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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公墓管理制度doc

    时间:2020-08-28 08:15:0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农村公墓管理制度

     ——对绍兴玉屏公墓的调研报告

     撰写人:陈晓莉

     石苔妮

     叶旭龙

     2009年4月 10日

     目 录

     摘要 3

     关键字 3

     1 引言 3

     1.1 现状 3

     1.2 研究意义及方法 4

     2 案例——玉屏公墓 4

     2.1竞争环境分析 5

     2.2 产品分析 6

     2.3 价格分析 7

     2.4 管理制度分析 8

     3 现代公墓的优势 10

     4 前景 10

     4.1深化葬法改革 10

     4.2发展之路 10

     参考资料 11

     附录 12

      摘要:从中国公墓业及我省(浙江省)公墓业发展现状出发,简要叙述了目前各地区公墓发展情况,相比过去已有了长足进步,然暴露出来的问题不容小觑。公墓也与殡葬业一样,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因而研究公墓业,特别是农村公墓业对国计民生都有很大帮助。

     在重点分析绍兴市玉屏公墓的现状和暴露出来的问题之后,对农村公墓业的未来发展以及之后的前景作了简要叙述。

     关键字:公墓现状 绍兴玉屏公墓 挑战 前景

     Abstract: To start with, we briefly describ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hinese cemetery industry and the cemetery industry of Zhejiang Province. Compared with the past, they have made many considerable processes. However, the exposed problem couldn’t be underestimated. The cemetery industry is very important to the people as funeral industry. Therefore, studying the cemetery industry, especially in the rural areas, is of great help to the people’s livelihood. Then we analyz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emetery Yuping in Shaoxing and the problem that it exposed in detail. And at last, we depicted the future prospects of cemetery industry.

     1 引言

     1.1 现状

     (1)中国公墓业现状

     在2003年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中,殡葬业首次露面,并排名第三,仅次于房地产业和高速公路业。尽管在2004年中,殡葬业暴利遭遇了包括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们在内的,社会各界的猛烈批评,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舆论风暴,尽管主管殡葬业的民政部门,也被迫做了点表面文章,但我们所看到的是,殡葬业暴利依然如故。而且,从2004年揭露出来的情况看,殡葬业暴利更加触目惊心。

     与殡葬业紧密连接的就是公墓业。虽然公墓业并未登上中国十大暴利行业,然后其重要度绝不亚于殡葬业。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版)第三条的定义:“公,是指为城镇居民及其他规定对象死亡后提供的公共墓地,包括骨灰公墓和遗体公墓

     我国目前的公墓情况可以用以下两点归纳:

     各地公墓建设发展参差不齐。

     公墓业与各地政府的监管力度和各地经济的发展状况有很大关联度。比如,广东省民政局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公墓业的地方法规和通知(《广东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关于广东省经营性公墓实行年检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佛山市殡葬行业服务公约》等),加上政府自己的监督和管理,就使得该省整体公墓建设水平要好于大部分其他省市。而相反的一些地方政府忽视公墓建设,导致了公墓收费乱、公墓建设水平低下、公墓地址杂乱等许多问题。

     全国公墓建设总体水平低下。

      总的来说,我国的公墓建设水平相比国外要低得多。比如位居全国经济水平前列的上海市也存在公墓用地乱的现象,并且成为上海用地利润最高的项目。虽然在2005年上海有关部门组织众多专家学者编制完成了《2005~2045上海公墓40年规划》上海市政府严格土地管理,对公墓业的土地需求和供应特别谨慎;规划的等级不够,仅仅是行业规划,没有列入上海的城乡整体规划;公墓主管部门缺乏与规划部门的沟通,公墓土地需求信息不对称;申请公墓用地审批手续复杂,公墓经营单位信息闭塞,对审批程序缺乏了解。

     综上所述,我国公墓业现状不容乐观。

     (2)浙江省公墓业现状

     自2006年,我省颁布了《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版)》之后,我省的公墓基本状况大有改观。与全国的公墓情况相似的,我省的公墓建设也存在各地区公墓建设水平相差很大的问题,但总体水平相比其他省市较好。但问题依然存在。

