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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初期广东侨批业的改造与发展

    时间:2021-02-11 07:52:5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侨批业是经营华侨汇款业务的私营行业,由于该行业具有金融和邮政双重功能,因此它在外汇经营、金融稳定、侨乡经济发展和联系海外华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近代以来广东素有华侨大省、侨汇大省之称,其侨批业数量居全国第一。新中国成立前后,随着广东全境的逐步解放,从解放区到新成立的人民政府颁行了一系列管理措施以加强对广东侨批业的管理,使之成为为国家、侨胞和侨眷利益服务的行业。

    【关键词】侨汇;国家管理;新中国;广东;侨批业

    【中图分类号】D232;K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3570(2017)03-0034-05

    侨批业是指专营或兼营揽收或解付华侨汇款业务并收寄华侨侨眷信件的私营企业或个人,主要包括侨批局和侨批员(在195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下文一律用“侨批员”称呼前,国内一般将其称为水客),①是粤闽等侨乡大省地区特有的民间行业。该行业兼及金融和邮政双重功能,其经营的侨汇资金作为中国非贸易外汇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侨乡社会侨眷家庭生活保持稳定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国家外汇储备的主要来源。再就其非贸易外汇的实质而言,侨批业将作为外汇的侨汇交由国家结汇收兑,还是选择从黑市逃汇,不仅关系到一国国际收支能否平衡和国家建设所需外汇的充盈程度,而且更关系到一国国家主权是否确立。因此,新中国政府对侨批业的管理政策极为重视。

    广东素有华侨大省和侨汇大省之称,据建国初期统计,“广东省侨汇占全国百分之六十以上,居全国及华南区外汇收入的第一位。广东省籍国外华侨人口七百万,其中约有半数与其国内家属在经济上有着不同程度的联系。他们大部份是主要劳动力在国外,眷属及父母在国内,人口估计约六百万,其中主要与次要依靠侨汇为生者在三百万人以上。抗战前广东每年侨汇总平均数六千七百万美元,占广东省平均农产量总收入百分之二五点一一,最高达三六点六八。粤中区一九五〇年侨汇有三千万美元,等于该区农业收入的总值。”②而广东地区仅侨批局就有三百三十余家,③约占当时全国四百七十余家侨批局总数的百分之七十。④广东侨批业的运营不仅关系着千万华侨侨眷的切身利益和国家建设所需外汇收入,而且更关系着主要侨区的经济繁荣与社会稳定。在建国初期,新中国对广东侨批业先后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措施,不仅彻底扭转了近代以来中央政府对广东侨批业长期无法控制的局面,而且最终实现了全行业的社会主义国有化改造,广东侨批业由此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

    一、华南解放区对侨批业的管理

    湖南、江西、福建大部解放后,人民解放军大军随即挥师广东。与此同时,人民解放军琼崖纵队、粤赣湘边纵队、闽粤赣边纵队、粤桂边纵队、粤中纵队、粤桂湘边纵队等为迎接大军南下,全面转为作战攻势,已提前解放了广东大部分农村,仅广东境内解放区就有人口1300万,在全省1/3地区建立了人民政权。①1949年4月8日中共中央香港分局改称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并于6月迁至粤东解放区。同年7月中共中央为加强对华南地区工作的领导,决定派遣时任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兼北平市市长叶剑英组建新的中共中央华南分局。②8月1日,中共中央决定华南分局以叶剑英为第一书记,张云逸为第二书记,方方为第三书记,华南分局主要领导广东、广西两省和香港工委,同时华南分局受中共中央华中局(1949年12月改称中共中央中南局)领导。③香港分局改组为华南分局后制定了《华南解放区财经工作纲领》,其很多举措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广东全省解放后的财经管理举措,涉及到侨批业的包括:

    为建立新金融制度,促进生产建设,特创立“南方人民银行”,其主要任务有“发行人民币(即南方人民银行人民币,又称南方人民银行券、南方券——笔者),以供应市场上的需要,并有计划有步骤地驱逐敌币及外币”,“收發侨汇,保障侨胞利益、侨眷生活”。

