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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国防科技工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支持系统构建

    时间:2021-02-08 08:02:3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创新驱动是加快建设先进的国防科技工业的根本途径。国防科技工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持系统是保证实现“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和法规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体系,文章在提出国防科技工业创新驱动支持系统内涵构想的基础上,探讨了其建立和完善的主要思路,以及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关键词:国防科技工业;创新驱动;政府;发展战略

    作者简介:范肇臻,女,经济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副研究员,从事市场经济理论和国防经济学等研究。

    中图分类号:F40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4)04-0059-07

    一、国防科技工业创新驱动发展支持系统的内涵

    从国防科技工业新定位看,国防科技工业服务于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的双重定位与属性,决定了创新驱动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军民融合,坚持自主创新,推动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工业基础,促进技术改革与产业结构升级,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最终目标是要把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成为“坚持国家主导、制度创新、市场运作、军民兼容原则,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充分依托和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国防实力和军事能力,大力推进军地资源开放共享和军民两用技术相互转移,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满足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需要的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体系”[1]。

    国防科技工业创新活动主要涉及武器装备研制和战略高技术产业两大领域,创新的行为表现为新产品的开发、新生产方法的采用、新原料的利用等方面,而创新的能力和效果说到底靠创新力要素作用的发挥。国防科技创新体系不仅具有国家创新体系的共性,而且还具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在国防科技创新的主体上,既有政府、军队等公共部门进行与国防科技有关的技术创新活动,社会其他经济主体也将成为国防研发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开放的复杂的系统。从整体看,体制机制、科技教育、人力资本、决策管理、政策法律、公众参与等能力建设,都是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目标得以实现的必要保证。

    (一)制度创新支持体系

    制度创新就是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提高创新能力。这种安排对于创新主体的创新行为具有最大蕴含的动力性、最大限度的激励性和最大成功的保障性等功能,实质是生产要素的高效配置过程,而任何配置过程都是在一定制度和体制下实现的。制度、机制顺则生产力发展畅,制度、机制发展滞后则生产力发展受阻。根据这一生产关系,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一定要遵循适合生产力发展状态的规律,而且必须有相应的具体制度、机制作保障和推动。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因其具有发展的前瞻性、先导性、较强的社会性、生产要素的先进性等,对体制、机制的改革要求更高,其培育发展更需要通过一系列与军民有机联结相适应的竞争性市场制度和激励性产权制度的变革推动技术创新。从技术创新的角度来讲,军民结合就是要在科学、技术、产业等方面,按平战结合、军民兼容、良性互动的原则,进行总体设计、统筹规划,形成统一的国家科技和工业的基础,在军民两大体系之间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双赢发展。这是一种全新的运作模式,是科学、技术和商业的结合过程,这一模式要正常运转,关键在于切实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让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成为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引领力量,成为先进生产力的源泉和决定性要素。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制度创新不仅使科研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形成了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良好局面,而且也推动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随着知识产权制度和竞争性市场制度等有利于技术进步的根本性制度确立,制度对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已经远远超过了生产中内在的自发力量的推动。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適应的科技体制,不仅技术创新支撑体系还不完善,企业尚未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机制没有形成,科研与应用脱节的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国防科技创新系统和民用科技创新系统之间,尚未建立有效机制,导致有关规划、政策难以形成合力,技术标准有待规范,政策引导有待加强;等等。

    这些提醒我们,国防科技工业创新并不局限于科技创新,还包括体制机制创新:一方面,应重视建立科技资源合理流动的体制机制,打破传统的军民分割、各成体系的局面。积极推进军民两用科技相互转移,将国防科技工业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建立在军民一体化的“大国防”工业基础和技术优势之上。另一方面,要建立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体制机制,通过深化改革科技宏观管理体制,形成统筹协调的军民融合科技管理格局与资源配置方式,为科技进步和创新营造更好的宏观环境。

    (二)科技创新支持体系

    过去常用的概念是技术创新,现在突出科技创新。这实际上反映创新在内涵、内容、形式和时代特征方面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从实现途径上说,科技创新是在科学与技术日益融合的背景下提出来的,科学与技术的日益融合加快了比较优势动态转换的实现速度,并根据发展的阶段和发展水平的提高培育新优势,使国家的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能够随着国际竞争环境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动态调整,形成新的生产力或生产力发展的新方式。我们所说的国防科技创新,是指在国防科技需求驱动下,通过国防研发及其成果转化,获得可行的国防科技产品,并由此推动国防科技进步的活动[2](P224)。从构成来说,国防科研机构作为技术创新的知识源头,是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系统的知识源、人才源和技术源。

