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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思之的忘年交

    时间:2020-10-10 07:53:3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张思之的身份很多,但在中青年律师的心中,他却是“患难之交”、“恩师”、“父兄”,是他们在困难、苦闷、动摇时,伸出右手,在胸口触摸到的“良心”。

    【律师名片】张思之,生于河南,长在四川。抗战后期参加远征军,后到北京朝阳法学院学习法律,并加入共产党地下组织。1949年成为北京市人民法院的审判员,1956年受命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由法官而律师。1957年成为“右派”,历经15年劳改生涯。

    1979年,张思之重返律师界,随即出任“四人帮案”辩护小组负责人,兼任江青的辩护人,因江青要求自辩,改为李作鹏的辩护人。1980年出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主管业务,兼任北京市法律顾问处主任。1988年创办《中国律师》杂志,任总编辑。

    主要著作有《我的辩词与梦想》。

    人们可能不知道,82岁高龄的张思之是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顾问、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但人们必定知道,他是目前中国声望最高的律师,他被尊为中国律师界的荣耀与良心,他跌宕起伏的命运和传奇般的职业生涯,无不对应着新中国的法治进程。在这个行业里,无论老、中、青,无不对他表示由衷的敬意。

    鉴于他一贯的谦逊,这篇关于他的报道,只能通过几位中青年律师的叙述来完成。

    “患难之交”

    王力成是辽宁省和昊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1984年,他在台安县当律师,因为替所谓“强奸犯”徐军辩护,遭人诬陷,两次入狱。即便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调查,得出“台安律师案全然是错案,徐军案纯属是疑案”的结论,他的头上还是悬着那柄危险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为了获得真正的自由,他来到北京,寻找敬仰已久并已略知案情的张思之。

    有人告诉他,张思之不在北京城里,而在北京城外几十公里的昌平。他辗转来到那里,不由得惊讶万分:这个知名的学者,“文革”结束十年后还在“五七干校”被束之高阁。以下,是王力成的叙述——

    没有寒暄,先生只有一句别样的问候:“不管检察机关作出什么样的结论,先不要去理睬他,自由就好,天狗吃不了月亮,有话慢慢说。”我顿感先生果真是个大家。

    我汇报了“台安律师案”的前前后后。先生听得极其认真,一支旧派克笔在手下飞动,只在听到含糊之词时,才打断我的讲话,强调“记不准的别说”。

    渐渐地,我看到,起先表情舒缓的他已是深邃而又严肃。他一动不动,一眼不眨,一言不发,最后往后一仰,将笔一摔,说出一句粗话:“他妈的胡闹,简直是胡闹!这个案子我办定了!”

    不知不觉到了中午,先生走了出去。不消片刻,他抱着三个饭盒子进来,往我面前一摊说:“这是我刚才打来的,食堂离得远点,都凉了,凑合吃吧。”四个馒头,一盒杂七杂八混在一起的菜,稀里咣当的一盆菠菜汤。

    可能没人相信,但这是真的,百分之百是真的。

    一个著名的大律师,一个著名的学者,是在这样一种荒凉的环境里,和一个案件的当事人见面了。

    临别时,先生一再叮嘱,“兜里有钱吗?记住坐345路车到德胜门换5路车,到南长街下车回司法部招待所,别坐错车。”回望先生在风中飘动的花白头发,我想到了杨公远的名句“浮生六十度春秋,无辱无荣尽自由”。先生那年,也刚好60岁。

    先生果真代理了这桩案子,亲下台安,写出精彩的辩词,还在《中国律师》的创刊号上发表了《何故捕我律师》。此文引发了一波媒体浪潮,《人民日报》、《瞭望》杂志、《中国法制报》相继发文,对我表示同情。

    由于某种原因,错案、疑案的制造者始终没有得到追究。但我还是感到庆幸,因为我感觉到了先生对中国律师事业的一往情深,感受到了先生对我这个后生的真爱。

    “我的恩师”

    傅可心是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思之的学生。

    1989年秋,张思之不再担任《中国律师》杂志总编辑,也不再到大学开课,得以集中精力从事律师实务。不满30岁的傅可心给他写信,希望跟随他做律师业务。傅可心说:“从此,张思之就成了我的恩师。”

    拜师不久,傅可心就跟张思之一起代理了一桩令她终生难忘的案子——王哲杀人案。

    那是1991年冬天,根据公安局的侦查结论,王哲在杀人之前曾与第二被告刘跃辉和一名叫刘海青的青年就杀人事共谋,但查阅卷宗,未见刘海青的材料,只看见一份公安局出具的“刘海青在逃”证明。

