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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研习法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的运用

    时间:2020-10-21 07:54:1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知识产权法”课程内容庞杂,体系性差,学生理解起来较为困难,教学效果差强人意。案例研习法的引入,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文章从案例研究法的内涵与特征入手,提出了案例研习法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的应用策略。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案例研习法; 教学案例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107(2014)09-0020-03

    在当前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作用日益重要。近年来,我国大力倡导建设创新型国家,其核心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走出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推动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知识产权法作为鼓励和保护文化、技术创新的机制无疑是其中的关键,培养从事知识产权实务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才,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显然是其中重要的一环。然而,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法”教学起步较晚,加之其本身的技术性强、内容庞杂、体系性差,“知识产权法”的教学效果不太理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知识产权法律人才的培养。基于此,笔者拟结合自身的教学工作经历,就案例研习法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的运用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以求教于学界同人。

    一、案例研习法的内涵与特征

    案例研习法,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对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真实案例进行分析,对与案例相关的理论知识进行研究来学习的一种教学和学习方法,此种教学方法的目的在于通过教学过程,培养学生对法律解释、漏洞补充、法律续造等法学方法的掌握,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增进学生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1]。案例研习法的最早雏形是英美法系的“案例教学法”,但案例研习法又不同于我国当前法学教学中所普遍采用的案例教学法,其区别如下。

    1.我国当前法学教育教学中所普遍采用的案例教

    学法,往往是任课教师随堂举出一个简单的或真实或虚构的案例来阐释、说明某一个知识点,以便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也让学生能更为直观地理解有关的知识点。而案例研习法则是通过对一些真实的、典型的、有争议的案件进行研究、分析来学习的一个系统复杂的过程。

    2.一般的案例教学法仍然没有摆脱传统教学过程中“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操作起来仍然是“老师讲——学生听”的单向度教学方式,如果说有学生的参与,往往充其量就是让学生回答几个已有既定标准答案的简单问题。而案例研习法则是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学生为中心,强调学生对学习、对课堂的主动参与,首先由教师提前给出典型案例,然后由学生自己去查阅资料,经过相互讨论之后得出自己的结论,在此过程中,学生是学习、课堂的主体,教师除了传授知识外,更多的是引导、指导学生如何去学习。此种教学方法,无疑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3.一般的案例教学法,往往强调对所给案例的解

    答,也即最终的结果应该是什么。而案例研习法,由于所选取的案例往往是有争议的案例,涉及一些立法的不足和理论上的分歧,因此,案例研习法不仅仅是案例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对案例背后所涉及的理论问题尤其是理论争鸣进行研究并得出自己的结论,对相关立法的不足提出自己的修改完善措施。这一过程的开展,能够极大地锻炼学生的学术思维,培养学生的批判精神和创新能力。

    可见,案例研习法是“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是参与式教学模式的重要形式之一,也与研究性学习理念有着紧密的联系,对于提高学习效果、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知识产权法教学引入案例研习法的意义

    (一)知识产权法课程的特点决定了应在教学中引入案例研习法

    和其他部门法相比,“知识产权法”内容庞杂、系统性差,其不仅包括了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还包括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这些法律之间缺乏应有的秩序和联系,学生在理解知识时,无法形成好的逻辑体系,掌握起来难度较大。另外,知识产权法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很难仅凭常理去判断;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速度也很快,学生掌握起来难度更大。正是因为“知识产权法”具有以上特点,如果仅仅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学生不仅难以理解知识产权法的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更是无法得到培养,在教学中引入案例研习法势在必行。

    (二)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如果能在教学过程中促进学生的探索和研究活动,就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内在动机[2]。案例研习法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注重学生对学习和课堂教学的主动参与,改变了以往教师满堂灌的单向度教学模式,能够极大地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案例研习法通过对案例的研习来学习知识,能够让复杂的问题更加直观,便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

    (三)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创新是人类发展的永恒主题,大学生作为国家和社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的创新能力如何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决定性意义。传统“灌输式”教学模式下,教师是知识的传授者,高高在上,学生只是扮演被动的知识接受者的角色,这种教学方式很难激发学生学习和思考的积极性,久而久之,学生的思维方式会被禁锢,创新能力明显不足。案例研习法往往选取有争议的案例进行研习,案例并没有确定唯一的标准答案,而是要求学生通过对法条、对理论的学习研究得出自己的结论。这一学习研究的过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批判精神和创新能力,通过对复杂案例的分析和解决,也有助于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案例研习法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的运用

