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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共合辑)

    时间:2021-01-06 11:46:0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篇一)

    按照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执法体系和执法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和“环境执法量质并重”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密切配合、融合推进的原则,以推动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切实提高科学执法、精准执法、依法执法能力,着力打造政治强、作风硬、本领高、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坚强执法保障。

    二、练兵范围

    2020年,我区执法大练兵活动结合日常工作或专项工作开展,时间持续到年底,参与对象覆盖全体环境执法人员,新进人员、新转隶人员。

    三、练兵内容

    (一)认真做好日常执法监管。以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检查、信访调处等为载体,强化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集中优势兵力查处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有代表性的生态环境大案要案。

    (二)持续强化执法规范化。以规范执法作为练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生态环境执法“543”工作法、现场执法“八步法”要求,按规定实施省厅制定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推动执法规范化水平的持续提升。

    (三)精准助力治污攻坚战。开展以国考及省考断面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及流域为重点检查范围,以电镀、化工等重点涉水排放企业和饮用水源地为主要检查对象开展水环境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涉水排放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申领、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制度执行及验收情况,废水治理设施运行及达标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及运维情况等;
    开展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线缆制造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源头控制情况、无组织排放过程控制情况、末端治理控制情况;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污染地块违法违规再开发利用行为,有效防控在产企业土壤污染、修复活动二次污染,保障土壤环境安全。重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环境执法领域“大、恶、污”等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扎实开展精准执法、规范执法,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四)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以开展“五抓五促”专项行动为抓手,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化危为机、变中求进,严格执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制定《推进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工作方案》,在推进非现场执法、提高执法效能、精准执法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以服务促达标,以“两手抓”夺取“双胜利”。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在认真总结**年大练兵活动中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根据2020年大练兵活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大练兵活动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活动实施阶段(7月下旬—10月)。结合广陵实际组织开展大练兵活动,积极营造“学业务技能、当岗位标兵、打赢攻坚战”的大练兵氛围,及时报送大练兵活动信息和执法工作动态。

    (三)总结自评阶段(10月底)。对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评,积极申报市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曹恩龙局长任组长,佘靖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法宣、执法大队等科室领导为成员的大练兵工作推进组,负责全区大练兵活动的组织实施,把开展大练兵活动作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水平、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落实责任,有序有力推进活动开展。

    (二)精心部署实施。充分借鉴**年大练兵活动经验做法,深入查找存在不足与短板,有针对性的制定改进措施,丰富练兵内容,搞好动员发动,提高活动参与度。要将开展大练兵活动与日常执法和专项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以练促学,学以致用,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规范信息报送。按要求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双随机”抽查等生态环境执法信息,组织向生态环境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专栏和省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专栏投稿,营造大练兵浓厚氛围。指定专人负责生态环境部“大练兵填报系统”的填报工作,严格按要求报送信息。

    (篇二)

    各县(市)环境保护局,雷山县、剑河县生态文明建设局: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环办环监〔**〕41号)工作部署和省环保厅**年环境监察工作安排,为加强我州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我局决定**年继续组织全州各级环保部门参加贵州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同时为做好此项活动,在活动中取得良好的成绩,切实保障我州生态环境安全,州环保局制定了《**州**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环办环监〔**〕41号)要求以及贵州省环保厅**年环境监察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我州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深入推进环境执法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严厉惩治和打击生态破坏以及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州环保局继续组织全州参加省环保厅**年5-10月的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为做好此项活动,结合我州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大练兵目的

    (一)培养和深化环境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以规范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为抓手,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三)重点培养环境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现场执法方面的能力,以点带面,提升环境执法整体水平。

    (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调动我州范围内环境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研究执法技能的主动性。

    二、大练兵内容

    全面动员我州各县(市)环保部门,集中5个月时间,结合日常或专项执法工作,规范开展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和环境监察稽查等各项执法工作。

    (一)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大练兵期间,各县(市)环保部门要积极参与或组织本部门环境执法人员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系统学习,可以采取法治讲座、专题培训、以案释法、知识竞赛等方式,拓宽学法渠道,筑牢依法执法的法治理论基础。

