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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寡头合谋的经济学分析

    时间:2020-12-06 08:06:0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文章运用产业经济学、垄断竞争理论,以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两大集团《合作协议》为例,分析了寡头垄断与我国固定电信企业的集中度,阐述了双寡头合谋行为的危害和成因,提出了打破寡头合谋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寡头垄断;产业集中度;市场准入;不对称管制

    2007年2月16日,《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合作协议》在北京秘密签订。

    固定电信两大“竞争对手”转成“战略盟友”,本质上是个寡头垄断合谋的问题,反映出了电信企业在暴利驱动下对国家制定的鼓励竞争等一系列法规和政策的漠视。寡头合谋只会降低经营效率,损害消费者福利。本文从产业经济学和垄断与竞争理论的角度,对中国电信产业寡头垄断现状、我国两大固网电信集团垄断合谋的危害及成因等进行研究。

    一、 寡头垄断与我国固定电信企业的集中度

    所谓市场结构,指的是对市场竞争程度以及价格形成等产生战略性影响的市场组织的特征。决定市场结构的主要因素有市场集中程度、产品差别化程度和进入壁垒。一般而言,集中度越高,某个企业市场支配势力越大,竞争程度越低。我国电信业的改革自1994年中国联通成立,特别是自1998年以来经过邮电分营、移动剥离、电信分拆重组后,到2002年以后形成了以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卫星、中国铁通、中国联通6家基础运营公司为主,数千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参与竞争的市场格局。竞争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行业发展,各运营商也在竞争中逐步壮大,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通2006年的电话用户分别比2002年增长了71.4%、56.8%、129.8%、111.6%、453.6%。据信息产业部统计,2006年中国移动的利润高达660亿元,超过了其他三家运营商的总和,是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纯利润总和的1.8倍左右。

    HHI指数即赫芬达尔—赫尔希曼指数,是指行业中所有企业市场份额百分比的平方和。美国确定市场集中度所采用的标准指标,HHI指数在1 800以上,就定义为高度集中市场。从这个角度而言,2006年我国电信市场的市场集中度HHI指数为3 168,属于高度集中市场,而且集中程度在加剧。这显然与我国电信体制改革“破除垄断、鼓励竞争”,建立公平公正、有效有序市场竞争秩序的初衷相悖。

    在固网市场上,据2006年的数据,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和中国铁通3家运营商的市场份额依次是60.9%、34.6%、4.4%,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两家的市场份额超过95%。不仅如此,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事实上的南北分治格局,更使得这种垄断不仅是一种双寡垄断,在局部市场中,甚至还趋近于完全垄断。如今,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通过协议相互分割市场,以地域划分所占份额,将进一步巩固两者的局部完全垄断地位。

    二、 《合作协议》签订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双寡头企业规模大,垄断性强,它们之间势均力敌,彼此间垄断竞争破坏性大,会导致整个部门的波动。所有这些因素,导致垄断企业成本上升,效率下降,给整个经济带来了不良后果(马歇尔,1997)。

    2001年11月,国务院批准新一轮电信体制改革方案,决定将中国电信再次分拆,重组固网运营商,组建新的中国电信集团和中国网通集团。电信集团盘踞南方21个省市的电信资源,而网通集团则据守包括北京在内的北方10个省市固网业务,形成了“南电信,北网通”的格局。此后,双方开始互相进入对方的势力范围。2月底,网通、电信两大集团签订的所谓“互不竞争”合作协议,是一种双寡头合谋的“不竞争”行为,给电信产业、消费者、其他利益相关者和增强自身竞争力都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

    1. 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电信网通双方将停止在对方领域发展新客户,这实际上是再次划分势力范围,保持各自的垄断区域,这与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大背景格格不入。从经济学理论来说,市场经济强调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而双方却明确表示停止竞争,这是倒退行为。

    2. 阻碍通信技术创新和发展。电信垄断会阻碍技术进步,扭曲资源配置,导致价格失真、管理低效、服务品质低下等诸多弊端,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最终也会影响企业自身的发展,于己也不利。

    3. 使得消费者的选择权受限,不利于用户权益的保护。两巨头退出竞争后,各方主导区域内不再可能形成充分有效的竞争。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但因电信与网通的垄断格局,自由选择权无从谈起。

    4. 一个南北分治的双寡市场局面(中国电信在南方21省、中国网通北方10省近乎完全垄断),集中度极高,成本对称、相互信息特别透明,要达成一个“合谋”的协议轻而易举,这严重背离了电信改革的目标取向。

    5. 电信、网通签订《合作协议》是一种狭隘的保护主义。按照电信、网通两大集团的种逻辑,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照样有许多重复建设,也完全可以采取互相“妥协”的政策,在3G牌照上也完全没必要进行这样那样的测试和论证,没必要搞那么多的“重复”建设,只给移动和联通一家一张牌照不就完了?