     特别是我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呈现出“散”、“乱”、“混”的特点。“散”表现在一是每个村少则两三处墓地,多则十来处,没有形成集体规模,不便于集中管理;二是墓地无专人管理,墓区无规划,墓位无限制,墓穴无标准,管理散漫。“乱”表现在一是群众乱埋乱葬现象严重,自家的人埋自家的地,好像天经地义,有的建立活人墓,豪华墓,有的建家族墓,宗祠墓;二是村委会乱收费,受到利益驱动,有些地方将公益性公墓的墓地出售给本村和本村以外的人。“混”表现在一是管理混乱,没有建立应有的管理体系与机制;二是不按《公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导致要么无人管,要么由村干部说了算,相当混乱。

     相比之下,我省的城镇公墓建设要规范的多。但仍然存在公墓建设暗箱操作的问题。

     1.2 研究意义及方法

     研究我省的公墓建设,可以为省民政厅、各地公墓建设部门提供可靠的调查资料,以促进我省的公墓规范化管理。

     公墓业同殡葬业一样,是与百姓息息相关的一个重要行业,如果监管不力,任由违规操作发生,百姓是最大的受难者。因此,研究公墓建设对国计民生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目前这方面的研究都还只是初级阶段,需要更多的人投身于公墓研究中。

     我们小组这次的公墓调研主要采用的方法有:

     文献法。重点阅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二手资料。二手资料方面重点从《浙江省统计年鉴》以及各地区民政局官方网站上搜集了一些数据、报告和通知等资料。

     实地调查及访谈法。我们选择了绍兴玉屏公墓作为重点调查对象,实地观察采访调查了当地的公墓建设情况。

     2 案例——玉屏公墓

     玉屏公墓位于绍兴市越城区斗门镇荷湖村驼峰山麓玉屏岙,占地30亩。这里幽幽群山连绵起伏,三面环山,四季朝阳,翠柏青松,鸟语花香;向有紫气灵光照,彩云绕山涧的奇丽景象,自古以来一直是附近村镇居民辞世后安息的世外桃源。

     1995年春,荷湖村党总支、村委审时度势,经原绍兴县民政局认可,在玉屏岙辟址建设公墓,其间原中央委员、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宋汉良先生迁葬其父母于此,同时远近区域的墓穴也随之大批迁入,深受各界人士的好评,使公墓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1998年7月,全市实行殡葬改革后,斗门镇人民政府将镇属骨灰安息堂选址于此,2000年市、县区域调整后,绍兴市人大、政协、市民政局有关领导多次莅临观察,要求建造一流公墓。荷湖村追加投资300多万元进行了基础设施改造,使墓区初步形成了小桥流水、绿树成荫的园林化建筑格局,为促进殡葬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绍兴市民政局根据玉屏公墓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发展势头,于2000年8月批准成立“绍兴市玉屏公墓”受理城乡居民百年后的骨灰安葬事宜。到目前为止,已出售2000多个墓穴。

     2.1竞争环境分析

     玉屏公墓从开始建立到现在发展成为园林化的墓园,十多年的不断进步,都收益于得天独厚的竞争环境。下面用波特五力模型来分析它的竞争环境。

     图表 1 波特五力模型

     2.1.1、产业内现有公墓的竞争

     由于政府机构的公墓的设立和开业有很多的限制条件,批准手续有很复杂。

     如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建设公墓,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公墓建设规划; (二)符合当地城镇总体规划;

      (三)选址不在《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禁坟区内;

      (四)使用荒山、荒坡等非耕地或不宜耕种的瘠地。

      第十五条 建设公墓,由县、市民政部门初审;初审同意的,由同级计划、土地、建设、林业等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由县、市民政部门汇集申办材料,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公墓建设初审时,公墓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 (三)公墓规划图; (四)其他有关必要的材料。

      报省民政部门审批的公墓建设材料应当包括:

      (一)初审材料和县、市民政部门的初审意见;(二)计划、土地、建设、林业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三)其他有关必要的材料。

      第十七条 公墓必须按批准方案建设,不得擅自扩大墓区范围或改变其他核定事项。

      公墓竣工后,由省民政部门和公墓所在地参与公墓建设审批的部门以及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共同验收。

      第十八条 公墓开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竣工验收合格; (二)公墓单位有必要的开业资金; (三)公墓单位有与其从事行业相适应的合格技术人员;(四)公墓单位负责人经民政部门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 公墓开业,应当向省民政部门或省民政部门委托的县、市民政部门办理开业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不得开业。