    (二)严格依法行政,全力推进行政处罚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规范化。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和省环保厅《贵州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及制作指南》等要求,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以及环境行政执法文书要素、格式和送达,保证环境违法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质量。重点规范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内容,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表述准确客观。各县(市)要将证据材料的规范化体现在大练兵期间的各个具体案件中。州环保局将采取地方推荐与随机抽选案卷相结合的方式,对在大练兵期间案卷质量开展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向省环境保护厅推荐候选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认真开展实战练兵,切实推进我州环保系统执法能力大提升。各县(市)要以污染源现场执法检查为重点,开展交叉检查、交流学习、专业研讨,在实际工作中练兵,培养执法人员熟悉现场检查要点,总结提炼现场执法在检查计划、方法和技巧、证据提取、笔录制作、总结报告等方面的规范化程序,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要注重培养现场执法骨干,进而带动、提升地方现场执法整体水平。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

    州环保局将按照省厅工作要求对活动的开展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要在总结**年大练兵活动工作基础上,以执法薄弱环节为重点,根据环保部、省环保厅、州环保局**年大练兵活动要求,制定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联络员名单于**年6月20日前报送我局。

    (二)活动实施阶段(6月-10月)

    各县(市)环保部门要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认真组织环境执法人员系统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处罚证据,规范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要认真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州局将实时对各县(市)环保部门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通过创新工作方式、查办典型案例、强化宣传报道等形式深入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在开展执法大练兵工作期间每半月向州局报送一期工作简报。各县(市)应积极向《中国环境报》“执法大练兵专栏”投稿,州环保局将根据本地区开展大练兵活动情况和具体效果,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相关评选细则的要求推选出表现突出的2-3个县(市)环境监察大队和2-3名直接参与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工作的个人,作为我州向省环保厅推荐**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县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初评名单,并请于**年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总结(含自评报告)、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候选名单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我局。

    (三)总结阶段(11月及以后)

    州环保局将对各县(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开展以及材料报送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围绕环境执法大练兵期间案卷质量、案件数量、执法公众满意度、强化督察表现和廉洁执法情况,对我州推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未被推荐但表现仍然较好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全州表扬,对在活动期间组织不力、履职不到位、信息报送不及时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全州通报批评。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部署,全面动员

    州环保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局监察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污防科、科技监测科、生态办、信息中心、应急中心和州环境监察支队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州环保局开展**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州大练兵工作的调度协调、业务指导和先进评审、推荐上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环境监察支队执法科,州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李小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州环境监察支队执法科和稽查科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全州环境执法大练兵日常工作。各县(市)环保部门要把环境执法大练兵作为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组织保障,完善信息报送、工作调度、督促指导等相关工作机制,统筹安排部署,积极发动本部门和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全员参与,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执法氛围,充分调动各地各级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的创造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严厉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注重活动实效

    各县(市)环保部门要认真总结开展**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问题和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采取知识竞赛、实战练兵、案例分析、理论培训、交叉互查、督查指导、表扬先进激励后进等措施,对环境执法基础理论以及执法规范化、精细化进行集中攻关。将大练兵充分融合到污染源日常监管、环保专项检查、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和我州正在开展的“环保风暴”行动、环境督察问题查处和整改、“十大污染源”和“十大行业”整治等执法工作中。要通过查办典型案例,强化案件办理质量,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水平,确保环境执法大练兵取得实效。

    (三)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系统,规范调查取证

    在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过程中,已经配备环保移动执法设备的县(市)环保部门,在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和问询时,要充分运用已经配备的移动执法设备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所有的现场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都要通过移动执法系统传输至后台,并生成规范的书证材料。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信息报送,鼓励公众参与

    全州各级环保部门在大练兵活动期间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明确宣传重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重点突出对执法力度大、工作成效突出、公众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例的查办报道,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依法及时、完整公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发动社会全员参与,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来。同时加大对典型案件查办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震慑作用。各地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力度,认真组织、积极撰稿,及时向《中国环境报》等报刊媒体投稿,实时宣传各地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进展情况和工作动态,要明确专人负责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的信息调度报送工作,在环境执法大练兵期间,每月8日和23日前分别向州环保局报送1期以上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工作简报。各县(市)环保部门联络员请及时加入“贵州省环境执法大练兵联络qq群”(群号:571913580),以便于进行工作联络和上报工作信息。

    (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素质,展现队伍形象,根据生态环境部及**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生态环境部开展“全员、全年、全过程”执法大练兵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形势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坚持“立足岗位、创新形式、全员参与、提升实效”的原则,通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在本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系统营造“练业务技能、当岗位标兵、打好攻坚战”的浓厚氛围,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本领高、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执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弥补执法短板。通过练兵活动,瞄准本区域内生态环境执法中发现的短板弱项,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为抓手,提升执法规范性。