    对于一个国家的国防而言,获得与使用国防技术及推动国防科技进步的支撑系统是由政府、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多方面行为主体为了一系列共同的社会和经济目标,通过建设性的相互作用而构成的综合性创新网络系统。同时这个系统是以政府主导、协调,其他公共、私营组织和民间企业积极介入和协作的,有别于以往国防科技工业封闭、孤立于全社会的一种相互联结形成的体系化方式运行,以实现整个国防科技创新支持系统的高效运作。显然,系统主体是多元化的。这些行为主体的活动和相互作用决定着一个国家扩散知识和技术的能力,并影响着国家的创新绩效。而体系化运行方式更是强调由参与国防科研生产的各种军用与民用实体,在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扩散的过程中,围绕着发展国防高新技术产业、武器装备研究、促进传统产业升级、解决国民经济发展瓶颈问题和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任务,通过科技的创新引领发展方式的转变,引领产业的升级,缓解资源瓶颈,促进整个社会总体福利水平的增长。从目前来看,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普遍存在的或现行运转的科研模式还有待于改革。将来,单纯依靠物质要素投入的外延式增长将逐步被技术要素投入增加的内涵式增长所代替。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改革走向是要形成内生的长效发展机制,立足于推动国防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提高和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金融政策支持体系

    如果说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那么金融就是第一驱动力。目前,我国在军工主导产业领域已初步形成高新科技产业群,它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高技术产业背后的支撑者却是财政金融。金融的介入与支持,促使形成科技、金融、产业部门三位一体的态势。可以说,没有金融机构的支持,就没有国防科技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军工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作为与军工产业的特征相适应的金融运作方式,融资对军工产业的支持作用是十分巨大的,从基础研究到开发中试,再到工业生产三个环节中,所需资金比例大体为1︰10︰100。政府财政和企业资金往往只能应对前两个环节的资金需求,而第三个环节的大规模资金需求则往往来自金融的支持[3](P15)。所以,在当前全球孕育新一轮创新竞争高潮、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时期,加强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从而促进我国军工与金融的结合,对军工可持续发展进行全方位的金融支持,这正是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背景下进一步推进我国军工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的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因为军工产业的资金融通有其复杂性和特殊性,能否提高军工资金融通的效率,不仅关系到军工产业的发展,而且關系到国家综合国力的提高和国家安全、科技强军、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科技和金融相结合,已展示出广阔的发展前途,势必对我国科技进步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四)人力资本支持体系

    从人力资源来说,科研机构和大学是国家创新系统重要的技术创新源,它们是从事科学研究、知识创新,以及技术扩散的主体。现代武器装备往往是多种技术、多种学科交叉的复杂系统,基本上涉及所有的学科专业领域。例如,科技人才相对集中的原国防科工委,其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就涉及90%以上的国家分类的学科门类,80%以上的一级学科,30%以上的二级学科。专业技术方向近千个[4](P211,239)。可以说,国防科技工业是我国学科专业齐全、层次结构合理、科技人才最密、高新技术最多和大型先进装备生产能力最强的工业部门,国防科技工业企业要想进一步参与国际竞争,在具备一定创新环境的条件下,必须依赖人的素质和能力的提高,依赖大批具有科学精神和能力的人,而人的转变和提高需要加强教育,把人力资源优势转换成人力资本优势,加快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科技人才队伍,不断夯实我国从科技大国迈向科技强国的坚实基础。这里讲的教育指广义的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和形式多样的各类培训等。其中高等专业教育是科技教育的核心部分,包括培养大学生和研究生,是培养研究型人才、开发型人才和技术型人才的主阵地,因而是一个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靠教育提高科技水平并相应提高创新型人才的培育数量,靠教育提升创新者的综合素养特别是其创新本领、创新精神和创新理念。这里也完全用得上“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格言,这是知识产生、应用和传播的基础性工作。

