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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生下遗腹子,未婚妈妈该否为男友家“香火”买单?|未婚妈妈独自生下婴儿

    时间:2018-12-28 04:40:1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未婚先孕的女青年正准备结婚时,男友却意外触电身亡。男友家人为了能"传递香火",苦苦哀求她把孩子生下来,并和她签了一份抚养协议。没想到,她生下一个女孩后,不仅因未婚生育遭人耻笑,而且还因一片"好心",反而惹来了一场荒唐的官司……
      2003年6月21日,在厦门一家酒店打工的周小芳特意找到笔者,倾诉了这段为她带来无尽烦恼的伤心事。
      
      未婚同居,我怀上了恋人的孩子
      
      今年23岁的我出生在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一个普通农民家庭。2001年4月,我到上海去看望打工的弟弟,并想在那儿找一份工作,由此遇到了在上海做水产生意的同村老乡邹元华。
      邹元华是我姑妈婆家的一位远房侄子。我弟弟当时就在他手下打工。在做水产生意的同时,邹元华还开了一家冷菜店。我到上海后,他对我特别好,非常热心地带我去逛公园,游外滩。几天后他主动对我说:"我现在的生意很忙,你不用到别处找工作了,干脆来我店里做吧。"
      起初,我并没有把邹元华的这份关心放在心上,直到有一天他带我去公园时,突然拉着我的手问:"你觉得我这个人怎么样?"从他异样的眼神和话语里,我听出了弦外之音。面对这份突如其来的"爱情",我有些不知所措。想到来上海后他对自己的关心照顾,我还是挺感激的,加上现在又住在他店里,所以对他的追求,我虽没有答应,但也没有拒绝。
      在以后的生活中,邹元华不间断的体贴和关心让我很受感动。慢慢地,我发现自己似乎已对他产生了一种依赖的感觉。不久,我们正式恋爱了。随着感情日渐加深,我们同居了。
      2001年6月下旬,我突然感到身体不舒服,邹元华便带我去医院检查,才发现自己怀孕了。对此,我一点心理准备都没有,心里特别紧张。想到自己年纪轻轻而且又没结婚就突然有了小孩,不禁有些茫然,便盘算着打掉孩子。
      然而,当邹元华的姐姐得知我怀孕后,马上打电话告诉了他们的父母,并一再劝我别去做人流。他父母听说我有了小孩,也急忙打电话来劝我:"早生也有早生的好处,我们的身体也还好,可以帮你们带小孩。反正你们的关系也明确了,尽快把婚事办了就行了。"
      几天后,邹元华的父亲带着他妹妹特意从老家过来照顾我。我想,既然和邹元华的关系已到了这个地步,也就放弃了打掉小孩的念头,并和邹元华商量国庆节后就回老家完婚。
      