     2.1.2、供应商讨价还价

     公墓经营是个最原始的产业,没有供应商参与。唯一的限制条件就是政府对土地等资源的限制,但是对于玉屏公墓这样已经得到政府批准的经营单位来说,是不存在这一威胁的。而且,玉屏公墓使用的是荷湖村的集体土地,墓园的土地所有权是集体而不是政府,因此,土地使用的自主权更加明显,受限制的可能性也越小。因此在这方面,玉屏公墓也是有很大的优势的。

     2.1.3、买方讨价还价

     由于在一定区域内只有这一家公墓,因此形成垄断局面,而且农村人都注重落叶归根,人们也不愿意去别的地方寻找相对廉价的墓园进行安葬。墓穴购买者基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只是玉屏公墓会给本村村民一定的折扣优惠,作为使用了集体资源的一种补偿。

     2.1.4、新进入者威胁

     这个行业是个暴利行业,成本低、收益高,如果是一般的产业,必定会有大批的利润追求者进入这个领域,但是根据上面在行业内竞争者中的分析,在特定区域内政府不会批准新的进入者,因此玉屏公墓不存在新进入者的威胁。

     2.1.5、替代产品威胁

     殡葬制度从改革以来,骨灰墓葬就是最主要的殡葬方式,就目前的形式来说,玉屏公墓还没有所谓的替代产品。但是最近发展起来的花葬、树葬和其他一些生态葬方式,费用低而且对环境的可持续作用更优越,将会对玉屏公墓将来的发展形成一定的打击,但是对于农村的人们来说,接受新思想观念的速度较慢,玉屏公墓有足够的时间来调整自己的产品结构,而且新的丧葬方式建造简单,所以替代产品对玉屏公墓的威胁很小。

     综上所述,玉屏公墓有越的市场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利润和发展空间,使它能够在过去十年中高速发展。

     2.2 产品分析

     毫无疑问,公墓的产品就是墓穴。由于这个产业的特殊性,其产品的规格方面受到了法律的很多规定和限制,不可能完全根据市场需求来设计墓穴。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六条 骨灰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

     遗体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4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6平方米。第七条 骨灰公墓墓碑面积不得大于0.4平方米,墓碑放置后顶端距地表面高度不得超过0.8米

     2.3 价格分析

     玉屏公墓的性质是经营性公墓,所以收费比较高,根据不同型号的墓穴,价格分布在3000到25800之间。对于本村的村民,可以视不同情况有折扣优惠。

     下面的表格是各种型号墓穴的价格和售出量。

     表格 1 各种型号墓穴价格与售出量表

     墓型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价格(元) 3000 3500 9200 14000 15000 20800 21600 22800 23000 25800 销售量 28 52 500 760 450 100 85 70 50 100

     图表 2 墓穴价格-销售量

     从折线图来看价格在9200、14000和15000的销售量最多,而价格分布在两端的墓穴售出量很少,基本符合正态分部的趋势。对于1号墓穴,主要的目标群众是那些经济很困难的居民。在农村,丧葬是一件大事,除非经济真的很困难,不然肯定会大张旗鼓把丧事办的风风光光的,当然墓穴也会尽量买的档次高,一些子女为了显示孝心,为老人买最贵的,还有一些老人自己存“棺材本”,事先为自己买好墓穴。因此一般经济情况的居民,都会选择3、4、5号墓穴,既不失面子,价格也不失太贵。对于那些豪华型墓穴,一般是那些比较富裕的居民来购买的,一方面是显示孝心,另一方面也有一种炫耀的意味。

     对于这一现象,揭示出了一些问题:

     第一:墓穴定价太高。公墓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很低,人死后必须要有地方安息,所以不管价格是多少,居民不得不花钱购买墓穴。尽管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但是对于农民来说,一两万的一个墓穴还是一个比较重的负担。很多农民办丧事、买墓穴,可能会花掉一年的积蓄,本来失去亲人就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还是遭受经济上的打击,这对于农民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而且,尽管现在农村居民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还是存在一些人,父母生前都不肯赡养,死后的这样一笔大支出更加会引发不和谐的纠纷。

