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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斋》丛脞录

    时间:2020-04-18 07:55:2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澂俗》与《沅俗》两篇,属于《聊斋志异》中纯粹志怪的一类小说,内容耸人听闻。对于作者蒲松龄而言,无非是有关道听途说的如实记述而已;然而若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加以考察,两则故事明显带有原始先民图腾崇拜遗存的印迹,至今仍有其认识价值。如果联系有关史书的文献资料与古代文人笔记的相关记述再加印证,这一对古代西南少数民族习俗的探讨就更见其必要性了。

    关键词:聊斋志异;澂俗;沅俗;图腾;文化人类学;注释

    中图分类号:I207.419 文献标识码:A

    《澂俗》与《沅俗》皆处于任笃行先生所辑校八卷本《全校会注集评聊斋志异》的卷六,依次而论,先说《澂俗》。以其篇幅不长,全录如下:

    澂人多化物类出院求食。有客寓旅邸,时见群鼠入米盎,驱之即遁。客伺其入,骤覆之,瓢水灌注其中,顷之尽毙。主人全家暴卒,惟一子在。讼客,官原而宥之。[1] 1722

    所谓“澂”,即明清澂江府,府治河阳县,故址在今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地处云南中部,位于今昆明市以南。除汉族而外,澄江一带又是今天二十馀个不同少数民族的聚居地。明清时期,这里属于“天高皇帝远”的边远地区,加之古代资讯贫乏,有关奇异风俗的传说就会不胫而走,又经道听途说者无限放大,迨至中原一带未免怪怪奇奇,耸人听闻。即如湘南以至云南一带有关“蛊”(即传说中可以通过人工培养的毒虫)术的传说,至今仍有人深信不疑,并被写进武侠小说或出现于影视作品中,夺人眼球。

    这篇题为《澂俗》的小品,于作者蒲松龄而言,无非志怪而已,但其在文化人类学上的意义不能抹煞。人能化鼠的故事,唐人小说中早见记述,《太平广记》卷四四○引唐李隐《潇湘录·朱仁》:

    朱仁者,世居嵩山下,耕耘为业。后仁忽失一幼子,年方五岁。求寻十馀年,终不知存亡。后一日,有僧经游,造其门,携一弟子,其形容似仁所失之幼子也。仁遂延僧于内,设供养。良久问僧曰:“师此弟子,观其仪貌,稍是余家十年前所失一幼子也。”僧惊起问仁曰:“僧住嵩山薜萝内三十年矣。十年前,偶此弟子悲号来投我。我问其故,此弟子方孩幼,迷其踪由,不甚明。僧因养育之,及与落发。今聪悟无敌,僧常疑是一圣人也。君子乎?试自熟验察之。”仁乃与家属共询问察视。其母言:“我子背上有一黡记。”逡巡验得,实是亲子。父母家属,一齐号哭,其僧便留与父母而去。父母安存养育,倍于常子。此子每至夜,即失所在;晓却至家,如此二三年,父母以为作盗,伺而窥之,见子每至夜,化为一大鼠走出,及晓却来。父母问之,此子不语。多时对曰:“我非君子也,我是嵩山下鼠王下小鼠。既见我形,我不复至矣。”其父母疑惑间,其夜化鼠走去。[2] 3595

    嵩山下农夫幼子能化为大鼠,与蒲松龄笔下的澂人一家化鼠事毫无二致,全属人与异类可以相互转化的民间传说。英国文化人类学家弗雷泽(1854-1941)所著《金枝》是一部严肃的研究原始信仰和巫术活动的科学著作,其第六十七章《民间习俗中灵魂寄存于体外的观念》第三节《灵魂寄附于动物》曾有这样一段论述:“像民间传说故事里说的那样,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人不仅把自己的生命同无生命的物体以及植物互相交感地联系在一起。据说这同样的联系也存在于人和动物之间,病者祸福与共,动物如死,人也偕亡。” [3] 965 这种带有原始社会人类思维的传说故事,西方与东方心理攸同,华夏民族与世界不同民族的先民具有大致相同的原始信仰。这种信仰之所以能在古代社会大行其道并流传至今,地域文化的隔膜与资讯相对封闭当是其主因,边远少数民族聚居区古老的相关民间传说,一经内地流传即成当地的历史或现实存在,也就不足为怪了。

