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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改革开放40年掠影

    时间:2020-11-04 02:02:5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编者按: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40周年,做好改革工作意义重大。北京作为首都,始终坚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把全面深化改革引向深入,不断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以实际行动在京华大地形成生动实践。本期选取的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的改革开放成果,就是北京改革开放40年实践探索的生动缩影。

    北京市民政局:

    跨越发展的首都民政40年

    民政工作关乎民心,体现党和政府的德政善治。40年来,乘着改革开放的春风,首都民政事业不断焕发出勃勃生机和活力。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首都民政以习近平总书记“北京民政要在全国干得最好”的指示为根本遵循,对标对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坚持高标准设计、深层次突破、强力度推进,以制定实施《首都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纲要》为重要契机,启动新一轮的民政改革,强力转作风、惠民生、兜底线、建机制,使具有首都特色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民政在全市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更加突显。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全面建立

    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是政府的第一责任。改革开放40年来,首都民政立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保障,不断创新社会救助制度、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确保困难群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升。改革开放初期,社会救助对象主要是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以及城镇困难户和少量临时性救济对象。1978年全市社会救助对象约为0.6万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国企改革的深入推进,传统的“单位人”开始转变为“社会人”。1996年,为适应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北京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打破了原有计划经济条件下城市人口社会保障主要依靠单位保障的传统救济模式。2002年,在全国较早推行农村低保制度,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了制度化保障。2008年,农村“五保”供养全面纳入政府公共财政,完成了从农村集体公益福利事业到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根本转变。

    社会救助方式实现“三个转变”。进入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不能丢下一个贫困群众”“对困难群众要格外关心、格外关爱、格外关注”的要求,按照“提标、扩面、增效”总体思路,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基本原则,北京市率先实现“三个转变”,全面推动社会救助从“生活保障型 ”向“发展型 ”转变,从“收入型”向“支出型”贫困救助转变,从政府包办向政府与社会合力救助转变,最大程度发挥社会救助的综合效用。率先建立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水平全国领先。2015年,首次实现城乡低保标準并轨;
    2017年,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统筹,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取得突破。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推进建立市、区、街三级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实现救助资源、救助力量的有效整合。按照“一户一策一档”原则,建立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帮扶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准,救助方式更精准。当前,一个具有首都特色,城乡统筹、响应迅速、服务精准的社会救助体系正在全面建立。

    社会福利体系全面提速。社会福利是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40年来,首都民政立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从群众需求出发,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为重点,深入推进社会福利制度化、规范化,让人民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见效益、得实惠。改革开放初期,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对象主要是社会孤老、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1978年市属社会救济院、福利医院等各类福利机构共收纳就业和休养人员1770余人;
    市属福利生产单位安置残疾人职工1870余人。社会福利服务对象占全市户籍人口的0.04%。1988年,市残疾人联合会成立,到1991年基本形成市、区、街、居四级残疾人工作体系。1996年,为适应不断升级的老龄化形势,成立市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老年人福利服务工作,逐步建立以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免费乘公交等福利优待为主要内容的老年人福利体系。1984年,成立市儿童福利院,到2010年全市共有儿童福利机构16所。进入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等指示精神,北京市社会福利工作坚持适度普惠发展方向,以更大勇气和魄力推进改革。按照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居家、社区与机构同步推进的总体思路,北京“三边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速,从无到有建成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252个、社区养老服务驿站380家。到“十三五”末期,将实现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全市养老机构总数超过2000家。按照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康复两手抓的思路,2016年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累计发放补贴6.48亿元,有效改善了近33万残疾人家庭的护理条件和生活状况。

    加大儿童福利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设立市区两级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以及基层儿童工作站、儿童福利督导员等,构建四级儿童福利保护网络。推进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面向包括孤儿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0—3岁的困境家庭婴幼儿等在内的全体困境儿童,实施涵盖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护理补贴等在内的分类梯度保障政策。社会福利工作实现覆盖范围从特定群体向更广泛社会成员拓展,保障水平从维护基本生存向提高生活质量升级,基本形成了制度健全、覆盖广泛、适度普惠的发展格局。

