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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研究

    时间:2020-11-10 07:58:3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余额和不良率持续攀升,这既不利于商业银行的稳健发展,也不利于国民经济的良好运行。因此,如何高效地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已变得至关重要。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传统方法如诉讼、重组等,虽然各具特色,但是效率不高,因此有必要找到更为有效的处置方式,即本文将研究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希望通过不良资产证券化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从而推动其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不良资产证券化 可行性

    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呈“双升”态势,这使得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管控压力逐渐变大。根据国外化解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功经验可知,不良资产证券化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说是一条出路,这使得今年国内重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呼声愈来愈大。因此,在此时研究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不良资产证券化就是将商业银行资产中缺乏流动性但预期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不良资产,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再运用信用担保方式,从而把这组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的收益权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二、我国实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一)我国实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有利因素

    1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不断发展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始于2005年,此后国开行、建行等多家银行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然而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信贷资产证券化陷入了停滞状态。为了消化银行业庞大的存量贷款,我国于2012年又重启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至今,我国资产证券化快速发展,尤其是从2014年开始,我国资产证券化更是呈“井喷式”发展。银监会主管ABS的发行数量由2012年的25只增加到2015年的386只,发行规模由2012年的202.09亿元增长至2015年的2,826.45亿元。

    2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供需双方需求大

    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供给方是各商业银行。截止2015年第三季度末,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达到了11836亿元,不良率上升至1.59%,这势必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经营的稳健发展。因此,各银行急需寻求一个能处置不良资产的方法,从而便产生了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迫切需求。

    从不良资产证券化需求方来看,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需求大幅上升,加之大多数投资者更愿意投资于信用质量较好的固定收益资产,因此资产证券化产品受到了投资者的亲赖。

    3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框架初步建成

    我国相关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规定,其覆盖范围较广,涉及了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全过程,包括会计处理、信息披露等证券化过程中涉及的事项,使得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有法可依、规范发展。另外,国家从未放松对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探索,相关法律法规随着具体经济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做出修改、不断得到完善。

    (二)我国实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现实障碍

    1用于证券化的不良资产存在先天不足

    首先,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通常是能够带来可预测的较稳定的现金流的资产,而不良资产由于其本身存在违约风险,因此所产生的现金流是不稳定的。再加上我国经济刚步入“新常态”阶段不久,违约率等相关的历史数据不多,因此想准确预测出不良资产的现金流是不太可能实现的。另外,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通常是次级类贷款和可疑类贷款。截止到2015年第三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次级类贷款共计5630亿元,可疑类贷款共4836亿元。而这两类贷款损失的概率也较高,如果要让投资者接受,必须要有足够的抵押、质押等担保,而愿意提供担保的主体还是很有限的。

    2涉及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首先我国没有发布直接针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在会计、税收、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存在业务操作的不确定性;其次,我国税收政策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存在过多的征税环节和较高的税率,增加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成本。第三,会计处理原则规定:只要将不良资产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95%以上,即可对该项资产进行终止确认。而央行、银监会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风险自留”,发起机构持有最低档次证券不得低于5%。这意味着资产支持证券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仍由发起机构保留,无法实现“会计出表”的目的,这无疑给不良资产证券化带来阻碍。

    3缺乏信用度高的信用评级制度。

    我国缺乏认可度高的信用评级机构,并且没有合理的信用评级制度,因此承销商很难定出一个合理的价格来兼顾投资者和商业银行二者的利润最大化。另外,我国目前的信用评级机构缺乏运作不规范、不统一,评估结果不尽人意。再加上不良资产本就是违约资产,信用评级比正常资产的难度大的多,因此对信用评级机构有较高的要求,而现实情况却难以满足。因此,这阻碍了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三、推进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政策建议

    (一)选择合适的不良资产,从源头上控制风险

    选择合适的不良资产是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础,关系到业务后续的顺利运营。因此有必要建立严格准确的评估机制、制定资产的分类程序和标准,把预计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资产证券化条件的不良资产挑出来,对其进行资产证券化。

    (二)完善不良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律法规,解除政策障碍

    对于现存的法律法规,仍然存在诸多有争议、不完善的地方,这必将阻碍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因此必须结合我国经济金融情况,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完善的制度体系,从而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另外,我国目前关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尚处于空白期,但是由于不良资产本身有其特殊性,因此有必要制定直接针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实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

    (三)明确会计处理原则,给与税收支持

    目前我国的会计处理原则不容易实现“会计出表”的目的,不利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因此应进一步明确不良资产证券化中的会计处理原则,明确“真实出售”所适用的会计标准,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更为详细、明确的指导。

    在税收方面,应该适当给予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一定的税收优惠,如采取措施避免重复征税,在所得税和印花税上给予一定的优惠等等,以提高投资者对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从而促进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四)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加强信用评级体系建设

    首先,由于我国信用评级我们可以和国际上较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成立一个专业、规范、资质高的信用评级机构,减少政府干预,秉持公正透明的原则,提高其公信力。其次,应该建立可靠的信用评级制度,明确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借鉴国外先进的定价方法,提高评级效率和评估结果的准确率,从而制定出一个合理的、兼顾投资者和商业银行二者利润最大化的价格。

    四、结论

    通过分析得知,我国实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有一定的可能性,但是要立即全面开展、高效运作还是存在较大难度。当务之急,我们应根据现实情况做出改变,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政府给与政策支持。这样,我们方可在不久的将来顺利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实现商业银行稳健、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永青,吴琼.关于不良资产证券化资产池构建的探讨[J].改革发展,2014(12).

    [2]赵晓娜.利率市场化背景下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5(2):40-43.

    [3]王芳.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问题研究[J].经济理论与实践,2015(4).

    作者简介:李呐(1991-),女,陕西省安康市,职务:学生,学位: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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