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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票据管理的漏洞及防范措施浅析

    时间:2021-09-26 12:36:0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一、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市场的快速发展

    票据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票据业务也逐渐成为商业银行的重点发展业务,尤其是在2003年后,中国票据业务市场上出现了异乎寻常的疯狂增长态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03年企业累计签发商业汇票2.77万亿元,同比增加1.16万亿元,增长72.2%;累计票据贴现和再贴现4.44万亿元,同比增加2.12万亿元,增长91%。2004年累计签发商业汇票3.4万亿元,同比增长22%;累计票据贴现4.5万亿元、再贴现22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和下降79%。到12月末,已签发的未到期商业汇票余额为1.5万亿元,同比增长17%;票据贴现、再贴现余额分别为1万亿元和3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下降96%。
        据2005年最新一期的《财经时报》报道,全国一季度的银行票据融资规模新增1,066亿元,工行票据业务创出历史新高,截至5月10日,工行累计买入票据2,009.86亿元,同比增加294.83亿元,增幅17.2%。同时中行的票据业务增加更为惊人。中行公布的数据显示,该行一季度票据融资新增额达到475亿元,同比多增146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158.4%。              

    票据业务在商业银行经营当中越来越成为备受关注的业务发展亮点,它的快速发展既有效改善了银行自身的资产负债结构,又进一步增强了银行盈利能力,促进了经营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的统一。随着票据业务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在办理各项票据业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步暴露,给银行资产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和损失。这些问题反映出我国票据市场仍需进一步规范,票据业务相关法规体系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商业银行在票据业务中的典型案例及分析

    (一)利益驱动,违规承兑、贴现票据案

    2003年5月15日,重庆某机电公司到某商业银行下属支行申请3亿元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此时该机电公司手中并无正式承兑汇票,但承兑银行、牵涉贸易往来的出票人、背书人等材料齐全,并于贴现前一天在该行所属某支行开立了一般存款账户。某商业银行在扣下手续费之后,将2.98亿元贴现资金划入机电公司存款账户。机电公司凭此申请开出2。97亿元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出票人公司,该公司又将2。97亿元贴现资金转入票据的承兑行作为保证金,最终获得了承兑行开具的正式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仍是3亿元。很快地,某商业银行终于拿到了相应的真实的银行承兑汇票。这种“逆向操作”的做法,属于严重违规行为。此外,某商业银行办理的另一笔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涉及公司是某商业银行新入股的大股东之一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申请贴现的为该集团公司的关联公司。

    分析:由于票据业务不仅能使得商业银行完成票据业务量和得到贴现利息收入,而且往往以此作为一种揽存的手段。揽存是目前商业银行十分普遍的现象,因为银行只有存款多了,才会有更多资金贷出去,才会有存贷差,银行才会有利润,这是银行经营最为传统的模式,也是个商业银行疯狂揽存的原动力。某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层短期行为意识浓重,只图眼前的发展和政绩,没有树立科学发展观,不顾长远风险产生,利用内部管理的疏漏,肆意违规作案,潜在风险巨大。

    (二)内外勾结,利用克隆票据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赵某与周某、王某、郭某等互相勾结,由王某等人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资料,周某等人采用克隆技术伪造假汇票,郭某负责银行承兑汇票的核押、微机查询,赵某以兰州中环生物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名义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方式大肆进行票据诈骗犯罪活动。从1999年10月到2000年11月,先后12次持12张克隆银行承兑汇票总额计2580万元,在兰州某信用社下属的三家信用合作社办理贴现10次,骗取现金人民币2200余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200余万元人民币。

    分析:这一典型案件说明少数商业银行员工道德低下,利欲熏心,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造成金融资产的大量流失。在当前发生的利用票据进行犯罪的案件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存在“里应外合”、行贿受贿,从而导致犯罪行为得以顺利实施。

    (三)伪造贸易背景,利用假票据进行诈骗案

     2002年广东省河源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广东省河源市关某、黄某为首的特大票据诈骗犯罪团伙案。从1998年10月到2000年9月该犯罪团伙伪造了面额达4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这些犯罪团伙以河源为据点,与不法商人、邮局及个别银行工作人员等相互串通勾结,共同作案。他们盗用“A银行河源分行”、“B银行河源分行”等单位名义,以河源市A总公司、河源市B贸易公司等名义,伪造交易背景,骗取黑龙江、云南、吉林、山东、福建等省市20多家银行贴现或抵押贷款2,8601万元,造成8084.6万元的经济损失。犯罪分子相当熟悉银行承兑汇票的内部业务流程(如关某原来就是银行工作人员),并认识和收买了河源有关银行的工作人员,当贴现行派人来河源作贴现前的“实地查询”时,他们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在柜台或办公室直接接受贴现行查询人员的查询,在“查复书”上写上“此票由我行开出”字样,并盖上事先已准备好的假印章,造成假象使贴现行查询人认为“汇票”确实是从“银行”开出的。犯罪分子还勾结邮局工作人员,截收贴现银行的查询传真、电报等文件,然后盗用银行名义回电以“确认”,每次作案屡屡得手。

    分析:银行、邮局和贴现银行的个别工作人员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明知是违法犯罪行为仍甘当不法分了的“马前卒”并参与犯罪,这是本案中的假银行承兑汇票诈骗大行其道的一个主要原因;但同时也暴露出受骗银行内部管理上的漏洞。目前银行间的承兑汇票业务实行全国联行制,有资格办理此种业务的银行才能参加《全国银行行名行号本》,并由各银行的总行定期进行发布。河源市有关银行从98年起已不再具备开展银行承兑汇票汇票承兑资格,各贴现受理银行无需派查询人员去河源银行进行查询,就可确认以河源市有关银行名义发出的承兑汇票根本说是非法假票。显然,全国各银行间的信息沟通亟需进一步加强。