    从法院看卷出来,张思之突然说:“我们去找刘海青。”傅可心诧异地说:“公安局不是说他在逃吗?到哪里去找!”张思之说:“我不相信他外逃。”

    他们辗转找到刘海青家,那是一间阴暗低矮的平房。听到人声,“在逃犯”刘海青从厚棉帘门里钻出来——那是一位蓬头垢面、发育不良的少年。

    张思之问他司法人员是否找过他,回答令人吃惊:“从来也没有。”问他是否离开过本市,他说:“也没有。”他没有密谋过杀人,也没有逃跑过。

    事实证明,张思之的判断是正确的,公安局出具的“密谋杀人”证据是杜撰的。

    年轻的傅可心获得了第一个认识:执法者有时也会因为某种需要撒谎,怀疑及怀疑的能力是律师必须具备的素质。她说,这在她以前接受的法律教育中是没有的。

    开庭前夕,又发现卷宗有明显的缺页,多方查询,终现惊人内幕:那是一份证词,证人是被害人的直接上级,他证明被害人被杀当日上午10点半曾与他见面,但起诉书记载的被杀时间是早上7点,于是,主审法官将这份证词撕去了。

    张思之向主审法官指出,这是毁灭证据。主审法官回答,撕去是经过工作组批准的。他还说,“希望北京的律师谅解”。张思之断然拒绝道:“无论谁批准的,都是违法的!”

    执法者也会违法,傅可心获得了第二个认识。

    开庭那天,傅可心又有了第三个认识:并不是法律规定的权利都能够实际享有,有时候,律师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也得不到保障。

    正因为存在这样的情况,王哲最后还是被法院判处死刑。

    “一见钟情”

    夏霖,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思之关爱的年轻律师。张思之还经常戏称他们是“一见钟情”。夏霖给记者讲了两个他与“老爷子”之间的故事。

    第一个故事。2006年8月,北京市个体摊贩崔英杰杀死城管副队长李志强被捕。由于官民关系欠佳的社会背景及两位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案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夏霖与另一位律师成为崔英杰的辩护人。

    拿到起诉书,夏霖大惊——原先警方移送的罪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在检方起诉书上面变成了“故意杀人牵连妨害公务”,该罪名成立,必定判处死刑。即便将“故意杀人”防守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牵连妨害公务,崔英杰也是必死无疑!

    必须否定“妨害公务”这一条。他赶忙给法院发出调查函,要求控方证明北京市城管局是适格的行政机关。在他看来,假如无法证明这一点,城管局就属于非法组织,李志强就是不法侵害,崔英杰就是正当防卫。

    为了保险,他还登门向张思之请教。张思之认为,鉴于目前的社会现实,还是不说城管局属于非法组织,只说它不具有执法的主体资格比较好,这样更容易为法官接受。只要法官接受了这一点,崔英杰就可能不死。

    后来,夏霖按张思之的思路做了辩护,法院果如张思之意料作出“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崔英杰的命保住了。舆论普遍认为,这个判决开了一个先例:对杀害正在执法的官方人士的被告人,没有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第二个故事。2009年5月21日上午,夏霖与夏楠作为邓玉娇的代理人,在全国人民的关注中会见了看守所中的邓玉娇,了解到一个关键的证据线索:案发那天,黄德智一度扯下了她的内裤。第二天,邓玉娇换下了胸罩和内裤,交由母亲带回野三关家中,巴东警方一直没有提取。

    会见完毕,已经是下午五点半。一见邓玉娇的母亲未按约在外等待,夏霖知道坏事了,当即请见巴东县委、政府、公安局、检察院,敦促巴东公安局立即提取这两件物证。按照他的职业经验判断,当天如不提取,物证就将永久消失。

    他的判断不幸再次得到印证。事后得知,会见当天中午邓玉娇的母亲已经被野三关警察带走,于下午四时左右到过家中。第二天中午,恩施州公安局提取物证时,邓玉娇的内裤已经被邓母洗干净了。

    关键证据毁损,只有邓玉娇的言辞孤证在法律上是无济于事的。夏霖又悲又怒,当着记者的面流下了眼泪。

    接着,巴东县政府又以情况通报的方式驳斥了强奸之说,指责夏霖透露案情,并称邓母已解除了诉讼代理合同。尽管当晚夏霖并没有向众记者说过具体案情。解除合同,也不会是邓母的本意。

