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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贡献与不足

    时间:2020-04-23 07:59:1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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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利益相关者理论是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重要理论基础。该理论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首要贡献是提出了利益相关者这一重要概念,并在实际上强调了应重新审视企业社会再生产的整体性。但该理论在企业本质和目标、利益来源与生成以及数量分析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我们必须利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观点和方法,同时结合我国实际对该理论进行研究,以达到为我所用的目的。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社会责任;共同治理

    中图分类号:F091.3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11)04-022-05

    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企业理论中的一个新分支,一方面凭借着对企业与社会关系的重新认识,从产生之日起就备受关注,尤其是在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全面结合的过程中,实现了理论自身的迅速发展,并对企业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观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另一方面,其理论所固有的局限性也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分析过程中凸显出来。因此,需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原理与方法对这些问题加以分析和澄清,以便为我所用,推动我国和谐社会微观基础的建设。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起源与演变

    利益相关者理论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西方国家,其产生既是对传统主流企业理论“股东至上主义”的一种“理论反思”,又是对西方社会所掀起的一系列社会责任运动的“理论回应”。可以说,企业无约束下的行为活动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后果是滋生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土壤”。此后许多学者围绕企业“为什么承担、承担什么、怎样承担”社会责任这些基本命题展开研究,使利益相关者理论逐渐成为支撑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核心理论。这里就包括了采用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首创者弗里曼、第一个在理论研究上正式将利益相关者理论放入广义企业社会责任的伍德和第一个在实证研究上从利益相关者管理角度来衡量企业社会表现的克拉克森。同时,利益相关者理论并不仅限于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在与新制度经济学不断融合中,逐渐形成了自身新的“契约观”和“产权观”,从而又以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主张涉足了企业治理研究领域。这一领域的代表人物当推布莱尔,她所著的《所有权与控制:面向21世纪的公司治理》开创了西方学界全面研究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先河。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比如股东、债权人、经理人员、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甚至是政府、社区居民等,由于他们投资的“专用性”或“专有性”,以及由此承担的企业剩余风险,企业就必须满足他们对企业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诉求,将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分散对称分布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实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以保证各个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实现。同时,将各个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实现一并纳入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认为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可以依赖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来解决和实现。

    总的来说,利益相关者理论一方面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紧密结合,另一方面又在企业治理研究中发展和完善,在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治理两个研究领域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在我国的引入,很多学者和企业家将其作为研究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治理改革的重要依据。尽管利益相关者理论摆脱了主流企业理论的束缚,认识到并强调了企业与社会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休戚相关的联系,这对我国解决企业社会责任和治理改革问题、协调社会各个利益主体关系有重要启示。但该理论在前提假设、研究方法、理论内核等方面都存在缺陷,需要我们对其理论本身进行科学的继承和批判,特别是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关联研究中对其进行继承与批判,对于建设和谐社会的微观基础显得更为重要。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贡献

    综合前人相关研究,一般认为利益相关者理论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做出了如下四个方面的贡献:第一,丰富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企业与社会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重新认识,使其从产生之日起就被许多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学者和西方社会责任运动的推动者竞相追捧。此后在与新制度经济学的不断融合中,借鉴和发展了契约理论和产权理论,并形成了新的“契约观”和“产权观”,进而丰富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第二,明确了企业社会责任维度和对象的界定。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中的“社会”的相关问题其实是利益相关者问题,应该把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利益相关程度作为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维度和对象的根本依据。第三,促进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定量分析。由于企业社会责任可以通过它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得到明确,这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定量分析提供了基础。第四,明确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实现机制。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逻辑,企业社会责任是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因而,在利益相关者理论看来,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保证执行联接于企业的各种利益相关人之间的显性和隐性契约、从而承担社会责任的实现机制。

    从一定程度上看,这种概括较好地归纳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研究的诸多贡献,但同时这些归纳仍然存在着需要补充的地方。

