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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中国大学权力运行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时间:2020-10-24 07:56:0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我国大学权力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府过度干预学校,校长选拔标准、选拔方式偏离大学治理的需要,忽视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其主要原因是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党委会成员构成单一、运行程序不规范,利益相关者参与学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不受重视,基层学术组织被控制得过死。为此,要从扩大党委会成员来源、完善党委会议事程序入手完善党委领导体系,从完善校长任用方式入手来完善校长管理体制,从改革学术委员会成员构成入手来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同时还要完善监督保障机构以及激活基层学术组织。

    关键词:大学权力;权力主体;内部权力结构;权力运行程序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24(2011)05-0027-07

    《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正式确定了北京市、黑龙江省等9省市作为“探索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办法,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试点区,确定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等26所部属大学作为“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试点学校。可见,“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已经提上国家的议事日程。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点是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而落实和扩大大学办学自主权的前提和关键是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从教育法学的角度看,也就是完善大学内部权力配置的问题。通观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关现代大学制度的普遍经验,完善大学内部权力配置的本质问题是通过大学章程来实现对大学权力进行规限的问题。

    大学权力的范围、内容、结构等在各个国家,甚至不同类型的大学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差异,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第32~38条有关大学权力内容的规定,我们认为目前中国大学在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过程中重点不是讨论大学需要哪些办学自主权,而是如何落实或实现教育法律赋予大学的权力,而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的本质问题就是如何保证大学权力规范运行的问题。

    本文在分析我国大学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国际比较的方法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若干完善大学权力运行的建议。

    一、我国大学权力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过度干预大学

    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大学是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的下属单位,大学没有独立性。政府用量化指标体系对大学进行非常繁琐的而且无处不在的评估、评审、验收,闹得大学不得安宁,使大学不能平平顺顺地搞好教学。最近这些年大学的官僚主义又大大加强了,学者们为了获取更多的特权和资源都很愿意从政。北京大学前常务副校长王义遒认为中国科技大学之所以办得比较好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学校地处安徽省,教育部、中科院、安徽省都可以管,但是也有些“三不管”的味道,学校处于一个比较独立超脱与无政府的状况,比较能够按照教育教学和科学的规律办学。现在教育依然停留在计划体制上,教育部近些年推出的各种教育工程,实质是典型的计划经济思维在教育战线上的表现,教育工程越多,教育计划性越强。朱清时校长认为我们现在的教育体制还是上世纪50年代向苏联学习的结果,一直没有彻底改造过来,这些年所作的工作主要还是修修补补。在教育体制行政化背景下。政府把学术机构当作行政机构来管理,在行政化的大学里权力至上,权力成为学校运转的中心。

    2.校长选拔标准、选拔方式偏离大学治理的需要

    现在任命制中的校长是大学行政化的一个重要原因,被任命者只对上负责,而不是对学校负责。由于教育行政部门死死控制校长人事权,近年来出现不少空降下来的校长,刘道玉校长认为我国大学校长的选拔机制有问题,中国不是没有人才,而是没有人才自荐、推荐、竞选的机制。如果没有正确的遴选机制,仍然按照考核和选拔干部的办法,即使有优秀的人才,也不可能被选拔到校长的岗位上。那种空降下来的校长都是谁空降他就对谁负责,这样他就不会真心地去研究教育、去研究怎么办好教育。我们选拔校长的标准也走入了误区,现在是看谁的学术地位高、谁的学术名声大,就选谁当校长,比如,有院士的学校一定得找个院士,没有院士的就得搞个博士生导师,没有博士生导师的就得选个教授,而不是选有教育思想、有管理能力的人当校长。

    3.事实上的“双校长制”

    《高等教育法》第39条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条规定被大家认为是大学改革的“红线”、“高压线”,也是大学改革的“天花板”,但杨福家校长和龙宗智校长均表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究竟党委怎么领导、校长怎么负责很模糊,杨福家做了六年校长没搞清楚,龙宗智做了四年半校长也没搞清楚。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往往会蜕变成“党委书记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所谓的集体领导最后成为一个人的领导。许多大学的党委会基本不开,即使开会,尽管党委书记只是委员中的一员,可是委员会其他委员很少发表与书记不同的意见,于是就形成了常委会上由党委书记一人说了算的情况。王义遵校长认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很容易制造矛盾、损害学校利益。校长和书记之间的关系不明确,校长作为法律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是法律框架内的“一把手”,书记在大学的政治体制和组织体制中是“一把手”,大学事实上处于“双校长制”,大学运行中容易形成两个中心。这种法律框架与政治和组织框架的矛盾,是实施依法治校时所遇到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在书记与校长之间意见有分歧难以解决的情况下,法律框架与政治框架的不协调,就可能形成双方在各自占有的资源基础上的对峙。校长和书记之间明争暗斗的现象在中国大学中比较普遍存在,两人之间能够协调配合共事的不多,校长和书记两者之间的关系很大程度上不是靠制度来约定,而是靠个人道德修养来维持。

    4.忽视教授权力

    大学作为一个学术共同体,理应张扬教授权力,因为只有教授在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方面最具有发言权。由于中国大学书记校长都是上面任命的官员,下级服从上级,谁的官大就听谁的,因此大学本应学术至上演变成了权力至上。在行政化的大学中,追求学术卓越的人地位卑微,于是大家不去竞争谁学术做得好,而是看谁的权大位高。权重位高之后,包括教授职称、学术资源、学术经费、生活条件等都来了。大学教授没有话语权,只能去迎合权力,或者主动去做官。特别是最近10多年,大学的学术精神萎缩得很快。《高等教育法》虽然规定了大学具有法人地位,但仅仅是在经济交往中是个平等的经济主体,是民事主体,具有法人地位。大学在与政府的关系上,大学办学自主权的内涵比较模糊,在法律上不清楚,制度上不清晰,什么是政府管的,什么是大学可以自主处理的问题都不清楚,在这个意义上,大学不是法人。大学在行政法的体系中没有解决它的公法人地位。讲大学自治包括内部学术单位的自治,就是尊重教授在教学与学术研究上的权利。大学行政化最坏的方面就是官僚化,是恶性发展,以行政来分资源,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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