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闲生活
  • 教育教学
  • 经济贸易
  • 政法军事
  • 人文社科
  • 农林牧渔
  • 信息科技
  • 建筑房产
  • 环境安全
  • 当前位置: 达达文档网 > 达达文库 > 环境安全 > 正文

    强制性垄断分拆的机制设计

    时间:2020-12-06 08:02:4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本文研究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垄断分拆”对价格、竞争以及公司收益的影响。假定政府通过对垄断公司的产品空间进行分割来建立若干独立的公司,并且同组产品完全互补,跨组产品存在一定程度(但非完全)替代。结论为,当跨组产品之间的替代性较弱时,“强制性垄断分拆”的不利影响较小;当产量的增加占主导地位时,“强制性垄断分拆”不仅不会影响公司的收益,甚至可能增加公司的收益。中国电信业的案例研究支持模型的基本结论。

    关键词:强制性垄断分拆;机制设计;产品空间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7)06—0042—05

    从理论上看,依据动因的不同,垄断企业分拆大体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垄断企业为了更多地占领市场份额或攫取利润而主动进行的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行为;另一种是政府为了打破经济垄断、自然垄断或行政垄断而强制进行的宏观战略调整行为。针对前一种情形,企业是有动机进行分拆的,本文称之为“自愿性垄断分拆”;在后一种情形下,企业是被迫进行分拆的,这里称之为“强制性垄断分拆”。

    国外文献较多地研究了“自愿性垄断分拆”的机理和作用。例如,Schwartz和Thompson(1986)证明现任的公司通过提前分拆成多个竞争对手式的公司来阻止其它公司进入市场。Cor-chon(1991),Gonzales-Maestro、Baye和Crocker(1996),Tan和Yuan(2003)分析了同质产品市场中,公司分拆成独立的公司进行价格竞争的策略激励机制。Rysman(2001)将此研究推广至在授权后公司仍然能够签订合同的情形。国外学者关于“强制性垄断分拆”对竞争状况和社会福利的影响并不多见。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我国在若干垄断性行业进行了以“分拆”为主要特点的一系列结构性改革。航空工业被一分为二,航天工业被一分为二,电信行业被屡次分拆,石油石化也被分拆。从结果来看,有些行业中进行的分拆既是必要的,也基本实现了既定目标,但是也有一些行业分拆后未见明显效果。国内学者主要从定性的角度讨论了“强制性垄断分拆”的作用和意义,通常结论认为“强制性垄断分拆”有助于打破行政垄断,促进电信业公平有序的有效竞争的形成,可以加强市场竞争力量,能促进生产效率和社会分配效率。也有少数学者认为分拆会使大多数中国人失去享受电信服务的希望,而中国电信业也将失去由于电话普及率大幅度提高而带来的巨大市场空间,以及由于自然垄断产业的规模经济显著、沉淀成本大,由一家企业垄断性提供产品或服务才能达到最小平均成本,即实现最大生产效率。

    应该说,“强制性垄断分拆”出现不同的效果,既与不同的分拆模式(机制设计)有关,也受各个行业不同经济特征的影响。但是,现有的文献对这两个方面内容考虑不够充分。

    本文研究这样一种“强制性垄断分拆”模式,即通过对一个公司的产品空间进行分割来建立若干独立的公司,以及在同组产品完全互补,跨组产品存在一定程度(但非完全)替代的情形下,分拆

    四、中国电信业的案例研究

    在1994年之前,中国公用电信业的基本体制特征是:电信网的运营与基本网上服务合二为一,由邮电部独家垄断经营。邮电部既是公用电信业的法定垄断者,又是公用电信业的政府管理机构。

    信息和电信领域发展的关键已不是技术本身,而是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能否迅速解放这些技术所代表的巨大生产力。因此,从1994年开始,中国电信行业走上了分拆与重组之路。其中代表性的事件包括:

    (1)1994年,为了形成双寡头竞争局面,当时的电子部联合铁道部、电力部以及广电部成立了中国联通。

    (2)1999年,信息产业部开始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进行分拆重组,中国电信的寻呼、卫星和移动业务剥离出去,原中国电信分拆成新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卫星通信公司、寻呼业务并入联通。同时网通、吉通和铁通公司获得电信运营许可证。电信市场形成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网通、吉通、铁通和中国卫星通信七雄鼎立的局面。在分拆的过程中引入了民间资本,改变了国家独资的电信产业格局。

    (3)2001年中国电信南北分拆重组后,形成了5+1的格局,五大电信巨头包括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通以及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

    综观中国电信10多年来的分拆重组历程,从1994年联通公司成立之后形成双寡头垄断至2001年中国电信南北分拆后形成5+1的格局,若是省略中间过程,我们可以将其抽象成政府为了打破垄断局面和阻止外资进入而进行的分拆重组机制设计。

    设1994年形成的两个寡头垄断公司中,中国电信为公司1,中国联通为公司2。经过分拆与重组,2001年中国电信经分拆后形成三个公司: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相当于m1=3。联通公司虽然没有分拆,但随后网通和铁通也获得了电信运营许可证。这样与电信分拆抗衡的有三个公司,联通是原有的公司2,另两个公司是网通和铁通。若是将中国联通、中国铁通以及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看成是公司2分拆的结果,并未影响收益函数(3)和(4)的形式。于是假设m2=3。

    两个寡头垄断公司(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各生产一组产品,同组产品完全互补,跨组产品存在一定程度(但非完全)替代。因此,可以利用前述的机制设计准博弈模型进行分析。根据性质2、性质3,分拆后产品的均衡价格应该随着分拆数的增加而降低。

    从实际情况来看,根据信息产业部的统计资料,2005年电信业务平均资费水平比2001年下降45%。这说明电信经过数年的分拆与重组,电信价格在不断下降,也即通信业通过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促进了价格的快速下降,消费者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我们再分析公司1和公司2的总收益情况,根据公式(8),当产量的增加与价格的降低相比占主导地位,以及两组产品之间替代性较弱时(中国电信主要经营固定电话业务,中国联通主要经营移动通信业务,替代性较弱),分拆后公司的收益不降反升。从图1可以看出,分拆后电信业务(通信业务是其主要业务)总收益在逐步增长。

    从图1和图2的比较可以明显看出,从2002—2005年电信业务量的增加比收益增加的幅度大,从而验证了当产量的增加占主导地位时,分拆不仅不会影响公司的收益,甚至可能增加公司的收益。

    综合起来,中国电信经过多次分拆后,基本上实现了打破垄断、促进竞争的预期效果。消费者在价格快速下降过程中得到了实惠,电信公司的收益也获得了增长,改革实现了帕累托改进,与文中模型基本结论一致。

    责任编辑 孟 耀

    相关热词搜索: 强制性 垄断 分拆 机制 设计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