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闲生活
  • 教育教学
  • 经济贸易
  • 政法军事
  • 人文社科
  • 农林牧渔
  • 信息科技
  • 建筑房产
  • 环境安全
  • 当前位置: 达达文档网 > 达达文库 > 教育教学 > 正文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新型政商关系构建路径探讨

    时间:2021-03-25 09:19:2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在我国现阶段深入推进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中,许多地方政府和部门在发展与治理逻辑方面呈现出严重偏差:没有正确领会中央基于推进市场化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内涵,即充分发挥市场在微观领域配置资源的主体作用,对政府职能进行新的认识和定位,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以厘清政府与市场互动的边界,而是依然处于“重政府轻市场、重国富轻民富、重发展轻服务”的惯性轨道中,这种制度路径的依赖不仅会迟滞中国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步伐,还将加大中国经济持续下滑的风险。针对上述趋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旨在重塑社会主义健康有序政商关系的风向标:“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这是对以往经济运行中权力与资本关系演变轨迹的彻底扭转,是对权力和资本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优越性的全新阐释。为了将这一新型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可以从制度构建、结构调整、社会治理以及文化引导等四个方面进行政策设计。

    [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要素生产率;新型政商關系

    [中图分类号]F014.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1243(2017)04-0062-09

    [收稿日期]2017-07-08

    [基金项目]江西省党校系统社会科学青年课题“政治关联对中国民营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掠夺之手’还是‘扶持之手’”。

    [作者简介]何文靓(1980-),女,管理学博士,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工商管理学教研部讲师,主要从事制度经济学、知识经济学研究;程家健(1964-),男,江西星子人,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工商管理学教研部主任、教授,主要从事区域经济学、企业管理研究。 一、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

    (一)全要素生产率的现代经济学学理性分析

    针对当前中国“两头冒”的特殊境况,即经济总量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结构性问题也特别突出,党中央适时地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6年1月18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曾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进行过深度阐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从上述论断中,我们发现总书记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落脚点放在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上。

    地方治理研究2017年第4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新型政商关系构建路径探讨在宏观经济学范畴,“全要素生产率”是解释经济增长来源的重要经济概念,习总书记强调“全要素生产率”是具有经济学学理性的。根据现代经济增长理论,我们可以将经济增长简单地描述为:Y=A·F(K,L),其中,Y代表潜在GDP增长,A代表技术水平,K、L分别代表资本和劳动力要素投入,F代表生产函数,或者说是生产组织方式。根据这一公式,提高潜在GDP无外乎两类方式,一是单纯增加生产要素的使用量K、L(当然现实经济实践中生产要素远不止于劳动和资本,简化的经济模型更方便我们探讨),二是生产要素投入总量不变,通过改善生产的组织方式以提质增效。具体而言,这种改善在微观层面表现为企业实施技术或管理创新,宏观层面则体现为政府主导的制度创新激活微观市场主体活力。

    在这两种提高潜在GDP的增长方式中,前一种是外延式的数量增长,在资本的边际收益递减、消费边际倾向递减、以及流动性偏好“三大规律”的作用下必然不具备可持续性;而后一种则是基于效率的内生性、内涵式增长,具有可持续性。诸多实践业已证明,经济体在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生产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相对较高,所以也被称为“要素投入驱动阶段”;而在经济体步入经济发展的“起飞”阶段,即进入中等收入阶段之后,后者F代表的生产组织方式所体现的“全要素生产率”则更为关键。现实经济世界中,资源是稀缺的,但是人类认识世界以及发展经济的能力是无限的,其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亦永无止境,即便生产要素(比如资本和劳动)的数量不变,技术及组织方式的进步依然可以承载人类期望经济实现可持续增长的愿望。因此,在该阶段经济的增长将更多地依赖于技术和制度层面的创新。

    根据目前主流经济学界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定义,我们将“全要素生产率”视为在劳动、资本等(有形要素)投入既定的条件下由于技术或者制度(无形要素)创新而导致潜在生产效率上升的效率,它主要是用来解释无形要素所导致的经济增长部分,反映的是一个国家经济活动的效率和质量。“统计学”上我们通常把其称为“残差”,作为“残差”的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主要是由两部分效率的改善而致:其一是资源重新配置效率;其二是微观生产效率。因此,当前要实现中国全要素生产率的改善,逻辑上就应该采取有效举措保持这两种效率的持续改进,并提升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经济学者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的研究认为,亚洲“四小龙”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增长,大多与实施计划经济模式的苏联的增长方式大致相似,依靠的主要是有形要素(劳动力、资本、土地等)的投入,而非生产效率的改进,表现在宏观经济指标上则体现为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缓慢,这些国家或地区终究会因生产要素的边际报酬递减而致经济增长的不可持续。