      恳求声中,我留下恋人遗腹子
      
      2001年10月初,眼看我们俩的婚期就要到了,没想到,一场意外却改变了我的人生。一天早上,还在睡梦中的我突然听见有人大叫:"快来啊!救命啊!"我被惊醒后仔细一听,原来是邹元华的妹妹在哭喊!我赶紧起床走下楼去,只见店门口围着一大群人,邹元华的妹妹伏在地上大哭不止。
      我预感不妙,走近一看,只见邹元华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原来,他起床后,来到店里发现一个电炉坏了,便拿了一把剪刀进行维修。由于没切断电源,他被电流击倒在地后,电炉又落在他脑袋上,等邻居听到她妹妹的叫声赶来把电源切断时,邹元华已不省人事。
      闻讯赶来的二姐立刻拨打120求救,但到医院后,邹元华的心脏已停止了跳动。
      我当时就傻了,有一种跌入谷底的感觉。此后几天里,我不吃不喝,整日以泪洗面。邹元华的父母让他二姐和妹妹寸步不离地守在我身旁,照顾着我的生活起居。他妹妹一直对我说:"我家就只有我哥这一个男孩,求你一定帮我哥哥留下肚里的小孩,救救我们全家。"六神无主的我这才明白,她们是担心我会打掉小孩,断了他们家的"香火",才一直"保护"着我。
      一周后,我回到了老家。父母知道我已有身孕,都劝我把孩子打掉。当我说出邹家的恳求时,我父母担心地说:"万一生下一个女婴,邹家不想要,你一个未婚姑娘以后怎么生活?怎么嫁人?"听了父母的话,我又重新考虑是否打掉孩子。
      邹元华父母知道我家里的想法和担心后,便来我家对我父母说:"你们放心好了,无论是男是女,都是元华的骨肉。我们家的条件还可以,小芳只要把孩子生下来,其他事情都由我们负责。"
      可我的父母仍为我的将来着想,一再坚持要打掉小孩。邹家父母非常害怕,每天都到我家里来,希望我生下小孩:"小芳,你就救救我们家吧,留下元华的骨肉,我们会一辈子感激你的。"他们在我面前拼命叩头,还递给我6000元,算是给我的"报答"。
      看着两位老人泪流满面,我心里特别难受,心也软了。我想到小孩是自己和邹元华的爱情结晶,生下来也是对恋人的一份告慰。有些邻居也劝我说:"帮他生下来,也算是做了一件积德的事。"邹家人还动员我姑妈来求我。
      被他们求得多了,我便动摇了,我父母的口气也开始松动。此时,邹家见有了回旋的余地,便趁热打铁找我家协商,最后签下一个书面协议:邹家付给我6000元精神损失费,6000元营养补助费,让我把小孩生下来,我负责抚养两个月后,不论男孩还是女孩都归男方家抚养。经不住他们家的一再哀求,我和父母最后终于答应生下小孩。
      
      生下女孩,失望的男家开始变脸
      
      2002年3月18日,经过十月怀胎,孩子终于降生了,是个女婴。小孩生下来后,我发现原先对我特别热情的邹家人,态度发生了180度的转变:邹元华的母亲原本想在医院照顾我,见我生下的是个女婴,当天下午就回了家,留下邹元华的二姐和妹妹在医院照顾我。
      不但邹元华父母的脸上挂满不高兴,他们的家人也流露出不满的情绪。孩子出生的当天,我由于生产时大出血,医生要求必须输血,邹家姐妹一听说要给我输血,很不开心,都说住院花了不少钱,现在手上也没钱了。我心里非常清楚,当初他们家里是盼望能生一个男孩,但我生了个女孩,所以他们非常不高兴。
      "不输血产妇就有可能出现生命危险。"医生见她们不同意给我输血,便把严重性告诉她们,无奈之下,她们只得答应给我输一袋血。
      一周后,医生说我贫血,必须再输一袋血。邹元华的妹妹就对我说:"不用输了,回家补一补就好了。"由于生的是女孩,我心里也挺难受的,觉得挺对不起他们,便没有再要求输血,当天就办了出院手续回到邹家。
      在邹家住到孩子满月后,由于我身体非常虚弱,又没有奶水,加上我们两家相距很近,他们就让我回到了自己家里。孩子由邹元华母亲带着,我隔一两天就去照看小孩。
      由于未婚生育,在农村还是有些让人难以接受,因此我经常惹来一些怪怪的目光。我想到小孩已出生2个多月,又有爷爷奶奶带着,于是在2002年6月便去了离家不远的庐山旅游区一家酒店打工。
      上班后一有空回家,我总会买一些奶粉什么的去看看孩子。起初,两家还是相处得相安无事。但不久后的一天上午,我从单位回家拿衣服,因工作太忙,只请了半天假,所以顾不上去邹家看望小孩。可在我返回单位的路上,刚好被邹元华的妹妹看见。
      几天后,邹家就开始在人前人后说我心狠,回了家也不去看小孩。说我打工后给小孩买的奶粉,都是用邹元华在世时留给我的钱买的。从邻居口中听到这些闲话,我心里特别难受,但想到一切都是为了孩子,也只好强忍着。
      2002年11月下旬,正在上班的我突然接到家里的电话,说邹家父母以小孩的名义已向法院起诉我。法院定于11月26日正式开庭,作为当事人,我必须亲自出庭。
      回到家后我才知道,几个月前,邹家就向当地派出所告状,以我没有按照当初在他们家里照顾孩子两个月的约定,属于违约行为,要求我退回当初他们给的6000元精神损失费和6000元营养补助费。当时我父母亲考虑到我在外面打工,小孩也是他们再三要求才生下来的,对邹家提出的要求没有理会,也就没有通知我。如今他们竟起诉到了当地法院。
      
