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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救:“压床”现象待解,人才缺口增大

    时间:2020-12-15 04:10:1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仲颖

    10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的报告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条例于2016年11月1日施行,是全国首部“院前急救、院内急救、社会急救”三位一体的地方性法规。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保障措施、急救资源配置、院前院内衔接、分级救治和转诊分流等关键条款的执行情况。“条例实施四年来,本市急救资源的可及性和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急救医疗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执法检查组副组长苏明表示,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院前急救

    资源配置不合理 非急救转运供需矛盾突出

    条例实施以来,本市院前急救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20年8月,本市院前急救医师940人,拥有救护车总量1062辆,拥有急救分站187个,平均覆盖半径从4公里缩短至3.5公里,每3万人1辆救护车、平均反应时间不超过12分钟。院前急救出车数48.8万、救治人次45.6万、急救公里1045万,业务量国内领先。

    不过,院前急救服务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升。在急救资源配置方面,检查发现,部分郊区急救站点布局还不够合理,救护车辆周转率低;有的急救站点面积较小,房屋、设施、车辆老化。此次疫情防控中还暴露出洗消中心、负压车和移动消毒装置不足的问题。“新冠疫情暴发以来,负压车的配置确实有比较大的欠缺,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特种车辆数量不足,二是使用效率不高。”来自医疗系统的市人大代表葛敏在审议时表示,当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时,每个区都有很多疑似病人,中心城区如果仅靠市急救中心统一调配特种车辆,确实能力不足,“希望特种车辆的配备能落实到每个区都有一辆专用的车辆,尤其是机场、长途汽车、邮轮、火车站等处,更需要合理配置使用”。

    如何加强院前急救资源配置?任忠鸣委员建议,根据上海市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结合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和农村人口集中居住的契机,适当调整急救站点布局,“在新的人口导入区同步配套建设急救分站,对原有条件不达标的急救分站进行标准化扩建或迁建,确保每个乡镇至少设有一个标准化急救分站”。

    执法检查还发现非急救转运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张辰委员说:“本次执法检查收集分析了2019年度‘12345上海市民热线,其中对上海急救服务意见比较集中的是非急救转运服务。”条例规定院前急救服务和非急救转运服务实行分类管理,非急救转运服务可以由社会力量通过专门的转运车辆给予提供。张辰表示,“相关部门虽然依法实现了分类管理,设立了‘962120专线电话”,但是整个运行过程仍由市、区急救中心提供,尚未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对此,检查组建议推动区级急救中心落实急救和非急救转运分类管理,设置独立的非急救部门;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为逐步实现急救中心完全剥离非急救业务创造条件。

    院内急救

    患者滞留医院现象依然存在

    急诊患者舍近求远坚持到三级医院就诊,造成大医院急救资源满负荷运转;一些患者病情稳定后仍然滞留医院,“压床”现象比较普遍。这些影响院内急救资源有效利用的“老大难”问题在条例实施后得到有效解决了吗?

    条例实施后,本市制定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推动符合规定的105家医疗机构设置急诊科,配置急诊床位近5000张;推进部分医院急诊大楼改造,在市级医院配置快速生命体征诊断系统等先进仪器设备;明确急诊科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细化分级救治标准,推动医院落实急诊绿色通道、首诊负责制、疑难病例会诊制。院内急救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但检查发现,患者滞留医院的现象仍然存在。条例对畅通患者双向转诊渠道、通过医保支付政策引导患者转诊等作出规定,并明确了无故滞留医院的法律责任。检查组指出,滞留急诊科的患者以老年慢性病患者、疾病终末期患者为主,这些患者经急救处理病情趋于稳定或处于临终状态,一些医院三分之一的急诊床位被滞留患者占用,不符合专科病房收治指征,加之老年护理员、康复医院以及临终关怀病房等数量较少,导致一些患者滞留在急诊室。有的患者滞留时间长达数年,但鲜有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的。

    检查组建议切实推进患者转诊分流,完善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老年护理院、康复医院、临终关怀病房建设,让老年慢性病患者、疾病终末期患者得到及时分流治疗。同时要及时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引导经过急诊处理、病情稳定的患者转诊到相关机构继续治疗康复,避免长期占用急救资源。对于无故占用急救资源的患者,市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大信用惩戒力度。

    条例规定了送医就诊就近、就急以及满足专业治疗需要的原则。针对不少患者仍舍近求远到三级医院就诊的问题,检查组建议推动更多医疗机构开设“夜门诊” “节假日门诊”,方便普通患者就医,减轻急诊科压力;发挥医联体作用,提高二级医院急诊服务水平,引导急诊患者下沉就医。

    人才培养

    提高急诊医生职业荣誉感 加强医学院学科建设

    急救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谈到院前急救人才队伍建设,郑沈芳委员说,院前急救医师从数量上看,按照每辆救护车配备一名医师的标准,依然有缺口,加上院前急救队伍不稳定,缺口还会增大。从质量上看,院前急救人才主要从上海健康医学院院前急救专科毕业,每年30多名,订单培养,层次不高。她建议,市教委会同市卫健委在“十四五”期间对急救医疗服务所需人才进行全面规划,“不仅保证量的适应,更需要内涵素质的提升。在已有订单式培养的基础上,调动上海各医学院校增加本科以上急救医学人才培养”。同时,在对各专业临床医学生的培养中,增加急救医学课程教学和临床实践,缓解急救医学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

    院内急诊人才流失的问题也有待解决。“为什么现在急诊科没有医生愿意去,因为在急诊,医生仅仅作为一个劳动力而不是一个专业技术的专家。”市人大代表葛敏说。此次检查也发现,尽管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相关医院已按照条例规定在绩效工资、考核奖励、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急诊科医生一定倾斜,但力度仍显不足,急诊科医生仍然面临着工作环境差、风险高、晋升难、学术地位低等问题。

    葛敏代表建议,进一步加强专科医生到急诊轮转工作规定,“既有利于专科医生提升急救能力,也有利于急诊医生职业发展前景”。同时,支持医疗机构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等政策上,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提升急诊科医生的职业荣誉感。

    条例规定,本市建立院内急救医师与院前急救医师、院内急救医师与其他相关科室医师联动培养机制,组织相关专业医师到院前急救机构或者急诊科室工作。郑沈芳委员表示,目前市、区两级急救中心和开设急诊科的医疗机构,由于管理体制不同,在急救人才培養上各自为政,相互支持、相互协调、相互合作还不够。比如,急救医师到综合性医院急诊科进修的联动培养制度难以落实;医院的急诊科医师因为各种原因难以走出医院等。对此,她建议,深化急救医疗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建立院前和院内急救队伍的联动培养机制,制定院内急救专科医师参与院前急救、院前急救人员参与院内急救培训的激励办法,打通队伍建设,形成上海急救医疗服务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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