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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缺失及其培养

    时间:2020-03-11 13:44:4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刚刚步入高等学府的大学生对于法律的认识是很肤浅的, 而对于与大学生有关的就业法律知识更是严重缺失。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培 育与强化应从法律理论教学与就业指导课的有机结合、增强高校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意识、建 立一支强有力的法律教学团队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缺失;培养

    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中指出,大学生 当年毕业560万左右,估计到年底,会有150万人难以找到工作。笔者认为,除其他因素外, 就业法律意识的缺失,也是关系到大学生能否顺利就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大学生就业法律认知的现状

    1.现状分析

    刚刚步入高等学府的大学生对于法律的认识是很浅显的。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人 生观和世界观,致使其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尤其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理解还更 多地停留在感性认知水平上,有时甚至会产生法律认知的盲区。他们一旦步入社会,在与用 人 单位 签署劳动合同、在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和单位合法权益等诸多法律问题时,充满了困惑与彷徨 而不知所措。就这类问题本课题小组于2009年对不同高校、不同专业、不同学历层 次的大学生采取了 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应该引起高校教育工作者的深刻反思。

    在问卷调查表中,我们根据需 要设计了20个问题。其中,在问到“你认为劳动法律知识在求职过程中是否重要”时,绝大 多数学生回答“无所谓”和“不重视”;在问及“你听说过以下几部关于劳动就业的法律: A劳 动法、B劳动合同法、C促进就业法、D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问题时,绝大多数大学生回 答“没有什么印象”。我们针对关乎每一位大学生切身利益的2008年正式实施的《劳动合 同法》设问了“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在校大学生能否订立劳动合同”、“无固定期 限劳动 合同是不是等于铁饭碗”、“用工单位在试用期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等几个基本 的法律常识问题时,大学生们亦一无所知,认为与自己没什么关系。

    通过问卷调查可以得出结论,大学生有关就业的法律知识严重缺失,对就业中的法律知识缺 乏足够重视,对相关法律规范的理解、掌握、运用能力较差,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普遍存在头 痛医头、脚痛医脚、临时抱佛脚的思想。

    2.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

    长期以来,高校的法律教育存在着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现象。究其根源,不可否认的 是,一方面,从高校管理者到各个学院乃至每一位辅导员无不注重专业课的建设与改革,因 为专业课程的设置、教育水平直接关乎到学生的“就业率”,直至影响到对学校 就业率的评估,这种评估效果又会影响到教师与教学主管部门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式的变化 。另一方面,为了完成教育部规定的而且是必须开设的公共必修课——“两课”,法律教师 侧 重于更多地完成对法律知识的传授,忽视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基础课的考评分值就 成为评判学生法律意识的标准,对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完全依靠学生对法律知识死记硬背的 学 习。“两课”教师仅仅把法律基础课看成是一门课程、一种知识,而不是当成做人的基本准 则来讲授。这种教学理念与教学方式,学生重视法律基础课的唯一的理由是能否顺利 地拿到 规定必须得到的3学分(教育部规定必须得到,否则不授予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事实上高 校法律教师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所从事的教学工作没有足够的认识,同时学校也没有给予 应有的地位,相当一部分高校及任课教师没有真正地将法律教学与提高学生就业的法律意 识的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

    再有,近年各高校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均已设置就业指导中心,并将就业指导 课列入教学计划。许多高校的就业指导中心仅仅围绕着当年毕业生签订了多少就业 协议,并以此作为某个专业、某个学院、某所大学就业率的重要就业指标而给予高度重视, 却忽略了学生是否真正地掌握劳动、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能否在就业择业中维护自身的合 法权益、维护自己正当的劳动权、如何诚信就业等更为重要的法律教育工作及其责任。

    最后,大学生在校期间,由于入学的第一学期即开设法律课程,学生普遍存在着片面的 看法,即法律与己无关,至于将来那是四年以后的事情。刚刚考上大学,无须参与社会招聘 和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切身体会到法律、特别是有关就业方面的法律与自己的关系,对于法 律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当然也就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对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培养

    正是基于以上对于大学生就业法律法规教育的调查和对高校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的分 析,我们认为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培育与强化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进行。

    1.修改现行的教学计划,实行弹性教学,使法律理论教学与就业指导课程有机结合

    如前所述,高校对大学生法律法规教育及培养手段单一,教学内容尽管几经改革,仍存在 着诸多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的问题。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 仲 裁法》相继出台与实施,大学生就业制度改革逐步走向社会化、市场化、法制化。高校在就 业教育中应当加强对大学生有关法律法规意识的教育,做好大学生毕业前的法制教育工作, 使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能够做到知法守法,具备较强的法 制观念。