    基层社会治理改革深入推进

    城乡社区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家园,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平台,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基石。改革开放40年来,北京市积极创新城乡社区治理理念,扎实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具有首都特色的城乡社区治理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社区服务体系不断完善。1984年,重点加强居委会及内设机构建设,全市2682个居委会和家委会增设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和社会福利3个工作委员会。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推进,社区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日益迫切。1991年,颁布《北京市实施〈居委会组织法〉办法》,1991年、1994年、1997年,依法进行3届居委会选举工作,居(家)委会增加到5340个。2002年,全市1852个家委会全部转为社区居委会或纳入社区居委会管理。2011年8月,提出打造干净、规范、服务、安全、健康、文化“六型社区”的总体思路,社区建设走向规范化、标准化。同时,为适应居民日益增长的社区服务需求,北京市在1989年成立社区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社区服务整体统筹。1991年开始,全面建设市、区、街三级社区服务中心。1999年,制定《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事业的意见》,明确社区服务10个重点领域,初步构建了具有首都特色和时代特点的社区服务体系。

    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进入新时代,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健全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要求,北京市按照“重心下移、职能下沉、资源下放”的思路,坚持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工作原则,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落实“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不断增强街道统筹能力和综合执法能力,打造“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平台。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意见》,对原有322项社区工作事项进行合并、梳理,共取消150项社区工作事项,推进社区回归自治组织功能定位。推进实施《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按照民事民议、民事民决的方式,普遍设立社区议事厅,让居民通过议事协商的方式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2013年以来,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为牵引,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者为骨干,以满足居民需求为导向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初步形成有北京特色的“三社联动 ”工作品牌。制定实施《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试点开展“志愿服务时间转赠”等激励回馈机制,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截至2017年年底,全市志愿服务团队超过1.6万个。初步形成主体多元、参与广泛、服务专业、基础扎实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深化

    社会组织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北京社会组织工作起步早,社会组织数量多、规模大、影响力强,在全国走出了一条具有首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日益完善。改革开放初期,北京率先恢复社团登记工作,在全国最早建立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1989年,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成立,这是全国第一个社会组织专门管理机构。20世纪90年代,积极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北京市社會组织发展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先后出台《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规则(试行)》等制度规范。2010年,利用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北京市在全国率先探索中关村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为全国“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的出台进行有益探索。

    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进入新时代,北京在发展理念上,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思维,树立登记管理和培育扶持并重理念,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严格管理,确保社会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在登记制度改革上,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行社会组织登记“三证合一、一证一码”,释放社会组织的发展活力。北京市登记备案社会组织超过3.5万家,万人社会组织拥有量居于全国前列。在培育扶持上,以建立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完善市区街三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体系、落实社会组织税费优惠制度为重点,全力助推社会组织做大做强做优。统计显示,北京市社会组织共吸纳从业人员19.6万人,占全市从业人员比重的1.65%;
    社会组织总收入达到362.59亿元,占北京地区生产总值(GDP)的1.58%,社会组织已成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按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要求,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北京模式,累计建立社会组织联合党委46个,社会组织党组织608个。基本形成以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为核心,以联合党委为四梁八柱,以社会组织党组织为基层基础,以党建支持力量为辅助的党建工作体系。以年检、评估、专项审计、抽查审计、信用监管、依法查处为重点,逐步建立起政府监管为主导、社会监督为主体、行业自治为支撑、法律监督为底线的综合监管体系。