    回顾中国前30年超高速的经济增长奇迹,客观地说,迄今为止在经济增长中所表现出来的全要素生产率,主要是由于劳动力在部门和地区间转移而获得的资源重新配置效率(即所谓的“人口红利”),并非供给侧的微观主体的生产效率提升所致。现阶段,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根据中国的特殊国情以及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中国经济未来的增长中,我们要做的不仅是要进一步挖掘传统的全要素生产率的潜力(比如,要素市场上的价格体系改革,现阶段资源的结构性错配就是全要素生产率低下的重要体现),供给侧微观生产效率的提升将会成为下一步我们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更重要的来源。而现阶段党中央倡导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是聚焦于此,即我们推进经济工作的重心不再是以往简单、粗放型的刺激有形要素的无限供给(现实也不允许我们这样做),而是旨在通过技术、制度创新改善生产要素利用效率,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来实现经济的优质高效发展。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当前,从实践层面来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已经“初显成效”。但是,我们依然要清醒地认识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的进程中仍然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不少地方及领域都没有将中央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的决议精神和发展理念真正有效执行和落地,不作为甚至反向作为频现,严重的激励不相容使得中央的诸多经济决策和现实反差巨大。尤其是在稳增长的政策取向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长期治理方面出现了颇为严重的系统性认识偏差,发展和治理的逻辑仍然是以往传统的经济发展思维,即“重政府轻市场、重国富轻民富、重发展轻服务”。这种逻辑上的“改革倒退”现象倘若得不到遏制,就难以真正领会习总书记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思想的精髓——深度释放市场活力,即“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不厘清政府与市场两者之间的作用范围及职能,真正解决好政府还是市场的关键性、方向性问题,中国的改革将不可避免地陷入到泥潭中,经济持续下滑的风险将会加大。

    二、健康有序的政商关系是实现全要素生产率改善的关键

    当前,经济领域的供求结构性错位,深层次的原因其实是在微观经济领域市场潜力没有得到完全释放,公平、统一、竞争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依然没有完全形成。迄今为止,“计划经济体制”的思维魅影依然存在,政府对经济干预过多现象在中国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在此环境下,创新因素难以有效汇集,支撑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积极力量不能得到聚焦。根据前面我们所阐述的经济增长模型及其逻辑推理,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我们认为现阶段全面改善全要素生产率的关键在于改革创新,即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明确政商互动边界,各尽其能。具体而言,就是要明确政府和市场、官员和商人的互动边界,形成有效市场,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发挥政府在维护市场、宏观调控和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构筑有利于技术和生产组织方式进步的制度环境,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最终促进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中国经济领域政商关系失序的原因剖析

    政商关系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无从回避。值得强调的是,由于每个经济体社会、文化环境和政治体制的迥异,政商关系相应地亦会表现出不同的特性。战后西方社会中的政商关系主要表现为企业为了达到自己特殊的经济利益,通过政党、议会等政治载体或者组织院外活动等公司政治行为和政府在选举、法案审议和公共政策制定等方面进行交换和互动。然而,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处于高速发展的转型经济体而言,政商互动行为则具有其特殊性。虽然中国基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且获得了世界上大多经济体的认可,但不可否认,现阶段我们无论是在宏观的社会文化环境、经济体制、政策领域,还是在微观的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及其行为方式领域尚都处于渐进性的调整之中,企业与政府间的互动环境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乃至整个社会的高效和谐运作构成威胁,可以说,政商(企)关系是现阶段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时必须妥善处理的问题。