    类似人化异物的传说在文人笔记中也多有反映。明王士性(1547-1598)《广志绎》卷五《西南诸省》:“南甸宣抚司有妇人能化为异物,富室妇人则化牛马,贫者则化猫狗。至夜,伺夫熟睡,则以一短木置夫怀中,夫即觉仍与同寝,不觉则妇随化去,摄人魂魄至死,食其尸肉。人死则群聚守之,至葬乃已,不尔,则为所食。临郡民有经商或公事过其境者,晚不敢睡,群相警戒,或觉物至则群逐之,若得之,其夫家亟以金往赎,若登时杀死,则不能化其本形。” [4] 322-323 南甸宣抚司为明正统九年(1444)由南甸州升置,直隶于云南布政司,治所在今梁河东北,辖境相当于今云南腾冲以南、龙川江以西一带,位于今昆明市以西。这类极其荒诞不经之谈,明人笔记中在所多有。明沈德符(1578-1642)《万历野获编》补遗卷四《土司·人化异类》谓云南陇川一带事亦云:“又夷人中有号为仆食者,不论男女,年至老辄变异形,或犬、或豕、或驴之属,于人坟前拜之,其尸即出,为彼所食,盖亦百夷一种也。” [5] 925 这些记述大多以当地民间传说故事为依据,当与原始人的图腾崇拜相关联,并非好事者天马行空的想象所致;不过后世不明就里,往往以讹传讹,加之旧时民族隔膜所造成之猜疑根深蒂固,对于与自己生活经验迥异的陌生事物极易夸大其词,于是就有了耸人听闻的异地奇风异俗。

    再说《沅俗》,这也是一篇记述云南一带少数民族民间传说的志怪小说:

    李季霖摄篆沅江。初莅任,见猫犬盈堂,讶之。僚属曰:“此乡中百姓瞻仰风采也。”少间,人畜已半;移时,都复为人,纷纷并去。一日,出谒客,肩舆在途,忽一舆夫急呼曰:“小人吃害矣!”即倩役代荷,伏地乞假。怒诃之,役不听,疾奔而去。遣人尾之。役奔入市,觅得一叟,便求按视。叟相之曰:“是汝吃害矣。”乃以手揣其肤肉,自上而下力推之;推至少股,见皮肉坟起,以利刃破之,取出石子一枚,曰:“愈矣。”乃奔而返。后闻其俗,有身卧室中,手即飞出,入人房闼,窃取财物。设被主觉,絷不令去,则此人一臂不用矣。[1] 1845

    沅江地处何方?以笔者所见两种全注本以及三种全译本,皆以“沅江”为今湖南省益阳市辖下的县级市,位于湖南省东北部,洞庭湖畔。从清代注家始,几乎没有人提出质疑。然而考察小说所涉及的中心人物李季霖之仕履,可以证明“沅江”当作“元江”,在清初为元江府,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始改置元江直隶州,今为云南省玉溪市辖下的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地处今云南省中南部,位于昆明市南部偏西。蒲松龄不经意的一处笔误,令这篇故事的发生地从云南转移到了湖南。

    李季霖,即李鸿霔(zhù注)(生卒年不详),字季霖,号厚馀。其先祖为山东长山县人,至曾祖时迁居新城(今属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顺治十一年(1654)举人,康熙三年(1664)二甲第三名进士。历官内阁中书舍人、刑部浙江司员外郎,以丁父忧去官。康熙二十五年(1686)起复,二十八年后升任元江府知府。有政绩,官声甚佳。卒于官。民国二十二年(1933)《重修新城县志》卷一六《人物志四》有李鸿霔小传,内云:“官云南元江知府,劝农兴学,属邑称治。元江旧俗,官廨所需,皆取给于里民,鸿霔尽革之。苗蛮部落散处二千里,乐鸿霔为政清和,戒其党勿为边患。未几,以疾卒于官。入名宦祠。”民国三十八年(1949)《新纂云南通志》卷一八五《名宦传八·元江直隶州》为李鸿霔立传云:“李鸿霔,新城人,进士。除内阁中书舍人,屡迁户部郎中,历官清谨。康熙二十八年,出守元江,性廉介,杜绝苞苴,申请大府,除历年逋赋。免徭役,严保甲,凡学校、农桑,无不讲求。甫抵任,值四月不雨,乃亲步祷,甘霖立沛,民间有神君之颂。”此外,《元江志稿》卷一四《职官志二·名宦》亦有传,内云“至今李青天之号,犹啧啧人口”。可见这位汉族官僚为官不足一任,却在当地留下了良好形象,堪称为民族团结立下了难以磨灭的功绩,可惜享年不永,殉职云南,未能回归故乡。

    蒲松龄家住淄川(今属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与李鸿霔算是同乡,年岁当亦相差无几。李鸿霔出身进士,又因南下千里为官卒于异乡,属于山左闻人。其随从或家属回到新城后,对于耳闻目见却又浅尝辄止的元江少数民族文化,未免夸张渲染其词乃至以讹传讹,愈传离事实真相愈远,几经辗转,终于传到蒲松龄耳中,这无疑为“集腋为裘,妄续幽冥之录” [1] 30 的蒲松龄撰写《聊斋志异》提供了“得来全不费工夫”的素材,于是就有了这篇近乎骇人听闻的志怪之作。奇谈既然为作者得诸耳闻而非目治,“元”字因涉下带三点水的“江”字而讹上一字为也带三点水的“沅”,今人就不难理解了。这一讹误在明王士性的《广志绎》卷五中也曾出现过,作者两次提及地处云南的“元江”,皆误作“沅江” [4] 329 。