    民政服务保障成效显著

    军民融合发展深度推进。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事关军民团结,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政治性、政策性强。40年来,北京市始终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坚持服务为本,高质量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军休等工作,全力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开放初期,双拥工作以开展走访慰问,为驻京部队办实事、解难事为主。安置工作贯彻执行“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基本形成相对成熟的计划安置体系。1980年,市民政局开始负责军休安置工作。1985年,成立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交接委员会,明确了移交地方的军休干部范围、管理机构设置、服务人员等。同年,颁布实施《北京市优待革命烈士家属、残废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暂行办法》,规定了优待内容、优待形式、优待标准,逐步扩大优待抚恤范围,优抚工作迈向制度化轨道。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双拥工作逐步向科技拥军、文化拥军、信息拥军、智力拥军转变。以2006年颁布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为标志,基本建立具有北京特色的抚恤补助标准科学增长机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呈现多元发展趋势,通过政策扶持、经济补助、技能培训等方式,逐步形成由单一政府安置到政府安置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相结合的多元安置方式。进入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维护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完善优抚安置工作,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坚持军人优先、服务优先原则,以工作理念、保障标准、服务方式变革为重点,推进退役军人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民政专项社会服务提质增效。婚姻、殡葬、慈善等民政专项社会服务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1980年北京市颁布《北京市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婚姻登记管理迈上制度化轨道。1984年,北京市殡葬管理处正式成立,实现殡葬服务的全市统筹。1991年,成立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增加了婚姻咨询、婚姻介绍、婚前教育等项目。1996年,各区县民政局纷纷成立婚姻服务中心。2001年成立北京市境外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具体承办涉外、涉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工作。2003年,实现区县民政部门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率先推进婚姻登记跨区办理改革,全面推行互联网+婚姻登记服务。在慈善事业发展领域,1993年北京市慈善协会正式成立,2006年出台《关于加快首都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对慈善事业发展做出了制度化安排。健全慈善管理体制,率先出台《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等系列政策及配套文件,推进慈善工作体系向基层延伸。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40载绘就美丽北京新篇章

    改革开放40年来,北京市从消烟除尘大作战、工业水污染治理等单点突破,到大气、水、土壤综合治理;
    从聚焦大型减排工程到全面科学系统管理减排,在经济总量、常住人口、机动车保有量、能源消费总量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守住了环境底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为根本遵循,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编制实施新版城市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和利用方式转变。深入实施以大气、水、土壤为重点的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协作,美丽北京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大气环境质量方面,2017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34.8%,圆满实现国家“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的年均浓度分别为8、46和84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分别下降了70.4%、17.9%和22.2%。其中,二氧化硫浓度首次下降到个位数;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增加到226天,比1998年增加126天,提高了126%;
    重污染天数下降到23天,比2013年减少35天。密云水库等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国家标准,优良水体比例由2014年的24%增加到44%,劣五类水体比例由2014年的52%下降到32%,均好于国家考核要求。“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削减了31.8%、30.39%、19.34%和24.96%,减排幅度分别超出国家下达任务的137%、147%、122%和147%,居全国前列。2017年和2015年相比,4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下降62.8%、30.84%、28.27%和25.0%,提前动态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污染减排任务。“十二五”期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分别累计下降25.08%和27.5%,是全国唯一连续10年超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省级地区。2017年全市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分别提高43%、59.6%和48.2%,人均公园绿地增加到16.2平方米。密云水库蓄水量突破20亿立方米,地下水位出现回升势头。

    注重环境保护顶层设计。在两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强化环境保护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要求,着力调整产业、能源结构布局。1998年,制定实施《北京市环境污染防治目标和对策(1998—2002)》,连续实施16个阶段大气污染控制措施。2013年,落实国家大气、水、土壤“三个十套”要求,制订实施《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关于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推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護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1984年,成立北京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加强对全市环保工作的组织协调,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政协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属地政府负总责、社会公众齐参与”的环保体制机制。2013年,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大气、水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的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定期研究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像分析经济形势一样分析大气、水污染防治形势,实施大气污染治理“日快报、月通报、季调度”制度,督促协调落实。注重基层责任落实,发挥评价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PM2.5浓度下降、地表水断面水质、污染减排纳入全市绩效管理体系。定期对各区、街乡镇的空气、水环境质量和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考核、排名、通报、约谈。设立市级环保督察机构,完善督察机制,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管环保”工作格局,提高“最后一公里”的执行力。