    众所周知,对于社会处于转型期的经济体而言,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政府控制着大多数社会稀缺资源的配置权,尽管现阶段中国经济的大多数领域特别是产品市场,市场机制是能够发挥基础性配置作用的,但是政府在经济调控和资源分配上(特别是生产要素市场领域)仍然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政府不仅掌控着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命脉资源,譬如行业准入特权审批、要素资源开发、税收优惠以及政府补贴等,还可能直接是企业最大的“金主”,譬如作为业主进行工程招标、住宅购买等。即便政府不是直接采购,其依然可以通过地方保护或歧视性市场进入规则来限定企业产品的市场范围。这种政府主导型经济模式目前依然在中国经济循环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此外,从治理逻辑角度来看,政府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存在“黑箱”效应,过程不透明、不清晰,且管制企业的方式又缺乏严格的制度化,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因此,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就不可避免地上演“政府发球,企业接球”的戏码:即企业疲于应对政府部门层出不穷的“通知”等“红头文件”,而这些“通知”“文件”有可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是朝令夕改,使经济运行的制度性成本极大提升。在这种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中,我国企业的经营者通常扮演着双重角色:一方面,按照“经济人”的预期追逐市场利润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为了获取社会认知合法性所赋予的安全感,与政府或者官员保持正当或不正当的私人联系构筑政治网络以得到公权的庇护。

    (二)健康有序的政商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

    然而,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显示:在一个现代、开放、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内,唯有契约的建立并依靠契约精神才能大大降低各类经济行为的不确定性,而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有效激活不同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实现经济社会的高效运作。政府和企业(市场)应各自明确和承担好自己的使命与职责,对于企业而言,其核心任务应该是如何发挥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如何通过研发技术、商业模式、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创新打造核心竞争优势以实现商业利润;而对于政府而言,则要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要素资源的直接配置,其职责和作用范围则应限定在营造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提供“软”“硬”基础设施建设(“硬”基础设施建设指“铁公基”等立体交通体系构建,“软”基礎设施建设指公共教育、卫生服务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以及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

    关于这一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1]当前在国家层面凝聚共识所推进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着眼于中长期和体制机制建设,意在通过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培育市场信心,形成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究其内涵而言,最根本的就是促进构建有效市场的制度供给,当务之急就是要进行以深层次市场化导向改革为内涵的顶层制度设计,在此基础上建立服务型政府,即“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政策的设计要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构建强大的“防火墙”,厘清其互动的边界,同时提振民间投资信心和民营经济大发展,唯有如此,才是我国应对当前经济困境和中国社会走向现代化的标本兼治的必由之路。“商业背后总是出没着权力的魅影,就绝不能走上好的市场经济的道路。”[2]可以说,没有健康的政商关系,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和提质增效就是一句空话。

    三、“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环境下

    政商互动的指针 (一)“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

    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棋局中,政商关系的调整是关键而复杂的一步。何谓“政商关系”?笔者认为,“政”代表的是权力,而“商”的代表则是资本,因此,政商关系的本质其实就是权力和资本的关系,这也是转型期中国特色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

    政商关系涉及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微观层面的政商关系主要涉及政府(或政府官员)与企业(或企业家)之间的关系;宏观层面的政商关系则主要涉及资本与权力的关系(资本的背后是市场的力量,是“私权”;而权力的背后多是政府的“公权”)。资本与权力是影响社会发展的两股不可或缺的力量,资本的有效运作带来社会财富的增长,而社会财富的增长通常会赋予政治精英执政的合法性-即权力,亦给经济精英带来财富,因此,资本与权力之间具有天然亲和性。然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一再证明,这种亲和性具有双重属性,两者既可以体现为为了实现共同的治理目标而形成官商合作提升社会效率和国家竞争力,亦可体现为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而形成官商合谋,衍生“寻租”和腐败,提高社会交易成本,最终侵蚀国家的核心竞争力。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之后,我国市场经济活力、资本原生动力被激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得到初步确立。但从经济发展的实践中我们发现,资本的激活并没有与公权的规范相匹配,以往政府主导型治理基因被植入到现有的经济治理模式中,在市场残酷竞争中,企业依然按照“找市长而非找市场”的逻辑来处理经济问题,而政府或其代理人也为之乐不知疲。资本和权力在这一惯性轨道中呈现出“亲而不清”的特征:地方政府的“投资饥渴症”依赖于地方企业项目的落地,而企业的项目发展又依赖于政府产业政策的支持。作为政府权力的代理人——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内体制上的某些漏洞,既从政又经商,变相“蚕食”国有资产;部分投机性的商人在获取一定的资本优势之后,开始寻求政治地位或政治代理人,贿赂官员、买官现象层出不穷。久而久之,“权力资本”日趋盛行,社会稀缺的有效资源不是被政商精英用于“生产性活动”而是被低效率地配置到“寻租性活动”中,整个社会因为权力和资本的异化陷入到低效率的均衡状态之中。

