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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1-02-22 17:03:4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HS县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规范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合理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处理、消除污染危害、做好善后工作为重点,形成和完善我县防范有力、指挥有序、机动灵活、快速高效、协调一致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国家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4、《安徽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环境安全意识。建立和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二)政府负责、部门合作 县人民政府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负总责。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断提高我县的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三)依靠科学、快速反应 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依靠科学,加强科研指导,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性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⑴ 发生3PP人以上SW,或中毒(重伤)1PPPP人以上;

    ⑵ 因环境事件需要疏散、转移群众5LL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PPPPPPLL元以上;

    ⑶ 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⑷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⑸ 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⑹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⑺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存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⑴ 发生1PP人以上、3PP人以下SW,或中毒(重伤)5PP人以上、1PPPP人以下。

    ⑵ 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收到污染;

    ⑶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LL人以上、5LL人以下;

    ⑷ 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⑸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三)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⑴ 发生3人以上、1PP人以下SW,或中毒(重伤)5PP人以下; ⑵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⑶ 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⑴ 发生3人SW;

    ⑵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⑶ 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和处置。本预案所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安全、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故。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含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以及核、生物化学等方面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具体主要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件。

    (二)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三)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严重环境污染事件。

    (四)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

    (五)周边城市的环境污染对我市造成环境危害的特大污染事故。

    (六)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

    第二部分 可能导致HS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及危险性评估 根据HS县区域分布及企业的生产情况,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是企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爆炸、燃烧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HS县危险化学品分布情况 HS县危险化学品涉及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涉及到化工、电镀、医药、环保、教育等各个领域。主要集中分布在鳌牌公司、世林集团、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忠福硅溶胶等企业,四家企业分别位于衡山镇、与儿街镇和东西溪乡。具体情况见下表:
    危险化学品名称、用量及其理化性质和毒性一览表 危险品名称 使用 单位 理化性质 毒性及防护 氢氟 酸 SW集团 含HF4PP%的水溶液,易挥发,露置空气冒白烟,对多种金属有腐蚀作用,能通H发孔剂燃烧 极毒,能腐烂指甲、骨头,戴防毒面具和手套 液 氯 KK矿业 黄绿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液化气体。熔点-1PP1,沸点-34。5。在空气中燃烧,易燃气体与其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与许多化学品发生爆炸,遇潮湿气体可形成盐酸。

    有毒,对眼睛、呼吸道、皮肤有极强的刺激性,引起呼吸困难,戴防毒面具,穿全身防护服。

    氰 化 钠 KK矿业 白色或灰色粉末状结晶,有微弱的氰化氢气味。熔点563。7沸点1496 剧毒,抑制呼吸酶,造成细胞内窒息。戴防毒面具和自给式呼吸器,穿全身防护服。

    LL公司 盐酸 PP硅溶胶公司 常温下气味,容于水,强酸性,强腐蚀性。

    防酸碱工作服,戴防酸碱手套,用大量水冲洗,用碱中和。少量用沙土、干石灰或苏打灰混合,大量泄露,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

    二、正常情况下危险污染物排放情况 按我县危险化学品的用途可知正常情况下,危险化学品主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和废渣。按正常处理后排放。

    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危险性评估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主要原因分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危险性评估表 序号 事故 事故原因 事故危险性评估 1 氢氟酸 泄漏 储罐 泄漏 产生污染物 HF气体 波及范围 周围及下风向1PPPPPPM 污染对象 周围人群和农作物 污染后果 农作物受害、人员中毒 2 液氯泄漏 储罐泄漏 储罐爆炸 产生污染物 氯气 波及范围 周围及下风向1PPPPPPM 污染对象 周围人群和农作物 污染后果 农作物受害、人员中毒 3 氰化钠 泄漏 储罐泄漏 操作失误 产生污染物 氢化氰 波及范围 周围及下风向1PPPPPPM 污染对象 周围人群和农作物 污染后果 农作物受害、人员中毒 4 盐酸泄露 储罐阀泄漏或运输事故 产生污染物 苯 波及范围 周围及下风向1PPPPPP米范围 污染对象 周围人群 污染后果 环境污染,人员中毒, 四、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 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PP~5PPPP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 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PPPP~1PPPPPP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三) 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五、事故处置建议措施 事故名称 建议措施 氢氟酸泄漏 戴隔离式防毒面具,先用稀碱中和,再用雾状、泡沫状水冲冼,冲冼水排入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液氯泄漏 戴隔离式防毒面具,先用稀碱中和,再用水冲冼,冲冼水排入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氰化钠泄漏 戴好防毒面具与手套,扫起泄漏物,倒至大量水中。加入过量NaClO或漂白粉,放置24小时,确认氰化物全部分解,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盐酸泄露 少量泄露,用沙土、干石灰或苏打灰混合,大量泄露,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大量泄露,用大量水冲洗,用碱中和。

