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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例文

    时间:2021-01-14 10:08:2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Sda

    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2007年02月01日 15时30分 387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交通运输

    “干线”

    “公路”

    “养护”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交发[2006]45号

    各市(州)交通局:

    现将《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省公路管理局。

    附件: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确保全省干线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为行车人、行路人提供安全、畅通、舒适、优美的公路交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有关规定,参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页脚内容12

    Sda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

    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简称经营性公路),其养护工程由经营企业根据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沥青路面、水泥路面、桥涵、隧道等养护标准及《吉林省干线公路养护质量要求》,安排资金组织实施,由省公路管理局及市(州)公路管理处负责监督。

    第三条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吉林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吉林省公路管理局受吉林省交通厅委托负责全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指导和协调工作。

    吉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省养护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的编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对于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须优先安排。养护工程计划应依据根据路面管理系统、桥梁管理系统及路况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确定。

    第六条公路养护工程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严格实行设计审批制度。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要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养护改建、大修、中修(含预防性养护)、小修保养等工程(以下简称公路养护工程)。

    养护改建工程使用年限应不低于12年,大修工程应不低于8年,中修工程应不低于5年,预防性养护类小修保养工程应不低于2年。

    小修保养经费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所管养公路的行政等级、使用年限、技术等级、交通量和路况现状等因素,按照《吉林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和《吉林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核定年度养护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费用包干、权责一致,合同管理、计量支付的原则。

    第八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应坚持日常保养,及时修复公路及沿线设施损坏部分,保持公路完好、整洁、美观,保障行车安全畅通;采取技术经济合理的工程技术措施,加强预防性养护和周期性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年限,提高公路整体服务水平和经济及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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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改造低标准路段或对存在缺欠的路线、构造物、路面结构、沿线设施进行改善,逐步提高公路的使用年限、安全性、服务水平和抗灾能力。

    第九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省、市(州)公路管理机构和养护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各类行为,排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养护工程施工时,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在养护工程施工路段设置标志,必要时还要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疏导交通,以确保养护工程实施路段的行车安全。车辆不能通行的路段必须修建临时便道或便桥,并保证便道、便桥的安全通行。

    第十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要把工程质量作为重点,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中间环节的质量控制与管理,严格检查验收制度,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公路整体服务水平和投资效益。

    第十一条省、市(州)公路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养护工程年度生产计划,层层签订养护工程管理合同书。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质量指标和时限要求,并依据合同完成情况和签订的合同内容计量拨付资金,确保公路养护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第十二条省、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强化市场管理手段,规范养护市场管理行为。

    参加公路养护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

    第十三条省、市(州)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严禁违法转包或违规分包工程。

    第十四条省、市(州)公路管理机构要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公路突发性灾害应急预案》,当出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公路通行受阻等紧急情况时,省、市(州)公路管理机构要按《预案》要求,及时做出反应并及时组织抢修,同时按省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的《公路突发性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及时报告灾害信息。

    省、市(州)公路管理机构还要加强公路养护市场运行机制管理,促进各养护生产企业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增强快速反应能力,积极参加公路抢险保通工作。

    国、省干线公路原则上在24小时以内要恢复通车,确因灾害严重不能及时修复的,要及时向各级政府汇报,由地方政府组织当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进行抢修,亦可以请求当地驻军支援,尽快恢复交通。

    第十五条省、市(州)公路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技术操作水平,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做到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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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职责

    第十六条省、市(州)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养护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二)公路养护工程的监督工作;

    (三)审查公路养护工程年度生产计划;

    (四)监督指导公路养护市场管理工作,并提供协调服务;

    (五)依法处理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受省交通厅委托省公路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依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制定投资标准及公路养护工程、养护市场的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编制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规划、计划,报省交通厅审核;

    (三)负责组织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和奖惩,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发生的问题。定期组织检查公路各项养护工程及设施的技术状况;