    为了扭转资本和权力的异化趋势,党的十八大后,中央持续高压反腐,在政治生态净化的过程中,某些公职人员畏手畏脚,不敢积极主动地与企业家交往,存在着怠政懒政现象,“在其位而不谋其政”,“混”字当头,正如一些媒体所表述的,以前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如今是“门好进、脸好看、就是不办事”,可以说,权力和资本相应地由十八前的“亲而不清”过渡到十八后的“清而不亲”。这样一个两难现实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崭新的命题:权力与资本究竟该如何进行规范和引导,才能够让两者既能够相互协助形成社会进步的合力,又能避免其相互纠缠滋生出“亲而不清”或“清而不亲”的畸形状态?针对这一现实性难题,作为总书记的习近平透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政商关系,适时地提出旨在重构政商或权力与资本关系的新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可以说,这是对以往经济运行中权力与资本关系的演变轨迹的彻底扭转,是权力和资本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优越性的一个全新阐释,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本土化的又一理论创新。

    2016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参加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讨论时就曾对新型政商关系做出新定义,首次用“亲”“清”两字阐明新型政商关系。具体而言,所谓的“亲”是指,作为从“政”的主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地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心、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所谓的“清”,则是指“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而对于从“商”的主体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要积极主动同各级黨委和政府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而所谓“清”,则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习总书记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论清晰地界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环境下权力与资本、政府与市场、官员与商人之间各自的权限边界,是一种“互补共生”的新型政商关系,而这对关系对于我们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都具有积极意义。

    (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途径

    要将“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就是要明确政府与市场、官员与企业家之间的互动边界,通过详尽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制度供给使政商双方的交往有规可依、有度可量。我们也应注意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不仅需要政府以人民利益为宗旨调动其积极性,亦需要政府善于调动社会力量、整合治理资源、汲取外部信息和智慧。尤其是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时刻,我们亟需构建富有活力的政商关系,并使之成为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新引擎。政策设计者要意识到,政商关系仅靠“管起来”是远远不够的,经济活力的激发需要政、商两端的群策群力,这就涉及到政治体系权力结构和社会结构如何重组的结构性问题。而结构性问题是管长远的问题、是基础性的问题,涉及的因素较为复杂,我们应从制度构建、结构调整、社会治理以及文化引导四个方面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第一,通过推进国家法治化建设构建资本与权力隔离机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首当其冲的就是要在全社会范围内确立法律的权威而非权力的权威,即实现法治经济。法治框架能够有效防范权力与资本的不适当结合,在市场经济的范畴内,权力与资本是有各自有效运作场域的,而且它们唯有被限定在各自的场域内才能实现各自运行逻辑的正确性。所以,现阶段,我们可以通过推进国家法治化建设建立起隔离机制以构造确保权力和资本不逾越自身的运行空间。在这里值得强调的是,空间隔离机制的构建并非禁止两者之间的互动,而是将它们各自的运行轨迹限定在自己固有的逻辑运行轨道内,否则,资本或权力一旦被纳入对方的轨道,并按照对方的逻辑进行运作,两者之间不适当地结合后将会衍生为“权力资本”或“资本权力”。而法治能够在资本与权力之间构筑有效的“防火墙”,法治不仅能够对市场资本形成约束,更是将政府“公权”关进制度的笼子,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可以支持和增进市场效率并将政府“公权”作用边界严格限定在维护市场秩序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领域内的。因此,构筑权力与资本的隔离机制,法治的强化是治本之策。

    第二,着眼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构建有效型政府。规范资本与权力的关系,本质上就是通过政府职能的转变不断压缩其因审批、垄断等公权所衍生的寻租空间,与此同时不断扩大市场经济主体的权利空间。所谓的政府职能的定位即解决政府“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的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需要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并不断增强政府的服务职能,需要进一步参照成熟市场经济体的一贯做法减少前置性审批,切实将政府的职能重点转移到依法监管、提供公共服务、营造环境上来。市场的力量在中国经济下一步改革中将得到强调,比如,今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在“去陈出新”(无论是淘汰僵尸企业、去落后产能还是促进新经济的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我们将更多地用市场、法治和改革的方法解决当下的结构性问题,这亦是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的内涵所在。