    这篇《沅俗》与《澂俗》一篇堪称姊妹篇,皆以云南少数民族聚居地为故事的发生背景,内容怪异,形同《山海经》中语,折射出明末清初时期当地长期民族隔阂的馀光。民国十一年(1922)《元江志稿》卷二○《种族志·弁言》云:“元邑,古西南荒裔也。唐宋以前,诸蛮迭据。明季予之土职,假名器以慑部落。清初改为流官,稽户口而纳田赋,濡被休风,已渐有同化汉民之望。”清初“改土归流”政策的实施,令汉人有了接触西南少数民族部分生活的机会,但长期的文化隔绝势必造成多重误会。如《元江志稿·种族志·僰夷》就说:“种类数十,风俗稍别。在元江者能为鬼魅,以一帚系衣后即变形为象、马、猪、羊、猫、犬,立通衢或直冲行人,稍畏避之,即为所魅,入腰中食其五脏,易之以土。”值得瞩目的是,《元江志稿》出版于科学渐趋昌明的20世纪20年代,尚记录有如此怪诞神奇的内容,则清初蒲松龄所记“猫犬盈堂”就更不足为怪了。

    对于云南一带少数民族的民俗信仰,类似《沅俗》的记述也多见于明人笔记。明郎瑛(1487-1566)《七修类稿》卷五一《奇谑类·孟密鬼术》:“云南孟密安抚司,即汉孟获之地,朝廷每岁取办宝石于此。其地夷俗鬼术甚骇,有名地羊鬼者,擅能以土木易人肢脏。当其易时,中术者不知也。凭其术数,几时而发,发则腹中痛矣,痛至死而五脏尽乃土木。或恶人不深,但易其一手一足,其人遂为残疾。又有名扑死鬼者,惟欲食人尸骸,人死,亲朋锣鼓防之,少或不严,则鬼变为禽兽飞虫,突入而食之矣。皆不可以理喻者。尝读《演义三国》诸葛七擒孟获,蛮夷多有怪术,于今验之果然。今孟获子孙尚繁。” [6] 627 孟密安抚司,明成化二十年(1484)设立,治所在今缅甸蒙米特,与今云南省西部的瑞丽市接壤。明王士性《广志绎》卷五《西南诸省》:“广南守为侬智高之后,其地多毒善瘴,流官不敢入,亦不得入。其部下土民有幻术,能变猫犬毒骗人,往往爰书中见之。然止以小事惑人,若用之大敌偷营劫寨,未能也。有自变,亦有能变他人者。此幻术迤西夷方最多,李月山备兵于滇,亲见之。” [4] 320 广南为明代府名,隶云南布政司,治所在今云南省广南县,位于昆明市东南部。至于该则笔记中的所谓“爰书”,即古代记录囚犯供辞的文书,属于官方卷宗,其中居然有如此令人触目惊心的犯罪记录,可见绝非个别事象。

    类似令人匪夷所思的云南印象,清人笔记也有反映。清袁枚《子不语》卷五《藏魂坛》亦云:“云贵妖符邪术最盛。贵州臬使费元龙赴滇,家奴张姓骑马上,忽大呼坠马,左腿失矣。费知妖人所为,张示云:‘能补张某腿者赏若干。’随有老人至,曰:‘是某所为。张在省时,倚主人势,威福太过,故与为恶戏。’张亦哀求。老人解荷苞,出一腿,小如虾蟆,呵气持咒,向张掷之,两足如初,竟领赏去。” [7] 123 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考察,人能变形为动物乃至人的肢体或脏器可失而复得,或许为各部落上古图腾崇拜的遗存,装扮、嫁接而已,并非真如《西游记》中的孙悟空一样有七十二变的灵异。袁枚在此则笔记中又讲了另外一个贵州发生的故事:“在黔时,有恶棍某,案如山积,官府杀之,投尸于河。三日还魂,五日作恶。如是者数次,诉之抚军,抚军怒,请王命斩之,身首异处。三日后又活,身首交合,颈边隐隐然红丝一条,作恶如初。后殴其母,母来控官,手一坛,曰:‘此逆子藏魂坛也。逆子自知罪大恶极,故居家先将魂提出,炼藏坛内。官府所刑杀者,其血肉之体,非其魂也。以久炼之魂,治新伤之体,三日即能平复。今恶贯满盈,殴及老妇,老妇不能容。求官府先毁其坛,取风轮扇,扇散其魂,再加刑于其体,庶几恶子乃真死矣。’官如其言,杖毙之,而验其尸,不浃旬已臭腐。” [7] 124 灵魂可与肉体分离并藏于坛内,当属于先民原始思维的遗存,不过出现于18世纪的中国西南偏远地区,已经染有相当的传奇甚至迷信的色彩。弗雷泽《金枝》第六十七章《民间习俗中灵魂寄存于体外的观念》第一节《灵魂寄附于无生命的物体》:“许多民族的民间故事里都有这样一种思想,以为灵魂可以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寄存于体外某一安全的地方,至少可以藏在头发中。这种思想并非为渲染故事情节而虚构的,而是原始人信念中真实的内涵,并由此产生了相应的一整套习俗。” [3] 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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