    转变环境保护发展方式。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疏功能、调结构,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2014年起,实施严格的新增产业禁限目录和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目录。2016年北京市绿色发展指数全国第一。到2017年年底,不予办理的工商登记业务累计达到1.8万多件,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1992家,依法分类处置1.1万多家散乱污企业。加大创新驱动发展力度,着力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服务业比重超过80%。实施能源消费总量、能耗强度双控机制,狠抓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工作。推进能源清洁化,全市燃煤总量由2005年的3069万吨压减到500万吨以内,清洁优质能源比重由2007年的60%提高到90%以上,基本实现城六区和房山、大兴、通州、顺义平原地区无煤化。推动交通运输结构低排放化,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近20万辆,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2%。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北京市始终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初步实现大气污染防治从粗放到精细、从靠政令到靠法治、从政府单打独斗到全民共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评价,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经验值得其他发展中经济体和新兴城市借鉴。加大工程减排力度,关停三大燃煤电厂,建成投用四大燃气热电中心,完成东、西城区9.5万户平房采暖“煤改电”、城六区3.9万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和1829个村煤改清洁能源。在全国率先淘汰黄标车,累计淘汰更新老旧车216.7万辆。对8800多辆柴油公交车进行升级改造,单车氮氧化物减排60%左右。公交、环卫等八大重点行业新增重型柴油车全部安装颗粒物捕集器,4.6万余辆出租车更换三元催化器。在工业治污方面,继焦化厂停产、首钢调整搬迁后,坚决退出建材、化工等行业规模以上污染产能。实施200多项企业环保技改工程,在石化、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工程。在降尘方面,对全市所有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完成8000多辆渣土车密闭化改造。强化政策引导和标准约束,出台多项补贴政策和“煤改电”峰谷电价政策等。开展环境税费改革,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提高到国家标准的15倍左右,开征施工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应税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按法定幅度上限执行。实施4项限制性政策,对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动力机械实施严格的管控措施。制订《绿色施工管理规定》,对扬尘污染严重的暂停施工企业投标资格。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改革开放初期,重点治理长河、莲花河等7条河系和东南郊工业废水重金属污染。1998年,开始实施大规模城市河湖水系整治工程。严格饮用水源保护,2014年出台《进一步加强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组织实施《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两个三年行动方案,完成建成区57条段黑臭水体治理。全市基本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0.5亿方,污水处理率达到92%。基本建立市、区、街乡镇、村四级“河长制”,实施跨区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河湖生态环境检查通报制度。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建成国内领先的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体系。在全国率先开展土壤污染详查,主动将重点工业区、未利用地及背景点区域纳入详查范围。着重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全市建成16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理能力37.6万吨/年。全市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2.43万吨,其中焚烧、生化的日处理能力1.52万吨,“紧平衡、缺弹性”的压力得到有效缓解。

    坚定不移地完善环境法治。完善地方环境立法,制定包括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等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和政府规章,基本形成严于国家要求、适应本市污染防治需要、相对完备的地方环保法规体系。2014年颁布实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构建共同防治体系、实施燃煤总量控制、提高违法成本,提供了法律依据。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依托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通过高密度PM2.5监测网络,融合科技网格、管理网格,对污染高值区域进行摸排,精准执法,提高效能。成立环保警察,推行“公安处罚、环保取证”的移动源执法新模式,实现行刑衔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创新。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各领域、各环节。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北京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入快车道。4年共实施152项改革任务,完成137项,出台改革文件223件。完成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基本摸清土地等资源的家底。制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文件。构建以保护环境为前置性条件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执行《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环境规划参与“多规合一”。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发布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融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强化综合管理。制定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通过主流媒体和“两微一网”公开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法处罚等信息。建立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全市280多家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保持在全国前列。

    坚定不移地加强区域生态环保协作。聚焦大气、水污染联防联控,建立科技治污、合作治污、信息共享、执法联动、跨界河流协同治污、空气重污染预报会商和统一预警分级、应急联动等工作机制。发布實施热电联产管理、推进电能替代、淘汰煤电行业落后产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等政策文件。增加京津冀地区天然气和优质燃煤供应,安排专项资金加快治污步伐。协同共建京津冀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支持张承地区开展水源地保护与涵养,合作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协同恢复永定河流域生态功能。发挥中关村科技园区优势,加快向津冀推广节能环保技术。