     公墓经营单位毕竟不是一般的盈利机构,是关系到民生的产业。而且墓穴的制造成本相对较低,还有一定的实用年限,因此每个墓穴的价钱不应该这么高,应该减半甚至更低。

     下面用生产-消费者剩余模型来分析降价给居民带来的福利。

     上图中D表示公墓需求,由于公墓的价格-需求弹性很小,但是如果价格实在太高,那么购买者可能会到别的镇上去寻求更廉价的墓园,所以需求线比较平坦但并不是平行于X轴。S0是价格为PO时的供给线,消费者剩余是ACP0,生产者剩余是OAP0。当墓穴的价格降为P1时,别的地区的购买者会被吸引到这里来,需求增长,于是公墓也会扩大规模,当需求和供给平衡时,供给线为S1,此时的消费者剩余是CBP1,生产者剩余是OBP1。消费者剩余多了ABP1P0,即阴影部分的面积,福利增加,而生产者剩余不一定会减少,只要规模扩大到一定的程度,它的福利还是增加的。因此从这个方面来看,如果玉屏公墓降低价格,那么不仅对自己的发展没有阻碍,还可以造福村民,是个很好的措施。

     第二:助长不良社会风气。随着经济条件的不断提高,但是农民的封建思想还是没有完全改变,购买豪华公墓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从上图数据中也可以看出,价格在2万以上的墓穴的购买人数远远超过3000和3500的。人们形成攀比的思想,价格越贵,越显得自己富有、孝顺,甚至出现薄养厚葬的情况,对于老人来说,死后比生前风光,未尝不是一种悲哀呢。长期以来,会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造成阻碍。

     2.4 管理制度分析

     在玉屏公墓调查的时候,我们大致了解了一下它的管理制度,下面就几个方面来说明管理制度的现状和特点。

     2.4.1日常工作程序

     玉屏公墓的日常管理工作有:定时巡视、打扫卫生、维护工作、播放哀乐等等。平时的工作比较轻松,每年的工作重心是在清明节。清明节到来之时,公墓会有大量祭拜者,还会有一些学校组织学生来祭拜逝世的警察英雄等等,人流量大,这时的主要工作是引导和监控环境,要时刻警惕任何可能引起火灾的因素。

     对于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工作人员在清明节时能够认真负责,提高警惕注意祭拜的安全性,但是在平时却疏于监管。2008年7月就发生了一起祭拜引起的大火,导致很多植物被烧毁,造成不小的损失。

     此外还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即维护不力。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十条 公墓单位应当维护墓区秩序,保持墓区宁静、清洁,负责维修墓穴和墓区其他设施。

     骨灰公墓单位应当根据售出墓穴的数量和使用年限,将不低于15%的出售收入预留作为售出墓穴在其使用期内的维护经费,单独建帐;预留维护经费不足的,骨灰公墓单位应当予以补足。当地民政、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公墓维护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遗体公墓的维护经费,以每一墓穴使用20年的出售收入按比例计算预留,其预留比例、管理和使用,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2.4.2会计管理制度

     在我们的考察过程中,发现玉屏公墓基本不存在所谓的财务会计制度,平时的资金流动只是由一个人简单记录一下,没有使用标准的会计条目,到了年终计算一下总共卖出多少个墓穴和所得金额总值,就完成了会计工作,既没有资产负债表也没有现金流量表。总体来说它的会计制度非常不规范,公墓产业虽然特殊,但是也必须要有明确的财务制度,不管是对于自身的发展还是对于政府机构的监督,都是很有必要的。因此,公墓要马上建立和完善会计制度。

     (1)公墓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设置会计人员。其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公墓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公墓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电算化。

     (3)公墓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制凭证、登记账簿。会计凭证是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是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合法地取得、正确地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之一。设置和登记账簿,是会计工作得以开展的基础环节,是联结会计凭证与会计报告的中间环节,是编制财务报告的基础。正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在会计核算中具有重要意义。

     (4)公墓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报表附注、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根据会计账簿和有关的资料按照一定的格式编制反映公墓状况的资产负债表、反映经营成果的利润表、反映现金流量的现金流量表以及用来补充以上情况的附注。它们相互联系,分别从不同程度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就附表而言,主要是应交增殖税的说明书。会计报表附注是为帮助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所作的说明,是会计报表的补充部分。财务状况说明书是在报表所反映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综合反映[5]。

     3 现代公墓的优势

     传统的丧葬主要是土葬,因为人们始终坚信,阴间在地底下,死者在那儿可以以另一种方式获得新生。但土葬的种种不可避免的弊端成了当前殡葬改革的理由,实行现代公墓化管理迫在眉睫。

     (1)现代公墓节省大量的土地和木材

     我国是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如果人人都要土葬的话将会出现死人同活人争地的现象。一定数量的土地用做坟地,将相对减少农民的住宅面积和耕地面积。另外,土葬所必须的棺材要消耗大量的木材。每副棺材要上好木材一个多立方米,而且我国人口众多,总消耗量将是个庞大的数字。加上其他方面的木材消耗,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这些因素将大大影响子孙后代的生存状况。而现代公墓则采用较少材料的骨灰盒,大大提高了使用效率,防止资源的浪费。

