读者吕惠:
      这家公司的胆子也忒大了,在法庭上也敢耍花招、作伪证,该罚!女工为公司出力挣钱,公司本来就应该为女工买社保,解决她的后顾之忧。为了赖掉社保、双倍工资,这家公司竟然伪造劳动合同,可想而知,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这家公司还有什么不敢做的,这样的公司在社会上还有信誉可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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