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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遏制艺拍市场赝品泛滥组建“拍监会”势在必行 泛滥和遏制是反义词

    时间:2019-02-14 04:32:2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策划:本刊视点栏目组 选题・统筹:董 凡 陌 楚 执行:高 鸿      编者按:元旦未至,收到朋友的祝福短信:“愿你快乐像假货一样多……”,看到刚收到的一些反映拍卖市场赝品状况的来稿,便觉忍俊不禁。想起前些年的“温州货现象”,似乎与现今的拍市赝品泛滥现象同出一辙,无非是一个市场的不规范和获利者的不守商道而已。温州商人终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扭转了“温州造”在人们心目中的印象,拍市中的有识之士是否也有所感,也有所为呢?高鸿先生来电话支招,说何不像“证监会”、“银监会”一样,拍卖业界也组建起自己的“拍监会”?遂嘱高先生写成此文,供诸方家,尤其是拍卖业界的人士参考……
      应该说2005年度的艺术品拍卖市场是有史以来最为红火的一年,但同时也是七处冒火八处冒烟的多事之秋。
      动辄一纸名画成交百万、千万的捷报频传,随之而来的是我们应接不暇的专家、学者对拍得如此“佳绩”的名家名迹的指伪考证和竞拍者向拍卖公司索赔事件的曝光,接踵而至的则是对一些“著名鉴定家”、“鉴定大师”鉴定过的名家拍品的质疑频频见诸报刊,由“艺术品鉴定到底谁说了算?”到“谁来鉴定鉴定家”,类似这样质疑、拷问的呼声可谓此起彼伏。
      一向带有指导倾向的国家文物局机关报纸《中国文物报》针对艺拍市场赝品满天飞和因此而引发的质疑、索赔诉讼这一极不正常的怪圈和现象,多次刊载旨在呼唤艺拍法制化、规范化的文章。
      在诸多文章中,相对比较客观且又相当理智的是河北省文物保护中心申献友先生的《困扰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持续发展的三个要素》(《中国文物报》2005年8月11日)一文,读来令人深思。现摘录如下:
      “截至目前,全国19个省有123家拍卖企业获准从事文物拍卖,其中有一定规模的近30家。2004年拍卖专场388场,成交额达57亿元,迹象显示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但是,从经济发展客观规律角度看,在这样一个快速发展阶段,一个拍卖行业如果不理性地总结昨天,谨慎地反思昨天,或许在一个混杂的市场格局里,可能每家公司都有短期利益,但绝对不可能有长远收获。当问题集中骤然而来的时候,其对拍卖行业的打击将是致命的。所以,如何解决拍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应当引起‘拍卖人’的深思。”
      接着申先生从目前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的实际运行情况分析,认为影响拍卖行业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有三个:
      一是诚信问题:诚信是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的立业之本,没有诚信,新客户会敬而远之,老客户会远而去之。失去固有的客户群体,又将新客户拒之门外,企业何谈生存,何谈发展。这里所说的诚信不是简单的艺术品真假问题,因为对拍品的认知有对错之争,这是一个专业问题,也是在文物艺术品市场不可避免的现象,或许正因为如此,赝品问题几百年都争论不休。这里所说的诚信主要是知假卖假,造假卖假,如果说前者是道德问题,那么后者就是犯罪。从目前情况看,这两种现象在文物艺术品市场不是不存在,而是相当广泛。
      二是人才问题:21世纪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也不例外,谁拥有了人才,谁就拥有了竞争的砝码。对诚信要求极高的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而言,人才就是资本,人才就是广告,人才就是信誉。试想如果―个拍卖企业拥有几个顶级文物鉴定专家坐镇,其将有多大的影响力。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需要各种各样的人才,笔者这里指的主要是鉴定人才,因为识别艺术品真伪,是拍卖企业的首要业务,也是拍卖企业的生命力之所在。
      三是规范市场问题:一个拍卖企业有诚信、有人才,可以提高自己的信誉,可以壮大自己的规模,可以在优胜劣汰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但是,如果市场经营不够规范,则可以摧毁整个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我在《收藏界》(2005年第11期)发表的《傅抱石鉴伪杂谈》一文中也谈到这个问题,并针对某些“位高权重”的鉴定家的“鉴定行为”和“鉴定结果”谈了我的观点:
      “书画鉴定,是以书画本身的风神、笔墨、习性等因素来决定的,任何鉴定家的身份对最终的真伪鉴定不起丝毫决定性作用。因为任何级别的身份,只对拥有这个身份的人的‘身价’起某种作用。这一点,应该引起我们所有书画投资者的高度关注。近年来有相当数量高级别身份的鉴定家的鉴定结论不断遭质疑,以及投资者盲目崇拜有身份的鉴定家,迷信有身份无学识或有学识无品德的鉴定家的鉴定题跋从而导致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真金白银打水漂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
      此外,我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上看到一篇呼吁净化艺术品拍卖市场的文章,该文称:
      “在天天3.15打假的声浪中,在各个领域深入打击制假、贩假的今天,我们却疏忽了一个公然制假、贩假的现象,那就是艺术品拍卖市场。在这个市场,一件赝品在拍卖公司动辄拍出数十万元、数百万元乃至数千万元。这现象是极不正常的,也是极其可怕的。我国的艺术品拍卖市场虚假的繁荣和相关管理部门的‘不闻不问’,正是‘激励’制假贩假日益猖獗、肆无忌惮的问题所在。当然,导致制假贩假明目张胆的另一个原因,就是我们的一些所谓鉴定家的公然‘加盟’。是鉴定家的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才纵容制假贩假的行径已经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且大有势不可挡之势。
      艺术品拍卖市场的集团性制假、贩假的现象应该得到强有力地打击!而且刻不容缓!”
      鉴于某些自我检点不够的鉴定家的违规甚至违法的鉴定行为,新担任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傅熹年先生在其《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中国文物报》9月29日)讲话中也直言不讳地说:
      “只要有文物存在,就需要有文物鉴定。在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文物热’已成为一种新潮流,爱好文物的,收藏文物的,甚至以文物为投资手段的,比比皆是。在文物真伪混杂的今天,一张文物鉴定证书已成为文物在民间流传的‘身份证’。由于社会上有需要,很多所谓文物鉴定家成为热门红人。近来在报刊及网上均有报道,说有人以‘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的名义,在社会上参与商业活动,给人开具鉴定证书或题跋,影响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名誉和形象。虽然报道的真实与否待查,但希望引起大家注意,共同维护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声誉。”
      其他关注和涉猎艺拍的官员、经营者也莫不就艺拍市场的极不正常、极不规范的现象发表了各自的忧虑和担心,诸如: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建新在“2005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国际沦坛”上所言:“在中国大陆,因法律法规不健全,国家监督不严密,拍卖行规不完善,一些企业为获取利润,对赝品睁一眼、闭一眼,或者直接参与造假牟取暴利,这些做法甚 至有蔓延之势”。
      张建新进一步强调:“拍卖市场的建设与规范,首先是诚信建设,核心是鉴定。”
      香港收藏家张永霖则发出明显的警告:拍卖业如不提高鉴定水平,市场早晚会受到严重打击。
      嘉德创始人陈东升指出:艺术品拍卖行业的核心是真伪鉴定。
      台湾《艺术新闻社》社长刘太乃表示:目前市场存在假货、假成交、假天价问题,继续发展下去的话,拍卖市场会变得与证券市场一样失去信任。
      中国嘉德副总经理寇勤先生在接受《文物天地》记者采访时曾坦言:拍卖是合法经营的平台,任何人进场都得守规矩,不守规矩者出局。我们同行之间不明白这个道理的话,拍卖业有自毁长城的那一天。
      由此,我们深刻意识到爱护文物艺术品市场,规范经营文物艺术品拍卖,是国家立法机构、管理机构和每一个公民包括“拍卖人”在内的人士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正如申献友先生所说的那样:“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的前景是光明的,中产阶层的兴起、社会消费结构的变化、企业和社会机构投资意识的崛起,都为拍卖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契机;同时,我们也不能否认这样一个事实,即目前拍卖行代替画廊充当一级市场角色、媒体的非理性报道和暗箱操作的虚假交易等,都助长了收藏者的盲目投资行为。作为‘拍卖人’不能认识到这一点,其必将为其投资行为付出代价。培育一个市场难,摧毁一个市场易。”
      尽管人们的忧虑、担心、呼吁此起彼伏,但由于类似郎绍君(中国艺术研究院美术研究员)的“书画作伪自古有之。书画市场的繁荣与伪作盛行是相伴而行的。所谓‘信用危机’看对准说。市场上总是有真有假,对于有鉴别力的人来说,几乎不存在这种危机,对于没眼力的人来说,时时有‘危机’。当下的市场有不少伪作,作伪的根源在一个‘利’字,我们不可能把人逐‘利’的欲望挖掉,只能从多方面规范市场,在实践的过程中培养有眼力的收藏家。现在的市场很不错,不能以‘混乱’二字概括。”(《中国书画》载《中国书画:谁对书画作品拥有鉴定权》)这一把打假、鉴假的“责任”归咎为不是很精通鉴定的书画投资者和收藏者的怪论,事实上是起着“纵容”制假、贩假者的“嚣张气焰”。如果按照郎绍君先生的“市场上总是有真有假,对于有鉴别力的人来说,几乎不存在这种危机,对于没眼力的人来说,时时有‘危机’”,看来要消除这个“危机”,我们国家现在最要紧的是要建立一个培训全民书画鉴定机构,而无须去理会制假、贩假者。