    二、创新驱动发展支持系统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一)对政府职能进行合理定位

    当前,政府职能变迁还处于进行时,政府尚难以提供创新驱动发展所需的全部支持,如知识产权制度、国企考核制度、科技资源分配和科技成果评价制度、人才激励制度、教育和培训制度、政府采购制度、产业政策导向、投资政策、金融与创新联动、公平竞争市场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多方面的需求。政府也尚难创造出激励多种所有制经济等众多其他主体投身到国防建设中的制度环境。随着国防科技工业责任主体单一化结构的改变,以政府计划为主导的单一投资结构正让位于在市场机制基础上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三个层次上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参与。政府作为国防科技创新的主导者和推扩者,需进一步理清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的决策主体的关系,国家作为宏观决策主体要将重点放在决定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战略、提供生产公共服务、制定市场管理规则和纠正政策偏差与市场失灵上,在此基础上引导微观需求主体和微观供给主体就武器装备需求与生产做出决策。但必须注意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政府的定位必须要基于为供需双方提供服务,而不要过多干涉企业与科研机构的投资行为。有更多的迹象表明,力促科技创新主体的多元化和以企业为核心、产学研用结合的途径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可持续发展,将大大加快先进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进程。

    (二)国防科技工业基础与民用科技工业基础融合

    整合国防工业基础与民用工业基础,将军工行业纳入全国大工业体系之中,是一个关系工业全局的重大战略调整,是当前亟待研究的重要战略命题。在国外,军民两用技术的传导机制相对灵活,科技资源在军事和民用两方面的交流融合,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市场主导,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我国由于传统体制束缚,行业领域板块式结构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军工企业处于武器装备生产的垄断地位,而民用科技因进入壁垒和非经济性,难以涉足国防科研领域,军地双方为寻求各自内部体系的完整性,造成资金使用分散、缺乏对资金和项目的协调,更不用说军民科技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了。这一问题的解决,必须通过进一步破除军工体系的传统壁垒,在军品生产与科研体制上打破生产与科研、军队与地方、企业与高校、民用工业与国防工业、国有企业与非公企业之间的界限,促进技术在军民两大系统内的双向扩散,积极培育包括军民两大科技资源的科技创新主体,推动更多的国防科技成果向民用部门扩散,同时,引导民用先进技术转移到军用领域,进一步推动军民两大工业资源、两种技术、两大产业的统筹等协调、有机结合、良性互动。军民领域的双向转化机制并不仅仅是一个技术范畴,更是一个制度范畴,如果在军工结构中,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国防工业和民用工业的界限,军工企业由在全社会范围内择优选出的企业组成,这便是典型的军民一体化。下一步应从系统集成的角度统筹考虑国防建设资源的配置与管理,重塑国防资源结构模式,促进军工体制机制的转变,消除各种障碍以整合国防科技、国家科技和社会科技体系,加强军民科技资源集成和军民双向技术转移,最大程度地促进军用、民用工业基础和科技基础的一体化。

    (三)推进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国防研发具备经济学中“公用品”的基本特征,因而国防研发一直被视为纯公共物品,国家是单一的投资主体。在资金供给制下,企业几乎是无偿或近似无偿地获得并使用资金,这样资金供求双方都不存在效益和利益的挂钩,企业既没有强化资金营运的经济动力,也没有压力。可见,资金完全条件的无偿使用对于资源和财富是一种浪费,对于公平竞争的影响是破坏性的。而且,由于政府对军工实行国有独资政策和单一国家投资建设的方式,政府必然要以所有者身份代表行使军工企业产权,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其结果是政企不分,政府和企业职能的错位,管辖范围内受保护的企业因缺乏外来竞争者参与竞争,渐渐失去竞争力。即使政府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可能因为寻租行为的产生而导致支持的效率低下。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国防研发形式上多元投资主体已经形成,但从了解的情况看,由于非公经济进入国防科研领域才刚刚开始,国防科研投资的主要来源仍然是政府支出,这种具有强烈计划色彩的政府主导型投融资体系的历史局限性,严重制约了其他部门和单位参与装备研制生产的竞争。

    因此,必须依靠各种主体的介入。既要调动国有军工企业的积极性,又要发动非国有经济的各种民间组织;既要利用企业的力量,又要利用高校科研机构和个人的力量;既要发挥国内的积极性,又要充分利用国外的积极性,使国防研发主体逐渐呈多元化。研发者从过去的国家、政府职能管理部门以及军工企事业单位,逐渐扩展到民用领域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多元化主体当中的大部分行为是靠利益驱动的。因此,资金的有偿使用有助于激发这些主体的积极性,对于培育军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参与意识、风险意识、市场意识和契约意识,对于国防科技工业的市场化建设也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坚持从政策法规上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一体化产业发展投融资体系,将拥有比军工技术更先进的民用技术的民营科技企业纳入国防科技创新工程中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经济以资金、资源、技术设备、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建立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

