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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根铸魂强党建凝心聚力促发展

    时间:2020-08-12 03:36:0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卢丽梅

    摘 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检察工作全局,服务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党委重点工作布局作为根本职责,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构建“全面领导、职能协同、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党建工作领导格局,通过以上率下,以点带面,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关键词:政治统领 责任担当 融合发展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牢牢把握“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党建工作职能定位,严格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通过以上率下,以点带面,推动党建工作质量和检察业务工作效果全面提升。

    一、强化政治统领,为检察业务工作铸魂

    张军检察长强调,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始终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检察工作全局、服务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工作布局作为根本职责,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团结引领全体检察人员听党话、跟党走。

    强化理论武装。通过构建“领导班子带头学、广大党员定期学、年轻干部重点学、群众跟着支部学”的工作机制,强化全员思想武装。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头雁”作用,制定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工作计划,机关每月理论学习安排,重点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的学习教育。举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员培训,青年干警“阅读强素质,奋斗建新功”书香检察读书活动,在内蒙检察微信公众号开设“学习强检”专栏,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坚持以党支部为主体,把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结合起来,创新实行“全年有计划,每月有安排,会前有准备,会上有互动,会后有记录,年终有考评”的理论学习“六有”工作法,做到学习规范化,避免“一边倒”;内容有侧重,不搞“一刀切”;形式特色化,克服“单打一”;频次经常化,杜绝“一阵风”。

    提升政治能力。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为业务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持续深化理想信念教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四个对照”“四个找一找”的要求,把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开展专题培训和革命传统、先进典型、形势政策教育等活动169次,狠抓自治区党委12个专项整治任务落实,着力解决了51个干警关心的問题。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抓手,大力整治文山会海,切实为基层减负,2019年,自治区检察院全年发文数量同比减少46%,开到基层的会议数同比下降75%。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重要事项、重大案件78次,用行动践行政治忠诚。发挥带头示范作用,领导干部上讲台174人次,检察长办案2097件,占比居全国前列。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注重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聚焦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下大力气抓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落实,组织开展重温入党誓词以及党员过“政治生日”等仪式,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坚持党组主要负责人“七一”讲党课、其他领导在分管部门和领域讲党课制度。院机关组织干警到乌兰夫同志故居开展“追寻先辈足迹、牢记初心使命”、到郊区开展“建设绿色屏障、贡献检察力量”植绿护绿等主题党日活动,指导各党支部积极开展参观抗日根据地、瞻仰革命前辈故居等活动,着力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切实提升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二、强化党建引领,为检察业务发展定向

    自治区检察院积极构建“全面领导、职能协同、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党建工作领导格局。院党组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加强对党的建设的领导,党组书记、检察长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和政治部主任(兼机关党委书记)全面协助抓好党建工作,其他院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抓好本部门党建工作,形成由上至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和由下至上、层层向上级党组织述职的党建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党建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强化党建责任意识。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年度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年度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基层党支部年度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党组、机关党委、基层党组织工作责任,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切实形成“党组管党建、机关党委抓党建、基层党支部落实党建”的责任机制,把抓党建工作情况、抓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纳入部门负责人年度述职内容。

    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以贯彻落实支部工作条例为抓手,聚焦基本规范、基本制度、基本要求,强化“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积极推进基层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后部门设置和人员变动情况,合理设置和及时调整基层党组织,按照“支部建在处室”的要求,指导机关各部门新成立支部11个、改选14个,调整充实73名党员干部担任支部负责人或支部委员,所有党支部书记均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强化了组织建设,夯实了党建根基。坚持检察工作部署到哪里,党支部工作就延伸到那里,分别在专案组和院党组下派的巡视组设立了临时党支部,使基层党组织的凝聚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引领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把基层党组织优势,转化成破解业务难题、推动工作发展的“助推器”。

    强化党员身份意识。加强党员党性教育,注重从业务绩效上体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党员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创造一流业绩;创建“党员示范岗”和“巾帼文明岗”,将“立足岗位、扎实工作的敬业形象,心系民生、服务群众的奉献形象”确立为创建岗位的标准,增强了党员的党性观念和服务意识,注重从担当作为上体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党员在业务一线、重大案件办理、重大司法服务保障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作用;注重从严于律己上体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党员在各类业务活动中强化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底线意识,建设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

    拓展活动平台阵地。积极打造“1+22”党建阵地建设,即1个党建活动中心,22个党支部阵地,为党员干部开展党建活动、增强履职本领、提升业务能力提供平台支撑。坚持指导党支部结合各自业务特点开展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把“一支部一品牌”党建、业务融合实践转化为解难题、抓提升、促发展的过程,培育出各具特色的“党建+业务”品牌。在一个个主题鲜明的党建品牌指引下,不断化解业务难题,提升业务能力。在院机关建设“干警活动中心”,在检察文化长廊建设中打造干警“笑脸墙”和“寄语墙”,不断满足干警解压、解惑、解难的需求,进一步增强干警的幸福感和归属感,不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三、强化责任担当,为检察业务提质增效