    第三部分 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其成员由各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见附件),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相应组织,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进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
    督促政府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领导重点防控单位进行应急处理的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部门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演练活动;
    接报突发环境事件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信息。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八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一)现场监测处置组 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农委、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现场处置、调查处理、监测、报告、监督检查、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交通运输保障组 由县交通局牵头,负责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疏散人员的运送转移,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医疗救治、疾病预防,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医疗救治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后勤保障组 由县计委牵头,县工经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科技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物资的供应、运输、调运、储备,提供现场处置技术及事件处置时气象动态,安置受害群众,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社会治安组 县公安局、武警支队负责密切注视事件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调查和事件处理,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及县有关新闻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宣传普及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防治知识,发布新闻及通报有关情况,并向上级新闻单位提供有关工作信息。督促指导有关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监察组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监察各地贯彻执行环境事件防治政策、法律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受理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在处置工作中领导不力、玩忽职守、违规违纪等行为。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负责起草有关汇报材料、领导讲话,草拟有关文件,编印工作简报,沟通各组工作情况和信息,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职责 (一)县环保局 1、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认定,明确事故性质及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污染事故。

    2、负责防治环境污染大可不必 破坏事故的技术储备。

    3、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监测、化验、消毒,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

    4、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

    (二)县计委、县工经委 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控制规划,把突发环境污染与事故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物价稳定。

    (三)县财政局 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四)县公安局、武警支队 要做好法制宣传,密切注视事件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调查,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

    (五)县卫生局 做好伤员的救治,污染疏散区域人员的疾病预防和治疗工作。

    (六)县交通局 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疏散人员的运送转移,做好污染区域的交通管理工作。

    (七)县民政局 做好社会捐助工作,专项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经费和物资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济物资发放、污染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等。

    (八)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 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环境污染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期间新闻报道的规范管理,营造有利于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九)县水利局、县农委、县林业局 组织做好流域、水源流量控制与监测,开展家畜及野生动植物受污染情况的监测和调查工作。

    (十)县气象局 及时、准确提供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的气象情报资料。

    (十一)县科技局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需要,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突发事件有关防控工作的科学研究。

    (十二)县监察局 负责调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责任。

    第四部分 信息管理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 根据《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规定,按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报告。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发现或获知突发环境事件,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县级环境保护局报告。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根据调查和确认结果,一般环境事件48小时内报告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
    较大环境事件24小时内报告省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
    重大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6小时内报告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部门。随时报告事件势态进展情况。

    三、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内容及形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速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
    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报告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大小、人员受害情况、捕杀与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确报是指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初步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是指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四、突发环境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建立应急情况报告、通报制度,建立准确、透明、适度、科学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县环境保护局根据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

    县人民政府及县环境保护局,应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舆论引导,建立快速发布机制,避免因发布滞后造成工作被动。对媒体有关事件内容的不准确报道,应当及时通过发布通告或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第五部分 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程序 一、迅速报告 现场监测处置组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作用,保持联络畅通,实行联动机制。

    接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

    二、快速出击 接报后,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指令现场监测处置组负责人立即召集所有组成单位人员,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同时启动“应急监测预案”。

    三、如果现场监测处置组到达现场前,有关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现场监测处置组在迅速通知相关部门的同时,应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防止污染扩散,根据现场勘察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四、现场调查 现场监测处置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确定现场监测布点、摄像、拍照等取证工作。

    五、情况上报 现场监测处置组负责人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县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人,按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做到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同时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和现场监测处置组的要求,决定是否增派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增援。

    六、污染处置 现场监测处置组根据县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指示,积极参考各方意见,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危害。

    七、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现场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现场监测处置组向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由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做出是否发布警报决定。

    同时,现场监测处置组要及时进行事故处理分析,向事故、事件处理组通报情况,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由事故、事件处理组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八、污染跟踪 现场监测处置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每24小时向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一次,直到事故污染消失。

    九、调查取证 现场监测处置组协同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十、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第六部分 组织、技术和后勤保障 一、组织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设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等。

    二、技术保障 (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专家咨询库 建立环境应急专家数据库,确保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应能迅速成立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其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2、综合评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3、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 4、参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二)现场应急环保专业队伍 县人民政府以现有环境监察队伍为基础建立一支突发环境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机动队伍,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等人员组成。这支队伍是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常备重要力量,随时能够参与和指导事件发生地环保部门开展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应急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类别、程度、范围; 2、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评估及上报工作; 3、根据调查结果及专家意见,确定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 4、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5、开展突发环境性环境法治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三、后勤保障 (一)装备保障 县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故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二)经费保障 财政和计划部门应保障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捐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专户管理,由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附件:
    HS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县 长 第一替代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 第二替代人:县环保局局长 副总指挥: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县环保局 县计委 县工经委 县公安局 县武警支队 县监察局 县卫生局 县交通局 县民政局
    县水利局 县农委 县林业局 县科技局 县气象局 县财政局 县广电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环境应急日常工作,县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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