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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创新激励税收优惠政策存在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0-11-07 14:19:0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以降低税率、减免税额、延期纳税、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降低或减免企业(个人)所得税为主要手段,以增值税退(免)税,契税、印花税、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进口消费税减免等为有益补充的系列创新激励税收优惠政策措施。不过,与经济新常态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相比,我国创新激励导向的税收优惠政策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税收政策支持创新缺乏系统性,多元政策意图致使创新激励导向不明晰;税收优惠政策欠缺行业多样性,创新激励偏重高新技术领域缺乏普惠性质;税种优惠模式与现有税制结构不匹配,对创新人才税收激励不足;享受创新税收优惠的条件偏紧偏严,相关税收优惠措施受益面较窄;国有企业对税收激励政策不敏感,激励创新的政策效果不明显等。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通过积极的政策调整,建立健全创新激励税收优惠政策体系,营造以激励创新为导向的普惠性税收政策环境,完善以创新激励为导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逐步扩大增值税等税种对创新激励的覆盖面和支持力度,加大对创新人才的税收优惠力度,着力解决税收优惠政策对国有企业创新激励无效或低效的问题。

    关键词:创新激励;税收优惠;税收政策;产业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66(2017)09-0100-09

    创新活动不确定性高,风险大,且具有外部正溢出效应,单纯依靠市场力量难以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持续创新活动,而税收优惠政策被视为政府“有形之手”弥补市场激励不足的重要政策工具。[ 1 ]当前,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初步形成了以降低税率、减免税额、延期纳税、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降低或减免企业(个人)所得税为主要手段,以增值税退(免)税,契税、印花税、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进口消费税减免等为有益补充的系列税收优惠措施。然而,与经济新常态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相比,目前我国创新激励导向的税收优惠政策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需通过政策调整予以妥善应对。本文梳理了当前我国以激励创新为导向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分析了当前我国以创新激励为导向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强的解决措施。

    一、我国创新激励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现状

    (一)税收优惠激励创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

    从税收优惠激励创新政策的法律层级来看,我国在法律法规层面仅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存在零星的以鼓励创新为导向的税收优惠条款,税收优惠激励创新政策主要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等相关部门联合或单独颁布的部门规章为主,许多省市也参照制定了地方性的激励创新的税收优惠规章制度。

    1.法律法规层面存在零星创新激励税收优惠条款

    在法律法规层面,我国没有制定专门的税收激励创新的法律法规,仅在税收法律法规中颁布实施了一些以创新激励为导向的个别优惠条款。比如,《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28条、第32条分别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制定了减免征收、降低税率、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处理措施。在此基础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创新激励的相关条款作出了进一步规定。比如,《条例》第90条对《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具体条件和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第95条对《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措施给出了进一步说明;《条例》第98条对《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适用的折旧年限法和加速折旧法进行了明确规范。除此之外,《个人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也颁布了与创新激励直接相关的税收优惠条款。比如,《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明确规定,与科技创新相关的科学、技术、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个人奖金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规定,进口仪器或设备有直接证据表明是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或者教学的,可以免征增值税。上述法律法规条款均是明显以创新激励为导向的税收优惠条款。

    2.规章制度层面涉及创新激励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多

    我国创新激励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以部门规章制度、行政部门通知等法律形式存在,其主要政策意图在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企业投资人力资本和培养创新型人才、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鼓励技术转让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比如,为鼓励各类产业园区集聚发展,国家针对产业园区颁布实施了众多以创新激励为导向的税收优惠规章制度。《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明确了过渡性的税收优惠措施;《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明确,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熟的税收优惠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内施行。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科技型企业、文化企业及相关产业发展,国家针对创新创意类相关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规章制度,如《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适当调整了重大技术装备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完善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措施,《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和《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分别就动漫产业的税收优惠扶持措施和集成电路产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规范,《关于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2号)明确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到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为完善创新激励导向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税务部门针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折旧、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制定了专门的部门规章,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關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和《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专门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专门对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完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对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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