    为加强侨汇管理,“南方人民银行”应在海外重要地区设侨汇管理局,其任务为:(1)建立海外各地管理侨汇机构。(2)收转侨汇(为防止外汇之逃避,本区内之民信局应实行登记)。(3)协助“南方贸易公司”,包括利用海外侨汇及国内所得外汇,有计划地输入各地物资。

    为巩固新金融制度应立即实行外汇管理,其要点如下:(1)禁止外币在解放区内持有、买卖及流通使用。(2)所有外汇(包括外币券及以外币支付之票据)、侨汇(即期汇票、电票汇票、远期汇票、支票及侨汇)应存入“南方银行”作为外币存款,或照银行牌价换取人民币(即南方人民银行人民币,又称南方人民银行券、南方券——笔者)。(3)外币存款只能充作下列用途:a.向国外购买本解放区内所需要之生产工具或物资。b.侨胞出国旅费。(4)外侨入本解放区,应将所携带之外币存入“南方人民银行”。④

    《华南解放区财经工作纲领》具有鲜明的战时财政“统一管理”、“强制管理”的“统制”特点,华南解放区这种做法,实际上改变了侨汇经营的外部金融大环境,保证华南解放区能够实现币制统一,削弱侨汇黑市的产生基础,在具体侨汇管理政策上突出:(1)解放区管理机构保障侨汇寄递通道顺畅,保障侨胞侨眷合法权益,要求侨批业接受管理登记经营;(2)新成立的南方人民银行是解放区收兑侨汇的唯一及最高金融管理部门,南方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是解放区唯一流通货币;(3)南方人民银行实行侨汇强制结汇管理制度,侨眷所收侨汇应存入“南方银行”作为外币存款或照银行牌价换取人民币;(4)南方人民银行是解放区侨汇管理的主体机构,其管理任务由筹建海外各地管理侨汇机构,侨批局实行登记制度并防止侨汇逃避,以所收侨汇购运海外物资三大部分构成,其中心目的在于维护并加强华南解放区的财政收支能力。

    尽管1950年南方人民银行并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南方券一律回收并兑换为人民币,但既要争取侨批业支持又要加强管制的基本管理思想开始逐渐产生,并且在实际管理政策中一步步体现出来。

    二、广东侨批业管理原则的确定

    正是基于对侨汇政策重要性的认识,“便利侨汇”作为侨务政策的一项重要原则被写入1949年9月29日全国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这是新中国首次以文字形式正式提出国家对侨汇的管理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应尽力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权益”,对于华侨汇款应采取“便利侨汇”①的政策。“便利侨汇”这一宽泛原则的确定,使得一切在国家政策规范和指导下能够促进侨汇寄递,维护侨眷利益,增进侨汇增长的政策都成为可能性,而在此过程中,除中央政府和各省级政府外,各级中国银行和侨务委员会则成为侨汇政策的主要制定、贯彻和执行者。在中央政策规范下,各地侨汇处理办法先后出台,其中华南地区规定尤为具体。

    1949年12月7日广州市军管会以财金字第三号命令颁布了《华南区侨批业管理暂行办法》等财经文件。②《华南区侨批业管理暂行办法》在管理权限上首次统一了华南地区侨批业管理政策,其意义十分重大,其中规定:凡遵守人民政府一切政策法令在国内有分支机构经营侨汇向著信誉之银行或侨批信局可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在广州则为中国人民银行华南区行)申请并经批准者方得办理国外侨汇业务;凡欲办理国外侨汇之银行或侨批信局须按申请表式内容确实填写,该项表式由人民银行华南区行制定之;侨汇办理人的任务为在一定海外地区收受侨汇将所收外汇结售于国家银行以所得人民币或侨汇存单分发侨眷;侨汇办理人不得经营黑市汇兑并不得有代客或自己经营有关资金逃避及套汇或其他投机行为;侨汇批信局不得私自买卖交收外币及外币有价证券及各种外汇票据并不得经营其他未经核准之业务,如有违反本办法之规定当地人民银行(在广州则为人民银行华南区行)得撤销其准许证按情节轻重照第十二条规定处理之,等等。③