    6. 从产业安全上看,这一回避竞争、划地为界的举动,则可能在更长的时期内伤害到固网运营商的竞争力。互不进入状况确实可以保障双方的企业利益不受侵害,在更加恶劣的市场环境下保障其营收和赢利水平。这是一种不思进取、画地为牢的举措,是一种逃避,是对竞争的担忧和胆怯。这样的心态,即使有了3G牌照,也得不到用户的青睐。

    三、 签订《合作协议》的深层原因分析

    1. 国营化与独家垄断(分地区或分业务垄断)。国营化使得国家并不希望这几个国有企业激烈竞争,而损害“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营化使得所有方案都在讲均衡,寻找节约国家资源的办法。很难想象,只有一个投资主体的电信市场会形成有效的竞争。在固定电话市场,一次次重组、拆分并没有增加同业竞争主体,消费者依旧如从前般没有太多自主选择权。

    2.电信市场结构的不完善。我国以前的电信市场重组,主旋律是拆分,即对原中国电信分别进行了“竖拆”和“横拆”。从这两次拆分重组的效果来看,尽管取得了一些成果,初步架构起电信市场的竞争局面。但客观地说,也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分业务拆分不利于综合利用网络资源的优势,特别是作为一个电信大国,由于南北分拆,我国没有一个全国性全程全网的固定网络。

    3. 固网运营商生存和发展受到严重威胁,除了移动电话加速对固定电话的分流和替代之外,还有一个致命的原因,即承担了沉重的历史包袱。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这两大固网运营商,承接了几次分营中的沉重的人员负担。目前中国移动员工数量为11万,联通4万,而且基本没有退休员工。但电信、网通都被分配了大量退休员工、附属企业员工等,员工总数超过了100万。冗员、非生产机构等沉重的历史包袱,造成企业竞争条件非常不对等,再加上分业经营政策依然存在,固网运营商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4.中国移动的迅猛增长拉动了整个电信业保持平稳发展的势头,但也麻痹了决策层对固定电信运营商困境及电信业结构性矛盾的认识,麻痹了发改委、国资委、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对中国电信、中国网通这一些国有资本控股的特大型电信运营企业集团在服务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信息化中所应发挥的作用的认识。

    5. 从市场竞争方面来看,固定网络是典型的圈地竞争,新进入者劣势非常明显,仅本身的建网价格就让新进入者吃不消,整体投资非常大。自从2002年南北分家之后,中国网通和中国电信两大固网运营商就为了进入对方市场“打”得不可开交。长期的“内战”使中国网通和中国电信在对方领域增加新的投资几乎无利可图,甚至可能严重亏损,捉对激烈厮杀已经没有利益驱动的积极性。

    四、 消除寡头垄断合谋的路径选择

    1. 通过准入管制,强制垄断者提供已有网络的互联权。在固定电信领域打破寡头合谋垄断,形成有效竞争的格局,必须靠政府的有效管制来实现。合理的市场结构是市场有效竞争的基础和必要条件。从政府管制的角度考虑,通过准入管制,保持市场上理想的企业数量,是实现有效竞争的基本条件: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不能过多,以保证每个企业都能有一定的经济规模;但同时又要有一定的企业数量,以保证具备必要的市场竞争活力。

    2. 开展全业务经营。既然固网被移动通信超越,这是由市场需求和技术属性所决定的,是电信业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但是,固网又是支撑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其作用无法被替代。继续“减量减收”无疑将危及其支撑国民经济的能力。那么,现在采取未雨绸缪的风险控制,尽快开放中国的移动通信市场,放弃分业经营的思路就是最理智的选择。

    3. 建立独立的电信规制机构,组建新的“国家电信管理委员会”或“电信管理局”。目前的信息产业部集监管者、产业政策制定者于一身,这两种职能有时是矛盾的,特别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是冲突的。加之它是由原邮电部、电子工业部合并而成,与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等集团公司藕断丝连。一个更为有效的办法是,由国务院组建新的“国家电信管理委员会”(或称电信管理局),作为政府的电信业监管机构,接管信息产业部的行业管理职能。信息产业部只负责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发展,其管理人员一部分可以吸纳进入新的“国家电信管理委员会”,但为了真正保证该机构的超脱地位,由信息产业部转移过来的人员不应超过该机构总人数的l/3。电信管理委员会应雇佣一定数量的经济学家、法学家参加。

    4. 倾听用户意见,保护消费者利益。电信、网通两大寡头在签订《合作协议》前,根本没有征询民意;签订后,也从未调查过消费者意见。在涉及电信业的改革中,应多听听消费者的意见,竞争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是判断一个产业竞争状况的主要标尺。要保证市场公平,推动促进有效的市场竞争,不能合并成一家运营商,两家运营商同样容易形成双寡头垄断,比较理想的方式是将现有的6家运营商合并成3家具有全业务牌照的运营商。

    参考文献:

    1.阿弗里德·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修荣腾.固网困局三:历史包袱沉重.北京:通信信息报,2007-04-04.

    作者简介:吴晓静,中南大学商学院硕士生;李荣华,中南大学商学院博士生。

    收稿日期:200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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