     (2)现代公墓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土葬的仪式烦琐,整个过程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比如挖坟、下葬、宴请答谢亲朋好友等,而且现代公墓化的管理,节省了管理成本。

     (3)现代公墓不会如传统殡葬一般污染环境

     土葬对地下环境的污染问题,虽然现在还很难拿出非常科学的数据来证明,但土葬对地表水的影响则是可以想象到的。尤其在土葬坟墓集中的区域,这种因土葬而带来的污染是客观存在的。而现代公墓式的管理则可以避免这类事情的发生[6]。

     4 前景

     4.1深化葬法改革

     葬法是指安置、处理遗体或骨灰的方法。首先,要鼓励骨灰处理多样化,鼓励生态文明的、节约土地和森林资源的安葬方式.并最终实现从保留骨灰到不保留骨灰的转变。现阶段主要还是推行骨灰处理多样化的方式,通过建设骨灰墙、骨灰塔、骨灰楼、骨灰廊等骨灰寄存设施,满足群众骨灰安放的需求。由于受传统“入土为安”思想的影响,群众更愿意将骨灰安葬在公墓内,但公墓只是过渡形式,过度发展是与殡葬改革的方针背道而驰的。现有的公墓要继续推广生态化、园林化和艺术化,开发花葬、树葬、草坪葬等多种葬式,尽可能地保持原有生态,少占耕地,引导合理消费选择,满足不同层次需求[7]。

     4.2发展之路

     (1)选择不同方式的“土葬”

     人们坚持土葬无非是“人土为安”的观念指导,观念很重要,其实“人土”是否就一定指土葬呢?答案是否定的。把骨灰撒向深海、撒向森林、撒向田野,一样都是“人土”。这既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又不留下让人忌讳的任何痕迹。“绿色殡葬”是一种以树代碑、骨灰直接葬人树下或草坪中的新型葬法。它将亲人骨灰和着鲜花瓣与泥土葬于树根四周、草坪之中。绿色安葬象征着生命长绿、精神永存,也符合人们“人土为安”的传统观念。这种把尸体火化后将骨灰埋人树根底下或将骨灰埋人地下后,再将树木植于其上的一种方式虽然也称为“树葬”,但有别于民俗学意义上的树葬。另外,改变人们的观念,倡导新型葬式也很重要,如花葬、风葬、海葬等。

     (2)简化办丧事的仪式

     在农村,大办丧事需要大量的人力,但由于近年来,打工潮的高涨,农村中的劳动力大都流人城市,村里的劳力大大减少,遇到丧事大办很难凑够人手。简化丧葬仪式,减少时间、精力和金钱的浪费,减轻农民背负的债务,简办丧事势在必行。

     (3)改变祭祀的方式

     子孙后代要祭祀先人,没有必要长途跋涉到墓前烧纸献花。清明时节只要在各自的家门口摆上供品香烛,叫上先人名号,鞠上一躬,心意到了就可以了。还有一种“网络祭祀”,这种方式既干净,又方便,而且形式新颖,可以留言、献花,足不出户就能表达自己的心意,让人们相信爱和思念是可以跨越时空的。

     (4)提倡“厚养薄葬”

     “厚养”,顾名思义指的是以优厚的待遇去供养。“厚养”不仅仅在生活上给予无微不至的关怀,更重要的是要在精神方面多给予慰藉。特别是工作繁忙的子女,更应该常回家看看,让老人在生前多享受天伦之乐。接受厚养薄葬这一观念看起来十分简单,其实并不容易,关键是如何看待薄葬。厚葬除了体现儿女对老人的尊崇与报恩之心以外,还有一定成分是给别人看的。怎么样让人们淡看丧葬活动的社会意义,而着重于丧葬家属自身的内省,这其实是与厚养密切相关的。如果儿女在老人生前真正做到了厚养,问心无愧,那么他们就不会看重丧葬仪式的隆重与否。在厚养薄葬这一观念深入人心的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真正地推行新的更文明的丧葬与祭祀方式。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4]《2008中国民政统计年鉴》

     [5] 管继荣、裴竹筠. 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完善小企业核算体系.《会计理论与实践》 2005.7 233