      伤心官司,谁该为遗腹子买单?
      
      开庭那天,坐在法庭的审判大厅里,看到当初对我悉心照顾、如今见了我就像见了仇人一般的邹元华家人,我有一种窒息的感觉。在法庭上,他们以我作为小孩的监护人没有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为由,提出要我退还他们当初给的总计为12000元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补助费,同时要我每月补贴小孩100元的生活费,直到小孩长到18岁为止。
      针对对方提出的要求,我想,作为一个未婚女子,在自己的恋人离世后生下遗腹子,已给我的身心带来了很大的伤害。而生小孩时,钱已花在了补充营养上了,不存在退还的理由。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按照法律要求,我确有承担抚养小孩的义务,但孩子的出生是因为对方一再恳求才生下来的,造成现在这种局面的主要责任不在我。后来我反复考虑到自己是一个未婚女子,如果要抚养一个小孩,这对以后的婚姻生活也会带来诸多不便,于是,我作出了让步,主动提出小孩仍归对方抚养,我一次性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助金。
      开初,法庭建议我们双方进行调解,同意我一次性补助对方7000元,作为以后抚养孩子的费用。然而,第二天,正当我准备把钱交给对方时,邹元华的父母又反悔了,非要我每月支付100元给孩子作生活费直到孩子18岁为止。面对这种局面,我只好提出孩子由我抚养,但对方又死活不肯把孩子交给我,最终双方调解无果。
      我未婚生育的事情在村子里成了人们茶余饭后谈论的话题,给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而这场官司更使我身心俱碎。2003年3月,我只好离开家乡,来到厦门打工,借此逃避这些烦恼。
      由于这场意想不到的官司,让我与邹元华的家人闹翻了,也无法像以前那样经常去看女儿。现在我心里非常想念女儿,不管怎样,那毕竟是自己的亲骨肉,可无边的闲言碎语已使我有家难回……
      后记:由于周小芳坚持不支付抚养费,并表示愿意自己承担孩子的义务,而邹家由此担心失去小孩,于是申请法庭调解。2003年6月28日,经过法庭调解,周小芳支付2000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小孩仍由邹家抚养,以后周小芳不再承担任何抚养责任。
      周小芳考虑到自己尚未结婚,抚养小孩将给自己以后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最终同意了法庭的调解结果,委托她父亲为其在法庭调解书上签了字,这桩好心惹来的官司至此才算结束。
      
      编后语
      一场未婚生育的官司画上了句号。男家的"香火"延续和女方的精神损失即"面子"之类问题,似乎皆因法院的出面调解,以金钱结算的方式得以"妥善"解决。然而留给人们的思考是,孩子呢?一个一生下来就永远失去了父亲,而且还有可能永远失去母爱的无辜孩子,将如何度过她漫长的一生?这难道不比男方家能否延续"香火"和女方今后如何嫁人更加重要吗?今天的现实中,类似的故事其实还有:诸如越来越多的非婚生子现象、动辄离婚现象、单身妈妈现象甚至遗弃婴儿现象……作为当事者的父母,你们想过孩子的将来吗?
      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过:"只有在童年丧失了父母之爱,在漫长的人生中心里没有储藏一点温暖的人,才深知这世界是多么的冷。"年轻的朋友啊,在没有决心和能力承担起责任时,还是不要把孩子带到人世吧!
      (西窗明)
      (栏目管理/李贤平编辑/曾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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