    (四)培育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市场,贯彻执行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监管和退出的有关规定,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五)监督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履约,认真实行计量支付,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协调组织以下范围养护工程(以下简称省重点管理项目)项目的设计审批,招标文件审批,招投标,开工报告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

    1.一级公路同一路线、同一地区辖区内累计5公里以上(含5公里);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同一路线、同一地区辖区内累计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养护改建工程;

    2.大中桥梁改建、加固工程,特殊结构桥梁和隧道维修工程以及公路养护新技术试验推广(如路面再生技术)项目;

    3.单项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养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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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参与新改建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项目不予验收和接养,并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遗留问题;

    (八)发布公路养护工程市场信息;

    (九)掌握国内外公路科技发展动态,积极引进公路养护新技术、新工艺,组织科技交流和人才培训。

    第十八条受省公路管理机构委托各市(州)公路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内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执行;

    (二)承担本辖区内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项目法人职责,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非省重点管理项目的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开工报告审批,组织项目招投标,并负责监督执行合同和检查验收、考核评比等工作;

    (三)负责编制本辖区内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建议规划、计划;

    第十九条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检查、核验和计量支付工作。

    第四章设计管理

    第二十条设计文件编制必须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设计文件图表示例》、《吉林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吉林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规定要求。

    养护工程设计经审查不合格的设计文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善设计,及时编报,对修改后仍不合格的设计文件应取消设计,另行招标或委托设计单位设计。

    第二十一条公路养护工程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国、省干线公路养护改建、大、中修(含预防性养护)工程设计由省公路管理局通过招投标或委托方式选择设计单位。

    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要在认真调查、检测的基础上按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并确保设计质量。对于特殊路段(建设时间长,修补次数多,交通流量大、病害严重)还应采取取芯办法对路面进行检查分析,通过经济、技术综合比较后,合理确定技术方案。

    第二十三条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须经省公路管理局组织协调各项目法人进行外业验收后,方可开展内业设计工作;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由项目法人组织批复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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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省局核备。

    第二十四条养护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养护工程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养护工程设计,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二十五条养护工程设计变更需经市(州)公路管理机构审查论证确认后,由施工图设计批复单位批复,报省公路管理局核备。

    第二十六条养护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计变更说明;

    (二)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三)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

    施工图设计批复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做出是否同意设计变更的反溃意见或批复。

    第二十七条变更设计原则上由养护工程的原设计单位承担。如由于设计质量问题造成的设计变更,依据相关规定对设计单位进行处理,同时项目法人可以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变更设计。

    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完成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养护工程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时,项目法人应通过招标或委托选择施工单位。

    第三十条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养护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并应当每年将汇总情况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

    省公路管理局对管理台帐进行日常检查。

    第三十一条项目法人审批养护工程设计变更文件时,工程费用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吉林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养护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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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经过批准的养护工程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决算;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

    第五章招投标管理

    第三十三条从事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企业,应符合我省相关政策规定。

    第三十四条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由省公路管理局受省交通厅委托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市(州)公路管理处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第三十五条项目法人可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代理机构组织招标。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工程管理、造价管理、财务管理的能力;

    (二)有组织编制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三)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养护改建、大、中修(含预防性养护)工程招标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

    第三十七条小修保养工程,在招标时,要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公开招标。

    第三十八条小修保养工程招标要根据路况实际,根据养护工程周期确定承包年限,在无路网改造和养护大修、改建工程需求和计划的情况下,要实行3~5年的中长期承包模式,使承包单位对承包路段的养护有长远思想,能够统筹安排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也有利于提高养护质量,提高养护的时效性和对社会的服务效果。

    第三十九条由各市(州)公路管理机构委托中介机构招标存在项目分散、规模小、招标次数多、抽取专家难度大等不利情况时,可由省公路管理局协调统一组织招标,但各市(州)公路管理处仍为项目法人。

    第六章合同管理

    第四十条公路养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签订合同。公路养护工程合同包括委托管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服务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等。

    第四十一条养护改建、大、中修(含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均由所在市(州)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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