    (一)案例的选取及汇编

    如前所述,案例研习法不同于一般的案例教学,不是单纯的以一个案例来说明某个知识点,而是通过研究案例来促进学生的自我学习,因此,案例的选择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应该选择那些典型的、较为复杂的而且存在争议的案例,这样才有研习的空间,另外,还应该考虑到学生的兴趣,尽量选择那些影响力大的案例。笔者在教学过程中,主要选取了如下一些案例。在著作权的主体部分,笔者选取了李文达与溥仪遗孀之间的“《我的前半生》著作权案”,该案涉及“自传体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而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和学理界的观点存在分歧,有很大的研习空间。在作品的概念及构成部分,笔者选择了“五朵金花著作权案”以及“三毛著作权案”,前者涉及作品的标题是否受著作权保护的问题,后者涉及作品的角色形象如何受法律保护的问题,二者又共同涉及知识产权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角色商品化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对此我国立法上还不够明确,理论界也众说纷纭,学生兴趣浓厚,通过该案例的研习,也极大地拓宽了学生的视野,有利于学生的系统学习。在著作人身权署名权部分,笔者选取了“吴冠中诉朵云轩案”,该案涉及制作冒名作品是否侵犯署名权的问题,我国的司法解释与学理界的观点存在分歧。在著作权的保护部分,笔者选取了“百度文库著作权案”,该案涉及网络环境下“避风港规则”的法律适用,影响力广,争议较大,也与学生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学生的兴趣浓厚,研习效果很好。在专利侵权部分,笔者选取了“施耐德电气公司诉正泰集团专利侵权案”,该案涉及专利间接侵权的认定问题,此问题比较复杂,通过案例的研习,有利于学生深入理解知识点。在专利权的保护部分,作者选取了“麦开斯公司诉苏瑞公司专利侵权案”,该案涉及方法专利侵权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此问题也非常深奥,通过案例研习,学生较好地理解了知识点。在商标法开篇,笔者就向学生介绍了“加多宝与王老吉商标权案”,该案影响极大,学生兴趣广泛,而且案例涉及商标、商品装潢和广告语等等的权益之争,涉及著作权法、商标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各部法律,有利于学生的系统学习。除此之外,笔者在商标法部分还选取了“张裕解百纳商标权案”、“ipad商标权案”,这些案例影响深远,争议颇大,涉及商标侵权的认定等理论上存在诸多争议的问题,有很大的研习价值和空间。

    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会有一些新的典型案例涌现,教师应当及时地将其纳入到自己的教学案例库中。随着立法和理论的统一,一些案例的价值将不复存在,也应当及时地从案例库中移除。另外,具体在哪些章节部分采取案例研习法,也应该根据教学的具体情形进行取舍,不能贪多求全。总之,选取案例应主要考虑其可研习性,实施案例研习法也应该结合课程的进展适当进行。

    (二)案例的预先布置

    实施案例研习法,首先要在研习之前将案例布置给学生,在布置案例时,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将整个案情分发给学生,并且将案件涉及的问题事先告诉学生。考虑到节约成本,可以将案情及问题的电子稿发给学习委员,让其将文档上传到班级的QQ群;也可以将案例的名称告诉学生,让学生自己去搜集整理案情。两种模式各有利弊:前者可以帮助学生节约时间,也有利于尽快集中案例的争点,便于学生集中精力搜集有关的法条和理论观点,以便案例研习的更好开展;而后一种模式让学生自己搜集案情,有利于学生从各个方面掌握案件的细节,培养学生的耐心和搜集材料的能力,另外,采取此种模式,要求在案例研习开始之前,由学生各自介绍自己所掌握的案情及争点,可以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和归纳整理能力,当然,比较而言,此种模式对学生来说难度更大。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水平,笔者建议主要采取第一种模式。另外,在布置案例时,还应当根据案例研习的具体实施方法要求学生自行分组或由教师安排分组。

    (三)案例研习法的实施

    考虑到教学目标的完成和课程的进展,笔者认为每次案例研习一般不超过一节课的时间,特殊情况下如模拟审判可以适当延长时间。案例研习的具体方法,笔者认为主要可以采取讨论式和模拟审判的方式。