    坚持绩效导向,注重执法实效。紧密结合新冠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要求,结合实际,有的放矢,在正面清单基础上,探索非现场执法监管,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排污者利剑高悬。

    坚持目标导向,创新优化执法方式。结合本区环境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区域污染防治特点、执法工作重点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练兵项目,开展分类执法监管,推行走航-监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精准度。

    三、练兵方式

    (一)党建引领。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化细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执法人员廉政档案,组织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

    (二)完善制度。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为基础,梳理、规范执法事项,加快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监管-监测-执法联动的机制形成,统一、规范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立涵盖主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的案卷范本,进一步规范大队执法文书和提高案卷质量。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重点推行行政执法人员积分制的履职评估办法,激发队伍活力。

    (三)技能培训。通过线上线下双通道,加大执法技能培训力度。借助国家、**市等上级层面的培训资源,线上培训以基础业务知识为主,强调覆盖面;
    线下培训以现场技能带教、业务骨干主题学习为主,梳理和完善重点行业执法要素。

    (四)竞赛比武。全员参与上级组织的业务考试、现场执法比武、知识竞赛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竞赛比武活动,重点培养一批既能现场执法又有理论归纳的工作能手。适时组织一次以街镇环保干部现场执法为主题的观摩比赛,提高基层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以赛促练、以讲带学,激发执法队伍活力,将“学、考、查、比”贯穿于全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的环境执法铁军。

    (五)宣传报道。组织动员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设立的大练兵专栏以及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练兵活动;
    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以图文、微视频方式宣传大练兵先进个人和典型案例,采用各类形式向《中国环境报》和中国环境app投稿,实时宣传练兵活动进展和动态,形成声势。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月上旬)

    在总结**年大练兵工作经验基础上,以当前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根据**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大练兵活动的新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完成动员部署。

    (二)活动实施阶段(6月中旬—11月中旬)

    围绕重点工作,以党建引领业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及时总结练兵方法和经验。每月25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1期活动简报,反映本单位在大练兵活动中取得的成效、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三)自评推选阶段(11月中下旬)

    对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评,推选出先进个人候选名单。11月20日前,将活动自评报告、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及其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及上报的信息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四)总结表扬阶段(12月-次年3月)

    结合年度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的具体表现和日常工作履职考评成绩,在本局系统内部进行先进个人评选,作为个人年终争先评优的重要参考,让工作积极、表现上佳的科室集体和个人突颖而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开展大练兵活动。执法监督科负责综合协调;
    执法大队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办公室、综合科协助做好宣传工作。要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信息调度等工作机制,推进大练兵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鼓励参与。利用报纸、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对区域内先进执法人物(集体)、成功执法经验、创新机制、重大执法活动等开展报道,并鼓励向《中国环境报》、中国环境app、“**环境”,“嘉定环境”微信公众号“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以及本地主流媒体等投稿。每月至少发布一篇大练兵活动的先进榜样事迹,展现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三)规范公开,按时报送。要依法公开生态环境执法信息,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要求的时限、格式、内容报送相关环境执法信息。

    (四)正面激励,严肃纪律。加强队伍建设,增强责任意识,激发干事创业的主观能动性。将大练兵考核成绩与人员的评先、奖惩、任用挂钩,在表扬、记功、晋升或培训、考察学习等方面对练兵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优先推荐。同时,要加强工作纪律、廉政纪律教育,确保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任何有廉政问题的集体和个人,都不得参与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

