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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建筑工程暂估价项目审计发现的常见问题及建议

    时间:2021-01-09 08:01:1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近年来,随着审计覆盖的加大,审计人员在内审工作中经常遇到工程项目控制价中,暂估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给工程建设项目依法顺利实施造成不良的影响,本人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结合个人观点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事业单位;暂估价;问题及建议

    【中图分类号】R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9)05-0259-01

    近年来,随着审计覆盖的加大,审计人员发现诸多集中在事业单位建筑工程暂估价材料和专业暂估工程领域的建设管理问题。笔者结合审计实践经验,对其存在的常见问题进行整理,供同行参考。

    1 审计中暂估价常遇到的问题

    1.1暂估价材料设置不符合规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对暂估价的定义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它需要满足几点条件:一是必然要发生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二是暂时不能确定价格;三是由招标人暂估给定的金额。但是,审计发现有部分建设单位将常规性的可以预见的主要材料列入暂估价表中。如在编制房建类招标文件时,有个别工程将墙面砖、地面砖、门、窗、洗脸盆、灯具、配电箱等常见材料列入暂估价表中,使招投标环节流于形式,投标报价及质量未实现充分的竞争。

    1.2暂估价未规定标准进行招标

    1.2.1超过规定的规模标准未组织招标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很多工程实际没有按照这一规定对达到规模标准的暂估价材料和专业暂估工程单一种类的材料未达到限额的名义,对同一建设项目的同类暂估价材料或者专业暂估工程进行肢解,从而规避招标。

    1.2.2暂估价材料及暂估工程未组织共同招标

    关于暂估价项目的招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文件均有相应的规定。在实践中相对成熟的做法主要有三种:一是总承包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共同招标;二是总承包發包人招标,给予总承包人参与权和知情权;三是总承包人招标,给予总承包发包人参与权和决策权。三种做法的核心原则均离不开共同招标,因为就暂估价项目的实施而言,总承包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双方都是利害关系人。

    1.3暂估价未按规范具体实施

    1.3.1暂估价等同于结算价

    部分施工单位在办理工程结算时,将合同中的暂估价直接办理成结算价,由于部分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缺失,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去核实材料价格,即使价格过高也未做调整。这样不仅容易给施工单位留下以次充好的空间和隐患,还会造成工程造价严重失实,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1.3.2材料不询价或询价记录缺失

    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对材料的采购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有的仅仅是施工单位打了一个材料价格确认的报告,甲方就对材料价进行了确认,甲方没有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质性询价,容易造成材料采购成本高于市场价还有部分询价时,甲方没有妥善保存当时的相关询价记录,等到最后竣工结算审计时,才发现询价过程资料缺失严重,无法证明其价格来源的真实性。另外,还有部分建设单位将暂估价材料直接指定供应商,容易导致国有资金的流失和滋生腐败行为,也可能给工程质量带来十分不良的影响。

    1.3.3专业工程暂估价在合同中金额比重过大

    有的项目由于某些专业分包工程的设计深度不够,导致工程内容无法计算出具体的清单量,于是招标时招标人将这部分统统放到专业工程暂估价中,导致专业工程暂估价在合同中金额比重过大,影响到后期合同管理和工程结算审计,由于暂估价理论上是在结算阶段按实调整的,所以暂估价项目设置过多且未考虑到暂估价实际价格的因素,有可能会突破招标人的预算投资规模,使最终的工程结算造价失去控制,再加上工程建设阶段暂估价项目管理中的一些不确定因素,无形当中给招标人自身增加了建设单位的风险。个别项目存在以设置暂估价为名肢解工程、规避招标、暗箱操作行为,极易滋生工程腐败。上述问题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建设单位未完全履行其主体责任造成的,易形成管理漏洞,因此,在工程审计环节中,除了在常规的招投标、合同管理、造价控制、进度控制等方面进行审计外,笔者建议重点对暂估价材料和专业暂估工程薄弱管理环节进行审计,适时提具有操作性的审计建议,防范审计风险。

    2 关于正确处理暂估价的建议

    2.1招标文件明确暂估价处理原则

    发包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载明暂估价的调整方法,确定好暂估价结算处理原则,避免在工程在工程实施过程发生较大争议,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不确定因素。列出暂估价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量市场价格做出符合工程价格做出符合工程实际的估算,并列出明细表。

    2.2开工前各参建单位加强学习

    由于一般政府单位建设管理人员少,经验不足,建设方面的法规知识缺乏,因此建设单位的业主代表及工程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和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按照规范要求加强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的管理,以便准确进行工程结算,从严控制工程造价。

    2.3责任上肩,主动作为

    暂估价实质上是据实调整结算的,无形中使施工单位的风险转向建设单位,并且暂估价占总价比重越大风险转移越多。那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主动作为,履行其建设单位管理责任,采用合适的方式对暂估价的确认,其确认价格的方法可以由建设单位组织组成认价小组,小组成员单位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甚至设计单位共同前往供货商家进行询价,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一是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咨询价格;二是与销售商、代理人或经纪人沟通,了解该产品的价格;三是通过互联网查询价格,如可以在造价网站或是价格公示信息平台查询;四是自行市场调查或信函询价。最后根据综合咨询结果确定单价,保存好询价资料,用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杜绝违法违规采购行为。

    总之,暂估价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加强对暂估价的全过程管理,有利于对工程总造价的控制,特别有利于加强事业单位建筑工程项目廉政建设。只有从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施工、竣工结算三个阶段加强暂估价造价的全过程控制,依据相关法规,完善相关制度,抓好关键环节,做好周密细致的计划安排,才能收到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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