    北京市水务局:

    砥砺前行40年 水润京华谱新篇

    改革开放40年来,一代又一代水务(水利)人坚定不移高举改革开放伟大旗帜,紧紧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攻克了一个又一个难关,破解了一个又一个难题,推进治水管水取得了历史性成就。首都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实现了水惠民生、水润京华。

    40年的光辉历程和生动实践

    第一阶段(1978年至1995年):水利改革从艰难起步到取得长足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拉开大幕。20世纪80年代,因北京用水急剧增长,国务院决定密云水库停止向津冀供水。这一时期,北京在全国水利系统较早推行以经营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依托资源优势发展水利经济。1982年开始实行财务包干,积极发展多种经营。汲取1991年北部山区重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教训,全市围绕大兴水利提高防洪标准,掀起了以凉水河治理为龙头的“一河带十河”水利建设高潮,形成“水利为社会、社会办水利”的生动局面。水利工程设施不断完善、不断提升,水资源保障格局实现重大调整。

    第二阶段(1995年至2004年):水利改革发展加快调整转型。临近世纪之交,我国经济结构开始进行战略性调整,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国家进一步明确了水利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北京供水和水环境压力与日俱增,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许多重大水利问题亟待作出回答。北京加快推进水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改革,从规划布局、机构改革、制度创新等方面统筹施策,全面落实政企脱钩,积极推进由工程建设为主向建管并重转变,由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型。组织编制《21世纪初期(2001—2005年)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推动南水北调中线为北京应急供水工程提前开工建设,建成怀柔、平谷、张坊3个应急水源;
    实施山区水利富民工程,在全国率先开展以水源保护为中心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实现郊区农村集中供水;
    对城市骨干水系进行以水环境改善为重点的综合治理,开启全国生态治河的先河。

    第三阶段(2004年至2013年):水务管理体制逐步健全完善。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北京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显,水管理体制已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2004年,组建北京市水务局,自上而下的水务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基本实现城乡涉水政务、事务和业务的统一管理,推动由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务转变、由农村水利向统筹城乡水务转变,水务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特别是在连续干旱的情况下保障了城市供水和2008年奥运会期间的水安全。这一时期,《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颁布实施,开始实行取水许可制度;
    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应急工程于2008年建成并引水进京,再生水正式纳入水资源统一调配,相继建成高碑店、小红门等再生水供水系统并投入使用;
    以消除高氟、高砷、高盐、高氨氮“四高水”为重点,推进解决农民饮水水质不达标问题。

    第四阶段(2013年以来):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向现代化迈进。特别是2014年、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和关于保障水安全的重要讲话,从国家战略高度分析了治水形势,提出了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和城市发展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要求,为首都治水管水提供了根本遵循。北京加快转变治水理念和方式,聚焦解决“大城市病”中的水问题,紧紧围绕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密集出台水资源管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水灾害防治等方面的一系列政策文件。2014年底,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正式通水进京,首都水资源紧缺形势得到有效缓解。一批再生水厂和大量污水收集管线陆续建成,水环境水生态稳步改善。河长制湖长制全面建立,防汛工作体系日益完善,京津冀水务协同发展有序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明显加快,首都治水管水进入新时代。

    40年的重大成就

    经过40年的不懈努力,支撑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务基础设施硬骨架日益完善,保障首都城市安全运行的水务管理软脉络日益畅通。