    (四)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技术相结合

    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关键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二次开发与原创技术的关系。创新驱动的根本在于自主创新,原创技术需要雄厚的科研力量和技术积累。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经验表明,没有大规模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不可能有大量原创技术的涌现。目前世界范围内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产业变革正在蓬勃兴起,国防科技工业应积极抓住机遇,将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二次开发作为科技创新的重点,在引进和消化技术的过程中,逐步走向原创技术的开发。在关系到国防安全的核心技术领域,要以自主创新产业化为主,积极探求技术引进、联合研发、技术转让等合作途径,在引进国外的军事技术和武器装备时,认真加以消化和吸收,以此确立本国先进的国防科技地位,获取国防利益和竞争优势的技术创新战略。二是工艺创新与产品创新的关系。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技术创新首先是技术转移,其次是工艺创新,最后是产品创新。工艺创新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证,产品创新必须以雄厚的基础技术研究为前提。特别是有关军事尖端技术的基础研究和生产工艺的试验,必须走自行设计、自行研制的道路。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可以考虑在积极开拓国际合作领域的同时,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实现产业的技术进步,以规避国防科技工业在长期的国际合作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

    三、建立和完善创新驱动发展支持系统思路

    完善国防科技工业创新驱动的支持系统,笔者认为,应当逐步形成以国家为主导,以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的全方位、多层次支持体系,使国防科技工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支持系统形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一)政府部门

    政府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当中的作用,一般可以概括为引导、协调、激励和管理。所以,政府的支持作用可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 财政金融支持

    国防科技的特殊地位以及科研项目高耗资、高风险性,决定了国防科研活动的主体是政府和军队等公共部门,经费的来源也主要是国家的财政部门,我国国防法早就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国防事业必要的经费。”而国防研发投资增长对国防科技发展起着发动机的作用,投资规模与投资效率直接影响到国防科技的发展水平。目前,应适度加大财政对国防科技建设的支持力度,以强大的国家研发投入建立坚实的国防科研投资基础,尤其是在以关键技术领域,包括航天航空、电子计算机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依靠国防科技工业的雄厚基础,国家投入的加大,势必会通过乘数作用带动社会投资需求,弥补社会总需求的不足,进而拉动国民经济发展。同时要积极调整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投资结构本身的变化能够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一方面,在国防科研成果向商品化、产业化转化方面,可以有重点有目的地对调整产业结构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等提供财政支持,以便促进国防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另一方面,对科技产业的支持在注重其产品科技含量的同时,更应强调其市场性和发展潜力,以保证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增强其社会效益。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增加直接投入必须讲究投入的实际效果。在投资规模、投资重点,以及投资方式、投资方向上,必须统筹安排,全面论证。

    2. 政策法律支持

    创新环境是各项政策和各种体系综合作用的结果。从现实来看,军工行业现行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基本上是针对国有独资军工企业制定的,不适用于混合所有制形式的军工企业,当务之急是在国家层面上处理协调好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民营企业能够进入军工领域,确定民用工業参加军工科研生产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在宏观领域“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和法规建设”[5],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在规划基础上,研究相关产业政策、标准规范等重要问题,消除国防工业与民用工业的制度性、技术性和行业性的法律障碍,为我国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加快完善国防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明确国防科技工业成果与技术转化方式、权属及利益分享、保密及解密等方面的权利义务;进一步完善国防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制定有关市场监管、投资、招投标、合同管理、资产管理、武器装备协作配套管理、产品和技术标准、保密管理、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配套制度;完善国防科研生产投资法规制度,为军工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在微观领域要促进创新链条上各环节的政策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各环节投入的协调性和连续性。因此,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紧清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便尽快形成与市场经济制度相吻合的保证创新顺利进行的政策法规体系,为推进军工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