    首先,利益相关者概念的提出应当被视为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首要贡献。与新古典经济学的企业理论不同,利益相关者理论注意到企业并不是一个纯技术意义的生产函数,而是一个利益相关者的集合。强调企业的利益关系,并用利益相关者概念将利益关系人格化,使利益相关者理论明显区别于西方其他主流企业理论,具有标志性意义。利益相关者理论正是在利益相关者这一核心概念的内在逻辑启示下发展的。同时,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本身来看,就是一个先形成概念框架,再完善理论内容的过程。尽管基于相关利益契约显性与隐性的边界差异,利益相关者概念有着狭义与广义的划分,但是两者却都不否认那些与企业相互影响的群体或个人的存在。而正是由于利益相关者这个概念的产生,推动了对于利益相关者及其重要程度识别和确定的研究,进而为企业社会责任维度和对象的界定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内涵的丰富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从米切尔等人(1997)对于利益相关者定义进行的二十几种的归纳,利用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等属性构成对利益相关者进行的评分分类体系,到大卫·威勒和玛丽亚·西兰琶(2002)从社会、非社会、主要和次要四个方面对利益相关者进行的具体描述,再到卡罗尔(1991)建议用一个概念框架将他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四个组成部分与相关利益者融合在一起,要针对每一个主要的利益相关群体考虑社会责任问题,都无疑体现了利益相关者概念所充当的逻辑中介作用:利益相关者作为企业行为的接受者,会评估企业行为对其利益的满足程度,并适时做出回馈和采取行动;企业再根据回馈程度的差别来判定其是否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对象。

    其次,利益相关者理论在一定意义上注意到了企业再生产过程的整体性,并在此基础上将企业理解为与这一过程相关的利益人的集合。与新古典经济学把企业单纯理解为投入一产出的生产函数、从而只关注要素价格不同,也与新制度经济学将企业视为节约交易费用的装置从而只关注如何权衡企业与市场的边界、只

    注重企业内部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不同,利益相关者理论从企业运行的广泛联系出发,将企业看作相关利益人的集合,从而在实际上注意到企业再生产过程存在的广泛的利益关系,并从企业再生产过程来考虑相应的利益关系人。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这一贡献,明显重复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生产的社会性和利益关系的普遍性的思想。因为生产是社会的生产,所以整个再生产过程必然会涉及各种不同的当事人并发生各种利益关系。用利益相关者来概括各种利益关系的人格化,显然拓展了对企业和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利益相关者理论应用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强调了重新审视企业社会再生产整体性这一重要原理。

    最后,KLD指数(KLD指数是由国外知名社会投资机构KLD公司设计,通过借助8个与公司社会绩效相关的变量来评价公司对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与否的评级标准)虽然从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在企业社会责任定量分析中的精华,通过多维度的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互动分析框架,把企业社会责任更加具体化、清晰化,克服了以往衡量方法单维度的缺点;但这种分析仍然是不全面的,并没有涵盖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的关系、企业社会责任供求关系以及其边际和最优分析。根据已有的文献,有的学者在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的关系问题上,借助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把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置换成利益相关者的概念,转而探讨利益相关者利益与企业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有的学者运用边际分析方法,通过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边际贡献和企业对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边际满足之间的比较,来判断对特定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的满足程度,以决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程度。还有的学者为解决企业社会责任供求最优问题,诉诸均衡分析方法,将利益相关者概念置换成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转而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供给和需求的均衡,以建立使利益相关者利益处于“最优状态”时的机制体系。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不足