    目前,许多高校的法律课无法满足学生在未来就业择业过程中对于 法律的需求,为此,应该对高校法律课程进行改革。

    首先,应该将法律理论教学与就业指导课程有机结合起来,适时地采取弹性教学。在学生毕 业实习、实践过程中,在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采取多种方法,帮助大学生 解决实际问题。要适时采取弹性 教学,因为大学生就业的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尤其在当今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之下,很多 问题现有教学环境难以预见,其法律环境也在随着时代的变革不断地完善与发展,因此相 关的法律课程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内容也不应是一成不变的,要在毕业之前,强化对大学生 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的教育,适时、及时地为大学生解决法律疑难问题。

    其次,要使常态化教学与专题讲座有机地结合起来,适时开展一些与学生就业有关的法律知 识 的专题讲座,如《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这样的讲座应该是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 为主 体 ,灵活多样,教学互动,因为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已经对法律特别是相关的就业方面的法律产 生强有力的认同感、需求感,迫切希望老师给予更多的引导与帮助,以避免在就业中走弯路 。

    再次,在法律教学中,应做到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有机结合,预测毕业生可能遇到的法 律问题,规避可能发生的就业风险和就业陷阱。

    教学和就业指导课程应教育学生无论就业协议还是劳动合同都是毕业生与用人单 位之间在平等的基础上确立的一种合同关系,尽管适用的法律不同,但都是依法达成的。就 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与保护 ,因此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严格地履行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在毕业生求职的过程中,由于 法律知识的缺失,法律意识的淡薄,违约成了近几年来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最为关 注的话题。在签订就业协议或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高校教师有责任教育和帮助学生学会签 订就业协议。比如有参加专升本 考试可能被本科学院录取的、或者本科毕业正在报考研究生的、或者准备出国留学的、或 者想当兵的,由于未来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为了防止自身违约后果的发生,大学生应 事先向用人 单位讲清楚,以得到单位的认可和理解,达成共识,并写在协议书中或签署在“备注栏”中 ,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麻烦。另外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 解决户口、保险等明确写入备注栏。

    目前对于大学生来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应引起足够重视与关注。他们 即将走入社会,可能会遇到许多问题。如《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缔结过程中 的知情权、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收取抵押金、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劳动合同的 解除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对我们理论工作者及辅导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希冀。我们应该 全面准确把握法律的思想,做出正确的引导,切不可以偏概全,望文生义。

    2.增强高校管理者的社会责任,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法律教学团队

    从一名大学生的成长经历来看,现在的教育体制存在着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就是学校 的培养目标与用人单位的需求之间出现的结构性错位。从小学到初中、高中直至升入大学, 其选拔机制是以分数高低作为评价学生的最重要的也是唯一的标准,弱化了学生的修养、人 格、体能、社会责任、法律素养等多元化的评价。反观用人单位,它们都非常重视毕业生的 个人职业素 养如对企业的忠诚度、工作态度、团队沟通能力、社会责任感和法律责任感等。企业更 为看重的是所需人才应该拥有健全的人格,这远比他的专业 能力更重要。其原因是如果一个人专业能力有限,可通过培训得以提高,但一个人的法律修 养、品德责任心存在问题,改变起来则比较困难,远非一朝一夕所能解决。就业法律知识培 养与教育是不能一蹴而就的,不是通过几场报告、几次讲座就可以解决的,它需要一个渐进 的过程,它必须通过较长时间的入情入理的教育,循序渐进、耐心细致地引导和生动鲜 活的实践过程方能对学生产生作用。

    既然职业素养、社会责任感、法律意识在用人单位的眼里具有非常重要的位置,而这些素养 的形成又是一个渐进的、潜移默化的过程,因此高等院校不仅仅要高度重视专业课程的 教学改革与发展,还要高度重视大学生的人格教育、法律道德教育,这是每一所高校所应 当承担的不容推卸的社会责任。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将从事法律教育工作的教师、 学生辅导员以及负责就业指导工作的指导教师进行整合,形成合力,并由就业指导教师牵头 组织,使各个方面通力配合、参与和支持,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就业指导教学队伍,使大学生 的 法律知识、特别是针对就业过程中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教育及法律意识的培养实现常规化 、常态化、全程化。

    大学生的就业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形成,是高校教育工作者尤其是从事政治理论教学的教师 及辅导员不容忽视并应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除了以上所论及法律教育以外,大学生的职业 理想、职业素养、诚信教育,择业、应聘、就业过程中的心理素质等都应该引起学校极大的 关注。

    参考文献:

    [1]程杜明,柳清.求职必胜[M].北京:北京大学音像出版社,2005.

    [2]刘新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通释[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 07.

    [3]杨银春.就业协议不是一张废纸[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6(6).

    [4]余小朋.就业实习期VS劳动试用期[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6(2).

    [5]左祥琦.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6]关新.素质教育在高职院校就业指导工作中的研究[J].中国大学生就业, 2007(13).

    〔责任编辑:赵 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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