    三、商业银行在票据业务发展中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一)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环节

    当前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贯穿于整个业务的的操作和管理全过程,票据的签发、贴现、保管、托收、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内部违规办理票据业务是银行易发风险的重点环节,主要存在的风险内容在以下两方面:

    1、票据签发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1)商业银行对企业提供的商品交易合同或增值税发票未加以严格审查,就为其签发无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2)利用银行承兑汇票置换资产、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问题普遍存在。部分商业银行为了掩盖不良资产,对于无力支付到期票据款项的企业,继续为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由企业用贴现资金归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款。

    (3)在实际操作中有章不循,随意放大银行信用,超规定限额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为了逃避上级行对其授权限额的规定,部分商业银行采取拆分等违规手法,将一笔银行承兑汇票拆成几笔签发。部分银行擅自放宽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或放松抵押担保的条件,为一些资信度不符合规定的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给银行的资产带来极大的风险。

    (4)账外经营票据业务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商业银行账外为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或签发融资类票据等;有的银行将收取的保证金不入大账核算,设置账外账户用于发放贷款等等;有的银行与证券公司私下签定协议,以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向证券公司融资等等。

    2、票据贴现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银行在办理贴现业务时只注重汇票本身的真实性,放松对企业提交的增值税发票、商品交易合同的审查,导致为大量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了贴现,大量贴现资金用于非生产经营领域,有的资金甚至流入股票证券市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票据市场秩序。

    (2)部分银行与企业相互勾结,联手“包装”票据问题严重。一些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对一些大客户办理贴现的票据放松审查,对贴现企业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的票据,也违规授理其贴现业务。为了逃避监管和套取人民银行再贴现资金,银行与一些企业相互勾结,进行票据“包装”:即由银行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与其有信贷关系、信用度较好的企业,由这些企业提供与该汇票无关的增值税发票、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到银行办理贴现后,再将资金转回到真正的贴现企业账户之内。

    (3)违规降低贴现利率。银行在经营票据贴现业务过程中,为了争抢票源,展开恶性竞争,纷纷降低贴现利率,有的银行将贴现利率降到低于人民银行的再贴现利率,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利率市场秩序,同时少收贴现利息收入也给银行的资产带来了一定的损失。

    (4)违反人民银行有关结算纪律和账户管理的规定办理贴现业务。部分银行为一些没有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办理贴现;有的银行违规将贴现资金转入企业在证券公司开设的账户,有的银行将贴现资金转入融资公司、投资公司账户;有的银行则将贴现资金转入个人储蓄存款账户等等。

    (5)违法违规经营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商业银行与票据掮客内外勾结,在办理贴现时为其提供贴现利率、资金划转等多项优惠条件,为其不法经营提供方便,从中收取回扣、好处费;有的银行采取降低贴现利率、压低账内贴现利息收入、账外收取好处费私设“小金库”;有的银行职工则利用工作之便,以自已或其亲属名义成立“票据包装公司”,充当票据掮客,非法经营票据业务,从中牟取暴利。

    另外,目前由于一些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为竞争业务、提高经营业绩,放松了对商业票据的风险防范要求,许多犯罪分子常常利用银行的疏忽和高科技手段来进行商业票据诈骗,其主要的诈骗手法有三种:一是直接制造假票据;二是通过真票据克隆出假票据;三是利用国内银行不熟悉国际票据业务的具体操作惯例进行诈骗。第一种如果没有银行内部人员作为内应,通过正常的查询查复就能够及时发现,目前这种诈骗案较少。第二种如果克隆技术高超,通过正常的查询查复难以鉴别,极易形成损失。第三种目前国内较为少见,同时因为牵涉到国际票据,一般商业银行较为慎重,诈骗分子很难实施得手。

    (二)商业银行防范票据业务的主要措施

    1、严格规范票据业务操作,强化票据风险防范。首先,严格遵守和完善操作相关法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同时,加大监管力度,严肃结算纪律,定期不定期对票据业务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承兑贴现、拖延付款划款和无理拒付的给予处罚。商业银行通过完善自我约束,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构筑票据业务的风险预警、预测及防范机制。其次,加强票据业务环节操作规范化管理。一是对商业汇票出票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商业汇票具有真实的商品、劳务交易或物流背景;二是在承兑环节,商业银行既要严格核实出票人的资金来源和资金状况,确认承兑申请人具有到期支付票款的能力,又要审查商品交易的真实性、可靠性,对无真实贸易的商业汇票一律不办理承兑;三是在贴现环节,商业银行通过对银行承兑汇票真实性的审核和查询严把三关,即票据记载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关,背书核实关,票据真假核实关,防范银行承兑汇票的欺诈风险和信用风险;四是在再贴现环节,要警惕无真实性商品交易的票据套取央行基础货币,防止基层行套利行为和不正当竞争,控制银行信用的过度膨胀,发挥再贴现合理引导资金流向的作用。
      2、加强信用制度建设。一是通过加大《票据法》的宣传和普及,使企业能够积极主动地应用票据改进信用状况。二是加强《票据法》执法力度,理顺票据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市场力量推动信用的建立,通过利差诱导企业权衡违约行为的受益与成本,以优化社会的信用环境。

    3、银企携手,斩断票据诈骗魔爪。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财务人员和银行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制度学习,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基层行员工的业务培训,提高反诈骗能力;建立必要的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支付结算中堵截假票据的经办人员除精神奖励外,同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票据业务处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违规操作人员,不管是否造成损失,都给予严肃处罚;主动上门为企业财务人员介绍票据特征和一些假票据的诈骗案例,并实行银企大额支付核实制;利用网上银行系统建立跨系统查询系统,解决跨系统汇票查询难、慢的弊端,有效堵截克隆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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