    尽管利益相关者理论取得了迅速的发展,但正如许多研究者所指出的,迄今为止它还不是一个非常完善的理论,归纳起来,它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在企业本质和目标问题上的认识存在内核缺陷。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来看,它们都产生在20世纪60年代,两者之间有一定的渊源。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理论和产权理论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础,并被用来解释企业社会责任的正当性。但利益相关者理论没有走出新古典经济学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元目标,企业追求自身目标函数最大化也是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核心,利益相关者理论中提及多次的“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实质上是“企业目标函数最大化”的代名词。原因在于利益相关者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在这个相关体系中企业居于中心,利益相关者环在四周。当企业自身目标函数和其利益相关者目标函数在最大化进程中出现冲突时,企业就会选择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惜牺牲或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对利益的来源和生成的分析上掩盖了资本与劳动的对立性。无论基于企业共同治理的论证,还是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分析,利益相关者理论都没有对利益相关者中最核心的“利益”概念、尤其是其来源和生成做出过科学深刻的分析。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并不是只有股东承担剩余风险,工人、债权人、供应商都有可能是剩余风险的承担者。在企业内部,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都承担了剩余风险,因此员工也要分享剩余,由此展开企业共同治理和社会责任的相关分析。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企业剩余来源于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资本雇佣劳动的内在逻辑导致了资本对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和重新资本化。因此,“风险一收益”这套分析范式使资本与劳动的对立性在利益相关者理论中“统一”起来。这样,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资本与劳动关系的“冲突论”被利益相关者理论所重新赋予的“功能论”所取代,以至于企业剩余的来源和生成被完全掩盖。

    第三,对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和分类缺乏一致性。自20世纪60年代初斯坦福研究所首次在学术研究中引入“利益相关者”一词以来,先后涌现出几百种关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定义。从已有文献看,人们只是在是否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来定义利益相关者上有共识,而在可以被视为利益相关者的个人或实体是否必须具有某些特征方面一直存在分歧,由此导致利益相关者的定义口径宽窄不一。由于缺乏利益相关者的统一定义,即使将企业社会责任限制在企业利益相关者范围,也会由于定义问题而造成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不同理解,从而难以对企业社会责任做出合理一致的界定与评价。

    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和分类的分歧在企业社会责任对象和内容上的表现是,在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和划分不断泛化的趋势下(笔者认为,这种趋势是与新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和产权理论的不断泛化紧密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和对象也不断扩大:一方面使企业在“该对哪些对象负责、负哪些责任”这样的问题上十分困惑,以致在行为中注重显性利益相关者的同时,却忽视了隐性利益相关者;另一方面,将企业的经济责任纳入广义社会责任的范畴中,就等于把原本对立的社会利益与企业利益同一化于企业社会责任这个概念中,这样做虽然可以将不同利益体之间的矛盾暂时掩藏起来,但是矛盾并没有解决。

    第四,在分析企业与社会关系问题上的方法论缺陷。利益相关者理论试图建立一个等式,即利益相关者利益实现程度=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程度,借此体现企业“一方面是追求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又是最大限度地履行社会责任”,将企业与社会复杂辩证的关系简化为两个不同定义的拼凑和利益量化的等同。这就决定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在权衡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时所建立的多元“分配公正”的利益机制是静态的、暂时的,是仅存在于平均数中的。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要辩证地理解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要辩证地研究企业的起源和性质以及内在的矛盾运动,从而论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正当性和相关的路径安排。

    第五,所用定量分析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本质有冲突。首先,在“经济人”假设下,运用成本一收益分析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实际上遵循的是“财务绩效影响程度决定社会责任程度”的原则,从而意味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实现财务绩效的手段,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实现无非是在财务绩效实现的过程中“搭便车”。同时,将企业各种社会责任不分主次,作同一化处理也是不科学的。其次,利益相关者理论采用边际方法,以“该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边际满足程度=该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利益的边际贡献”作为决策准则,如果某一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利益的边际贡献“较小”,则企业应减少甚至不用满足该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由此也就为企业不承担部分“不划算”的社会责任找到了“根据”。并且,这种分析方法显然忽视了那些对企业利益有贡献却难以用边际分析量化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最后,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利益相关者利益均衡分析中,将利益相关者概念置换成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供给和需求的均衡,以建立使利益相关者利益处于“最优状态”时的机制体系。但是,供求均衡分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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