    从上述办法可以看出,政府对广东侨批业的行业经营做出了明确规定,就如同解放区时期侨汇管理统一于南方人民银行一样,解放后中国人民银行华南区行指定中国银行及其所属行处(无中国银行地区可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作为侨批业业务经营的直接领导机构,而且在行业准入规范上明确表示:凡遵守人民政府一切政策法令在国内外有分支机构,经营侨汇向著信誉之侨批信局均可申请办理外汇业务,这就结束了国民党统治时期邮政局、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国银行等为垄断侨汇业务而造成的侨批业经营混乱局面。因为当时国民政府只颁发数量有限的营业执照以限制私营侨批业的经营,导致侨批业走入畸形发展轨道。④华南区在保障经营质量的前提下对侨批行业准入权的放开,既是为“便利侨汇”,恢复因战争影响而下降的海外侨汇寄递,但更重要的则是鼓励私营侨批业从地下走向合法公开,防止其因行业准入限制而经营黑市汇兑、套汇或其他投机行为,便于国家监督和管理其日常经营,保证将其所收侨汇结售给国家银行。

    三、总路线提出后对侨批业管理政策的发展

    1953年1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的题为《迎接一九五三年的伟大任务》的社论中谈到,“经济建设的总任务就是要使中国由落后的农业国逐步变为强大的工业国,工业化……是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全国人民必须同心同德,为这个最高利益而积极奋斗。”⑤

    在此情况下,作为外汇重要来源的侨汇,势必成为国家急需争取的重点资金,而粤省侨汇又成为重中之重。在此前提下,广东侨汇政策再次受到重视。如1954年福建召开全省侨批业第二次代表大会,会议提出纠正侵犯侨胞、侨眷合法权益的各种问题,鼓励侨批业“以私人名义,延用原牌号,分散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等措施。①1955年2月23日周恩来总理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这是建国初期最有影响力的一项侨汇政策,其中提及,“侨汇是我国外华侨从事劳动和各种职业所得,用以赡养国内家属的汇款,是我国外华侨的切身利益和广大侨眷的生活依靠,是侨胞、侨眷的正当权益之一。同时侨汇对国家建设有积极的作用,对全国人民是有利的。特别是侨眷集中地区,侨汇对于繁荣地方经济,发展文化公益事业,均有显著作用。因此,各级干部,特别是县、区、乡干部,应深刻认识侨汇的作用,予以应有的重视。”此外,还明确规定:

    第一,侨汇是侨眷的合法收入,国家保护侨汇政策不仅是国家当前的政策,而且是国家的长远政策。

    第二,在動员侨眷参加各种合作社,进行爱国储蓄,购买公债时,必须贯彻完全自愿的原则。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向侨眷强迫借贷,不得积压侨汇,不得擅自检查侨批和以任何借口变相侵犯侨汇。凡有侵犯侨汇事情发生,必须分别情节论处;对于有意挪用、侵吞、冒领、盗取侨汇和敲诈侨眷的不法分子,必须依法制裁。

    第三,侨眷有使用侨汇的自由,任何人对侨眷把侨汇用于生活方面,包括用于举办婚、丧、喜、庆等事,不得干涉。

    第四,国家鼓励华侨和侨眷把侨汇投入生产或者向国家投资公司入股,同时鼓励华侨、侨眷修建房屋,各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此应给予便利。华侨素来热心家乡公益事业,如兴办学校医院、兴修水利、造桥、修路等,各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此应表关怀,并给予指导、帮助,必要时予以表扬。②