    (篇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能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切实发挥污染防治攻坚战排头兵、先锋队作用。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领导小组。组长:杨春明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成员: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法规与标准处、宣传教育处、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处、监测处、生态环境执法局、机关党委人事处主要负责人;
    **省生态环境应急调查投诉中心、**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负责大练兵活动的组织、协调、通报和总结等工作。二、基本原则—2—(一)坚持党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理念,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二)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日常执法与强化监督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战实操相结合、提升能力与加强保障相结合,着力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会查、不愿查、不敢查问题,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凝心聚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坚持统筹兼顾。统筹软件与硬件能力建设,既加强人员素质和机构制度建设,也完善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硬件建设;
    统筹个人与团队能力建设,既重点培养一批善于钻研、能力突出的执法尖兵,也全面打造一支作风优良、本领过硬的铁军队伍;
    统筹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既通过竞争比武提供动力、激发潜能,也通过团结合作相互促进、共同进步。三、大练兵范围(一)全年大练兵。大练兵活动时间持续到2020年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大练兵活动贯穿于全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大练兵部署按时保质落到实处。(二)全员大练兵。大练兵参与对象覆盖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全体执法人员,特别是执法机构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大练兵—3—活动,积极发挥表率作用。鼓励新入职人员、新转隶人员参与大练兵活动。在综合执法改革中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地区,也应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相关工作的部门及人员纳入大练兵范围。(三)全过程大练兵。大练兵活动结合日常工作、专项工作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落实工作开展,通过规范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案件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等工作,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通过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施举报奖励、强化企业守法服务等工作,持续优化执法方式;
    通过加强执法信息化、非现场监管执法、执法稽查等工作,全面提升执法效能。四、大练兵内容(一)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扛起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责任,坚持执法与普法、检查与帮扶相结合,指导帮助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强化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责任担当。坚决抵制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的问题,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优化执法方式,助力精准执法。适应执法工作新特点,全面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实现执法全员信息化、全业务信息化和全流程信息化。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依托热点网格、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强化非现场监管。—4—科学应用高科技执法手段,借助卫星遥感、无人机飞检、管道机器人探测、水质指纹溯源等破解查处难题。积极推进企业主动守法,通过建立企业环保信用档案、优化“双随机”检查机制、开展联合培训等方式增强企业自觉守法意识和能力。(三)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规范执法。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制定发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落实执法人员考核奖惩、人身安全保障、尽职照单免责和失职照单问责制度,加快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完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举报奖励制度等,努力实现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制度化。(四)夯实执法基础,确保依法执法。以首届网络知识竞赛为抓手,引导各级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生态环境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监管执法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开展业务培训、案卷评查、执法稽查,采用线上线下学习、专题研讨、案例评析、现场比武等方式,加强执法岗位培训和实战交流,着力提升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程序遵守能力,着力培养理论通、技术精、擅执法的高素质、专业化执法队伍。五、活动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总结**年大练兵活动中的典型做法和—5—先进经验,梳理问题研究对策,根据本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各州(市)联络员名单及手机号码于7月28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二)活动实施阶段(2020年7—11月上旬)1.抓好党建工作。各级执法机构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要围绕党建开展形式多样的大练兵活动,明确职能职责,强化制度落实,加强党建与廉政工作有机衔接,强力推进大练兵工作有序开展。2.完善各项制度。省生态环境厅制定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人身安全保障制度、尽职照单免责和失职照单问责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完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等。3.信息建设应用。省生态环境厅按大练兵要求完成移动执法系统升级改造,具备信息查询、任务管理、现场检查、稽查考核功能,执法文书均由执法系统生成,各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全部使用移动执法系统;
    满足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要求。4.开展实战练兵。结合日常工作,规范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填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办理、发布和报送典型案例、开展执法宣传与服务;
    实地培训、实战练兵,提升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能力和水平。开展交叉执法、专项检查、实战比武。5.提升案卷质量。突出对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听—6—证和告知、处罚决定制作和下达、信息公开和报送等全过程的质量提升;
    开展案卷自查自评、整改,力争2020所办理的所有案卷质量自评分数达95分以上。7.优化练兵方式。结合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组织开展多样的大练兵活动,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依托热点网格、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强化非现场监管。科学应用高科技执法手段,借助卫星遥感、无人机飞检、管道机器人探测、水质指纹溯源等破解查处难题。8.提升理论素养。通过法治讲座、专题培训等方式提升执法人员的理论素养,组织所有执法人员参加生态环境部网络知识竞赛活动。9.参加国家督查。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国家组织的强化监督行动,力争取得好成绩。10.做好宣传报道。在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大练兵专栏和公众号宣传大练兵工作,采用视频短片、微电影、动画、漫画等新颖形式发布大练兵动态,公开典型案例,树立执法为民典范;
    积极向《中国环境报》和中国环境app投稿,及时宣传当地活动进展和动态;
    组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活动宣传报道。11.开展练兵督导。省生态环境厅对各地练兵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强化练兵,确保取得实效;
    解读大练兵方案和评分细则,指导各地认真开展大练兵活动。—7—12.评价练兵成效。全方位考察执法机构和人员的强化监督表现、日常监督执法工作、调查取证工作质量等综合表现,公开大练兵评价体系,量化参评集体和个人的大练兵成绩,公正评价大练兵成效。(三)综合评比阶段(2020年11月15日前)1.市级自评:11月5日前,各州(市)根据评选细则完成自评,报送相关材料。2.省级评选:11月15日前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评分细则对大练兵活动成绩进行评审,综合考虑自评结果和日常工作表现择优向生态环境部推荐4个市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6个县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评选细则见附件1)为表现突出集体,10名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评选细则见附件2)为表现突出个人。(四)总结表扬阶段(2020年11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根据评选结果,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内通报表扬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抄送当地人民政府和所在地公务员管理部门建议予以立功嘉奖;
    向生态环境部报送大练兵总结报告。(五)加强大练兵宣传和信息报送1.开展练兵宣传。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执法大练兵专栏和公众号上,除图文并茂的方式外,还应当采用视频短片、微电影、动画、漫画等新颖形式宣传大练兵动态,每月不少于一篇。省生态环境厅筛选向生态环境部“铁军风采”大练兵专栏和《中国环境报》推荐刊发。—8—2.报送典型案例。各州、市生态环境局每月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一件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包括且不限于涉嫌“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超总量”“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按规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案例。案例标题统一为《***公司**案》(如**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案),内容包括案情简介、查处情况和案件启示。省生态环境厅对案例进行筛选、审核,向生态环境部报送。3.评选材料和其他信息报送方式。省生态环境厅按生态环境部要求及时在**省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微信群通知报送。