    3. 政府采购支持

    軍工产业主要需求者是政府,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政府的支持,也面临着政府的管制。军工产业提供的产品主要由政府购买,具有政府买方垄断的优势。因此政府不能不根据国家安全需要,从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出发,对军工科研机构和企业予以支持。一方面,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军品市场的准入和认证,打破军民界限和部门界限,在全社会的动态竞争中从优选择承担军品研制任务的单位;另一方面,军队装备订货部门要同政府管理部门进行有效协调,不仅大型民用科技单位可以参与投标,有优势的中小型民用科技企业也可以参与竞争,把装备采购建立在国家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工业基础之上。这样,既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军工行业封闭垄断、条块分割、专业分工过细的弊端,建立起开放的军工产品市场,打通军品市场与民品市场,使军工产品研制纳入国家整体的市场经济体系中来,真正实现寓军于民;又有利于将研制、生产与使用三方联系起来,对国防建设、国家财政起到沟通环节的作用。充分发挥各民用部门的技术优势和潜力,理顺军方订货主体与装备承制单位之间的供需订货关系,以持续稳定的需求信号引导民品企业进入军品市场,使装备科研生产建立在更广阔、更雄厚的物质基础之上。

    (二)企业层面

    强化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既包括军工企业,也包括有志于参与军用装备科研生产的民品企业。

    一是确立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构建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首先要更加重视支持企业参与和承担国家的科技攻关任务,以产业化为目标的科研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让企业成为技术选择、技术项目确立的主体,成为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主体。完善市场导向的创新格局,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和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在技术创新、产业创新中不断增强武器装备总体设计、总装测试、系统集成、核心制造、关键配套,以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创新活力和突破能力,大幅提升武器装备的性能、可靠性、经济性和综合保障能力。

    二是建立产学研相结合、军民一体化、资源共享的创新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就是要加强产学研相结合。一方面,加快完善企业为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大学和军工研究合作模式。通过合作联盟或以课题形式支持研究机构、大学进行面向市场的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发挥好国家科研院所的骨干和引领作用、高等学校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增强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创新和服务能力。另一方面,适度打破军民分离的格局,在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和军工企业合作的同时,必须促进科研机构整体或部分进入国防科技体系,在管理体制上打破部门分割和军民分割,实现军工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以及民用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

    三是加强国防基础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和科研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重视发挥好高校以及其他研究力量在国防科技知识发现、前沿技术探索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技术集成和产品研制多环节的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以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发展。逐步完善与国家知识创新体系的协同和互动,通过公共研究机构对企业开放、成果转移、人才交流,以及产学研合作等多种形式,使企业分享公共科技资源。

    四是着力提高以促进创新要素流动、知识扩散、技术转移为核心的创新支撑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军工技术基础机构在自主创新支撑保障中的骨干作用,推动构建一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进一步探索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和公共服务机制,加强与国家中介服务体系的有机结合,强化对创新活动中的支撑、规范和监督。构建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服务支持体系,为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行业建设开展政策咨询、管理咨询、科技成果交流、人才培训、科技创新、技术支持、信息交流与共享、筹资融资、认证认可等方面服务,提高对国防科技工业创新活动全过程的支撑保障能力。

    (三)资本市场

    股权融资最大的魅力在“集千家财、聚万家力、办单个资本无法办的事”,不仅能把分散的散在资金转化为集中的现实的资金,而且能在形成规模经济的同时分散投资风险,更好地吸引投资者。今天,资本市场的驱动已经成为军工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资本市场驱动,使国有企业资本结构多元化趋势明显加快。军工企业作为国有企业,要适应这种趋势,就必须建立以股权多元化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本着既要遵循市场经济、军事经济规律,又要研究共性和特性,同时还要彻底逾越障碍的发展思路,组建具有世界竞争能力的军工企业巨头。

    参 考 文 献

    [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载《人民日报》2011年3月17日第11版.

    [2] 马惠军:《国防研发投资研究》,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3] 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战略研究组:《2008国家创新体系发展报告》,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4] 刘戟锋、周中朝:《国防科技发展战略》,北京:军事谊文出版社,1998.

    [5]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载《人民日报》2012年11月18日.

    [责任编辑 国胜铁]

    Construction of the Supporting System of the Innovation-driving Development Strategy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du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FAN Zhao-zhen

    (Institution of National Defense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ijing 100081, China)

    Abstract: Innovation-driving is the basic way to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of develope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du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The supporting system of this development is the guarantee of “strengthening military and civil combination development strategic plan, systematic and mechanism construction and legal construction”. 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the connotation construction of the supporting system and probes the main train of thought to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at as well as ways to deal with several relations.

    Key word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du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innovation-driving; government; development strat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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