    就讨论式来说,按照预先的分组安排,首先由各组派出一名学生,代表本组就案例涉及的问题、法律规定、理论争鸣做简单的介绍,然后给出本组关于该案的解决方案及理由;如果遇到各组的观点存在分歧,可以由各组派出代表进行辩论,讨论、辩论结束之后,由教师就各组的发言进行点评,并就案例涉及的立法规定、理论争鸣及最终的结论进行总结。

    就模拟审判方式来说,由于组织工作费时费力,笔者认为,整门课程只需实施一次即可。考虑到模拟审判的对抗性,应该选取争议更大的案例。另外,模拟审判还涉及证据的开示及质证的问题,因此,在事先的组织过程中也应当做更充分的准备,掌握已知的证据,并且在开庭之前互相告知。全班学生分为原被告两方做准备,开庭时原被告双方各抽出两名学生作为代表参加庭审,另外从原被告中抽出几名学生做法官和书记员,按照庭审的程序开始法庭审理活动,庭审结束后由法庭当场做出判决并说明判决理由,最后由教师就庭审涉及的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进行点评总结。为了对学生做更加全面的指导,也可以另外邀请一些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教师参加旁听和点评。

    (四)变革考核方式

    考核是教学的重要方面,其不仅能够及时有效的考查学生的学习情况,一个合理的考核机制,也能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了保证案例研习法的顺利实施,应该对学生考核进行较大幅度的改革,一方面,应该加大平时成绩在总评成绩中的比重,笔者认为,可以提高至40%甚至是50%,当然,这需要获得学院或者系部教务管理部门的批准。对学生平时参与案例研习的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将其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考核依据,对学生的考核,不仅要考核其对问题的理解掌握情况,更为重要的是考核学生的参与态度。另外,还要适当改变期末考试的题型结构,除保持一定量的识记题题型和题目外,加大案例研习类的题型和题目的比例,以此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知识产权法教学引入案例研习法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和教学水平

    实施案例研习法,教师需要花费时间汇编已有的案例,并且积极关注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最新案例。另一方面,案例研习法不是单纯地讲授几个案例,而是要对典型案例进行理论研习,这就要求教师不断学习,全面掌握有关的理论争议,并且大致形成自己的观点。另外,案例研习法的实施还需要教师不断提高自己驾驭课堂交流与讨论的能力,唯有如此,在课堂讨论式时,教师才能正确指导学生,引导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避免课堂讨论空泛化甚至沦为无休止的争吵。在讨论过程中,教师应当围绕主题,层层设问,多角度、多方面引导学生讨论,激发学生思维的活力。要在适当的时机,对问题进行必要的解释或者提问,使课堂讨论中各方的思维能够有效融合[3]。

    (二)采取措施提高学生参与案例研习的积极性

    案例研习法由于是分组进行的,并不是所有学生都会参加最终的讨论和模拟审判,因此,极有可能部分学生因为惰性心理,不愿意参加课堂外的案例分析和研讨,也不参与课堂内的发言,希望搭同组其他同学的便车以获得平时考核成绩。如此这般,案例研习法的教学效果就会大打折扣,这也是目前参与式教学中普遍存在也亟须解决的问题。为了遏制学生的搭便车心理,一方面要加强对学生的考核,另一方面,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打消学生的侥幸心理,促使其事先积极准备,达到学习的效果。比如可以规定由教师随机抽取学生参加课堂讨论,该学生的表现情况视为该组学生的整体表现情况,记入平时成绩,这样,同组学生就会互相施加压力,要求认真参与案例研讨。另外,很多情况下学生不愿意参加案例研习,和案例本身缺乏吸引力是有关的,因此,任课教师应尽可能选取一些社会影响大,贴近学生实际生活,学生兴趣浓厚,难易适中,适于研习的案例。

    (三)处理好案例研习与理论教学的关系

    案例研习法固然优势明显,但其他教学方法也要适当采用。知识产权法理论体系庞杂,很多规定都是公共政策选择的产物,不能以一般的民法理论和日常常理来理解知识产权的问题,因此理论的介绍和分析在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另外,对于复杂的有争议的问题固然可以通过案例研习法来加深学生的理解,但对于一般性的简单的知识点,仍然可以通过简单案例进行阐释,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可见,案例研习法只能作为知识产权法教学的一种方法,其他教学方法不可偏废。

    参考文献:

    [1]殷志刚.实例研习法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的尝试[J].无锡教育学院学报,2005,(12).

    [2]齐强军.知识产权法教学与案例教学法[J].法制与经济,2012,(4).

    [3]董红.法学教育视阈下的参与式教学法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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