    (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能力,打造湖北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切实发挥污染防治攻坚战排头兵、先锋队作用,按照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练兵目的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提升执法技能、促进队伍建设为目的,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打造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湖北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理念,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日常执法与疫情防控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战实操相结合、提升能力与加强保障相结合,着力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会查、不愿查、不敢查问题,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凝心聚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软件与硬件能力建设,既加强人员素质和机构制度建设,也完善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硬件建设;统筹个人与团队能力建设,既重点培养一批善于钻研、能力突出的执法尖兵,也全面打造一支作风优良、本领过硬的铁军队伍;统筹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既通过竞争比武提供动力、激发潜能,也通过团结合作相互促进、共同进步。

    二、练兵内容

    (一)练兵范围

    全年练兵。大练兵活动时间持续到2020年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大练兵活动贯穿于全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中,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大练兵部署按时保质落到实处。

    全员练兵。大练兵参与对象覆盖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全体执法人员,特别是各地执法机构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大练兵活动,积极发挥表率作用。鼓励新入职人员、新转隶人员参与大练兵活动。在综合执法改革中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地区,也应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相关工作的部门及人员纳入大练兵范围。

    全过程练兵。大练兵活动结合日常工作、专项工作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落实工作开展,通过规范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案件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等工作,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通过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施举报奖励、强化企业守法服务等工作,持续优化执法方式;通过加强执法信息化、非现场监管执法、执法稽查等工作,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二)练兵方式

    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扛起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责任,坚持执法与普法、检查与帮扶相结合,指导帮助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强化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责任担当。坚决抵制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的问题,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优化执法方式,助力精准执法。适应执法工作新特点,全面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实现执法全员信息化、全业务信息化和全流程信息化。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依托热点网格、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强化非现场监管。科学应用高科技执法手段,借助卫星遥感、无人机飞检、管道机器人探测、水质指纹溯源等破解查处难题。积极推进企业主动守法,通过建立企业环保信用档案、优化“双随机”检查机制、开展联合培训等方式增强企业自觉守法意识和能力。

    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规范执法。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落实执法人员考核奖惩、人身安全保障、尽职照单免责和失职照单问责制度,加快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完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举报奖励制度等,努力实现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制度化。

    夯实执法基础,确保依法执法。积极参加生态环境部大练兵网络知识竞赛,引导各级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生态环境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执法相关制度。结合实际开展业务培训、案卷评查、执法稽查,采用线上线下学习、专题研讨、案例评析、现场比武等方式,加强执法岗位培训和实战交流,着力提升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程序遵守能力,着力培养理论通、技术精、擅执法的高素质、专业化执法队伍。