     [6]祁晓霜农村殡葬改革和新农村建设

     [7] 张明亮优化殡葬服务 加强殡葬管理 推进殡葬改革 倡导殡葬文化

     附录

     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1999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发布 根据2006年3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公墓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引导公民丧葬活动,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墓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中有关用语的定义如下:

      “公墓”,是指为城镇居民及其他规定对象死亡后提供的公共墓地,包括骨灰公墓和遗体公墓。

      “公墓单位”,是指经营或管理公墓,向用户提供墓穴和配套殡葬服务的组织或机构。

      “骨灰存放处”,是指集中安放骨灰的服务场所,包括城市骨灰存放处和乡村骨灰存放处。

      “乡村公益性墓地”,是指在农村建立的、向当地村民提供的非营利性公共墓地。

      “用户”,是指与殡葬服务单位签订协议,为死者获取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及配套殡葬服务的死者亲属,以及与死者有其他特定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公墓建设应当实行总量控制。

      省民政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林业等部门,负责编制全省公墓建设规划。

     公墓应当按照生态化要求建设,墓区应当实行园林化管理。公墓建成时,墓区绿地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50%;公墓建成使用满9年后,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80%。

      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和管理,应当有利于生态保护。

     骨灰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

      遗体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4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6平方米。

     骨灰公墓墓碑面积不得大于0.4平方米,墓碑放置后顶端距地表面高度不得超过0.8米。

      遗体公墓墓碑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4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0.6平方米,墓碑放置后顶端距地表面高度不得超过0.8米。

      墓型设计应当因地制宜,小型、美观,符合公墓园林化要求。

     骨灰公墓墓穴使用年限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在使用年限届满前,用户要求延长使用期的,公墓单位应当允许,并办理墓穴续用的相关手续。

     公墓收费属于公益性服务价格,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制定和公布。

      公墓单位应当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公墓单位应当维护墓区秩序,保持墓区宁静、清洁,负责维修墓穴和墓区其他设施。

      骨灰公墓单位应当根据售出墓穴的数量和使用年限,将不低于15%的出售收入预留作为售出墓穴在其使用期内的维护经费,单独建账;预留维护经费不足的,骨灰公墓单位应当予以补足。当地民政、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公墓维护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遗体公墓的维护经费,以每一墓穴使用20年的出售收入按比例计算预留,其预留比例、管理和使用,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公墓单位及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向用户提供优质、文明服务。

     公墓单位不得跨服务区域推销墓穴,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别批准的除外。

     公墓单位提供墓穴,应当发给用户墓穴使用证。

      墓穴使用证是公墓单位和用户之间的民事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姓名(名称)、住址(地址);

      (二)死者姓名;

      (三)墓穴规格(墓穴占地面积、墓碑高度与面积)、位置;

      (四)墓穴使用年限;

      (五)墓穴价格及支付方式。

      公墓单位和用户可以在合法范围内作其他约定,在墓穴使用证上注明。

     建设公墓,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公墓建设规划;

      (二)符合当地城镇总体规划;

      (三)选址不在《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禁坟区内;

      (四)使用荒山、荒坡等非耕地或不宜耕种的贫瘠地;涉及使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

     建设公墓,由县(市)民政部门进行初审,同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林业等部门签署意见,县(市)民政部门汇集有关申办材料,经设区的市民政部门审核后,由设区的市民政部门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公墓建设初审时,公墓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

      (三)公墓规划图;

      (四)其他有关必要的材料。

      报省民政部门审批的公墓建设材料应当包括:

      (一)初审材料和县(市)、设区的市民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林业等部门的审核意见;

      (三)其他有关必要的材料。

     公墓必须按批准方案建设,不得擅自扩大墓区范围或者改变其他核定事项。

     公墓单位应当落实必要的建设和管理资金,配备与所从事行业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公墓管理制度,落实公墓管理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条规定的,由当地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擅自扩大墓穴占地面积和墓碑规格的;

      (二)跨服务区域推销墓穴的;

      (三)擅自扩大墓区范围或者改变墓区、墓穴用途的;

      (四)其他应当依法给予处罚的行为。

     违反价格、工商、建设、国土资源、林业、公安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当事人对根据本办法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骨灰存放处的建设和管理,参照骨灰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乡村骨灰存放处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参照骨灰公墓墓穴的使用年限规定执行。

      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和管理,参照公墓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年03月20日 实施日期:1999年02月01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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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表 3 福利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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