    首都治水管水的40年,是水资源配置不断优化,保障体系日臻完善,供水能力大幅跃升,水务服务民生水平有效提高的40年。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提出的“弃农业、压工业、保生活”用水策略,到地表水、地下水联合调度;
    从扩大再生水利用、雨洪利用,到建立应急备用水源、实施南水北调入密云水库调蓄工程、争取境外多渠道集中输水调水等措施,逐步建立完善了首都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和外调水多水源保障格局,有效应对了多次水危机。全市初步形成由“三大供水动脉、两条水源环线、多个主力水厂”共同构成的“1+10+N”(1个中心城供水网、10个新城供水单元和多个村镇供水点)城乡供水保障格局。城镇公共供水厂由改革开放之初的14座增加到70座,管网总长度由3200公里增加到1.6万公里,总供水能力由150万立方米/日提高到524万立方米/日,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大幅提升,供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首都治水管水的40年,是水环境治理不断加强,水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水生态修复逐步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的40年。顺应首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逐步探索推进河湖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整治。落实“治河先治污”和“生态治河”理念,先后开展了多轮城市河湖综合整治,对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骨干河道及其支流进行防洪和水环境治理。连续实施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两个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河道截污治污和黑臭水体治理。城镇污水及再生水处理设施由改革开放初期的两座增加到125座,处理能力由21.4万吨/日增加到687.6万吨/日。多措并举推进水生态建设,协同开展永定河全流域生态修复,着力打造贯穿京津冀晋的绿色生态廊道和水清、岸绿、安全、宜人的优美水环境。积极推進新建和恢复湿地,促进河湖水质不断改善。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构建山区“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基本实现“清水下山、净水入库”,奏响了一曲绿色生态颂歌。

    首都治水管水的40年,是用水观念深刻转变,节水优先战略有效贯彻,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推进,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不断增强的40年。坚持以用水观念的深刻转变引领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不断走向深入,实现农业用新水负增长、工业用新水零增长、生活用水控制性增长、生态用水适度增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建立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制度,实行用水计划管理与定额管理,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并加强考核。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城六区与其他区域差别化价格政策。大力实施调结构转方式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不断探索推广农业节水模式,农业用水效率大幅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位居全国前列。积极推进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城市河湖、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加大再生水利用。深入开展节水宣传,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推广节水器具使用,节水意识深入人心、节水行动更加自觉。全市新水用量持续下降,近年来保持基本稳定。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至7.98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至14.11立方米,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首都治水管水的40年,是同水旱灾害不懈斗争、防汛抢险经受重大考验、防汛保障体系日益稳固、首都安全度汛不断取得胜利的40年。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防抢救相结合,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并举,全力做好首都防汛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有大中小型水库88座、大中型水闸75座,总库容93.77亿立方米,中心城区“西蓄东排、南北分洪”的防汛格局基本形成。持续推进城市排水管网更新和下凹式立交桥雨水泵站改造,城区防洪排涝能力有效提高。围绕健全防汛管理体系,以落实防汛责任制、预案、队伍、物资和避险措施为基础,健全完善防汛指挥体系、防汛预警联动和风险管控机制,防汛决策指挥、预报预警、社会动员“三个能力”明显提高,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首都城市运行安全。

    首都治水管水的40年,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同步、管理体制机制发生重大转变,创新实践不断深入、改革发展动力和活力持续增强的40年。紧紧围绕提高首都治水管水的综合效能,破解治水难题,进行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探索实践。在水资源管理方面,坚持节水优先、量水发展,推进把“四定”原则要求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全面推行水影响评价审查制度,建立完善水资源约束引导机制。在依法治水方面,逐步完善涵盖水资源、供水、排水、防汛等各个领域的水法规体系,一大批配套制度和政策文件陆续出台,水务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在管理机制方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大幅精简审批事项;
    建立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着力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机制。在改革创新方面,探索创新污水处理和河道治理投融资模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治水管水,推进建立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大力开展科技创新,一大批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为首都治水管水提供了有力支撑。

    40年的宝贵经验

    始终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治水管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水务工作事关民生福祉,与城乡发展、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只有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到治水管水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统一,在大力发展民生水务上取得新成效,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新期盼。

    始终坚持把服从服务于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治水管水的永恒主题。水是城市建设的基石,只有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自觉从国家首都和全局战略的高度去理解和把握水务工作,才能更好发挥水务的重要作用。

