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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情况汇报及今后的打算

    时间:2021-10-22 12:48:2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汇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遵照省、市的具体要求,在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关心和各建筑企业的积极配合下,我办坚持清理与防范并重,积极探索长效管理办法,防止产生新的拖欠,为维护各建筑业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及我市的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主要工作情况及今后的打算汇报如下:

    一、我市在妥善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建筑工人工资问题上的主要做法

    近几年来,我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投诉时有发生,而且呈愈演愈烈之势,这种现象不仅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而且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从我市的情况来看,形势也很严峻。为了遏制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确保我市的社会稳定,自从国务院办公厅和建设部等部委有关文件下达后,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由分管市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建设局局长担任领导的市清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解决我市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工作目标。

    (一)高度重视,广为宣传,扎实工作

    一是建立综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建立了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工作组办公室,开发区和各镇组建了社会稳定工作督查协管员队伍,配备对口人员,形成工作网络。按照目标、任务、节点,落实工作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每项工作任务实、节点明、责任清。

    二是加强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并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清欠工作意义,及时报道清欠工作进展情况,有效地促进了清欠工作的开展。

    三是多途径、多形式,全面开展排查摸底,确保清欠统计工作不遗漏、不重复。两年来,省清欠办先后下达给我市二批建设领域网上申报拖欠工程款清偿计划,共有31家施工单位在网上申报拖欠工程款,项目数64个,涉及建设单位46家,网上申报拖欠工程款12584.56万元。对此,我们制定了拖欠工程款的认定办法。采用“一通知、二会议、三督促”方式开展工作。“一通知”是将催讨工程款通知单邮寄到有关建设单位。“两会议”是分别召开二次会议,第一次会议是召开网上申报拖欠工程款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会议,再次核实情况;第二次会议是召集双方一起过来开个商讨会,确定还款计划。“三督促”是组织我办人员采取紧盯不放的办法,分三轮对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进行政策宣传、电话联系和督促。在省、市清欠办的关心和我市政府的支持下,终于圆满完成省清欠办、市清欠办下达的清偿任务。

    (二)创新机制,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由于拖欠工程款原因十分复杂,我们认为,解决这一顽症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在预防拖欠工程款方面:

    一是建立工程款支付担保金制度。以工程担保为突破口,以诚信体系为依托,于2004年月11月份开始在房地产行业试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2005年又在试行的基础上在全市所有工程项目实施,从源头上预防拖欠。

    二是完善市场体系。深化以“代建制”为重要内容的项目管理体制研究,特别在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在内的多种投资性质项目中实行“代建制”和代建形式的多样化等方面提出构想,并开展试点,尽快构筑适应昆山建筑市场特点的体系框架。

    三是建立各相关部门闭合连接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对查实有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前置审批(备案)等方面严格把关。

    在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

    一是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如《xx市建设企业工资支付担保暂行办法》、《xx市建设项目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暂行办法》、《xx市建筑业市场准入与清出若干规定》、《关于规范民工工资发放手续的通知》、《关于全面建立建筑工人工资卡的通知》等。其主要目的是要从源头上预防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的发生。

    二是加大检查力度。我市今年已先后三次对全市在建工程是否建立民工工资卡制度以及在工地现场是否设置民工工资发放公示栏和告知牌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突出重点予以整改,从环节上控制拖欠的发生。

    三是积极开展评先创优活动。为减轻诚实守信企业工资支付的负担,提高各施工企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我们与市总工会和建筑业协会联合开展了“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工资支付诚信单位”的创优和评先活动。

    四是严格规范民工工资的发放手续。原来民工的工资一般是由项目经理付给“小包工头”再由“小包工头”将钱付给民工,但有些小包工头为了达到独吞工钱的目的而逃之夭夭,致使民工上访事件多次发生。为了杜绝这一事件的发生,市建设局为此在2003年6月就专门作出规定,要求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规范民工工资发放手续。这一规定与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文件精神十分吻合。

    五是建立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的约见制度。我市要求开发区规建局和各镇建管所要及时将其管辖范围内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拖欠而可能发生集体上访的苗头性问题报告我办,然后我办就一一约见,宣传上级的文件精神,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并责成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把不良事态扼杀在萌芽之中。到目前为止,我们已召集了30家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总经理到我办进行约见。

    六是出重拳,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严肃查处。

    1、凡是本地企业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并导致民工集体上访事件的,虽然采取了有关措施制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我们也还要对该企业作出按年度追加20万元信誉保证金的处罚。

    2、对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并导致民工集体上访事件,而且处理不力的,我们就对该公司作出每报建一个工程项目,均要按规定缴纳信誉保证金的处理决定;另外,我们还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暂停承接工程业务的处罚。

    3、对外地企业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并导致民工集体上访事件的,虽然采取了有关措施制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但我们同样要对该公司作出每报建一个工程项目均要按规定缴纳信誉保证金和保证文件的处理决定。

    4、对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并导致民工集体上访事件,而且处理不力而造成恶劣影响的,我们就对该公司作出清出昆山建筑市场的处理。同时我们还在建设网上公示恶意拖欠和恶性讨款企业及包工头“黑名单”,并对有恶意拖欠和恶性讨款企业及包工头实施停止其在Xx承接工程业务的处罚。至目前累计共有46家施工企业和19名项目经理或包工头因拖欠民工工资或恶性讨款而被停止在XX承接工程业务,有89名项目经理和小包工头被点名通报,并提醒业主单位和施工企业在用人时慎重考虑以防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七是同步解决一批拖欠民工工资。在解决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的同时,本着“接到一个、处理一个、不拖拉、不积压”的原则,不间断地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接待和处理工作。据统计,2005年,我办共接受和处理工程款的纠纷达14起,涉及工程款1391.2万元;农民工上访批数426批,涉及人数1632人,涉及工资额1705.21万元。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拖欠的长效管理的工作打算

    我们认为,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必须从政治高度上加以认识,宏观把握,多管齐下,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执行全国清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长的讲话精神,坚持清理与防范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在建和新建项目发生新的拖欠。结合我市的实际,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清欠工作常抓不懈。我们将解决拖欠建筑民工工资工作作为每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和全天候接待机制;实行“三个落实”:投诉电话落实、接待场地落实、受理人员落实,“日接日清”不积压。

    二是进一步发挥开发区和各镇已组建的社会稳定工作督查协管员队伍的作用。工作重点是开展建筑工地的情况调查,摸清建筑工程量、工程合同价、分包转包、民工总数、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等,并将收集的信息直接向当地政法委汇报,由政法委定期召开分析会,采取相关措施,及时化解矛盾。

    三是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施工企业要建立并完善工资预警机制,发现事件隐患,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及时做好稳定工作,把矛盾和纠纷有效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坚持“优先偿付民工工资”的原则。要求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要充分考虑民工工资的支付,施工企业对已获得的工程款必须优先偿付民工工资。

    五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约束机制的作用。对因拖欠工程款,影响施工企业发放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我们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恶意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恶意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的,我们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并追究其责任。本市企业在资质年检时定为不合格,造成恶劣影响的,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外地来XX企业暂停其在昆的经营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清出XX建筑市场。

    六是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求各部门必须按照市政府文件中明确的职责,各司其职,并畅通投诉渠道,公布投诉电话。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与监督,为民工通过正常渠道追讨拖欠款营造良好的环境,避免采取过急手段追讨拖欠款和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七是加快建立我市的建筑劳务市场,使劳务队伍从地下浮出,纳入行业管理。这也是遏制民工工资产生新的拖欠的举措之一。

    以上汇报,如有不当,请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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