    最受不了的是背后射来的冷箭——有人说,夏霖感情用事,不专业;有人说,夏霖为了出名不惜夸大事实,不惜抹黑地方政府的形象;还有人说,夏霖违法违纪,起码应当受到处分。夏霖感到不寒而栗。

    正在这时,张思之与浦志强律师发表了一个声明:“夏霖律师,巴东情况令人担忧,考察你们前段工作,就我们所见,完全合法,无懈可击。信赖你的职业操守,不担心你的业务能力,只是牵挂你们的人身安全……如有不适,请设法电告,我们将随时前往……”

    张思之以83岁高龄力挺夏霖,甚至表示可随时前往,让夏霖和他的团队十分感动,最终得以坚持下来。

    “如父如兄”

    王令是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年方三十。

    据说,他还是张思之的“干儿子”。为此,王令的父亲王才亮“抱怨”道:他们把辈分都弄乱了,从年龄上讲,他们应该是祖孙关系。

    在律所里,可以看到一篇王令起草、张思之修改的辩护词。这是2009年8月,王令为涉嫌故意杀人的张剑起草的辩护词。张剑因为反抗暴力拆迁,将拆迁人员赵君刺杀。因为案情重大,王令请“老爷子”张思之为其修改。

    王令感到惊喜的是,第二天,张思之就修改好了,打电话让他去取。更令他感动的是,8页文稿上满是修改的痕迹。数一数,居然修改了283处。大到一个观点,小到一个字,一个标点符号,无论是错误的,还是不够准确,不够精当的,都改过来了。

    这样的大师,能给初出茅庐的王令如此修改辩护词,王令说,当时的心情真可以用“受宠若惊”来形容。誊写到电子文本上之后,他马上将这份珍贵的文件装进镜框,挂到会议室正中央的墙面上。

    王令第一次见到张思之是在《律师文摘》2004年度的年会上。看到自己仰慕已久的张思之果真嘉言懿行,风度不凡,王令异常高兴。他说,那时张思之还不认识他。那时,他对张思之的感情是景仰。

    随着交往的增加,张思之变得不再遥远,不再神秘。但是,张思之依然像一个巨大的磁场,将他牢牢吸引。每次张思之说什么,或者对他说什么,他都会感到受益匪浅。王令说,那时他对张思之的感情是敬重。

    从景仰到敬重,从不相识到相识,当中有一个契机。

    那是2006年3月,王令接了天津一桩拆迁案,与委托人一同去南开区法院立案,因为依据律师的职责争辩,遭到行政庭庭长的殴打。事后,有关方面拒不处理。不仅如此,王令还接到了恐吓电话。

    4月10日傍晚,王令闷闷不乐地坐在办公室里,座机响了。

    万万没有想到,电话那边那个人是张思之,他要找的人就是王令。而且,他是费了一番周折才找到这个电话号码的。原来,他听说一个年轻的律师遭到法官的殴打,执意要找到这个律师,一则慰问,二则帮忙。王令顿时就流出了眼泪。

    从那以后,两人就有了个人交往,并且异常投缘。渐渐地,他对张思之的感情又从敬重变成了喜爱。王令说,张思之具有真正的绅士风度,他异常谦逊,总喜欢聆听,从不妄言,外出时总是替别人开门——哪怕这个“别人”是年轻人。

    王令还说,谈及工作,张思之总是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技术化,从不越界。王令说,张思之笃信法律,而非叶公好龙,他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人。

    后记:张思之代理了多起政治刑事案件,包括一些敏感案件。他更多的代理底层民众的侵权案件,或为这类案件的苦主提供其他法律帮助。在这类案件中,他只挑难度最大的,苦主最苦的,不收费。正因为此,他很少胜诉。

    因为鲜有胜诉,因为不能发财,他被某些人视为不成功的律师,也让某些人感到困惑:张思之何以至此?凭他的能力、名望、资历,他本来可以成为中国最富裕的律师,他为什么非要代理那样的案子?

    可是,恰恰是张思之——而不是那些“成功”的律师——获得国内外最崇高的奖项,在中国最富有良知的群体中赢得了最好的口碑,成为“中国律师界的荣耀和良心”,因为他赢得了一种十分稀缺的价值。假如非要以胜败论英雄,他的胜利不在现在,而在未来。

    燕雀安知鸿鹄之志?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0年2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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