    始终坚持把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作为治水管水的基本遵循。水是生态环境中最活跃、影响最广泛的因素之一,也是城乡发展承载力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只有在治水管水实践中遵循社会经济规律和水循环自然规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思想,才能实现人水和谐、人与自然和谐。40年来,我们注重从生态价值角度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审视人水关系,坚持用生态的办法解决生态问题,从征服自然转向调整约束人的行为、努力实现人水和谐,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始终坚持把协同共治作为增强治水管水实效的重要法宝。治水管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水的流动性、流域性和系统性特点,决定了治水管水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协同共治。建立完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制,不断完善京津冀水务协作机制。积极探索采取多种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水务建设和管理,逐步形成部门联动、市区协同、社会参与、全民治水的良好局面,共同构建起系统治理、共同保护、共建共享的生态文明建设共同体。

    始终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提升治水管水能力的不竭动力。改革创新是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水问题、提升治水管水能力的力量源泉。40年来,我们持续深化改革,积极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务的新要求,转变治水思路理念,治水管水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水务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能力不断加强,科技创新作用日益凸显,有力促进了首都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改革筑牢文化发展之基 开放扬起文化繁荣之翼

    40年来,文化改革发展与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一路相伴,解放思想革故鼎新,在探索实践中砥砺前行。北京文化建设各个领域取得丰硕成果,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极大改善,文艺舞台佳作荟萃,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文化领域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对外文化交流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
    京津冀文化协同发展日益深化,对口支援帮扶地区的文化扶贫工作积极开展。

    深化改革,创新文化管理理念和方式

    40年来,文化体制改革由点及面、有阶段有重点地开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从管文化向治理文化转变、从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着力构建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

    转变文化管理方式。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权力“瘦身”,精简清理审批事项,保留许可事项11个,其他权利事項4个。实行清单管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环节从6个减少到4个。审批时间缩短为5—10个工作日,平均提效50%。配合商事制度改革,调整“先工商后文化”审批程序,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工作,在特定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娱乐场所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转变文化投入机制。大力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2016年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公布指导性目录。2018年,市文化局用于购买惠民低价票、基层公益演出等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预算资金达0.9亿元。出台《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挖掘首都文化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多样的文化需求。

    转变资源调配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全国第一家面向文艺院团的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剧目排练中心,服务在京注册的所有文艺院团,满足戏剧、戏曲、舞蹈、音乐等多种剧目的排练需求。建立全国第一家剧院运营服务平台——北京市剧院运营服务平台,整合资源,盘活存量,通过政府购买剧场资源,以零场租或低场租提供给文艺院团演出优秀剧目,打造衔接艺术生产单位、演出场所和观众三方受益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设立全国第一个省市级文化艺术基金——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打破行业、系统、体制界限,重点围绕舞台艺术创作、文化传播交流推广和艺术人才培养三大方向开展资助。截至2017年底,共有197个项目纳入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助范围,资助资金近2亿元。

    转变文化管理体制。先后完成北京儿童艺术剧团、中国评剧院等7家院团转企改制。2017年确定北京市文化艺术活动中心等6家单位为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印发《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实施方案》,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建立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实现市区联动。支持各区开展公共文化运营方式创新探索,海淀北部文化中心、丰台区卢沟桥街道文化活动中心(公共图书室)等委托专业机构运营,成效显著。

    转变产业管理模式。1998年原文化部设立文化产业司,文化产业纳入政府工作体系。2017年,北京文创产业实现增加值3908.8亿元,占GDP比重达14%,文化企业超过25.4万家,规模以上法人单位实现收入1.6万亿元,同比增长10.8%,成为助推北京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其中,2017年北京动漫游戏产业产值约达627亿元,同比增长20%,出口额约116.09亿元,同比增长93%,多年居全国首位。

    强本固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40年来,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首都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公共文化服务补短板、保基本、促公平,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顶层设计健全公共文化政策体系。2015年率先出台“1+3”公共文化政策,包括《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意见》《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方案》等。出台《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北京市民族艺术进校园活动管理办法》。2017年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及运行机制和行动计划,构成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政策框架。