    该项政策的颁布得到海外侨胞和广大侨眷的拥护和认可,在同年举行的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赖若愚代表对上述侨汇保护办法表示了大力肯定,他谈到“近一年中,国内侨务方面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贯彻保护侨汇的政策。国务院在今年二月颁布了‘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这一命令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侨汇不仅是当前的政策,而且是长远的政策,任何人不得侵犯侨汇与干涉侨眷使用侨汇的自由。违法者应分别情况,依法论处。根据这一命令,各主要侨眷聚居地区的行政机关,都已先后采取了贯彻侨汇政策的具体措施,因而进一步密切了华侨与祖国的联系,全国侨汇亦逐渐上升。”同时“各级侨务工作部门也应以此为中心,结合国家各项工作贯彻侨务政策。在向各级干部交代政策时,必须使他们正确认识侨眷依靠侨汇生活是历史造成的,大部分华侨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在国外,留在国内的眷属,劳动力较弱,加以侨区原来就地少人多,因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侨汇仍将成为侨眷不可缺少的一项生活来源,所以任何歧视侨眷依靠侨汇生活,就是忽视近千万群众的切身利益。”③

    四、广东侨批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加速进行

    1956年2月24日中共中央正式通过了《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决议表示,现在已有充分的条件和完全的必要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工作推进到一个新阶段,即从原来主要的是国家资本主义初级形式,推进到主要的是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以便逐步地达到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目的。④在此要求下,1956年包括广东侨批业在内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不断加速,并于1956年9月中共八大召开之际,正式宣告基本完成。在整个改造过程中,由于广东侨批业自身所具有的特点,使得广东侨批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形式上,与其他资本主义工商业明显不同。

    1956年1月20日至2月16日,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召开了国内侨务工作会议。经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部务会议讨论后,中央侨委党组在会议上提出了《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关于国内侨务工作的方针任务及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草案)》。草案认为国内侨批业多是国外侨批业的分支机构,或是与国外侨批业有密切联系。在侨居国对侨汇的限制封锁日益加紧的形势下,侨批业在反限制斗争、争取侨汇、汇路沟通方面所起的桥梁作用是极其重要的。为长期争取侨汇,对侨批业仍必须加以利用,国家银行是不可能代替它的作用的,就是在社会主义建成后,也仍然需要扩大侨批业队伍。因此,必须反对任何企图立即砍掉侨批业的冒险思想。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侨批业已经逐步地纳入了国家资本主义轨道。目前国内侨批业已经改变了过去那种利用侨汇从事投机倒把的资本主义经营方式,成为为社会主义,为华侨、侨眷服务的行业,实质上是国家银行吸收外汇的一种代理机构。国内侨批业在性质上已起了根本变化。因此,为安定侨批业经营情绪,目前各地可向侨批业的劳资双方宣布,侨批业全行业已进入社会主义。从业人员一律有参加工会的权利,并停征营业税和所得税,改征工薪所得锐;侨批业的资金到社会主义建成时仍按个人股金处理;今后经营管理的改进将在协商中进行。同时为适应反限制斗争的需要,侨批业仍应维持私营名义,沿用原牌号,继续分散经营。①

    1956年6月7日中共中央批准了廖承志、方方《关于召开国内侨务工作会议的报告》和《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关于国内侨务工作的方针任务及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报告在形式上确认了侨批业已进入社会主义。②

    五、小结

    1956年广东省侨批业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虽然在形式上它并没有进行公私合营和国家赎买,但在实质上由于政府对广东侨批业的经营管理、利润收入和分配、人事任免、税收、邮资、出入境登记等等的全方位掌握,使广东侨批业已成为国家银行的分支机构,其从业人员也分别成為国家银行的职工和华侨。从解放前的侨批业私营业主和水客,分别转变为国家银行职工和具有华侨身份的侨批员,这7年多来的变化深刻体现着建国后新中国在集中社会资源,推进国有化改造方面所进行的种种努力。从这一系列努力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广东侨批业的国有化进程,即:对侨批业管理政策的初步制定,改变制约侨批业管理的宏观经济因素,大规模社会运动中侨批业内部经营机制的转变,全面纠正运动偏差提高侨批业经营积极性,侨批业整体身份转变与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整个过程显示出从制度到人身这一国有化从易 到难的步骤演化过程,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过程在具体行业中的直接反映。

    (责编:张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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