    创新执法模式,激发练兵热情。适应“放管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在实践中创新执法理念、方法、手段,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督执法,因地制宜,采取多种生动活泼、行之有效的练兵方法,提高执法人员积极性,激发学习法律知识、研究执法技能、提高执法能力的热情。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底)。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总结**年大练兵活动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梳理问题研究对策,根据2020年大练兵活动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活动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各市(州)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6月底前报送我厅。

    (二)活动实施阶段(2020年6月底-11月)。各地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大练兵活动,积极营造“学业务技能、当岗位标兵、打好攻坚战”的大练兵氛围,每月3号前上报活动简报和宣传情况等执法工作动态。11月15日前,各市(州)将大练兵总结、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我厅。

    (三)评审总结阶段(2020年11月底-12月)。省厅将对各市(州)大练兵活动效果进行初评,最终推荐4个市级、6个县级环境执法机构以及10名环境执法人员作为2020年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候选集体和个人上报生态环境部。省厅将视情对2020年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大练兵要求

    (一)周密部署,广泛动员。省里成立以厅党组书记、厅长吕文艳同志为组长,万丽华副厅长为副组长、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的湖北省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全省大练兵活动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日常调度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大练兵活动,将大练兵活动作为提升人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执法权威的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调度机制,落实落细责任。同时,充分调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所有执法人员大练兵积极性,以上率下、以老带新,着力打造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学练结合,注重实效。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理论学习,通过法治讲座、专题培训、知识竞赛等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地提升执法人员的理论素养,合理安排大练兵活动与日常执法、疫情防控的衔接,注重学以致用,通过交叉执法、专项检查、实战比武等方式积极投身“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做到以学促练,以练促学,形切实发挥练兵效果。

    (三)加强宣传,鼓励参与。各地要组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活动宣传报道,在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微博设立大练兵专栏,采用视频短片、微电影、动画、漫画等新颖形式,发布大练兵动态,公开典型案例,树立执法为民典范,积极向《中国环境报》和中国环境app投稿,及时宣传当地活动进展和动态。同时要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来,积极举报和反映环境违法问题线索。

    (四)逐级选拔,择优推荐。各地要依法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生态环境执法信息,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信息的上报工作,严格按要求的时限、格式、内容等报送信息。各地要参照大练兵要求自行组织选拔,鼓励创新大练兵方式,全方位考察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综合表现,公正评价大练兵成效,综合考虑自评结果和日常工作表现向省厅推荐参评集体和个人。

    附:1.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

    2.表现突出个人评选细则

    3.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

    附1

    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

    根据评选规则,我厅将评审和推荐4个市级、6个县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作为湖北省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候选集体上报生态环境部。

    表现突出集体评选共设6项评价指标:疫情防控表现、执法案卷质量、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执法公众满意度,另设“党建工作”为附加项。

    本单位执法人员出现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的,取消该单位表现突出集体评选资格。

    一、“疫情防控表现”指标(25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候选集体参加我省疫情防控的工作表现。

    (二)评价方法

    候选集体积极参加疫情防控现场检查的,酌情加1-5分;获得省以上通报表扬或领导批示等突出表现的,视表扬级别和获得难度得1-15分。累计得分不超过25分。

    候选集体存在不服从指挥调度、疫情防控不积极等情况的,视情节扣1-5分;在疫情防控现场检查工作出现不遵守组织纪律等情况的,视情节扣1-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5分。如扣分分数大于得分分数,则按0分计。

    二、“执法案卷质量”指标(25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各地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环境行政处罚及相关工作的情况,突出对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听证和告知、处罚决定制作和下达、信息公开和报送等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审查。

    (二)参评案卷来源

    采用随机抽取案卷为主、地方推选案卷为辅的方式。推选的案卷为候选集体本级2020年已结案的案卷,抽取的案卷为本级及下属行政区域内2020年印发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案卷。推选或抽选案卷数量不足的,缺少的案卷按0分计。

    1.市级候选集体

    推选评审案卷: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1份,发现问题的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稽查案卷1份。

    随机抽选案卷:在环境行政处罚系统中随机抽取一般行政处罚案卷3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1份。

    2.县级候选集体

    推选评审案卷: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1份。

    随机抽选案卷:在环境行政处罚系统中随机抽取一般行政处罚案卷3份。

    (三)评价方法

    根据各地报送案卷和抽选案卷的类型,由专家评审组结合案卷整体情况,对行政处罚全过程进行评分。推选及抽选案卷均以环境行政处罚系统内上传信息为准。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卷按0分计。