    自治区检察院坚持把抓党建工作作为推进业务工作的重要抓手,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讲政治、讲法治、讲担当,抓办案、抓改革、抓管理、抓作风、抓基层,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提升业务本领。推行“检察官教检察官”模式,实行互动式案例教学,加强实战练兵,2019年,自治区检察院直接办班培训4413人次。与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开展联合培训,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与中国政法大学、内蒙古大学建立检校合作机制,聘请48名专家组成咨询委员会,借助外脑智慧力补素能短板。发挥特色培训基地优势,培训八省区蒙汉双语检察官,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围绕解决基层专业人才短缺、人员能力不足问题,与江浙沪检察机关建立人才智力交流合作平台,首批互派45名检察官挂职交流、深化合作,实现结对共建、业务共促、资源共享,有效带动基层建设水平提升。选派23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任职,加强历练,增长才干;开展行业部门之间双向交流,增进互学互鉴。探索实践“相邻院结对集中办案”机制,整合力量,以强带弱,促进办案能力提升,破解基层办案力量不足难题。

    推进检察服务精准化。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犯罪,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73人;起诉各类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626人。针对金融监管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问题,向自治区银保监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助力防范金融风险。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和国有财产2.55亿元。聚焦民生所痛,开展食药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255人,以法治保障舌尖安全。严惩扶贫领域腐败,起诉侵吞、私分、挪用扶贫资金等犯罪43人。与有关部门协同,将司法救助与民政救济、医疗救护、就学资助、就业促进紧密融合,将因案致贫返贫纳入司法救助范围,救助刑事被害人406名,发放救助金903.7万元。聚力污染防治,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097人,督促治理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湿地、林地、草原2540万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33万吨。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整治“四乱”问题2786个,清理被污染河道522公里。加大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力度,严惩侵害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犯罪;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羁押的不羁押。开展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解决涉企案件挂案不办、久拖不决问题。健全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设立与企业家联系“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企业守法经营。

    推进检察工作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12309检察服务升级版,实现窗口、热线、网络平台一站式服务,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开展“千名检察官接访”,接待来访39300人。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对群众来信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全年重复访同比下降27.8%。保护特殊群体利益,严惩恶意欠薪犯罪,支持农民工起诉,帮助要回工资198.8万元;起诉暴力伤医、聚众扰医等犯罪,维护医疗医护秩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修訂再版蒙汉对照法律词典,实现蒙文普法丛书上网络上手机。用多种语言办案,多种方法维权,多种手段监督,有效保障各民族当事人合法权益。

    落实扫黑除恶年度目标要求。坚持“三个精准”,严惩黑恶犯罪,依法批捕1451人,起诉2837人。坚持打伞破网,发现移送“保护伞”线索544件。坚持打财断血,制定黑恶势力犯罪财产处置意见,加强涉案财产处置、量刑和执行监督。坚持打建并举,针对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建筑工程、金融监管、服务娱乐等29个行业领域问题提出检察建议441份,推动扫黑除恶向前端治理延伸。针对个别涉黑案中发现的发案单位人事财务制度、新闻记者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自治区检察院公开宣告、现场送达检察建议,以案促治、以案促建。狠抓中央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强化指导把关、提前介入、会商协调等工作机制,强化侦捕诉判衔接配合,办案周期缩短40%,诉判一致率达95.9%。

    落实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要求,构建内蒙古生态检察模式。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恪守检察边界,推动建立“一府两院”联席会议、“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军地检察机关协同配合工作机制。构建跨域保护联盟,与晋冀辽、东北三省、沿黄八省区检察机关跨界协作,与蒙古国建立边境地区会晤机制,推进跨区域、跨流域生态保护。创新办案机制,探索将铁路运输检察院作为主司公益诉讼职责检察院,推进案件集中管辖,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检合一”,实现公益保护效能最大化。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最大程度实现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生态目标。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部门联动,与蒙草集团协力,共同推进生态修复专业化。建设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破解案件发现、评估、调查和审查难题。建立检察公益诉讼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增进社会理解认同,增强共同保护意识。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共治、检察主办的公益诉讼工作格局。

    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惩性侵、伤害、虐待未成年人等犯罪,同比上升15.8%。依法对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侵害对象的王某等19人恶势力集团提起公诉,并就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向当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不批捕、不起诉。44名涉罪未成年人经帮助教育后考上大学。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对1671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周边环境、校园安全、教职工管理等开展专项督查,织密校园内外安全网,让更多孩子免受不法侵害。围绕预防性侵、校园欺凌、扫黑除恶等主题,三级院217位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讲法治课,全区开展蒙汉双语普法巡讲1210场,受众50多万人。发挥与工青妇等相关部门联动机制的作用,协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赤峰市元宝山区等4个检察院、自治区院第九检察部等3个部门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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