    第三,通过引入社会组织实现社会权力结构的平衡。作为“公权”实施主体——政府,擅长于宏观调控,所以“公权”可以视为“宏观权力”;具有市场属性的“资本”,擅长于微观领域的资源配置,所以“资本”可以视为“微观权力”。作为“微观权力”的资本并非嵌套于国家和公民关系之中,而是渗入到社会深层之中,因此,从本质而言,权力和资本的关系其实是不同层面权力之间的关系。毋庸置疑,这就意味着作为一个完整的政治经济体,其权力结构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它的均衡性事关是否能够型塑权力与资本之間的良性互动关系。经济转型期亦是矛盾的多发期,因此,社会权力结构的改善也就成为社会当下的共识。为此,首先要深化改革,要在削减政府权力的同时不断扩大市场机制作用的空间,最大化发挥市场资本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我们可以参考凯恩斯主义对国家干预的态度。在这个学派看来,政府的干预并非是让政府去做那些本可以由市场擅长的事情,而是让政府的“有形之手”去弥补“无形之手”的失灵。也就是说,权力要着眼于维系市场秩序并且拆除阻碍市场制度正常运转的障碍。此外,要通过引入社会组织以形成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方权力主体——“社会权力”,即社会主体以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对社会实现支配的能力。这就意味政策的设计者将汲取“人民主权学说”和“市民社会”的思想,按照“以社会制约权力”思路发展完善社会组织从而达到以“社会权力”制约“国家权力”的目的。现阶段,我国亟待发展完善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在政府和企业之间、企业和市场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是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的,特别是在“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领域,它是个人参与公共生活,制约国家权力的重要渠道和媒介。非政府组织自治能力的提高将会减少公共权力享有者以权谋私的便利,有效遏制公共权力的异化。

    第四,构建与“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相适应的文化氛围。中华民族千年以来传承的农耕文明在赋予炎黄子孙开拓进取精神和勇于担当情怀的同时,亦将某些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理念留存下来,譬如官本位、重礼轻法、重人格化交往轻制度性沟通、重通权变达轻原则规矩等[3]。在上述观念的影响下,经济发展实践领域政商关系行为就相应表现为“寻找关系、建立关系、维护关系、利用关系、发展关系”,谁也无法否认这是文化浸润在经济领域所发挥的潜在性、基础性影响。所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于中国社会而言,不仅是权力的自我革命更是文化的革命。在文化领域,可以从文化观念和商业理念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重塑“官场”文化。长期以来,我们党一直都倡导“为人民服务”、公仆意识等理念,但由于长期执政和权力的相对集中以及监督环节的缺失,“官贵民贱”“权大于法”“做官就是为了发财”等错误观念在党员干部中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现阶段我们亟需重塑“官场文化”,在全体党员干部群体中加强“不忘初心”的理想信念教育,强化人民意识、服务意识,形成“做官与发财是两条路”的观念, “当干部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干部”,真正使“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内化在每一位党员干部心中。具体到政商领域,任何一个行使公共权力的党员干部都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在处理政商关系时要牢记“清”的理念,确保权力和资本之间的必要距离,要充分认识到权力的边界,不能以权谋私,干预正常的市场活动;同时,亦要牢记“亲”的理念,要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展开与商人的正当交往,努力实现以往传统、明显人格化特征的政商关系向非人格化特征的新型政商关系的转变。二是营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的“现代商业”文化氛围。按照中国的传统文化理念,“商”被谓之“四民”之末。在“重农抑商”的浓厚氛围中,工商业者在政治上无地位、资源上面临官方的垄断以及私权上面临侵犯威胁,这些不利因素大大抑制了中国工商业发展的活力。在这种背景下,商贾就存在与政府官员构建人格化依附关系的动机,“商依附于官”也就成为其不得已的商业策略。现阶段,要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首当其冲就是要打破中国以往传统的抑商理念,在政府层面确立“公平竞争”“合法私权同样神圣不可侵犯”、在市场微观主体层面确立“独立经营主体”“不依附于官”等意识,而在市场环境层面则要全面倡导 “合法经营”“义利兼顾”“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商业文明,以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环境的全面净化。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 新华网,2013-11-15.

    [2]邱实,赵辉.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政商关系的演变和发展[J].人民论坛 ,2015,(5).

    [3]孙丽丽.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思考[J].经济问题,2016,(2).

    责任编辑魏佐国地方治理研究2017年第4期任丙强.邻避冲突作为公众议程:一个描述性框架[J].地方治理研究,2017,(4):71-80.

    相关热词搜索: 政商 结构性 供给 路径 构建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