    本项指标共计25分,抽选案卷占20分,推选案卷占5分。

    三、“日常监督执法工作”指标(2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候选集体2020年全年行政区域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规范填报环境行政处罚系统、办理和报送典型案例、制度创新与执法服务等工作情况。

    (二)评价方法

    本项指标共计20分。其中,案件填报4分、典型案例采纳情况8分、制度创新与执法服务8分。

    1.“案件填报”指标(4分)

    候选集体在环境行政处罚系统中信息填报不真实的,每发现1件案件,扣1分;处罚信息迟报的,每发现1次,扣1分;案件填报率不足的,每少5%,扣1分;案件填报错误的,每修改、删除1件,扣1分;因处罚工作不力,被生态环境部或省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2.“典型案例采纳情况”指标(8分)

    候选集体办理有关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向省厅报送,每件加1-2分,累计不超过4分;被生态环境部作为《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月度通报案例的,每件加2-4分;被省厅以上点名表扬或者发文通报表扬的(包括日常执法查处案件和督办案件),每件加4-6分。同一案件满足上述情形2个以上的,取最高分。以上累计不超过8分。

    被中央或国务院肯定的,本指标得满分。

    3.“制度创新与执法服务”指标(8分)

    候选集体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开展执法宣传与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被省厅选中作为典型做法报送的,每次得1-2分;被生态环境部采纳并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月度通报中表扬的,每次加2-4分;被省厅执法情况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在省厅以上举办的会议上被点名表扬或被生态环境部发文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2分;被生态环境部作为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的(包括调研报告、转发各地学习、相关规范性文件予以采纳的等),每次加4分。相同经验做法满足上述情形2个以上的,取最高分。以上累计不超过8分。

    被中央或国务院肯定的,本指标得满分。

    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标(15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各地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情况。

    (二)评价方法

    本项指标共计15分。其中,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10分,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5分。

    1.“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指标(10分)

    本项指标满分条件包括:①按照要求完成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具备信息查询、任务管理、现场检查、稽查考核等4项基本功能,执法文书均由移动执法系统生成;②候选集体行政区域内80%以上的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对于县级集体,要求80%以上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③候选集体行政区域内全部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均能够与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联网,且实时上报现场检查数据,上报现场检查数据机构占比不低于95%(对于县级集体,要求所有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均能够与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联网,且实时上报现场检查数据,上报现场检查数据终端占比不低于95%);④候选集体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上传到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的日常检查次数大于或等于“双随机、一公开”数量;⑤以候选集体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为基数,每月人均上报检查记录数量不少于2条(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开始计算)。

    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酌情减分;未按要求完成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或现场检查数据未接入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并上传的,本项指标不得分。

    2.“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指标(5分)

    本项指标满分条件包括:①候选集体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95%;②候选集体行政区域内列入生态环境部通报的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查处率达到100%;③候选集体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如有)触发“事后处理”电子督办的查处率达到100%;④本年度有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的典型案例被省厅选中作为典型案例报送生态环境部的,包括且不限于涉嫌“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超总量”“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按规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案例。

    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酌情减分;候选集体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低于90%的,本项指标不得分。

    省厅将对各地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情况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情况进行评价,其中上半年统计范围为1月-6月(含),下半年统计范围为7月-11月(含)。

    五、“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1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候选集体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大练兵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

    (二)评价方法

    候选集体组织行政区域内执法人员全员参与的,酌情加1-5分;执法人员在竞赛活动中表现优异的,酌情加1-5分。

    六、“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5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公众对大练兵候选集体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满意度。

    (二)评价方法

    生态环境部将公开候选集体事迹材料,并设置公开投票通道,请媒体、相关组织和公众评选较为满意的执法机构。

    本项指标满分为5分,根据各候选集体实际得票数量进行排名,从高到低计算得分。

    各地提供事迹材料中如出现违法企业名称和违法人员姓名等当事人信息的,扣2分;出现文字错误的,每处扣1分。如扣分分数大于得分分数,则按0分计。内容出现雷同且涉嫌抄袭的,本指标按0分计。

    七、“党建工作”指标(附加项)

    (一)指标说明

    评价候选集体党建工作表现。

    (二)评价方法

    候选集体因党建工作表现突出被各级组织部门表扬的,视表扬级别酌情加分。

    (三)数据来源

    各候选集体提供的表扬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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