    文化设施夯实公共文化服务基础。1978年,全市主要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18个公共图书馆(含国家图书馆)。当前,以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综合文化中心、文化室为节点,市、区、街乡镇和社区村4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6815个,覆盖率超过98%,基本形成“15分钟文化服务圈”。2006年全市平均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设施面积为98平方米,2017年达到166.75平方米,增长70%。建设区域综合文化中心,大型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不断完善。构建公共图书服务、文化活动、公益演出三大配送体系,向基层输送优质资源,仅2017年就配送图书253万册。编制《城市副中心文化设施专项规划》,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顺利对接,剧院、图书馆、博物馆作为北京城市副中心标志性重点文化设施,列入“十三五”规划和北京“城市绿心”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规划。

    加大供需对接聚焦基层优质文化产品供给。1978年至2000年,北京营业性演出场所每年最多时只有35个,演出收入最高时只达到0.08亿元,演出场次最高3430场。2006年北京地区艺术表演团体194家,2017年全市艺术表演团体达到811家。近年来,全市每年演出约2.4万场,平均每天上演近70场。2017年,140家营业性演出场所演出收入达到17.17亿元。2012年推出惠民低价票补贴政策,累计补贴92万余张,实际带动售出低价票230余万张,被列为“北京市创新文化惠民常态化品牌项目”。2016年至2018年采取政府购买文化服务和“互联网+文化”的推广方式,连续3年组织开展“文化惠民逛庙会 欢欢喜喜过大年”活动,累计向首都市民发放80万张春节庙会门票。

    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全市公共图书馆实现通借通还,街乡镇图书馆“一卡通”覆盖206家。数字资源实现远程服务,建设资源共享工程站点4295个,数字文化社区300个。公共文化实现移动服务,手机客户端即可了解文化信息、定制文化需求、参与文化活动等。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每个社区村至少配备1名群众文化组织员。制定实施《北京市优秀群众文化项目扶持办法(试行)》,扶持292个群众原创节目、群众文化队伍、品牌活动。“群众演、演群众、群众看”已成为首都群众文化一道亮丽的风景线。2016年曲艺作品《丰碑》获得全国群众文化最高奖“群星奖”。先后有6台剧目获“文华大奖”,15个剧目获得“五个一工程”奖,10个剧目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2016年至2017年,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投入1791万元专项资助戏曲人才培养,累计59人次获得“梅花奖”。

    全面推进非遗保护提高传承发展水平。2009年成立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0年市文化局独立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市财政投入的非遗支持资金由2008年的700万元增加至2016年的5000万元,非遗保护工作全面推进。2017年,完成《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进入快车道。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基本形成,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其中,11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打造品牌,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40年来,北京充分利用和调动首都丰富的文化资源和良好的文化发展环境,不断创新思路、形式和内容,逐渐构建首都对外文化交流的新格局。40年间,北京市受理出访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項目从1978年的3批92人次,拓展到2017年出访145批次2716人次。

    文化交流服务外交大局。配合平昌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闭幕式、“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G20峰会、APEC、亚投行开业等重大外交活动,组织文艺表演和文化交流活动。连续7年在近20个国家举办“北京之夜”品牌文化活动,有效展示了国家文化形象和北京魅力。自2007年起,北京连续12年在芬兰赫尔辛基、连续9年在爱沙尼亚塔林举办北京春节文化庙会活动,成为一项颇受当地居民欢迎的保留节日活动,是中华文化“走出去”“走进去”的成功典范。

    文化交流渠道多层次对接。与友好城市交流开展美术品展览、青少年文化互访夏令营、北京文化周等活动。借助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开展对口合作项目,积极推动北京市负责运营的雅典中国文化中心启动工作。支持优秀院团、剧目参与文化交流,开展国际巡演。深挖春节文化内涵,连续4年举办“全球吉庆生肖设计大赛”,创新举办“百猴闹春”“鸡鸣东方”“北极村里过大年”等生肖快闪特色活动。打造北京国际音乐节、北京新年音乐会等一批国家级文化活动品牌。“艺术北京”成为亚洲地区最具竞争力、国内最有影响力的艺术博览会。

    责任编辑 / 宋明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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