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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兹别克斯坦:民企投资活跃

    时间:2020-11-07 15:23:1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乌兹别克斯坦是中亚腹地的“双内陆国”,国土面积44.89万平方公里。全国共划分为1个自治共和国(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12个州(花拉子模州、纳沃依州、布哈拉州、撒马尔罕州等)和1个直辖市(塔什干市)。首都塔什干是独联体内仅次于莫斯科、圣彼得堡和基辅的第四大城市。

    2006年至今,乌兹别克斯坦经济保持稳定增长,GDP年均增长8%以上。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乌经济仍然保持了8.1%的增长速度。

    工业在乌经济中所占的比重逐年提高。近年来,乌政府在稳定农业生产的同时,着力加快工业发展速度,正在从传统的农业国向工农业并重的国家发展。

    乌兹别克斯坦自2003年实施汇率并轨后,保持本币苏姆经常项目下可自由兑换,金融市场较为稳定。乌金融体系虽然规模小,但资产质量好,且相对封闭独立,因此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较小。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对乌主要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大都为“8”或“8-”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乌主要贸易法规有《对外经济活动法》、《保护措施、反倾销及补偿关税法》及《关税税率法》等。自获得独立之时起,乌政府实行有计划的贸易自由化政策。1998年生效的《关税税率法》规定采取从价关税、从量关税、组合关税三种税率。乌不采用世贸组织运用的特惠税率体制。乌实行较严格的外汇管制,近两年虽有所改善,但在购汇及汇出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困难。

    按照世贸组织的分级标准乌兹别克斯坦的税率制度可归“开放”类(加权平均税率低于10%)。乌兹别克斯坦与俄罗斯、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摩尔多瓦等国家签订了《关于设立自由贸易区的协议》,对这些国家的进口商品不征收进口关税。

    目前,乌兹别克斯坦吸引投资的主要法律有《外国投资法》、《投资活动法》、《关于保护外国投资者权益条款及措施法》等。

    乌兹别克斯坦没有出台禁止、限制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有内阁决议鼓励外国投资者参与棉、纺织行业。根据乌现行法律,外国投资者可以设立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获取私有化企业部分或全部股份。

    中乌自1992年建交以来签订的主要经贸文件有《中乌政府经济贸易协定》、《铁路运输合作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政府间经济技术合作协定及扩大经济贸易》、《技资和融资合作备忘录》等。

    我国继续保持乌第一大投资伙伴国地位。据商务部统计,中国对乌贷款包括建设乌兹别克斯坦—中国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以及中国进出口银行优惠出口买方信贷项目;对乌直接投资主要为民营企业在乌投资的生产型项目。

    乌吸引外资政策的重点是欢迎外国投资者利用当地资源和原材料,建立大型生产企业和对中小企业技资,尤其是被列入国家投资计划的企业,进行深加工、生产国内短缺产品,补充国内市场,出口创汇。企业的法定资金、投资所占比例越大,乌方提供的优惠政策和待遇就越多。

    对于赴乌投资,分析人士建议,深入研究当地投资经营环境,做好风险评估。着重了解乌政治、法律法规、经济、社会状况、市场需求、有关吸引外资的政策、税收和外汇管理等重要方面的情况。还要对投资的领域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尤其是乌吸引外资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再者,进行实地考察,对当地消费市场进行深入调研,与当地的政府和管理部门进行接触了解。对合作伙伴的情况作全面深入的了解和分析,不要只听一方的介绍和保证,慎重商签合同,做到每项条款的表达准确。

    此外,提前预见工作难点,保障合法权益。建议企业就投资活动可能涉及的利润汇出、劳务许可、享受优惠政策等问题在项目启动前与乌方伙伴商定,并争取写人投资协议,通过出台“总统令”予以确认,以保证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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