      别小看那些荒唐谬论,它所引起的负面影响却是非常之大的。有鉴于“没眼力的人”的无能,艺拍市场“涛声依旧”,一篇署名为方维甫的《书画拍卖中的四事》(《中国文物报》2005年11月30日)的文章,就是最好的证明:
      “对拍卖市场接触多了,就会发现其中有许多令人费解的稀奇古怪事。一些拍品常常是神龙见首不见尾,如被称为神出鬼没的王蒙《清济垂钓图》,某公司屡次预展屡次撤拍;一些虽经专家们出具了鉴定证书的拍品,却经常被指证为是拼合或‘克隆’的赝品,如由某拍卖公司拍卖的、经两位专家出具证书的张大干《山居图》,就被指证为是一幅拼合的赝品;一些书画拍品虽屡遭质疑,但因有专家推介,依然高价成交,如某公司拍卖的宣称为蜀中本的怀素《自叙帖》,更有一些拍品因众说不一而官司连连,如启功先生的字,范曾、黄胄、韩美林的画等,如此不一而足。”
      规范、诚信的艺拍市场路在何方?成了时下人们关注和思考的重大命题。
      我以为,作为商业行为的拍卖行业,《拍卖法》只是一个单一且缺乏法律制裁力的法规,随着拍卖行业新的问题的不断出现,它已显得“老态龙钟”,修改《拍卖法》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事。
      再,拍卖行业的实际运行,应该借鉴我们国家证券运行的有关法规来进行,即:
      对从事拍卖行业的企业,其拍卖经营行为理应在执行《拍卖法》的基础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实行,诸如:
      拍品的征集、审核、鉴定、信息发布、拍卖等经营活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
      当然,最重要的是对拍卖公司的审批、审核、稽查(不仅仅限于其经营行为的合法不合法,税务稽查力度的加强对市场存在的赝品、假成交、假天价也是一个遏制)要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对守法者护持,对违规者处罚,对触犯法律者(涉嫌经济犯罪者腰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更重要的还是要参照证券交易的相关法规,建立一个“拍卖监督委员会”。银行经营有“银监会”,证券交易有“证监会”,那么,拍卖行业为什么就不应该组建一个“拍监会”呢?我个人以为,有必要,且势在必行。
      “证监会”的职责,不仅是监督“证券”的合法性、规范性,更重要的是在严格管理的过程中,引导和制约证券公司的依法运行,同时也使广大“股民”在股票投资的过程中把主要精力用来思考和判断手中股票运行的跌涨,而无须去花费更多的精力去探究这支股票的真与假或合法不合法。分析和“考证”股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证券会、证监会的事,股民没有这个责任和义务。
      如果把证券市场不规范行为视之为如同郎绍君先生所说的那样“市场上总是有真有假,对于有鉴别力的人来说,几乎不存在这种危机,对于没眼力的人来说,时时有‘危机’”,那么,“证监会”的有与无则是无关紧要的了。
      至于如何规范鉴定家对拍品的鉴定行为,我以为值得借鉴的应该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出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承诺函》,承诺函内容、格式文本如下:
      本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郑重承诺:
      一、本人在任发审委委员期间,将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
      二、本人将遵守社会公德,以端正的个人品行自觉维护发审委形象,并承诺在履行发审委委员的职责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为基础,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义务,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核,独立发表个人意见、进行投票表决,并对此承担相关责任:
      三、本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考核和监督;
      四、本人接受并愿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就发审委有关事宜进行的调查;
      五、本人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作为一个有学识、有良知、有品行、有诚信的鉴定家,对这样的《承诺函》应该是乐于接受的吧?
      (责编: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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